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無線通訊設備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低功耗智能五頻全網通手機信號增強器。
背景技術:
通信網絡在當今世界得到了迅猛的發(fā)展,基本上所有的位置都在覆蓋范圍,隨著移動通信市場的迅猛發(fā)展,用戶越來越希望可以隨時隨地的提供高質量通信,由于周邊環(huán)境對無線信號的衰減,例如建筑等大型墻體的存在,在室內等高阻擋的環(huán)境內,很難得到優(yōu)質的通訊質量,使得一些在室內的手機通信仍然存在薄弱的環(huán)節(jié),一些頻率的手機不能接收到來自基站發(fā)出的信號,從而導致手機無法通信、通信斷續(xù)等現(xiàn)象,現(xiàn)有的手機信號增強器由于設計原因,整機設備的體積大、能耗大,不適合小范圍的民用室內多通訊制式的需求。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針對以上技術問題,提供一種低功耗智能五頻全網通手機信號增強器,是一種針對北美通訊頻段的全網通民用手機信號增強器,具有體積小和功耗小的優(yōu)點,抗干擾能力強,支持多種通訊頻段。
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低功耗智能五頻全網通手機信號增強器,包括第一頻段上行通道和第一頻段下行通道,第二頻段上行通道和第二頻段下行通道,第三頻段上行通道和第三頻段下行通道,雙頻上行通道和雙頻下行通道,所述雙頻上行通道和雙頻下行通道用于第四頻段和第五頻段的信號放大作用,第一頻段上行通道和第一頻段下行通道,所述第一頻段上行通道、第二頻段上行通道、第三頻段上行通道和雙頻上行通道分別依次連接有上行LNA、上行第一隔離器、雙路PA和上行第二隔離器,第一頻段下行通道、第二頻段下行通道、第三頻段下行通道和雙頻下行通道分別依次連接有下行LNA、下行第一隔離器、雙路PA和下行第二隔離器。
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頻段上行通道、第二頻段上行通道、第三頻段上行通道和雙頻上行通道分別還包括上行第三隔離器,上行第三隔離器與上行LNA連接,所述第一頻段下行通道、第二頻段下行通道、第三頻段下行通道和雙頻下行通道分別還包括下行第三隔離器,下行第三隔離器與下行LNA連接。
優(yōu)選地,所述增強器還包括CPU控制器和LED燈,所述CPU控制器與各通道連接并控制各通道工作,通過LED燈指示設備工作狀態(tài)。
優(yōu)選地,所述增強器還包括自激檢測電路,所述自激檢測電路用于接收各頻段的功率放大器功率檢測信號。
本實用新型增強器內部使用高集成電子器件,體積比現(xiàn)有的產品小幾倍,優(yōu)化電磁干擾性能,通過雙工器,功分器,把不同頻段制式的信號分離到各自的放大鏈路,支持北美B2,B4,B5,B13,B17全網通訊頻段,通過前端和終端的雙工器,分離出UP-LINK和DOWN-LINK信號,整個鏈路共用PA,可減小整機設備的體積和功耗,具有適用于小范圍民用的多通訊制式的需求。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框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說明,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地介紹,應當理解,以下只是介紹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并不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如圖1所示,室外天線從空間接收到外部無線信號后,通過功分器,分離出三個頻段,把不同頻段制式的信號分離到各自的放大鏈路,通過各自鏈路的前端、末端的雙工器,分離出UP-LINK和DOWN-LINK信號,包括,第一頻段上行通道和第一頻段下行通道,第二頻段上行通道和第二頻段下行通道,第三頻段上行通道和第三頻段下行通道,雙頻上行通道和雙頻下行通道,雙頻通道用于支持B13和B17的信號放大,其中第一頻段上行通道、第二頻段上行通道、第三頻段上行通道和雙頻上行通道分別依次連接有上行第三隔離器、上行LNA、上行第一隔離器、雙路PA和上行第二隔離器,第一頻段下行通道、第二頻段下行通道、第三頻段下行通道和雙頻下行通道分別依次連接有下行第三隔離器、下行LNA、下行第一隔離器、雙路PA和下行第二隔離器,各隔離器的設置,有效保證各頻段信號不被干擾,抗干擾能力強,保證信號的傳輸穩(wěn)定。功率放大器選用SKYWORKS的高性能雙路PA:SKY77351。
增強器還包括CPU控制器和LED燈,CPU采用STM32F030C8來監(jiān)控整個模塊,所述CPU控制器與各通道連接并控制各通道工作,對每個通道的工作情況實時監(jiān)控,通過LED燈指示設備工作狀態(tài)。增強器還包括自激檢測電路,所述自激檢測電路用于接收各頻段的功率放大器功率檢測信號,設備自帶自激檢測功能,如果設備外環(huán)境發(fā)生異常,則關斷設備,以減少設備對基站的干擾。
本實用新型,摒棄UP-LINK和DOWN-LINK獨立工作的方式,減少整體設備的體積和功耗,使得本實用新型的成品設備的體積大大減少,不僅可以單獨放大某個單頻段信號,而且可以同時對多頻段進行放大。
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只是介紹其具體實施方式,不在于限制其保護范圍。本行業(yè)的技術人員在本實施例的啟發(fā)下可以作出某些修改,故凡依照本實用新型專利范圍所做的等效變化或修飾,均屬于本實用新型專利權利要求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