專利名稱:巨型起重機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lǐng)域:
在此描述的本發(fā)明涉及巨型起重機,特別涉及那些在造船期間用于海軍造船廠中 的巨型起重機。這些起重機由于其巨大的身型而通常被稱為龍門(Goliath)起重機。
背景技術(shù):
如圖1和圖2所示,一些已知的起重機200包括置于兩個腿203和204上的兩個連 續(xù)外部部分水平梁201。支承絞車和吊鉤的至少兩個吊運車(其中的一個為主吊運車205, 另一個為輔助吊運車206)能夠運載負載,所述吊運車可以沿著置于所述梁上的軌道移動。 吊運車被配置成使得其可以彼此越過,這允許船體的一部分被構(gòu)造成顛倒的。所述腿是不 相同的,其中一個稱為“固定”腿的腿203被固定到水平梁,而稱為“擺動”腿的另一個腿204 通過接頭被連接到所述梁。所述腿能夠沿著置于地面上的軌道移動,以移動起重機。在圖1和圖2所示的示例中,吊運車205和206可以沿著置于梁201的上表面上 的軌道移動。這兩個吊運車被安裝成使得起重機可以被暴露于相對較大的風下。圖3示出的另一巨型起重機200需要單個的連續(xù)外部部分水平梁,該水平梁承載 能夠在軌道上移動的兩個吊運車205和206,這兩個吊運車分別被置于梁201的上表面上和 位于梁201的下表面附近的掛鉤上。因此,在這種現(xiàn)有起重機中,輔助吊運車206在梁201 的下方運行,而主吊運車205在梁201的上方運行。在梁的下方的輔助吊運車所采用的路 徑降低了提升高度。巨型起重機必須滿足各種規(guī)范,這些規(guī)范有時可能彼此不一致。首先,起重機必須允許足夠的提升高度。此外,提升高度越高,用于對抗風的機械 功率的量越大。另外,起重機必須成本較低,但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且易于維護。存在對于能夠處 理很重的負載而提供較高的提升高度的巨型起重機的需要。
發(fā)明內(nèi)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滿足該需要,且通過一種巨型起重機實現(xiàn),該巨型起重機包 括-兩個具有軌道的梁;-兩個支承所述梁的腿;-被配置成沿著軌道移動的至少一個主吊運車和至少一個輔助吊運車,主吊運車 和輔助吊運車能夠在沿著軌道移動時彼此越過。根據(jù)本發(fā)明,通過本發(fā)明的各方面中的一個方面,起重機的特征可以在于,每個梁 的截面輪廓的高度可沿著軌道的任何部分變化。由于本發(fā)明,梁的機械阻力可以在那些在最大壓力下的位置上增大,同時最小化 風暴露,因為梁的外部部分在那些承受更小的壓力的區(qū)域中可能更弱。使起重機具有兩個梁比使起重機具有單個梁在空氣動力學方面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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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方式中,梁的截面輪廓的高度可以中心處最大,朝向腿降低。中心部分的長度例如可以大于梁的總長度的50%。最大高度變化H例如可以大于梁的總高度的30%。每個梁可以在面對另一個梁的表面上保持支承用于輔助吊運車的軌道的內(nèi)部托 架。由于本發(fā)明的該方面,輔助吊運車至少部分地(如非全部地)被水平梁遮擋,且輔助吊 運車的空氣動力學輪廓因此較小。每個梁可以在其外部表面上具有支承至少一個用于主吊運車的軌道的外部托架。 主吊運車的一部分可以被置于梁的兩個相互面對的表面之間。在該情況下,主吊運車的被 梁遮擋的部分不產(chǎn)生任何另外的風阻力。若每個梁包括內(nèi)部托架以及外部托架,則位于在當前已知的起重機上的梁的頂部 上的扶手可以沿著托架以進一步減小拖拉的方式移動。托架可被大致置于梁的中間。軌道例如可以置于每個梁的總最大高度的1/3至 1/2之間的高度處。每個梁的橫截面示出,每個梁可以例如在高于或者等于每個梁的寬度的一半的彎 曲部分中具有圓形的上部輪廓。由于該圓形輪廓,因此減小了空氣動力學系數(shù)。當水平地接近時,每個梁可具有圓形的下部輪廓,以減小空氣動力學形狀系數(shù)。該 下部輪廓的彎曲部分可以例如大于或者等于每個梁的寬度的一半。由于梁的空氣動力學形狀,減少了渦流,這減少了由該渦流造成的腐蝕,從而降低 了維護的總成本。梁的空氣動力學形狀還可以降低梁的空氣動力學形狀系數(shù),從而減小梁上的阻 力。每個梁還可以包括多個優(yōu)選至少在下半部由一些拉條構(gòu)成的隔板。每個梁還可以包括多個隔板,每個隔板優(yōu)選至少在上半部由垂直于梁的外部上的 沉箱的板構(gòu)成。所述板可以包括人孔。每個梁可以包括多個由大致相互平行的板構(gòu)成的隔 板。兩個梁在其末端處匯聚在一起,以例如在梁的每側(cè)上形成共同末端。當從上面觀 察時,共同末端的該部分在接近其自由末端時可呈現(xiàn)為變得更薄。這也可以有助于增加起 重機的空氣動力學效能。起重機可以具有移動艙,該移動艙可以從起重機的底部到梁在起重機的腿中的一 個上移動,優(yōu)選在固定腿上移動。起重機可以在腿中的一個的基座處具有洗手間,優(yōu)選在固定腿的基座處。洗手間 可以是傳統(tǒng)類型的,而非化學類型的。至少一個腿、優(yōu)選為固定腿可以被定位于距梁的端部特定距離。該腿可以具有至 少一個、優(yōu)選具有兩個將梁的端部連接到腿、優(yōu)選連接到固定腿的支柱。梁可以至少在共享末端的一部分中具有容納維護吊車的室,該維護吊車可以是可 移動的和伸縮式的。起重機可以具有至少一個雨水排水溝和一個雨水儲存器。起重機還可以具有廢物 儲存器。例如,若雨水儲存器鄰近洗手間,則雨水儲存器可以被配置成從雨水排水溝中收集水并將收集的水用于洗手間。廢物儲存器可以被配置成收集廢物并使用從洗手間中流出的水。廢物儲存器可以 置于起重機的底部,且以允許卡車運走該廢物儲存器的容納物的方式被裝備。獨立于上述方案或者與上述方案一起,本發(fā)明在另一實施方式中還包括一種巨型 起重機,該巨型起重機包括-兩個承載軌道的梁;-兩個支承所述梁的腿;-被配置成沿著軌道移動的至少一個主吊運車和至少一個輔助吊運車,所述主吊 運車和所述輔助吊運車可以在沿著所述梁移動時相互越過。每個梁可以在面對另一個梁的 表面上保持內(nèi)部托架,該內(nèi)部托架支承用于輔助吊運車的軌道。每個梁可以在其外部表面 上具有外部托架,該外部托架支承至少一個用于主吊運車的軌道。獨立于上述方案或者與上述方案一起,本發(fā)明在另一實施方式中還包括一種巨型 起重機,該巨型起重機包括-兩個承載軌道的梁;-兩個支承所述梁的腿;-被配置成沿著軌道移動的至少一個主吊運車和至少一個輔助吊運車,所述主吊 運車和所述輔助吊運車可以在沿著所述梁移動時相互越過,所述梁的至少一個在橫截面上 呈現(xiàn)圓形上部輪廓和/或圓形下部輪廓。獨立于上述方案或者與上述方案一起,本發(fā)明在另一實施方式中還包括一種巨型 起重機,該巨型起重機包括-兩個承載軌道的梁;-兩個支承所述梁的腿;-被配置成沿著軌道移動的至少一個主吊運車和至少一個輔助吊運車,所述主吊 運車和所述輔助吊運車可以在沿著所述梁移動時相互越過,所述梁在共享末端的一部分上 具有能夠容納維護吊車的室,該維護吊車優(yōu)選為伸縮式的維護吊車。該維護吊車可以移動 且例如沿著輔助吊運車所使用的軌道移動。獨立于上述方案或者與上述方案一起,本發(fā)明在另一實施方式中還包括一種巨型 起重機,該巨型起重機包括-兩個承載軌道的梁;-兩個支承所述梁的腿;-被配置成沿著軌道移動的至少一個主吊運車和至少一個輔助吊運車,所述主吊 運車和所述輔助吊運車可以在沿著所述梁移動時相互越過;-至少一個移動艙,所述移動艙可以沿著起重機的腿的一個、優(yōu)選沿著固定腿從起 重機的底部到梁移動。起重機可具有被定位在腿的一個、優(yōu)選固定腿的基座處的洗手間。移動艙可以以 允許艙的操作員進入該洗手間的方式移動。獨立于上述方案或者與上述方案一起,本發(fā)明在另一實施方式中還包括一種巨型 起重機,該巨型起重機包括-兩個承載軌道的梁;
-兩個支承所述梁的腿;-被配置成沿著軌道移動的至少一個主吊運車和至少一個輔助吊運車,所述主吊 運車和所述輔助吊運車可以在沿著所述梁移動時相互越過;-雨水排水溝,該雨水排水溝可以收集雨水并將雨水引導至位于腿的一個、優(yōu)選起 重機的固定腿中的雨水儲存器。在該情況下,起重機也可具有洗手間,且雨水儲存器可以被定位鄰近該洗手間并 為其供應(yīng)雨水。起重機還可以具有廢物收集儲存器,該廢物收集儲存器可置于腿的一個的 基座處,優(yōu)選在固定腿的基座處,該廢物收集儲存器可以被有利地定位,以使得排污卡車可 以進入。起重機還可以具有獨立于由排水溝供應(yīng)的雨水從雨水儲存器中供應(yīng)雨水的裝置。
通過閱讀以下給出非限制性實施方式的詳細描述以及查看附圖可以更容易理解 本發(fā)明,附圖中圖1為在本發(fā)明之前的現(xiàn)有技術(shù)中存在的起重機的示例的示意性主視圖;圖2為圖1所示的起重機的示意圖;圖3為現(xiàn)有技術(shù)中存在的另一起重機的示意性側(cè)視圖;圖4為根據(jù)本發(fā)明所構(gòu)造的起重機的示意性主視圖;圖5為根據(jù)圖4所示的起重機的V方向看的示意性俯視圖;圖6為根據(jù)圖4所示的起重機的VI方向看的示意性側(cè)視圖;圖7為根據(jù)圖4所示的起重機的VII方向看的部分示意性側(cè)視圖;圖8為根據(jù)圖4所示的起重機的沿VIII-VIII剖視的部分橫截面示意圖;圖9為圖4所示的起重機的梁部分的部分三維示意圖;圖10為圖4所示的起重機的軌道的放大的、部分橫截面示意圖;以及圖11為圖8所示的起重機的變型的部分橫截面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圖4示出根據(jù)本發(fā)明構(gòu)造的巨型起重機1。該起重機的高度可以等于或者大于40m,優(yōu)選在50m至150m之間。該起重機的重 量應(yīng)在例如2000T至8000T之間,且其總的負載量,即其可以處理的負載的重量,可以例如 大于600T。該起重機的寬度可以在50m至250m之間。起重機1包括兩個平行的水平梁2,在圖4中僅可以看到其中一個。此外,起重機1具有一個固定腿3和一個擺動腿4,固定腿3和擺動腿4被配置成 沿著置于地面上的軌道移動,梁2由腿3和4支承。起重機1還具有能夠運載負載C的主吊運車5和輔助吊運車6,負載C例如可以是 在構(gòu)造過程中的船的一部分。主吊運車5和輔助吊運車6可以沿著由梁2支承的水平軌道7移動,且可以以若 需要則允許負載C被翻轉(zhuǎn)的方式彼此越過。如圖8所示,每個梁2具有置于面對另一個梁2的表面25a上的內(nèi)部托架10以及
7置于外部表面2 上的外部托架11,托架10和11承載軌道7。在所示的示例中,軌道7被置于距梁的頂部距離為g的位置處,距離g在梁的最大 高度的1/3至1/2之間。在給出的示例中,梁的面對另一個梁2的表面2 和外部表面2 是豎直的。然 而,例如,若表面2 和2 是傾斜的,則這仍然可以在本發(fā)明的范圍內(nèi)。在所示的示例中,輔助吊運車6在兩個梁2之間運行,且主吊運車5的一部分也在 梁2之間運行。例如,主吊運車5的在兩個梁2之間運行的部分所在的高度應(yīng)該大于或者 等于該吊運車的總高度的25%。在圖4中看不到輔助吊運車,因為該輔助吊運車被梁2完全遮擋。每個梁2具有高度H變化的橫截面。在所給出的示例中,高度H為其最大高度,且 在梁的中央部分中保持一致,然而在如圖4所示那樣沿著軌道7朝向梁的末端,該高度H降 低。最大高度Hmax例如在8m至20m之間,然而在梁的端部處的最小高度Hmin例如在細 至IOm之間,高度的變化例如被認為是線性的。SAH = Hmax-Hmin可以在^!至IOm之間。 角度例如在5°至20°之間。每個梁2的平的中央部分的長度L2例如大于或者等于每個梁2的總長度L1的 50%。如圖5所示,梁2大部分是分離的,而在其末端處被連接在一起,以形成共同末端 部分,在所示的示例中,該共同末端的寬度隨著進一步遠離梁2的中央部分而減小。如圖4所示,每個梁2的總長度L1被定義為從每個梁2的一端至另一端的長度, 包括共享末端15的長度。每個梁2在中央部分中、在表面2 和2 之間的寬度例如在an至細之間。如所示的那樣,兩個梁的中心的距離與梁的最大高度Hmax之間的關(guān)系e/Hmax例如 大致等于或者小于1,這可以使得起重機更加符合空氣動力學。每個梁的中央距面對另一個梁的表面2 和距外部表面25b的距離相等。在位于圖4的粗虛線所圍的區(qū)域中示出的共享末端15的一部分中的室16中,起 重機具有伸縮式維護吊車,該伸縮式維護吊車未在其上示出以不擾亂圖像,但是該伸縮式 維護吊車是眾所周知的且其自身用于維護吊運車5和6以及軌道7。該維護吊車的高度可 以是所需要的高度,以移動或未延伸的方式在主吊運車5下面通過且若需要則橫穿主吊運 車5。維護吊車是易于移動的且可以沿著梁2在置于托架10上、其上運行輔助吊運車5的 軌道7上移動。室16的存在允許在不使用共享末端15的內(nèi)部部分中的維護吊車時存放該 維護吊車。如此,與已知起重機的情況一樣,該維護吊車不繼續(xù)延伸描述。與當前已知的起 重機相比,這還可以允許減小起重機1上的阻力。在固定腿3的一側(cè)上,起重機1具有兩個可在圖4和圖6中看到的支柱20,支柱 20被配置成以分散負載并加強起重機1的平衡的方式將共享末端15的末端1 連接到固 定腿。注意,在給出的示例中,固定腿3不在末端15a處支承梁,而是在距末端15a為距離 f處支承梁。支柱20將梁的末端1 連接到固定腿3。距離f例如在8m至15m之間。如 可以在圖4中看到的那樣,末端15a被切成斜角并被傾斜,從而與垂直線形成角度γ,γ例 如在30°至45°之間。
如圖8和圖9所示,每個梁2具有限定梁的外部表面的沉箱25。在所示的示例中, 沉箱25在每個梁2的上表面25c的高度處顯示出圓形輪廓。在該示例中,沉箱25還在下 表面25d的高度處呈現(xiàn)出圓形輪廓。由于該空氣動力學形狀,因此雨水可以沿著沉箱25容 易且快速地流出。在所示的示例中,梁2的內(nèi)部結(jié)構(gòu)由一組接近相互平行的隔板沈構(gòu)成。在所示的 示例中,隔板26在上部部分中具有一些具有允許人通過的鉆孔觀的板27,以及在下部部分 中具有拉條30。如在所示的示例中那樣,隔板沈還具有一些置于托架10和11中的板四。 如圖9所示,置于梁2的內(nèi)部的由虛線表示的隔板沈用于更好地理解在每個梁2的內(nèi)部以 相互距離為距離d定位的隔板沈的布置。
分離兩個隔板沈的距離d例如小于或者等于高度Hmax。每個梁2的內(nèi)部結(jié)構(gòu)還包括在彼此之間連接不同的隔板沈的溶膠31,在所示的示 例中,溶膠31置于板27和拉條30之間的邊界處。在沉箱25的內(nèi)部,對于每個托架10和 11,每個梁2包括一些加強肋32,加強肋32的水平橫截面為T形,對于托架10和11的長 度具有該形狀,以保持組件。盡管為了使附圖清楚而未示出,但可以允許有其他的縱向加強 肋。這些縱向加強肋可以被置于沉箱25的內(nèi)部,以加強形成梁2的沉箱25的片材。在所示的示例中,溶膠31置于托架10和11的上部末端IOb或者lib的頂部的高 度處。托架10和11被對稱地置于沉箱25的任一側(cè)上。加強肋32置于沉箱25的內(nèi)部、在 每個托架10或11的下部末端IOa或者Ila的高度處。沉箱25可以由例如鋼的單一材料制成,或者由多種不同的鋼構(gòu)成,優(yōu)選由至少兩 種具有不同的抵抗力的鋼構(gòu)成。在一未示出的實施方式中,板27從梁2的頂部延伸直至加強肋32,在該情況下,拉 條30可以在從梁2的底部直至加強肋32的高度處。每個托架10和11包括貫穿其整個長度的扶手35。托架10和11還包括在圖8中 以虛線表示的至少一個允許雨水流走的雨水排放系統(tǒng)12。雨水排放系統(tǒng)12例如包括橫貫 每個托架的豎直排水溝。如圖10中更詳細地示出的那樣,每個軌道7具有T形截面,軌道7上固定有欄桿 100,優(yōu)選借助于在欄桿100的基部處制成的焊點101固定欄桿100。如圖所示,在托架的 外部末端IOc或Ilc處,軌道7的T形截面的底部被連接到、優(yōu)選被焊接到支承軌道7的托
^K O此后參考圖6更加詳細地描述安裝在基座M上的固定腿3,基座M位于起重機的 橫向調(diào)節(jié)系統(tǒng)陽上,該橫向調(diào)節(jié)系統(tǒng)陽包括眾所周知的平衡器和轉(zhuǎn)向架,為提高附圖的清 晰度而未在附圖中示出平衡器和轉(zhuǎn)向架。固定腿3適用于在平衡器和轉(zhuǎn)向架55的幫助下 移動。固定腿3包括支承梁2的柱50以及如上所述的兩個支柱20,這兩個支柱20通過其 上部末端20a彼此連接,以支承被連接的梁2的共同末端部分15的末端15a。支柱20可以 由與梁的末端15處的銷非剛性連接的管構(gòu)成。支柱20可以與梁2構(gòu)成在40°至60°之 間的角度S。在柱50的內(nèi)部提供未示出的通道,以允許升降機51從起重機的底部向頂部移動, 如圖6中在兩個末端處標出的箭頭所示。在柱50的內(nèi)部還提供未示出的從起重機的底部 到頂部的樓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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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手間53可以位于基座M中的固定腿3中。在所示的示例中,起重機在固定腿3中包括圖6中以虛線表示的雨水收集排水溝 57,雨水收集排水溝57被連接到雨水收集儲存器58,該雨水收集儲存器58可以供應(yīng)雨水。位于基座M中的雨水收集儲存器58被連接到洗手間53,以為其供水。也可以獨 立于雨水收集而例如由卡車向雨水收集儲存器58供水。廢物收集儲存器59也被置于基座M中,鄰近洗手間53,使得其收集來自洗手間 53的廢物和廢水。廢物收集儲存器59被定位成使得可以例如通過卡車清空其所容物。位于底部的在柱50的每一側(cè)上的兩個支撐壁52允許沿著包括平衡器和轉(zhuǎn)向架的 整個起重機橫向調(diào)節(jié)系統(tǒng)陽分散重量,柱50位于該橫向調(diào)節(jié)系統(tǒng)55上。支撐壁52與柱 50的兩個端部具有角度β,該角度β例如在20°至45°之間。支撐壁52通過構(gòu)成柔性 連接的銷連接到柱50和基座Μ。在固定腿3的面對擺動腿4的部分上,起重機1包括在柱50上的可從底部移動到 頂部的移動艙60,用于容納吊運車引導控制器,從而允許操作員操作它們。移動艙60可以 從底部移動到頂部的事實允許操作員易于進入位于基座M中的洗手間,以監(jiān)控其上升以 及易于撤離起重機。如圖7所示,與固定腿3相同,擺動腿4被安裝在起重機的包括轉(zhuǎn)向架和平衡器的 橫向調(diào)節(jié)系統(tǒng)陽上。擺動腿4為三角形,包括兩個腿62,這兩個腿62在其上部末端處相互連接并且形 成例如在20°至45°之間的角度a。腿62靠在起重機橫向調(diào)節(jié)系統(tǒng)55上。腿62在腿 62的中央部分上具有管狀部分,管狀部分的厚度在IOmm至20mm之間以在附圖的范圍中不 能看到的方式變化。與固定腿3相同,擺動腿4在距梁2的末端15a為距離k處支承梁2,該距離k在 8m至15m之間?,F(xiàn)在更加詳細地描述在圖8中和在圖5的俯視圖中可明顯看到的主吊運車5和輔 助吊運車6。主吊運車5包括兩個橫向梁75,這兩個橫向梁75相對于梁2水平、橫向地定位,并 在梁2的上方、在梁2的任一側(cè)上運行。可以在圖8中看到橫向梁75中的一個。如所需要 的那樣,類似于梁2,橫向梁75可以在上表面和/或下表面具有符合空氣動力學的圓形形 狀。主吊運車5還包括兩個平行于梁2且連接橫向梁75的更小的梁77。可以在圖5 中看到梁支承件77。在圖8中可以看到,主吊運車5通過4個適于在軌道7上移動的豎直柱80被支承 在梁2的任一側(cè)上。梁支承件77和柱80位于相對于橫向梁75在^!至8m之間的距離j 的凹進位置處。柱80包括平衡器82、轉(zhuǎn)向架83以及滾軸81,其中的一些是機動化的,這允 許在梁2上移動主吊運車。位于橫向梁75之間的是主吊運車5的提升系統(tǒng)70,該提升系統(tǒng)70被固定在每個 橫向梁75的中心點處。例如,提升系統(tǒng)70的外部覆蓋有由復合材料制成的層。提升系統(tǒng)70的內(nèi)部設(shè)置 有一些拉條71,在所示的示例中總共為四個,拉條71連接到一些在提升系統(tǒng)70的外部上的返回滑輪72。在圖4和圖5中可以明顯地看到,在提升系統(tǒng)70的每一側(cè)上,主吊運車5還包括 兩個支架78,這兩個支架78使得主吊運車5是完全剛性的。主吊運車5的提升系統(tǒng)70在橫向梁75之上和之下居中,沿著這些橫向梁75在中 間,然而在已知的起重機中,提升系統(tǒng)置于橫向梁的末端處。提升系統(tǒng)70的負載因此有利 地集中在梁2之間的主吊運車的中間。返回滑輪72允許引導出于清楚的目的而未在附圖中示出的掛鉤和繩索。由虛線 表示的空間吊運車76置于橫向梁75之間并連接到返回滑輪72且允許梁2的掛鉤的伸出 和返回。關(guān)于輔助吊運車6,其以使得留出主吊運車5循環(huán)的空間的方式被懸掛,且允許縮 短線纜或者繩索的長度。輔助吊運車包括框架,該框架包括兩個橫向梁90,所述橫向梁90 相對于梁2水平且橫向地運行,且當觀察這些梁2時位于表面之間。在圖5中可以看到,平 行于梁2的兩個梁支承件95在橫向梁90之間彼此連接。橫向梁90在其末端90a處通過 平衡器91、一些轉(zhuǎn)向架93和一些滾軸92置于托架10的軌道7上,其中的一些以允許輔助 吊運車移動的方式被機動化。輔助吊運車6的框架還包括四個柱85,在所示的示例中,所述 四個柱85被兩兩設(shè)置成V形,且每個通過其上部末端8 連接到橫向梁90中的一個,并且 相對于梁末端90a略微凹進。柱85的下部末端8 兩兩彼此連接。柱85可以被不同地定 位,例如豎直地定位,而不脫離本發(fā)明的范圍。柱85支承提升系統(tǒng)86,提升系統(tǒng)86包括例如由復合材料制成的外部層87,并容 納一些絞盤88,在所示的示例中有兩個絞盤。絞盤88連接到在提升系統(tǒng)外部的返回滑輪 89,返回滑輪89直接或者間接地連接到線纜和/或掛鉤,例如連接到至少一個掛鉤或甚至 兩個掛鉤,出于清楚的目的而未在附圖中示出,絞盤88的位置取決于掛鉤的數(shù)量。應(yīng)注意,輔助吊運車6和主吊運車5可以相互越過,因為主吊運車5的機動化系統(tǒng) 70的下部末端在輔助吊運車6的橫向梁90的上部末端之上通過。在所示的示例中,電力供應(yīng)是線纜鏈類型的,且對于每個吊運車是不同的。使用復合材料生產(chǎn)輔助吊運車和主吊運車的提升系統(tǒng)周圍的層的優(yōu)點在于這些 材料的重量輕;其抗腐蝕性、抗油性和抗油脂性;創(chuàng)建符合空氣動力學的輪廓的可能性;以 及其允許光通過的能力,這有助于白天的照明效率。可以使用復合材料有利地生產(chǎn)起重機 的其它元件,例如樓梯、平臺、梯子以及扶手。梁2、主吊運車5的橫向梁70以及在腿3和4的基底處的最大的平衡器可以被預 加應(yīng)力。當然,本發(fā)明不限于已描述的示例。特別地,在不超出本發(fā)明的范圍的情況下,起 重機的每個元件都可以被改變,特別是主吊運車、輔助吊運車、梁和托架的形狀、維護吊車 以及起重機腿。例如,隔板沈可以包括沿著梁2的整個頂部的板27,在該情況下,所述梁的內(nèi)部結(jié) 構(gòu)沒有拉條。相反地,隔板沈可以完全由拉條制成。在這兩種極端情況之間的所有中間類型的 結(jié)構(gòu)也是可能的。在不超出本發(fā)明的范圍的情況下,輔助吊運車和主吊運車的拉條的位置可以改變。當負載太大或者太柔韌時,具有若干掛鉤的分布梁可以置于掛鉤與負載C之間, 以支承負載。分布梁可以由鈦合金制成,鈦合金具有輕和抗腐蝕的優(yōu)點。在不超出本發(fā)明的范圍的情況下,沉箱25的圓形輪廓可以不同于所示的輪廓。沉 箱25的輪廓例如可以是橢圓形的。如圖11所示,示出由本發(fā)明所要保護的起重機的另一實施方式的一半。在該示例中,沉箱25在每個梁的上部表面25c的高度處具有平的輪廓,這也可以 改進沉箱25的空氣動力學形狀。如圖8所示,根據(jù)所述示例的輔助吊運車6包括四個絞盤88和一些豎直定位的柱 85。在圖11所示的示例中,主吊運車5包括兩個大絞盤71a和兩個小絞盤71b,絞盤 71a和71b被并排設(shè)置??梢越档吞嵘到y(tǒng)70的高度,從而允許相對于主吊運車5的豎直 軸降低風阻力。在一未示出的實施方式中,每個絞盤71a被定位在小絞盤71b之上。在另一實施方式中,每個絞盤71a和71b可以被圍繞豎直軸定位。在整個說明書中,表達“包括一個”應(yīng)被理解成與“包括至少一個”同義,除非另作 說明。
1權(quán)利要求
1.一種巨型起重機(1),包括-兩個支承軌道(7)的梁(2);-兩個承載所述梁O)的腿(3、4);-被設(shè)計成沿著所述軌道(7)移動的至少一個主吊運車(5)和至少一個輔助吊運車 (6),所述主吊運車(5)和所述輔助吊運車(6)被配置成適于當在所述梁(2)上移動時相互 越過;其中,每個所述梁( 具有如下截面輪廓該截面輪廓的高度(H)沿著所述軌道(7)的 至少一部分變化。
2.根據(jù)前述權(quán)利要求所述的起重機,其中,所述梁( 具有在中央部分中具有最大高 度、朝向所述腿(3、4)具有降低的高度的截面輪廓。
3.根據(jù)前述權(quán)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起重機,其中,每個所述梁( 在面對另一所 述梁( 的一個表面(25a)上支承內(nèi)部托架(10),該內(nèi)部托架(10)限定用于所述輔助吊運 車(6)的軌道(7)。
4.根據(jù)前述權(quán)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起重機,其中,每個所述梁( 在外部表面(25b)上支承外部托架(11),該外部托架(11)限定用于所述主吊運車( 的至少一個軌道 ⑵。
5.根據(jù)之前兩項權(quán)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起重機,其中,所述輔助吊運車(6)在面 對兩個所述梁O)的所述表面(25a)之間運行。
6.根據(jù)前述權(quán)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起重機,其中,所述主吊運車(5)的一部分被 置于面對兩個所述梁的所述表面(25a)之間。
7.根據(jù)前述權(quán)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起重機,其中,每個所述梁( 具有圓形的上 部輪廓。
8.根據(jù)前述權(quán)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起重機,其中,每個所述梁( 具有圓形的下 部輪廓。
9.根據(jù)前述權(quán)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起重機,其中,每個所述梁( 包括至少一個、 優(yōu)選多個隔板,所述隔板優(yōu)選至少在下部部分中具有一些拉條(30)。
10.根據(jù)前述權(quán)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起重機,其中,每個所述梁( 包括至少一 個、優(yōu)選多個隔板,每個所述隔板優(yōu)選至少在上部部分中具有垂直于所述梁的外側(cè)的沉箱 (25)的板(27)。
11.根據(jù)前述權(quán)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起重機,其中,兩個所述梁( 在其末端處相 互連接,以在每側(cè)形成共同末端部分(15),該共同末端部分(1 在接近其末端時具有減小 的寬度。
12.根據(jù)前述權(quán)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起重機,包括移動艙(60),該移動艙(60)適 用于在起重機的所述腿的一個上從所述起重機的底部到頂部移動。
13.根據(jù)前述權(quán)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起重機,包括位于所述腿的一個的底座(54) 中的洗手間(53)。
14.根據(jù)前述權(quán)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起重機,其中,至少一個所述腿、優(yōu)選是固定 腿(3)被置于距所述梁的末端一定距離的位置處。
15.根據(jù)前一權(quán)利要求所述的起重機,其中,所述腿其有至少一個、優(yōu)選兩個支柱(20),所述支柱00)適于將所述梁的末端連接到所述腿,優(yōu)選連接到所述固定腿。
16.根據(jù)前述權(quán)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起重機,其中,所述梁( 在共同末端部分 (15)中具有安裝點(16),所述安裝點(16)適用于容納維護吊車,優(yōu)選為伸縮式的、可移動 的維護吊車。
17.根據(jù)前述權(quán)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起重機,其中,所述梁( 具有至少一個雨水 收集排水溝以及至少一個雨水收集儲存器。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巨型起重機(1),包括兩個支承軌道(7)的梁(2);兩個承載所述梁(2)的腿(3、4);被設(shè)計成沿著所述軌道(7)移動的至少一個主吊運車(5)和至少一個輔助吊運車,所述主吊運車(5)和所述輔助吊運車被配置成適用于當在所述梁(2)上移動時相互越過;其中,每個所述梁(2)具有如下截面輪廓該截面輪廓的高度(H)沿著所述軌道(7)的至少一部分變化。
文檔編號B66C5/02GK102083734SQ200980110250
公開日2011年6月1日 申請日期2009年3月24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08年3月25日
發(fā)明者弗拉基米爾·內(nèi)夫希馬爾-衛(wèi)登霍費爾 申請人: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弗拉基米爾·內(nèi)夫希馬爾-衛(wèi)登霍費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