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終端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來電號碼處理方法和一種來電號碼處理裝置。
背景技術:
日常生活中,用戶往往會接收到很多騷擾電話,如推銷電話、詐騙電話等,在這些號碼的來電結束后,也會與正常來電一起被寫入通話記錄。
然而,這些騷擾電話的號碼占用通話記錄的位置,給用戶的翻閱和使用帶來的不便,并且,如果用戶在翻看通話記錄時,因誤操作而撥打了騷擾電話的號碼,很可能會帶來財產損失。比如,很多只響一聲的騷擾電話,在用戶誤觸碰回撥后,往往會產生資費。
因此,如何合理處理通話記錄中的騷擾電話的號碼,成為目前亟待解決的技術問題。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來電號碼處理方法和一種來電號碼處理裝置,旨在解決通話記錄存儲的騷擾電話號碼為用戶帶來的弊端,能夠過濾掉通話記錄中的騷擾電話號碼,提升用戶體驗。
第一方面,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來電號碼處理方法,包括:獲取待過濾的來電號碼;將所述待過濾的來電號碼在終端的通話記錄中刪除。
在本發(fā)明上述實施例中,可選地,所述獲取待過濾的來電號碼的步驟,具體包括:在檢測到來電結束時,確定所述來電對應的號碼是否滿足預定過濾條件;當確定所述號碼滿足所述預定過濾條件時,將所述號碼確定為所述待過濾的來電號碼。
在本發(fā)明上述實施例中,可選地,所述獲取待過濾的來電號碼的步驟,具體包括:每隔預定時間間隔,檢測所述通話記錄中的號碼是否滿足預定過濾條件;當所述號碼滿足所述預定過濾條件時,將所述號碼確定為所述待過濾的來電號碼。
在本發(fā)明上述實施例中,可選地,所述預定過濾條件包括:所述號碼包括預定字符、所述號碼的預定位為預定字符、所述號碼的長度為預定長度、所述號碼的歸屬地為預定歸屬地、所述號碼的運營商為預定運營商、所述號碼對應的來電未接通且來電時長小于或等于預定時長、所述號碼與本地和/或網絡存儲的合法號碼不匹配以及所述號碼與本地和/或網絡存儲的不合法號碼匹配中的一項或多項。
在本發(fā)明上述實施例中,可選地,在將所述待過濾的來電號碼在終端的通話記錄中刪除的步驟之后,還包括:將所述待過濾的來電號碼存儲至黑名單和/或過濾通話記錄中。
第二方面,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來電號碼處理裝置,包括:獲取單元,獲取待過濾的來電號碼;過濾單元,將所述待過濾的來電號碼在終端的通話記錄中刪除。
在本發(fā)明上述實施例中,可選地,所述獲取單元具體用于:在檢測到來電結束時,確定所述來電對應的號碼是否滿足預定過濾條件,其中,當確定所述號碼滿足所述預定過濾條件時,將所述號碼確定為所述待過濾的來電號碼。
在本發(fā)明上述實施例中,可選地,所述獲取單元具體用于:每隔預定時間間隔,檢測所述通話記錄中的號碼是否滿足預定過濾條件,其中,當所述號碼滿足所述預定過濾條件時,將所述號碼確定為所述待過濾的來電號碼。
在本發(fā)明上述實施例中,可選地,所述預定過濾條件包括:所述號碼包括預定字符、所述號碼的預定位為預定字符、所述號碼的長度為預定長度、所述號碼的歸屬地為預定歸屬地、所述號碼的運營商為預定運營商、所述號碼對應的來電未接通且來電時長小于或等于預定時長、所述號碼與本地和/或網絡存儲的合法號碼不匹配以及所述號碼與本地和/或網絡存儲的不合法號碼匹配中的一項或多項。
在本發(fā)明上述實施例中,可選地,還包括:轉存單元,在所述過濾單元將所述待過濾的來電號碼在終端的通話記錄中刪除之后,將所述待過濾的來電號碼存儲至黑名單和/或過濾通話記錄中。
第三方面,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終端,包括上述實施例中任一項所述的來電號碼處理裝置,因此,該終端具有和上述實施例中任一項所述的來電號碼處理裝置相同的技術效果,在此不再贅述。
通過以上技術方案,針對相關技術中的解決通話記錄存儲的騷擾電話號碼為用戶帶來的弊端,可以將獲取到的騷擾電話號碼,也就是待過濾的來電號碼,直接在終端的通話記錄中刪除,換句話說,就是不將待過濾的來電號碼寫入到終端的通話記錄中,這樣,就能夠實現(xiàn)過濾掉通話記錄中的騷擾電話號碼的目的,提高了通話記錄的實用性,避免了用戶的誤操作行為,提升了用戶體驗。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實施例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它的附圖。
圖1示出了根據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來電號碼處理方法的流程圖;
圖2示出了根據本發(fā)明的另一個實施例的來電號碼處理方法的流程圖;
圖3示出了根據本發(fā)明的再一個實施例的來電號碼處理方法的流程圖;
圖4示出了根據本發(fā)明的又一個實施例的來電號碼處理方法的流程圖;
圖5示出了根據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來電號碼處理裝置的框圖;
圖6示出了根據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終端的框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更好的理解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進行詳細描述。
應當明確,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它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在本發(fā)明實施例中使用的術語是僅僅出于描述特定實施例的目的,而非旨在限制本發(fā)明。在本發(fā)明實施例和所附權利要求書中所使用的單數(shù)形式的“一種”、“所述”和“該”也旨在包括多數(shù)形式,除非上下文清楚地表示其他含義。
圖1示出了根據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來電號碼處理方法的流程圖。
如圖1所示,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來電號碼處理方法,包括:
步驟102,獲取待過濾的來電號碼。首先,需要確定待過濾的來電號碼,也就是判斷一個來電號碼是不是騷擾電話號碼,如果是,則將其確定為待過濾的來電號碼。
步驟104,將待過濾的來電號碼在終端的通話記錄中刪除。
具體來說,就是將獲取到的騷擾電話號碼,也就是待過濾的來電號碼,直接在終端的通話記錄中刪除,換句話說,就是不將待過濾的來電號碼寫入到終端的通話記錄中。
這樣,就能夠實現(xiàn)過濾掉通話記錄中的騷擾電話號碼的目的,提高了通話記錄的實用性,避免了用戶的誤操作行為,提升了用戶體驗。
圖2示出了根據本發(fā)明的另一個實施例的來電號碼處理方法的流程圖。
如圖2所示,本發(fā)明的另一個實施例的來電號碼處理方法,包括:
步驟202,在檢測到來電結束時,確定來電對應的號碼是否滿足預定過濾條件。
是否滿足預定過濾條件,即是否為需要被過濾掉的騷擾電話號碼,在一個來電結束時,直接可對其號碼是否為騷擾電話號碼進行判斷,可以在確定其為騷擾電話號碼時直接在通話記錄刪除,或根本不寫入通話記錄,避免在用戶的后續(xù)操作中看到或誤操作該號碼。
步驟204,當確定號碼滿足預定過濾條件時,將號碼確定為待過濾的來電號碼。
當來電對應的號碼滿足預定過濾條件時,說明其為騷擾電話號碼,需要被過濾掉。
步驟206,將待過濾的來電號碼在終端的通話記錄中刪除。
具體來說,就是將獲取到的騷擾電話號碼,也就是待過濾的來電號碼,直接在終端的通話記錄中刪除,換句話說,就是不將待過濾的來電號碼寫入到終端的通話記錄中。
這樣,就能夠實現(xiàn)過濾掉通話記錄中的騷擾電話號碼的目的,提高了通話記錄的實用性,避免了用戶的誤操作行為,提升了用戶體驗。
其中,預定過濾條件包括但不限于:號碼包括預定字符、號碼的預定位為預定字符、號碼的長度為預定長度、號碼的歸屬地為預定歸屬地、號碼的運營商為預定運營商、號碼對應的來電未接通且來電時長小于或等于預定時長、號碼與本地和/或網絡存儲的合法號碼不匹配以及號碼與本地和/或網絡存儲的不合法號碼匹配中的一項或多項。
使用單項預定過濾條件,可以有效過濾到該項對應的騷擾電話號碼,而使用多項預定過濾條件時,只有多項預定過濾條件均滿足時才將電話號碼確定為待過濾的來電號碼,增加了過濾條件的維度,能夠多方面評估來電號碼的性質,以便進一步提升來電號碼過濾的準確性,避免誤判。
圖3示出了根據本發(fā)明的再一個實施例的來電號碼處理方法的流程圖。
如圖3所示,本發(fā)明的再一個實施例的來電號碼處理方法,包括:
步驟302,每隔預定時間間隔,檢測通話記錄中的號碼是否滿足預定過濾條件。由此可知,為了保證通話記錄的有效性,可以每隔預定時間間隔進行一次是否滿足預定過濾條件的檢測,比如,每隔三小時檢測一次。
由于終端每天可能具有大量的來電,對每個來電進行檢測,耗時耗電耗內存,設置成每隔預定時間間隔檢測通話記錄中的所有號碼,或設置成每隔預定時間間隔檢測該段時間的新增號碼,可以提升過濾檢測的集中性,減少內存占用。
步驟304,當號碼滿足預定過濾條件時,將號碼確定為待過濾的來電號碼。
當來電對應的號碼滿足預定過濾條件時,說明其為騷擾電話號碼,需要被過濾掉。
步驟306,將待過濾的來電號碼在終端的通話記錄中刪除。
具體來說,就是將獲取到的騷擾電話號碼,也就是待過濾的來電號碼,直接在終端的通話記錄中刪除,換句話說,就是不將待過濾的來電號碼寫入到終端的通話記錄中。
這樣,就能夠實現(xiàn)過濾掉通話記錄中的騷擾電話號碼的目的,提高了通話記錄的實用性,避免了用戶的誤操作行為,提升了用戶體驗。
其中,預定過濾條件包括但不限于:號碼包括預定字符、號碼的預定位為預定字符、號碼的長度為預定長度、號碼的歸屬地為預定歸屬地、號碼的運營商為預定運營商、號碼對應的來電未接通且來電時長小于或等于預定時長、號碼與本地和/或網絡存儲的合法號碼不匹配以及號碼與本地和/或網絡存儲的不合法號碼匹配中的一項或多項。
使用單項預定過濾條件,可以有效過濾到該項對應的騷擾電話號碼,而使用多項預定過濾條件時,只有多項預定過濾條件均滿足時才將電話號碼確定為待過濾的來電號碼,增加了過濾條件的維度,能夠多方面評估來電號碼的性質,以便進一步提升來電號碼過濾的準確性,避免誤判。
另外,在通話記錄中刪除待過濾的來電號碼時,可以是徹底刪除,以簡化用戶操作,也可以將待過濾的來電號碼存儲至黑名單和/或專用于存儲待過濾的來電號碼的過濾通話記錄中,便于用戶查看,并避免在發(fā)生誤刪時無法恢復的情況發(fā)生。
圖4示出了根據本發(fā)明的又一個實施例的來電號碼處理方法的流程圖。
如圖4所示,本發(fā)明的又一個實施例的來電號碼處理方法,包括:
步驟402,檢測到來電結束。
當一個來電結束時,直接可對其號碼是否為騷擾電話號碼進行判斷,避免在用戶的后續(xù)操作中看到或誤操作該號碼。
步驟404,判斷來電對應的號碼是否為待過濾來電號碼,當判斷結果為是時,進入步驟406,否則,進入步驟408。
步驟406,將該號碼加入黑名單。也就是說,當來電對應的號碼滿足預定過濾條件時,說明其為騷擾電話號碼,需要被過濾掉,可直接存入黑名單。
步驟408,存入通話記錄。當來電對應的號碼滿足預定過濾條件時,說明其為正常的來電號碼,無需過濾,可直接存入通話記錄。
其中,預定過濾條件包括但不限于:號碼包括預定字符、號碼的預定位為預定字符、號碼的長度為預定長度、號碼的歸屬地為預定歸屬地、號碼的運營商為預定運營商、號碼對應的來電未接通且來電時長小于或等于預定時長、號碼與本地和/或網絡存儲的合法號碼不匹配以及號碼與本地和/或網絡存儲的不合法號碼匹配中的一項或多項。
使用單項預定過濾條件,可以有效過濾到該項對應的騷擾電話號碼,而使用多項預定過濾條件時,只有多項預定過濾條件均滿足時才將電話號碼確定為待過濾的來電號碼,增加了過濾條件的維度,能夠多方面評估來電號碼的性質,以便進一步提升來電號碼過濾的準確性,避免誤判。
步驟410,判斷是否徹底刪除該號碼,當判斷結果為是時,進入步驟412,否則,進入步驟414。
步驟412,徹底刪除該號碼。具體來說,就是將獲取到的騷擾電話號碼,也就是待過濾的來電號碼,直接在終端的通話記錄中刪除,并在終端中徹底刪除,以簡化用戶操作。
步驟414,轉存到過濾通話記錄。將待過濾的來電號碼存儲至黑名單和/或專用于存儲待過濾的來電號碼的過濾通話記錄中,便于用戶查看,并避免在發(fā)生誤刪時無法恢復的情況發(fā)生。
這樣,就能夠實現(xiàn)過濾掉通話記錄中的騷擾電話號碼的目的,提高了通話記錄的實用性,避免了用戶的誤操作行為,提升了用戶體驗。
圖5示出了根據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來電號碼處理裝置的框圖。
如圖5所示,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來電號碼處理裝置500包括:獲取單元502和過濾單元504。
獲取單元502用于獲取待過濾的來電號碼。即首先需要確定待過濾的來電號碼,也就是判斷一個來電號碼是不是騷擾電話號碼,如果是,則將其確定為待過濾的來電號碼。
過濾單元504用于將待過濾的來電號碼在終端的通話記錄中刪除。具體來說,就是將獲取到的騷擾電話號碼,也就是待過濾的來電號碼,直接在終端的通話記錄中刪除,換句話說,就是不將待過濾的來電號碼寫入到終端的通話記錄中。
這樣,就能夠實現(xiàn)過濾掉通話記錄中的騷擾電話號碼的目的,提高了通話記錄的實用性,避免了用戶的誤操作行為,提升了用戶體驗。
在本發(fā)明上述實施例中,可選的第一種具體實施方式如下:
獲取單元502可具體用于:在檢測到來電結束時,確定來電對應的號碼是否滿足預定過濾條件,其中,當確定號碼滿足預定過濾條件時,將號碼確定為待過濾的來電號碼。
是否滿足預定過濾條件,即是否為需要被過濾掉的騷擾電話號碼,在一個來電結束時,直接可對其號碼是否為騷擾電話號碼進行判斷,可以在確定其為騷擾電話號碼時直接在通話記錄刪除,或根本不寫入通話記錄,避免在用戶的后續(xù)操作中看到或誤操作該號碼。
當來電對應的號碼滿足預定過濾條件時,說明其為騷擾電話號碼,需要被過濾掉。
在本發(fā)明上述實施例中,可選的第二種具體實施方式如下:
獲取單元502具體用于:每隔預定時間間隔,檢測通話記錄中的號碼是否滿足預定過濾條件,其中,當號碼滿足預定過濾條件時,將號碼確定為待過濾的來電號碼。
由此可知,為了保證通話記錄的有效性,可以每隔預定時間間隔進行一次是否滿足預定過濾條件的檢測,比如,每隔三小時檢測一次。
由于終端每天可能具有大量的來電,對每個來電進行檢測,耗時耗電耗內存,設置成每隔預定時間間隔檢測通話記錄中的所有號碼,或設置成每隔預定時間間隔檢測該段時間的新增號碼,可以提升過濾檢測的集中性,減少內存占用。
上述第一種和第二種實施方式,終端中可以僅使用一種,另外,為滿足用戶的多樣化需要,也可在終端中同時設置上述兩種方式,由終端根據應用場景等實際情況擇一使用或由用戶根據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從而最大限度地適應用戶的實際需求。
需要補充的是,預定過濾條件包括但不限于:號碼包括預定字符、號碼的預定位為預定字符、號碼的長度為預定長度、號碼的歸屬地為預定歸屬地、號碼的運營商為預定運營商、號碼對應的來電未接通且來電時長小于或等于預定時長、號碼與本地和/或網絡存儲的合法號碼不匹配以及號碼與本地和/或網絡存儲的不合法號碼匹配中的一項或多項。
使用單項預定過濾條件,可以有效過濾到該項對應的騷擾電話號碼,而使用多項預定過濾條件時,只有多項預定過濾條件均滿足時才將電話號碼確定為待過濾的來電號碼,增加了過濾條件的維度,能夠多方面評估來電號碼的性質,以便進一步提升來電號碼過濾的準確性,避免誤判。
另外,來電號碼處理裝置500還包括轉存單元506,轉存單元506在過濾單元將待過濾的來電號碼在終端的通話記錄中刪除之后,將待過濾的來電號碼存儲至黑名單和/或過濾通話記錄中。
也就是說,在通話記錄中刪除待過濾的來電號碼時,可以是徹底刪除,以簡化用戶操作,也可以將待過濾的來電號碼存儲至黑名單和/或專用于存儲待過濾的來電號碼的過濾通話記錄中,便于用戶查看,并避免在發(fā)生誤刪時無法恢復的情況發(fā)生。
圖6示出了根據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終端的框圖。
如圖6所示,根據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終端600,包括圖5示出的來電號碼處理裝置500,因此,該終端600具有和圖5示出的來電號碼處理裝置500相同的技術效果,在此不再贅述。
以上結合附圖詳細說明了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通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可以將獲取到的騷擾電話號碼,也就是待過濾的來電號碼,直接在終端的通話記錄中刪除,換句話說,就是不將待過濾的來電號碼寫入到終端的通話記錄中,這樣,就能夠實現(xiàn)過濾掉通話記錄中的騷擾電話號碼的目的,提高了通話記錄的實用性,避免了用戶的誤操作行為,提升了用戶體驗。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fā)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發(fā)明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應當理解,本文中使用的術語“和/或”僅僅是一種描述關聯(lián)對象的關聯(lián)關系,表示可以存在三種關系,例如,A和/或B,可以表示:單獨存在A,同時存在A和B,單獨存在B這三種情況。另外,本文中字符“/”,一般表示前后關聯(lián)對象是一種“或”的關系。
取決于語境,如在此所使用的詞語“如果”可以被解釋成為“在……時”或“當……時”或“響應于確定”或“響應于檢測”。類似地,取決于語境,短語“如果確定”或“如果檢測(陳述的條件或事件)”可以被解釋成為“當確定時”或“響應于確定”或“當檢測(陳述的條件或事件)時”或“響應于檢測(陳述的條件或事件)”。
需要說明的是,本發(fā)明實施例中所涉及的終端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個人計算機(Personal Computer,PC)、個人數(shù)字助理(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PDA)、無線手持設備、平板電腦(Tablet Computer)、手機、MP3播放器、MP4播放器等。
在本發(fā)明所提供的幾個實施例中,應該理解到,所揭露的系統(tǒng)、裝置和方法,可以通過其它的方式實現(xiàn)。例如,以上所描述的裝置實施例僅僅是示意性的,例如,所述單元的劃分,僅僅為一種邏輯功能劃分,實際實現(xiàn)時可以有另外的劃分方式,例如,多個單元或組件可以結合或者可以集成到另一個系統(tǒng),或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不執(zhí)行。另一點,所顯示或討論的相互之間的耦合或直接耦合或通信連接可以是通過一些接口,裝置或單元的間接耦合或通信連接,可以是電性,機械或其它的形式。
另外,在本發(fā)明各個實施例中的各功能單元可以集成在一個處理單元中,也可以是各個單元單獨物理存在,也可以兩個或兩個以上單元集成在一個單元中。上述集成的單元既可以采用硬件的形式實現(xiàn),也可以采用硬件加軟件功能單元的形式實現(xiàn)。
上述以軟件功能單元的形式實現(xiàn)的集成的單元,可以存儲在一個計算機可讀取存儲介質中。上述軟件功能單元存儲在一個存儲介質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臺計算機裝置(可以是個人計算機,服務器,或者網絡裝置等)或處理器(Processor)執(zhí)行本發(fā)明各個實施例所述方法的部分步驟。而前述的存儲介質包括:U盤、移動硬盤、只讀存儲器(Read-Only Memory,ROM)、隨機存取存儲器(Random Access Memory,RAM)、磁碟或者光盤等各種可以存儲程序代碼的介質。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發(fā)明,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