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分段式防水音樂播放器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分段式防水運動音樂播放器,包括,播放器主機,還包括二耳機支架,播放器主機兩端各設有一個連接頭;播放器主機的每一端與其中一個耳機支架通過連接頭連接傳輸聲音,且二耳機支架與播放器主機可分離。因而,二耳機支架相對于播放器主機安裝與拆卸均很方便;而且在每個支架的另一端設有連接線及耳塞,支架與播放器組裝在一起時,使用者可以頭戴或者掛于頸部,使用方便;而且播放器主機與支架結合為一個整體,不必分開攜帶,因此,攜帶比較方便。
【專利說明】
一種分段式防水音樂播放器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音樂播放器領域,具體是指一種方便組裝及拆卸的集成了播放器主機及耳塞的音樂播放器,既可以佩戴在腦后,又可以掛在頸部,同時有3米防水的功效,可以在游泳等水上活動使用。
【背景技術】
[0002]音樂播放器作為一種數(shù)碼產(chǎn)品,備受使用者青睞,常見的播放器有MP3、MP4等,但是隨著戶外運動的普及,更多的用戶希望可以在游泳,沖浪,淋浴,戶外等也可以享受音樂。本產(chǎn)品做到了完全的防水,而且采用分段式設計,內(nèi)嵌式USB插頭,不用再攜帶電腦連接線,方便使用。
【實用新型內(nèi)容】
[0003]為了解決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之處,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由播放器主機及與其可分離連接的二耳機支架組成的分段式防水音樂播放器,使用方便。
[0004]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分段式防水運動音樂播放器,包括,播放器主機,,還包括二耳機支架,播放器主機兩端各設有一個連接頭;播放器主機的每一端與其中一個耳機支架通過連接頭連接傳輸聲音,且二耳機支架與播放器主機可分咼。
[0005]所述二耳機支架與播放器主機的連接端均設有插接孔,插接孔用于同播放器主機兩端的連接頭相結合。
[0006]二耳機支架的另一端均設有連接線,在連接線的末端均設有耳塞。
[0007]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技術效果:播放器主機具有一般音樂播放器的全部功能,在其兩端設置連接頭,用于同兩個耳機支架采用可分離的方式連接,因而,二耳機支架相對于播放器主機安裝與拆卸均很方便;而且在每個支架的另一端設有連接線及耳塞,支架與播放器組裝在一起時,使用者可以頭戴或者掛于頸部,使用方便;而且播放器主機與支架結合為一個整體,不必分開攜帶,因此,攜帶比較方便。
【附圖說明】
[0008]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分解不意圖;
[0009]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播放器主機立體圖;
[0010]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播放器主機俯視圖;
[0011]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支架俯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2]為了使本技術領域的人員更好地理解本新型方案,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
[0013]如圖1-4所示,分段式音樂防水播放器包括播放器主機I,還包括二耳機支架2,播放器主機兩端各設有一個連接頭101;播放器主機I的每一端與其中一個耳機支架2通過連接頭電連接,且二耳機支架與播放器主機可分離。
[0014]所述二耳機支架2與播放器主機的連接端均設有插接孔201,插接孔201用于同播放器主機兩端的連接頭相結合。
[0015]作為可以替代的實施例,也可以在每個耳機支架2與播放器主機I的連接端設置連接頭,而在播放器主機I的兩端各設有一個插接孔用于同二耳機支架2可分離連接。
[0016]二耳機支架2的另一端均設有連接線3,在連接線的末端均設有耳塞4。
[0017]播放器主機I具有一般音樂播放器的全部功能,在其兩端設置連接頭101,用于同兩個耳機支架2采用可分離的方式電連接,因而,二耳機支架2相對于播放器主機安裝與拆卸均很方便;而且在每個耳機支架的另一端設有連接線3及耳塞4,支架與播放器組裝在一起時,使用者可以頭戴或者掛于頸部,使用方便;而且播放器主機與耳機支架結合為一個整體,不必分開攜帶,因此,攜帶比較方便。
[0018]雖然通過實施例描繪了本發(fā)明創(chuàng)造,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知道,本實用新型有許多變形和變化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希望所附的權利要求包括這些變形和變化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
【主權項】
1.一種分段式防水音樂播放器,包括,播放器主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二耳機支架,播放器主機兩端各設有一個連接頭;播放器主機的每一端與其中一個耳機支架通過連接頭連接傳輸聲音,且二耳機支架與播放器主機可分離。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分段式防水音樂播放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二耳機支架與播放器主機的連接端均設有插接孔,插接孔用于同播放器主機兩端的連接頭相結合。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分段式防水音樂播放器,其特征在于,二耳機支架的另一端均設有連接線,在連接線的末端均設有耳塞。
【文檔編號】H04R1/44GK205491020SQ201620028554
【公開日】2016年8月17日
【申請日】2016年1月13日
【發(fā)明人】高慶國
【申請人】高慶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