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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控制方法、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在線計費系統(tǒng)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7790663閱讀:266來源:國知局
信用控制方法、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在線計費系統(tǒng)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一種信用控制方法、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在線計費系統(tǒng)。該方法包括:若OCS判斷出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與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可共享信用池,則將為第二承載分配的第二配額及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的標識發(fā)送給PCEF,使得PCEF將第二配額與第一配額存儲在同一個信用池中,使第二承載與第一承載使用同一個信用池,實現各IP-CAN?bearer間甚至各IP-CAN?session間共享信用池,從而保證業(yè)務的流暢性。
【專利說明】信用控制方法、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在線計費系統(tǒng)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實施例涉及移動通信技術,尤其涉及一種信用控制方法、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在線計費系統(tǒng)。
【背景技術】
[0002]在線計費(OnlineCharging)應用中,在線計費系統(tǒng)(Online Charging System,OCS)將用戶賬戶中的部分錢凍結,并將這部分錢轉化成某個業(yè)務對應的配額下發(fā)給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Policy and Charging Enforcement Function, PCEF),由 PCEF 來監(jiān)控業(yè)務對配額的消耗。監(jiān)控過程中,被凍結的錢或配額無法被其他業(yè)務消耗,即各業(yè)務的配額無法共享,使得多個業(yè)務共同進行在線計費信用控制時,OCS為部分業(yè)務預留的配額可能沒有被消耗完,未被消耗完的配額形成信用碎片,由于該信用碎片無法被用戶新發(fā)起的業(yè)務消耗,使得新發(fā)起的業(yè)務因無配額可用而導致業(yè)務訪問失敗。
[0003]目前,為避免信用碎片的發(fā)生,引入了信用池(Credit Pool)。具體的,基于分組數據協議(Packet Data Protocol, PDP)上下文(PDP Content)或互聯網協議-連接性接入網承載(IP Connectivity Access Network, IP-CAN bearer)級別,OCS 將各 PDP 或 IP-CANbearer內的業(yè)務對應的配額關聯到同一個信用池,各PDP或IP-CAN bearer的信用池相互獨立,業(yè)務從所屬的PDP或IP-CAN bearer對應的信用池中獲取配額,信用池作為一個整體被多個業(yè)務同時消耗,從而避免信用碎片,使得信用控制過程中配額分配的更加合理。
[0004]然而,不同的IP-CAN bearer內業(yè)務消耗配額的速度是不一樣的,消耗快的IP-CANbearer重新申請配額時,由于其他IP-CAN bearer占用了部分配額,各PDP或IP-CANbearer的信用池相互獨立,導致消耗塊的IP-CAN bearer無法分配到配額,業(yè)務被迫中止。

【發(fā)明內容】

[0005]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一種信用控制方法、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在線計費系統(tǒng),實現各IP-CAN bearer間甚至各IP-CAN session間共享信用池,從而保證業(yè)務的流暢性。
[0006]第一個方面,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一種信用控制方法,包括:
[0007]接收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PCEF發(fā)送的第二請求,所述第二請求指示對第二承載進行信用控制;
[0008]根據所述第二請求,判斷所述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是否與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可共享信用池,其中,所述第二承載在所述第一承載建立之后建立;
[0009]若所述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與所述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可共享信用池,則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二應答,所述第二應答攜帶所述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以使所述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與所述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共享所述信用池。
[0010]在第一個方面的第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接收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PCEF發(fā)送的第二請求之前,包括:
[0011]接收所述PCEF發(fā)送的第一請求,所述第一請求指示對所述第一承載進行信用控制;
[0012]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一應答,所述第一應答攜帶所述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
[0013]在第一個方面的第二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二應答,所述第二應答攜帶所述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以使所述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與所述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共享所述信用池,包括:
[0014]為所述第二承載分配第二配額;
[0015]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二應答,所述第二應答攜帶所述第二配額及所述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以使所述PCEF將所述第二配額存放在所述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對應的信用池中,使所述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與所述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共享所述信用池。
[0016]結合第一個方面的第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一個方面的第三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一應答,所述第一應答攜帶所述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包括:
[0017]為所述第一承載分配所述第一配額;
[0018]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一應答,所述第一應答攜帶所述第一配額及所述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
[0019]結合第一個方面的第三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一個方面的第四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接收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PCEF發(fā)送的第二請求,具體包括:
[0020]通過第二 Gy會話接收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PCEF發(fā)送的第二請求;
[0021]所述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二應答,具體包括:
[0022]通過所述第二 Gy會話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二應答;
[0023]所述接收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PCEF發(fā)送的第一請求,具體包括:
[0024]通過第一 Gy會話接收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PCEF發(fā)送的第二請求;
[0025]所述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二應答,具體包括:
[0026]通過所述第一 Gy會話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二應答。
[0027]結合第一個方面的第四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一個方面的第五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第一 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不同的Gy會話;或者,
[0028]所述第一 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同一個共享Gy會話。
[0029]結合第一個方面的第五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一個方面的第六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若所述第一 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不同的會話,則所述第一請求與所述第二請求均為初始化信用控制請求CCR-1nitial,所述第一應答與所述第二應答均為初始化信用控制應答CCA-1nitial。
[0030]結合第一個方面的第五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一個方面的第七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若所述第一 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同一個共享Gy會話,則所述第一請求為初始化信用控制請求CCR-1nitial,所述第二請求為更新信用控制請求CCR-Update ;所述第一應答為初始化信用控制應答CCA-1nitial,所述第二請求為更新信用控制應答CCA-Update。
[0031]結合第一個方面的第五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一個方面的第八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若所述第一 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不同的Gy會話,則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一應答之后,包括:
[0032]接收所述PCEF通過所述第一 Gy會話發(fā)送的第一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所述第一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攜帶所述第一承載消耗的配額;接收所述PCEF通過所述第二 Gy會話發(fā)送的第二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所述第二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攜帶所述第二承載消耗的配額;
[0033]通過所述第一 Gy會話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一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所述第一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攜帶為所述第一承載新分配的配額;通過所述第二 Gy會話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二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所述第二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攜帶為所述第二承載新分配的配額。
[0034]結合第一個方面的第五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一個方面的第九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若所述第一 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同一個共享Gy會話,則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二應答之后,包括:
[0035]接收所述PCEF通過所述共享Gy會話發(fā)送的第三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所述第三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攜帶所述第一承載與所述第二承載消耗的配額;
[0036]通過所述共享Gy會話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三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所述第三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攜帶為所述第一承載與所述第二承載新分配的配額。
[0037]結合第一個方面、第一個方面的第一種至第九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的任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一個方面的第十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第一承載與所述第二承載屬于同一個互聯網協議-連接性接入網會話IP-CAN session。
[0038]結合第一個方面、第一個方面的第一種至第九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的任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一個方面的第十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第一承載屬于第一 IP-CANsession,所述第二承載屬 于第二 IP-CAN session,其中,所述第一 IP-CAN session與所述第二 IP-CAN session 不同。
[0039]結合第一個方面的第二種至第十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的任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一個方面的第十二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為所述第二承載分配第二配額之后,包括:
[0040]將所述第二配額轉換成信用單元。
[0041]結合第一個方面、第一個方面的第一種至第十二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的任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一個方面的第十三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該方法還包括:
[0042]接收所述PCEF發(fā)送能力協商字段請求,所述能力協商字段請求指示信用池應用方式;
[0043]向所述PCEF發(fā)送能力協商字段應答。
[0044]第二個方面,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一種信用控制方法,包括:
[0045]向在線計費系統(tǒng)OCS發(fā)送第二請求,所述第二請求指示對第二承載進行信用控制;
[0046]接收所述OCS發(fā)送的第二應答,所述第二應答攜帶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其中,所述第二承載在所述第一承載建立之后建立;
[0047]根據所述信用池標識,使所述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與所述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共享所述信用池。
[0048]在第二個方面的第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向在線計費系統(tǒng)OCS發(fā)送第二請求之前,包括:[0049]向所述OCS發(fā)送第一請求,所述第一請求指示對所述第一承載進行信用控制;
[0050]接收所述OCS發(fā)送的第一應答,所述第一應答攜帶所述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
[0051]在第二個方面的第二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接收所述OCS發(fā)送的第二應答,所述第二應答攜帶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包括:
[0052]接收攜帶第二配額以及所述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的第二應答。
[0053]結合第二個方面的第二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二個方面的第三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接收所述OCS發(fā)送的第一應答,所述第一應答攜帶所述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包括:
[0054]接收攜帶第一配額以及所述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的第一應答。
[0055]結合第二個方面的第三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二個方面的第四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向所述OCS發(fā)送第二請求,具體包括:
[0056]通過第二 Gy會話向所述OCS發(fā)送第二請求;
[0057]所述接收所述OCS發(fā)送的第二應答,包括:
[0058]通過所述第二 Gy會話接收所述OCS發(fā)送的第二應答;
[0059]所述向所述OCS發(fā)送第一請求,具體包括:
[0060]通過第一 Gy會話向所述OCS發(fā)送第一請求;
[0061]所述接收所述OCS發(fā)送的第一應答,包括:
[0062]通過所述第一 Gy會話接收所述OCS發(fā)送的第一應答。
[0063]結合第二個方面的第四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二個方面的第五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第一 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不同的Gy會話;或者,
[0064]所述第一 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同一個共享Gy會話。
[0065]結合第二個方面的第五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二個方面的第六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若所述第一 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不同的會話,則所述第一請求與所述第二請求均為初始化信用控制請求CCR-1nitial,所述第一應答與所述第二應答均為初始化信用控制應答CCA-1nitial。
[0066]結合第二個方面的第五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二個方面的第七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若所述第一 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同一個共享Gy會話,則所述第一請求為初始化信用控制請求CCR-1nitial,所述第二請求為更新信用控制請求CCR-Update ;所述第一應答為初始化信用控制應答CCA-1nitial,所述第二請求為更新信用控制應答CCA-Update0
[0067]結合第二個方面的第五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二個方面的第八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若所述第一 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不同的Gy會話,則將所述第二配額與所述第一配額存放在同一個信用池中,使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與所述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共享所述信用池之后,包括:
[0068]通過所述第一 Gy會話向所述OCS發(fā)送第一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所述第一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攜帶所述第一承載消耗的配額;通過所述第二 Gy會話向所述OCS發(fā)送第二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所述第二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攜帶所述第二承載消耗的配額;
[0069]通過所述第一 Gy接收所述OCS發(fā)送的第一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所述第一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攜帶為所述第一承載新分配的配額;通過所述第二 Gy會話接收所述OCS發(fā)送的第二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所述第二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攜帶為所述第二承載新分配的配額。
[0070]結合第二個方面的第五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二個方面的第九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若所述第一 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同一個共享Gy會話,則將所述第二配額與所述第一配額存放在同一個信用池中,使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與所述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共享所述信用池之后,包括:
[0071 ] 通過所述共享Gy會話向所述OCS發(fā)送第三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所述第三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攜帶所述第一承載與所述第二承載消耗的配額;
[0072]通過所述共享Gy會話接收所述OCS發(fā)送的第三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所述第三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攜帶為所述第一承載與所述第二承載新分配的配額。
[0073]結合第二個方面、第二個方面的第一種至第九種中任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二個方面的第十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第一承載與所述第二承載屬于同一個互聯網協議-連接性接入網會話IP-CAN session。
[0074]結合第二個方面、第二個方面的第一種至第九種中任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二個方面的第i 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第一承載屬于第一 IP-CAN session,所述第二承載屬于第二 IP-CAN session,其中,所述第一 IP-CAN session與所述第二 IP-CANsession 不同。
[0075]結合第二個方面、第二個方面的第一種至第十一種中任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二個方面的第十二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接收所述OCS發(fā)送的第二應答,所述第二應答攜帶所述第二配額及所述第一承載的第一配額對應的信用池標識之后,包括:
[0076]將所述第二配額轉換`成信用單元。
[0077]結合第二個方面、第二個方面的第一種至第十二種中任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二個方面的第十三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該方法還包括:
[0078]向所述OCS發(fā)送能力協商字段請求,所述能力協商字段請求指示信用池應用方式;
[0079]接收所述OCS發(fā)送的能力協商字段應答。
[0080]第三個方面,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一種在線計費系統(tǒng),包括:
[0081]接收模塊,用于接收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PCEF發(fā)送的第二請求,所述第二請求指示對第二承載進行信用控制;
[0082]判斷模塊,用于根據所述第二請求,判斷所述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是否與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可共享信用池,其中,所述第二承載在所述第一承載建立之后建立;
[0083]發(fā)送模塊,用于若所述判斷模塊判斷出所述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與所述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可共享信用池,則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二應答,所述第二應答攜帶所述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以使所述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與所述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共享所述信用池。
[0084]在第三個方面的第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接收模塊還用于:
[0085]接收所述PCEF發(fā)送的第一請求,所述第一請求指示對所述第一承載進行信用控制;
[0086]所述發(fā)送模塊還用于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一應答,所述第一應答攜帶所述所述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
[0087]在第三個方面的第二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在線計費系統(tǒng)還包括:
[0088]分配模塊,用于為所述第二承載分配第二配額;
[0089]所述發(fā)送模塊,用于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二應答,所述第二應答攜帶所述第二配額及所述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以使所述PCEF將所述第二配額存放在所述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對應的信用池中,使所述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與所述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共享所述信用池。
[0090]結合第三個方面的第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三個方面的第三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在線計費系統(tǒng)還包括:
[0091]分配模塊,用于為所述第一承載分配所述第一配額;
[0092]所述發(fā)送模塊還用于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一應答,所述第一應答攜帶所述第一配額及所述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
[0093]結合第三個方面的第三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三個方面的第四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接收模塊,具體用于通過第二 Gy會話接收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PCEF發(fā)送的
第二請求;
[0094]所述發(fā)送模塊具體用于通過所述第二 Gy會話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二應答;
[0095]所述接收模塊還用于通過第一 Gy會話接收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PCEF發(fā)送的
第二請求;
[0096]所述發(fā)送模塊還用于通過所述第一 Gy會話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二應答。
[0097]結合第三個方面的第四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三個方面的第五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第一 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不同的Gy會話;或者,
[0098]所述第一 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同一個共享Gy會話。
[0099]結合第三個方面的第五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三個方面的第六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若所述第一 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不同的會話,則所述第一請求與所述第二請求均為初始化信用控制請求CCR-1nitial,所述第一應答與所述第二應答均為初始化信用控制應答CCA-1nitial。
[0100]結合第三個方面的第五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三個方面的第七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若所述第一 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同一個共享Gy會話,則所述第一請求為初始化信用控制請求CCR-1nitial,所述第二請求為更新信用控制請求CCR-Update ;所述第一應答為初始化信用控制應答CCA-1nitial,所述第二請求為更新信用控制應答CCA-Update。
[0101]結合第三個方面的第五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三個方面的第八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若所述第一 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不同的Gy會話,則所述接收模塊還用于:
[0102]接收所述PCEF通過所述第一 Gy會話發(fā)送的第一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所述第一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攜帶所述第一承載消耗的配額;接收所述PCEF通過所述第二 Gy會話發(fā)送的第二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所述第二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攜帶所述第二承載消耗的配額;
[0103]所述發(fā)送模塊還用于通過所述第一 Gy會話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一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所述第一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攜帶為所述第一承載新分配的配額;通過所述第二 Gy會話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二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所述第二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攜帶為所述第二承載新分配的配額。
[0104]結合第三個方面的第五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三個方面的第九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若所述第一 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同一個共享Gy會話,則所述接收模塊還用于:
[0105]接收所述PCEF通過所述共享Gy會話發(fā)送的第三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所述第三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攜帶所述第一承載與所述第二承載消耗的配額;
[0106]所述發(fā)送模塊還用于通過所述共享Gy會話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三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所述第三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攜帶為所述第一承載與所述第二承載新分配的配額。
[0107]結合第三個方面、第三個方面的第一種至第九種中任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三個方面的第十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第一承載與所述第二承載屬于同一個互聯網協議-連接性接入網會話IP-CAN session。
[0108]結合第三個方面、第三個方面的第一種至第九種中任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三個方面的第i 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第一承載屬于第一 IP-CAN session,所述第二承載屬于第二 IP-CAN session,其中,所述第一 IP-CAN session與所述第二 IP-CANsession 不同。
[0109]結合第三個方面的第二種至第十一種中任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三個方面的第十二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該在線計費系統(tǒng)還包括:
[0110]轉換模塊,用于將所述第二配額轉換成信用單元。
[0111]結合第三個方面、第三個方面的第一種至第十二種中任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三個方面的第十三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接收模塊還用于接收所述PCEF發(fā)送能力協商字段請求,所述能力協商字段請求指示信用池應用方式;
[0112]所述發(fā)送模塊還用于向所述PCEF發(fā)送能力協商字段應答。
[0113]第四個方面,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一種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PCEF,包括:
[0114]發(fā)送模塊,用于向在線計費系統(tǒng)OCS發(fā)送第二請求,所述第二請求指示對第二承載進行信用控制;
[0115]接收模塊,用于接收所述OCS發(fā)送的第二應答,所述第二應答攜帶所述第二配額及所述第一承載的第一配額對應的信用池標識;其中,所述第二配額為所述OCS為所述第二承載分配的配額,所述第二承載在所述第一承載建立之后建立。
[0116]處理模塊,用于將所述第二配額與所述第一配額存放在同一個信用池中,使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與所述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共享所述信用池。
[0117]在第四個方面的第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發(fā)送模塊還用于向所述OCS發(fā)送第一請求,所述第一請求指示對所述第一承載進行信用控制;
[0118]所述接收模塊還用于接收所述OCS發(fā)送的第一應答,所述第一應答攜帶所述第一配額及所述第一承載的第一配額對應的信用池標識。
[0119]在第四個方面的第二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接收模塊具體用于接收攜帶第二配額以及所述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的第二應答。
[0120]結合第四個方面的第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四個方面的第三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接收模塊具體用于接收攜帶第一配額以及所述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的第
一應答。[0121]結合第四個方面的第三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四個方面的第四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根據權利要求46所述的PCEF,所述發(fā)送模塊具體用于通過第二 Gy會話向所述OCS發(fā)
送第二請求;
[0122]所述接收模塊具體用于通過所述第二 Gy會話接收所述OCS發(fā)送的第二應答;
[0123]所述發(fā)送模塊還用于通過第一 Gy會話向所述OCS發(fā)送第一請求;
[0124]所述接收模塊還用于通過所述第一 Gy會話接收所述OCS發(fā)送的第一應答。
[0125]結合第四個方面的第四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四個方面的第五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第一 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不同的Gy會話;或者,
[0126]所述第一 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同一個共享Gy會話。
[0127]結合第四個方面的第五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四個方面的第六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若所述第一 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不同的會話,則所述第一請求與所述第二請求均為初始化信用控制請求CCR-1nitial,所述第一應答與所述第二應答均為初始化信用控制應答CCA-1nitial。
[0128]結合第四個方面的第五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四個方面的第七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若所述第一 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同一個共享Gy會話,則所述第一請求為初始化信用控制請求CCR-1nitial,所述第二請求為更新信用控制請求CCR-Update ;所述第一應答為初始化信用控制應答CCA-1nitial,所述第二請求為更新信用控制應答CCA-Update0
[0129]結合第四個方面的第五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四個方面的第八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若所述第一 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不同的Gy會話,則所述發(fā)送模塊還用于:
[0130]通過所述第一 Gy會話向所述OCS發(fā)送第一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所述第一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攜帶所述第一承載消耗的配額;通過所述第二 Gy會話向所述OCS發(fā)送第二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所述第二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攜帶所述第二承載消耗的配額;
[0131]所述接收模塊還用于通過所述第一 Gy接收所述OCS發(fā)送的第一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所述第一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攜帶為所述第一承載新分配的配額;通過所述第二 Gy會話接收所述OCS發(fā)送的第二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所述第二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攜帶為所述第二承載新分配的配額。
[0132]結合第四個方面的第五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四個方面的第九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若所述第一 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同一個共享Gy會話,則所述發(fā)送模塊還用于:
[0133]通過所述共享Gy會話向所述OCS發(fā)送第三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所述第三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攜帶所述第一承載與所述第二承載消耗的配額;
[0134]所述接收模塊還用于通過所述共享Gy會話接收所述OCS發(fā)送的第三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所述第三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攜帶為所述第一承載與所述第二承載新分配的配額。
[0135]結合第四個方面、第四個方面的第一種至第九種中任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四個方面的第十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第一承載與所述第二承載屬于同一個互聯網協議-連接性接入網會話IP-CAN session。
[0136]結合第四個方面、第四個方面的第一種至第九種中任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四個方面的第十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第一承載屬于第一 IP-CAN session,所述第二承載屬于第二 IP-CAN session,其中,所述第一 IP-CAN session與所述第二 IP-CANsession 不同。
[0137]結合第四個方面、第四個方面的第一種至第十一種中任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四個方面的第十二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該PCEF還包括:
[0138]轉換模塊,用于將所述第二配額轉換成信用單元。
[0139]結合第四個方面、第四個方面的第一種至第十二種中任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四個方面的第十三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發(fā)送模塊還用于向所述OCS發(fā)送能力協商字段請求,所述能力協商字段請求指示信用池應用方式;
[0140]所述接收模塊還用于接收所述OCS發(fā)送的能力協商字段應答。
[0141]第五個方面,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一種在線計費系統(tǒng),包括:處理器和存儲器,所述存儲器存儲執(zhí)行指令,當所述在線計費系統(tǒng)運行時,所述處理器與所述存儲器之間通信,所述處理器執(zhí)行所述執(zhí)行指令使得所述在線計費系統(tǒng)執(zhí)行如上第一個方面、第一個方面的第一種至第十三種中任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
[0142]第六個方面,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一種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PCEF,包括:處理器和存儲器,所述存儲器存儲執(zhí)行指令,當所述PCEF運行時,所述處理器與所述存儲器之間通信,所述處理器執(zhí)行所述執(zhí)行指令使得所述PCEF執(zhí)行如上第二個方面、第二個方面的第一種至第十三種中任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
[0143]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信用控制方法、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在線計費系統(tǒng),若OCS判斷出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與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可共享信用池,則將為第二承載分配的第二配額及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的標識發(fā)送給PCEF,使得PCEF將第二配額與第一配額存儲在同一個信用池中,使第二承載與第一承載使用同一個信用池,若第一承載與第二承載在同一 IP-CAN session下,貝U實現同一 IP-CAN Session下多個IP-CANBearer之間的信用池共享,例如,同一 IP-CAN Session所有IP-CAN Bearer之間的信用池共享;或者,同一 IP-CAN Session下默認承載與部分專有承載之間的信用池共享;或者,同一 IP-CAN Session下部分專有承載之間的信用池共享。若第一承載與第二承載在不同的IP-CAN session下,則實現IP-CAN session間的信用池共享,例如,同一用戶的所有IP-CANsession共享信用池;或者,同一用戶的部分IP-CAN session共享信用池。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144]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145]圖1為本發(fā)明信用控制方法實施例一的流程圖;
[0146]圖2為本發(fā)明信用控制方法實施例二的流程圖;
[0147]圖3為本發(fā)明信用控制方法實施例三的信令圖;
[0148]圖4為本發(fā)明信用控制方法實施例四的信令圖;
[0149]圖5為本發(fā)明信用控制方法實施例五的信令圖;
[0150]圖6為本發(fā)明信用控制方法實施例六的信令圖;[0151]圖7為本發(fā)明在線計費系統(tǒng)實施例一的結構示意圖;
[0152]圖8為本發(fā)明在線計費系統(tǒng)實施例二的結構示意圖;
[0153]圖9為本發(fā)明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PCEF實施例一的結構示意圖;
[0154]圖10為本發(fā)明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PCEF實施例二的結構示意圖;
[0155]圖11為本發(fā)明在線計費系統(tǒng)實施例三的結構示意圖;
[0156]圖12為本發(fā)明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PCEF實施例三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157]為使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yōu)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0158]圖1為本發(fā)明信用控制方法實施例一的流程圖。本實施例的執(zhí)行主體為在線計費系統(tǒng)(Online Charging System, OCS),支持各IP_CAN bearer間,或者各IP連接性接入網會話(IP Connectivity Access Network Session, IP-CAN Session)間的信用池(CreditPool)的共享。具體的,本實施例包括以下步驟:
[0159]101、接收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PCEF發(fā)送的第二請求,第二請求指示對第二承載進行信用控制。
[0160]在線狀態(tài)的用戶設備進行新的業(yè)務時,為用戶設備建立新的承載。以下為描述清楚起見,將為用戶設備建立的承載新業(yè)務的承載稱之為第二承載,將第二承載建立之前已經存在的承載稱之為第一承載,例如,同一 IP-CAN session下,第一承載為默認承載或新業(yè)務發(fā)起時已存在的專有承載,第二承載為第一承載建立后的新建的專有承載;或者,不同IP-CAN session下,第一承載為某個ΙΡ-Session下的默認承載或新業(yè)務發(fā)起時已建立的專有承載,第二承載為另一個IP-Session下的為承載新業(yè)務而建立的默認承載或專有承載,且第二承載在第一承載建立之后建立。
[0161]本步驟中,在建立第二承載后,若PCEF發(fā)現需要對該第二承載進行在線計費,則向對應的OCS發(fā)送第二請求,該第二請求指示OCS需要對第二承載進行信用控制,相應的OCS接收該第二請求。
[0162]102、根據第二請求,判斷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是否與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可共享信用池,其中,第二承載在第一承載建立之后建立。
[0163]OCS收到第二請求后,判斷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是否與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可共享信用池。例如,根據運營商預設的策略,若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與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的資費標準一樣,則共享信用池;或者,若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比較緊急,則共享信用池;或者,根據預設的規(guī)則等判斷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是否與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可共享信用池,本發(fā)明并不以此為限。
[0164]103、若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與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可以共享信用池,則向PCEF發(fā)送第二應答,第二應答攜帶第一承載的第一配額對應的信用池標識,以使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與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共享信用池。
[0165]本步驟中,若OCS判斷出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與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可以共享信用池,則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攜帶在第二應答中發(fā)送給PCEF,使得當PCEF接收到第二應答后,令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與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共享同一個信用池;否貝U,若OCS判斷出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與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無法共享信用池,則發(fā)送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對應的信用池標識給PCEF ;或者,也可以不下發(fā)信用池標識,直接發(fā)送具體的配額,如時長、流量、次數等。
[0166]可選的,向PCEF發(fā)送第二應答,第二應答攜帶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以使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與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共享信用池,包括=OCS為第二承載分配第二配額,向PCEF發(fā)送第二應答,第二應答攜帶第二配額及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以使PCEF將第二配額存放在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對應的信用池中,使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與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共享信用池。
[0167]具體的,OCS不區(qū)分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與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是否屬于相同的費率組,直接基于費率組下發(fā)第二配額和信用池標識,按照信用池的方式分配第二配額。其中,信用池標識為第一承載的第一配額對應的信用池標識,即第一承載與第二承載共享信用池。若OCS判斷出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與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可以共享信用池,則向PCEF發(fā)送攜帶第二配額及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的第二應答,以使得PCEF將第二配額與第一配額存放在同一個信用池中,其中,第一配額是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對應的信用池。例如,當PCEF檢查多業(yè)務信用控制〈屬性,值〉對(Multiple Services CreditControl Attribute-Value Pair,MSCC AVP)后,發(fā)現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屬于信用池應用,且信用池標識與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相同,即第二承載與第一承載共享信用池,則在本地為第二承載分配池資源,將第二配額與第一配額存放在同一個信用池中。
[0168]可選的,OCS也可以將第二配額轉換成信用單元后發(fā)送給PCEF,使得PCEF將第二配額對應的信用單元與第一配額對應的信用單元存放在同一個信用池中。例如,第二配額具體為時長、流量、次數等,OCS可以對其進行轉換,根據配額與信用單元的轉換因子,將時長、流量、次數等轉換成統(tǒng)一的信用單元。
[0169]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信用控制方法,若OCS判斷出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與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可共享信用池,則將為第二承載分配的第二配額及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的標識發(fā)送給PCEF,使得PCEF將第二配額與第一配額存儲在同一個信用池中,使第二承載與第一承載使用同一個信用池,若第一承載與第二承載在同一 IP-CAN session下,則實現同一 IP-CAN Session下多個IP-CAN Bearer之間的信用池共享,例如,同一 IP-CANSession所有IP-CAN Bearer之間的信用池共享;或者,同一 IP-CAN Session下默認承載與部分專有承載之間的信用池共享;或者,同一 IP-CAN Session下部分專有承載之間的信用池共享。若第一承載與第二承載在不同的IP-CAN session下,貝U實現IP-CAN session間的信用池共享,例如,同一用戶的所有IP-CAN session共享信用池;或者,同一用戶的部分IP-CAN session共享信用池。
[0170]進一步的,上述實施例一中,接收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PCEF發(fā)送的第二請求之前,包括:接收PCEF發(fā)送的第一請求,第一請求指示對第一承載進行信用控制;向PCEF發(fā)送第一應答,第一應答攜帶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
[0171]具體的,OCS接收到PCEF發(fā)送的第一請求后,為第一承載分配第一配額,向PCEF發(fā)送第一應答,第一應答攜帶第一配額及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0172]更進一步的,接收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PCEF發(fā)送的第二請求,具體包括:通過第二 Gy會話接收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PCEF發(fā)送的第二請求;
[0173]向PCEF發(fā)送第二應答,具體包括:通過第二 Gy會話向PCEF發(fā)送第二應答;
[0174]接收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PCEF發(fā)送的第一請求,具體包括:通過第一 Gy會話接收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PCEF發(fā)送的第二請求;
[0175]向PCEF發(fā)送第二應答,具體包括:通過第一 Gy會話向PCEF發(fā)送第二應答。
[0176]圖2為本發(fā)明信用控制方法實施例二的流程圖。本實施例的執(zhí)行主體為在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Policy and Charging Enforcement Function, PCEF)實體,支持 IP 各 IP_CAN bearer間,或者各IP-CAN Session間的信用池(Credit Pool)的共享。具體的,本實施例包括以下步驟:
[0177]201、向在線計費系統(tǒng)OCS發(fā)送第二請求,第二請求指示對第二承載進行信用控制。
[0178]202、接收OCS發(fā)送的第二應答,第二應答攜帶第二配額及第一承載的第一配額對應的信用池標識;其中,第二承載在第一承載建立之后建立。
[0179]203、根據信用池標識,使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與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共享信用池。
[0180]本實施例中關于第一承載、第二承載、第一配額、第二配額的描述可參見圖1所示實施例,在此不再贅述。
[0181]進一步的,上述實施例二中,向在線計費系統(tǒng)OCS發(fā)送第二請求之前,PCEF向OCS發(fā)送第一請求,第一請求指示對第一承載進行信用控制;接收OCS發(fā)送的第一應答,第一應答攜帶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
[0182]進一步的,上述實施例二中,接收OCS發(fā)送的第二應答,第二應答攜帶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包括:接收攜帶第二配額以及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的第二應答。
[0183]進一步的,上述實施例二中,接收OCS發(fā)送的第一應答,第一應答攜帶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包括:
[0184]接收攜帶第一配額以及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的第一應答。
[0185]更進一步的,向OCS發(fā)送第二請求,具體包括:通過第二 Gy會話向OCS發(fā)送第二請求;
[0186]接收OCS發(fā)送的第二應答,包括:通過第二 Gy會話接收OCS發(fā)送的第二應答;
[0187]向OCS發(fā)送第一請求,具體包括:通過第一 Gy會話向OCS發(fā)送第一請求;
[0188]接收OCS發(fā)送的第一應答,包括:通過第一 Gy會話接收OCS發(fā)送的第一應答。
[0189]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信用控制方法,PCEF接收OCS為第二承載分配的第二配額及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的標識,將第二配額與第一配額存儲在同一個信用池中,使第二承載與第一承載使用同一個信用池,若第一承載與第二承載在同一 IP-CAN session下,則實現同一 IP-CAN Session下多個IP-CANBearer之間的信用池共享,例如,同一 IP-CANSession所有IP-CAN Bearer之間的信用池共享;或者,同一 IP-CAN Session下默認承載與部分專有承載之間的信用池共享;或者,同一 IP-CAN Session下部分專有承載之間的信用池共享。若第一承載與第二承載在不同的IP-CAN session下,貝U實現IP-CAN session間的信用池共享,例如,同一用戶的所有IP-CAN session共享信用池;或者,同一用戶的部分IP-CAN session共享信用池。
[0190] 一般來說,一個用戶對應一個或多個公共數據網絡(Public Data Network, PDN)連接,一個PDN連接即為一個IP連接性接入網會話(IP Connectivity Access NetworkSession, IP-CAN Session),而一個 IP-CAN Session 內存在多個 IP-CAN Bearer。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第一承載與第二承載可在同一 IP-CAN Session下;或者,在不同IP-CAN Session下。
[0191 ] 另外,第一承載與第二承載在Gy接口均體現為一個獨立的Gy會話,即第一承載對應的第一 Gy會話與第二承載對應的第二 Gy會話為不同的會話,也就是說,共享信用池的承載,無論是在同一 IP-CAN Session下,還是在不同IP-CAN Session下,該些共享信用池的承載在Gy接口各自都有一個獨立的Gy會話;或者,第一承載與第二承載在Gy接口僅體現一個唯一的會話,即第一承載對應的第一 Gy會話與第二承載對應的第二 Gy會話為同一個共享Gy會話,也就是說,共享信用池的承載,無論是在同一 IP-CAN Session下,還是在不同IP-CAN Session下,該些共享信用池的承載在Gy接口僅有一個共享會話。
[0192]當第一 Gy會話與第二 Gy會話為不同的會話,則指示對第一承載進行信用控制的第一請求,與指示對第二承載進行信用控制的第二請求均為初始化信用控制請求CCR-1nitial,第一請求對應的第一應答與第二請求對應的第二應答均為初始化信用控制應答CCA-1nitial ;否則,當第一 Gy會話與第二 Gy會話為同一個共享Gy會話時,則指示對第一承載進行信用控制的第一請求為初始化信用控制請求CCR-1nitial,而指示對第二承載進行信用控制的第二請求為更新信用控制請求CCR-Update,第一請求對應的第一應答為初始化信用控制應答CCA-1nitial,而第二請求對應的第二應答為更新信用控制應答CCA-Update。
[0193]下面,根據OCS與PCEF的交互過程對本發(fā)明提供的信用控制方法進行詳細描述。
[0194]圖3為本發(fā)明信用控制方法實施例三的信令圖。本實施例中,第一承載與第二承載屬于同一個IP-Can session,且第一承載對應的第一 Gy會話與第二承載對應的第二 Gy會話為不同的、相互獨立的會話。具體的,本實施例包括如下步驟:
[0195]300、PCEF 激活第一承載。
[0196]具體的,用戶初始上線,建立第一承載,服務GPRS支持節(jié)點(Serving GPRSSupport Node, SGSN)或移動管理實體(Mobility Management Entity,MME)向 PCEF 發(fā)送激活請求,PCEF根據該激活請求激活第一承載,此時第一承載為默認承載(圖中未示出SGSN/MME);或者,在線狀態(tài)的用戶設備進行新的業(yè)務時,建立第一承載,此時第一承載為專有承載(圖中未示出SGSN/MME)。
[0197]假設第一承載兩個業(yè)務,分別對應的費率組(Rating Group, RG)為RG1、RG2。
[0198]301、PCEF 通過第一 Gy 會話向 OCS 發(fā)送第一 CCR Initial。
[0199]第一 Gy會話例如可以表示為Session IDl。若PCEF發(fā)現需要對第一承載進行在線計費,則發(fā)送第一 CCR Initial給對應的0CS,該第一 CCR Initial中攜帶多業(yè)務信用控制(Multiple Services Credit Control, MSCC),從而為第一承載的 RG1、RG2 請求配額,例如,為 RGl 請求的配額為 1\^0(]1〈1^1,1^11>,其中,請求業(yè)務單元(1^91168七6(1-361^;^6-1111;[1:,RSU)表示PCEF期望OCS為RGl下發(fā)的配額數量。
[0200]可選的,該第一 RRC Initial還可攜帶能力協商字段(Capability NegotiationIE)以與OCS協商信用池的使用方式,該地段可使用標準的支持特點(supportedfeatures)字段,也可是非標準定制的字段。具體的,可以將信用池分為以下使用方式:
[0201]方式一、如本發(fā)明中,同一IP-CAN Session下,多個IP-CAN Bearer共享信用池;
[0202]方式二、如本發(fā)明中,同一用戶的多個IP-CAN Session共享信用池。
[0203]OCS和PCEF可預設信用池使用方式,即默認信用池的使用方式,此時無需在第一CCR Initial中攜帶能力協商字段;否則,可根據實際需要等,PCEF可靈活的選擇能力協商字段,從而與OCS進行信用池使用方式的協商。例如,將方式一標識為1、方式二標識為2、方式三標識為3,若采用方式二,則PCEF將標識2攜帶在第一 CCR Initial中發(fā)送給0CS,假設OCS支持方式2,則返回第一 CCA Initial時返回標識2,表不同意米用方式二 ;否則,返回標識I或3,繼續(xù)協商信用池使用方式。以下以第一 CCR initial攜帶能力協商字段為例對本發(fā)明進行詳細闡述。
[0204]302、OCS 通過第一 Gy 會話向 PCEF 發(fā)送第一 CCA Initial。
[0205]接收到第一 CCR Initial后,OCS檢查用戶余額,若足夠的余額,OCS支持信用池且應用方式與第一CCR Initial中攜帶的能力協商字段吻合,則為第一承載分配第一配額,SP為RG1、RG2分配相應的配額。具體的,OCS可按照信用池方式分配配額,將第一配額與信用池標識攜帶在第一 CCA Initial發(fā)送給PCEF。
[0206]可選的,本步驟中,OCS也可以將第一配額按照預設的策略轉換成信用單元,使得PCEF接收到第一配額對應的信用單元后,將該信用單元注入到信用池中;或者,OCS也可以將配額與信用單元的轉換指示,如乘法器(Multiplier)攜帶在第一 CCA Initial中發(fā)送給PCEF,使得PCEF根據OCS指示的Multiplier,將第一配額轉換成信用單元后注入到信用池。例如,為 RGl 分配的配額為 MSCCl (RGl, GSU, G-S-U-Pool-Reference<Pool IDl,MultiplierlO, Unit Type〉),其中,授權業(yè)務單兀(Granted-Service-Unit, GSU)表不 OCS實際為RGl下發(fā)的配額數量,Pool IDl表示信用池標識為I, MultiplierlO表示轉換因子為10。
[0207]具體的,設信用池中配額的總量為S,Ml?Mn為屬于該信用池的各RG對應的轉換因子,Ql?Qn為屬于同一信用池的各RG或RG+SID被分配的配額,則S=Ql X M1+Q2 X M2+......Qn X Mn。
[0208]303、PCEF 激活同一 IP-CAN Session 下的第二承載。
[0209]具體的激活過程可參見上述步驟300,此處不再贅述。
[0210]假設第二承載一個業(yè)務,對應的費率組(Rating Group, RG)為RG3。
[0211]304、PCEF 通過第二 Gy 會話向 OCS 發(fā)送第二 CCR Initial。
[0212]第一 Gy會話例如可以表示為Session IDl。本實施例中,由于各個承載在Gy接口體現為相互獨立的Gy會話,因此,本步驟中,PCEF在Gy接口按照協議發(fā)送第二CCR Initial消息給對應的0CS,該第二 CCR Initial中攜帶MSCC,從而為第二承載的RG3請求配額。
[0213]可選的,該第二 CCR Initial中可攜帶能力協商字段。
[0214]305、OCS 通過第二 Gy 會話向 PCEF 發(fā)送第二 CCA Initial。
[0215]接收到第一 CCR Initial后,OCS判斷第一承載與第二承載是否可共享信用池,若可共享,用戶有足夠的余額,OCS支持信用池且應用方式與第二 CCR Initial中攜帶的能力協商字段吻合,則為第二承載分配第二配額,即為RG3分配相應的配額。具體的,OCS可按照信用池方式分配配額,將第二配額與信用池標識攜帶在第二 CCA Initial發(fā)送給PCEF,其中,信用池標識為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的標識。
[0216]可選的,OCS可對第二配額進行信用單元的轉換;或者,也可以發(fā)送轉換指示給PCEF,由PCEF對第二配額進行信用轉換。
[0217]具體的,設配額消耗總量為C,Ml~Mn為屬于該信用池的各RG對應的轉換因子,Cl~Cn為屬于同一信用池的各RG或RG+SID消耗的配額,則C=Cl XM1+C2 XM2+……Cn X Mn ο
[0218]306、PCEF將第一配額與第二配額存儲到同一個信用池。
[0219]PCEF將第二配額與第一配額存放到同一個信用池中,使得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與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共享信用池,即RG1、RG2、RG3共享信用池,若RG1、RG2消耗配額的速度比較快,則在消耗完第一配額后可與RG3共享第二配額;同理,若RG3消耗配額的速度比較快,則在消耗完第二配額后可與RG1、RG2共享第一配額。
[0220]本步驟中,若信用池中的配額消耗完后,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也結束,則執(zhí)行步驟314,從而進行扣費;否則,若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還要繼續(xù),則執(zhí)行步驟307,為RG1、RG2申請新配額并對已消耗的配額進行扣費。
[0221]同理,本步驟中,若信用池中的配額消耗完后,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也結束,則執(zhí)行步驟311,從而進行扣費;否則,若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還要繼續(xù),則執(zhí)行步驟308,為RG3申請新配額并對已消耗的配額進行扣費。
[0222]307、PCEF 通過第一 Gy 會話向 OCS 發(fā)送第一 CCR Update。
[0223]第一 Gy會話例如可以表示為Session ID1。本步驟中,若上述步驟306中用戶進行業(yè)務,將信用池中的配額消耗完,或者,用戶進行業(yè)務對配額進行消耗,使得信用池中的剩余的配額到達協議規(guī)定的閾值時,PCEF通過第一 Gy會話向OCS發(fā)送第一 CCR Update,從而為第一承載的業(yè)務申請新配額,其中,第一 CCR Update攜帶第一承載的RG1、RG2的配額消耗。例如,RG2 的配額消耗為 MSCC2 (RG2、RSU, USU, Reporting Reason=PoolExhausted),其中,RSU表示PCEF期望OCS再次為RGl下發(fā)的配額數量,消耗業(yè)務單元(Used-Service-Unit, USU)表示已消耗的配額數,報告原因(Reporting Reason)為信用池中的配額耗盡,OCS根據第一承載的RG1、RG2的配額消耗進行實時扣費。
[0224]308、PCEF 通過第二 Gy 會話向 OCS 發(fā)送第二 CCR Update。
[0225]第二 Gy會話例如可以表示為Session ID2。本步驟中,若上述步驟306中用戶進行業(yè)務,將信用池中的配額消耗完,或者,用戶進行業(yè)務對配額進行消耗,使得信用池中的剩余的配額到達協議規(guī)定的閾值時,PCEF通過第二 Gy會話向OCS發(fā)送第二 CCR Update,從而為第二承載的業(yè)務申請新配額,其中,第一 CCR Update攜帶第二承載的RG3的配額消耗,如 MSCC3 (RG2、RSU, USU,Reporting Reason=Pool Exhausted), OCS 根據第二承載的 RG3的配額消耗進行實時扣費。
[0226]需要說明的是,上述步驟307、308可同時、或先后執(zhí)行,本發(fā)明并不以此為限制。
[0227]309、OCS 通過第一 Gy 會話向 PCEF 發(fā)送第一 CCA Update。
[0228]OCS繼續(xù)檢查用戶余額,若足夠的余額,則為第一承載的RG1、RG2再次分配配額,并將新分配的配額攜帶在第一 CCA Update中發(fā)送給PCEF。
[0229]310、OCS 通過第二 Gy 會話向 PCEF 發(fā)送第二 CCA Update。[0230]OCS繼續(xù)檢查用戶余額,若足夠的余額,則為第二承載的RG3再次分配配額,并將新分配的配額攜帶在第二 CCA Update中發(fā)送給PCEF。
[0231]可選的,步驟309、310中,OCS可以將新分配的配額轉換成信用單元后在發(fā)送;或者,也可以直接配額和轉換指示發(fā)送給PCEF,由PCEF進行配額與信用單元之間的轉換。
[0232]可選的,步驟309、310可同時、或先后執(zhí)行,本發(fā)明并不以此為限制。
[0233]311、PCEF對第二承載進行去活。
[0234]本實施例中,第二承載具體為專有承載,因此,當用戶停止使用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或者,由于業(yè)務老化需要對第二承載去活時,PCEF對第二承載進行去活。一般來說,專有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結束時,即RG3結束時,還可能在該專有承載上繼續(xù)其他業(yè)務,此時無需對第二承載進行去活,但若RG3結束且用戶下線,或者,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結束后經過預設的時長,則對該第二承載進行去活。
[0235]312、PCEF向通過第二 Gy會話向OCS發(fā)送第二終止信用控制請求(CCRTerminate)。
[0236]PCEF將第二承載的RG3的配額消耗攜帶在第二CCR Terminate發(fā)送給0CS,表示第二承載的業(yè)務以停止或退出,從而指示OCS對第二承載的RG3進行扣費。例如,RG3消耗的配額為 MSCC3 (RG3, RSU, USU,Reporting Reason=FINAL),其中,RSU 表示 OCS 再次為 RG3請求的配額數量,USU表示用戶去活時上報最后一次使用的配額數,上報原因為去活。
[0237]需要說明的是,由于去活,用戶下線,再請求配額是沒有用的,因此第二 CCRTerminate可攜帶RSU,也可不攜帶RSU。
[0238]313、0CS通過第二 Gy會話向PCEF發(fā)送第二終止信用控制應答(CCA Terminate)。
[0239]OCS對第二承載的RG3進行扣費后,通過第二 Gy會話向OCS發(fā)送第二 CCATerminate,表示第二承載以被去活,即第二 Gy會話終結成功、對RG3的配額消耗扣費成功。
[0240]314、PCEF對第一承載進行去活。
[0241]具體的,當第一承載為默認承載時,用戶下線,則PCEF對第一承載進行去活;否則當第一承載為專有承載時,該承載上業(yè)務結束,或者,由于業(yè)務老化需要對第二承載去活時,PCEF對第一承載進行去活。
[0242]315、PCEF 向通過第一 Gy 會話向 OCS 發(fā)送第一 CCR Terminate。
[0243]PCEF將第一承載的RGl、RG2的配額消耗攜帶在第一 CCR Terminate發(fā)送給0CS,表示第一承載的業(yè)務以停止或退出,從而指示OCS對第一承載的RG1、RG2進行扣費。
[0244]316、OCS 通過第一 Gy 會話向 PCEF 發(fā)送第一 CCA Terminate。
[0245]OCS對第一承載的RG1、RG2進行扣費后,通過第一 Gy會話向OCS發(fā)送第一 CCATerminate,表示第一承載以被去活,即第一 Gy會話終結成功、對RG1、RG2的配額消耗扣費成功。
[0246]需要說明的是,本步驟中,OCS是針對步驟307與步驟315中,GRU RG2總的配額消耗的扣費。
[0247]另外,還需要說明的是,上述步驟311?313是對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的扣費過程,上述步驟314?316是對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的扣費過程。若第一承載與第二承載均為專有承載,且第二承載在第一承載建立之后建立,則上述步驟311?313與步驟314?316的執(zhí)行過程并無嚴格的順序,即可先執(zhí)行步驟311?313,再執(zhí)行步驟314?316,也可以先執(zhí)行步驟314?316,再執(zhí)行步驟311?313 ;否則,若第一承載為默認承載、第二承載為專有承載,則先執(zhí)行步驟311?313,再執(zhí)行步驟314?316,或者,先執(zhí)行步驟314?316,則默認承載被去活后,與該默認承載屬于同一個IP-CAN Session下的其他專有承載被強制去活。
[0248]本實施例中,由于第一承載對應的第一 Gy會話與第二承載對應的第二 Gy會話為相互獨立的會話,因此,對承載去活時,無論該承載為默認承載還是專有承載,PCEF向OCS均發(fā)送CCR Terminate,相應的,OCS向PCEF反饋的應答也為CCA Terminate。
[0249]圖4為本發(fā)明信用控制方法實施例四的信令圖。本實施例中,第一承載與第二承載屬于同一個IP-Can session,且第一承載對應的第一 Gy會話與第二承載對應的第二 Gy會話為同一個共享會話。具體的,本實施例包括如下步驟:
[0250]400、PCEF 激活第一承載。
[0251]401、PCEF 通過共享 Gy 會話向 OCS 發(fā)送第一 CCR Initial。
[0252]共享Gy會話例如可以表示為Session ID S。
[0253]402、OCS 通過共享 Gy 會話向 PCEF 發(fā)送第一 CCA Initial。
[0254]403、PCEF 激活同一 IP-CAN Session 下的第二承載。
[0255]具體的,上述步驟400?403可參見上述圖3步驟300?303,此處不再贅述。
[0256]404、PCEF通過共享Gy會話向OCS發(fā)送第二請求。
[0257]與上述圖3步驟304不同的是,上述圖3步驟304,PCEF在Gy接口按照協議發(fā)送第二請求消息給對應的0CS,該第二請求具體為CCR Initial消息。而本步驟中,PCEF不按照標準協議定義處理,發(fā)送的第二請求具體為CCR Update消息,該第二請求中攜帶MSCC,從而為第二承載的RG3請求配額。
[0258]405、OCS通過共享Gy會話向PCEF發(fā)送第二應答。
[0259]與上述圖3步驟305不同的是,上述圖3步驟305,OCS發(fā)送的第二應答具體為CCAInitial消息,而本步驟中,第二應答具體為CCA Update消息。
[0260]406、PCEF將第一配額與第二配額存儲到同一個信用池。
[0261]具體的,可參見上述圖3步驟306,此處不再贅述。
[0262]本步驟中,若信用池中的配額消耗完后,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也結束,則執(zhí)行步驟412,從而進行扣費;否則,若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還要繼續(xù),則執(zhí)行步驟407,為RG1、RG2申請新配額。
[0263]同理,本步驟中,若信用池中的配額消耗完后,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也結束,則執(zhí)行步驟409,從而進行扣費;否則,若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還要繼續(xù),則執(zhí)行步驟407,為RG3申請新配額。
[0264]407、PCEF通過共享Gy會話向OCS發(fā)送第三CCR Update。
[0265]本步驟中,若上述步驟406中用戶進行業(yè)務,將信用池中的配額消耗完;或者,用戶進行業(yè)務對配額進行消耗,使得信用池中的剩余的配額到達協議規(guī)定的閾值時,例如,協議規(guī)定信用池中的信用單元不能超過5,則當信用池中還剩5個信用單元時,PCEF通過共享Gy會話向OCS發(fā)送第三CCR Update,從而為第一承載的業(yè)務、第二承載的業(yè)務申請新配額,其中,第三CCR Update攜帶第一承載與第二承載消耗的配額,即攜帶RG1、RG2、RG3的配額消耗。[0266]408、PCEF通過共享Gy會話向OCS發(fā)送第三CCA Update。
[0267]OCS為第一承載的RG1、RG2,以及第二承載的RG3再次分配配額后,將新分配的配額攜帶在第三CCA Update中發(fā)送給PCEF。
[0268]409、PCEF對第二承載進行去活。
[0269]本實施例中,第二承載具體為專有承載,因此,當用戶停止使用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且用戶下線或業(yè)務老化,PCEF對第二承載進行去活。一般來說,專有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結束時,即RG3結束時,還可能在該專有承載上繼續(xù)其他業(yè)務,此時無需對第二承載進行去活,但若RG3結束且用戶下線,或者,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結束后經過預設的時長,則對該第二承載進行去活。
[0270]410、PCEF向通過共享Gy會話向OCS發(fā)送CCR Update。
[0271]PCEF將第二承載的RG3的配額消耗攜帶在CCR Update中發(fā)送給0CS,表示第二承載的業(yè)務以停止或退出,從而指示OCS對第二承載的RG3進行扣費。
[0272]411、OCS 通過共享 Gy 會話向 PCEF 發(fā)送 CCA Update。
[0273]OCS對第二承載的RG3進行扣費后,通過共享Gy會話向OCS發(fā)送CCA Update,表示第二承載以被去活,即對RG3的配額消耗扣費成功。
[0274]412、PCEF對第一承載進行去活。
[0275]當第一承載為專有承載時,該承載上業(yè)務結束,或者,由于業(yè)務老化需要對第二承載去活時,PCEF對第一承載進行去活。
[0276]413、PCEF向通過共享Gy會話向OCS發(fā)送CCR Update。
[0277]PCEF將第一承載的RG1、RG2的配額消耗攜帶在CCR Update中發(fā)送給0CS,表示第一承載的業(yè)務以停止或退出,從而指示OCS對第一承載的RG1、RG2進行扣費。
[0278]414、OCS 通過共享 Gy 會話向 PCEF 發(fā)送 CCA Update。
[0279]OCS對第一承載的RGl、RG2進行扣費后,通過共享Gy會話向PCEF發(fā)送CCAUpdate,表示第一承載已被去活,即對RG1、RG2的配額消耗扣費成功。
[0280]需要說明的是,上述步驟409?411是對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的扣費過程,上述步驟412?414是對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的扣費過程。其中,第一承載與第二承載均為專有承載,且第二承載在第一承載建立之后建立,因此,上述步驟409?411與步驟412?414的執(zhí)行過程并無嚴格的順序,即可先執(zhí)行步驟409?411,再執(zhí)行步驟412?414,也可以先執(zhí)行步驟412?414,再執(zhí)行步驟409?411。
[0281]另外,本實施例中,若第一承載為默認承載、第二承載為專有承載,且先對第一承載進行去活,則無需執(zhí)行步驟409?414,而執(zhí)行步驟415?418。
[0282]415、PCEF對第一承載進行去活。
[0283]具體的,第一承載為默認承載,去活該承載,則與該默認承載屬于同一個IP-CANSession下的其他專有承載被強制去活。
[0284]416、PCEF 向通過共享 Gy 會話向 OCS 發(fā)送 CCR Terminate。
[0285]PCEF將第一承載的RG1、RG2,以及第二成長承載的RG3的配額消耗攜帶在CCRTerminate中發(fā)送給0CS,表示第一承載、第二承載上的業(yè)務停止或退出,從而指示OCS對第一承載的RG1、RG2,以及第二承載的RG3進行扣費。
[0286]417、OCS 通過共享 Gy 會話向 PCEF 發(fā)送 CCA Terminate。[0287]OCS對第一承載的RG1、RG2,以及第承載的RG3進行扣費后,通過共享Gy會話向PCEF發(fā)送CCA Terminate,表示第一承載已被去活,對RG1、RG2的配額消耗扣費成功。
[0288]本實施例中,由于第一承載對應的第一 Gy會話與第二承載對應的第二 Gy會話為同一個共享會話,因此,對承載去活時,若該承載為專有承載,則PCEF向OCS發(fā)送CCRUpdate,該CCR Update用于指示對該專有承載去活,相應的,OCS向PCEF反饋的應答也為CCA Update ;否則,若為默認承載,則發(fā)送CCR Terminate,指示對該默認承載去活,相應的,OCS向PCEF反饋的應答也為CCA Terminate。。
[0289]圖5為本發(fā)明信用控制方法實施例四的信令圖。本實施例中,第一承載與第二承載在不同的IP-CAN session下,且第一承載對應的第一 Gy會話與第二承載對應的第二 Gy會話為不同的會話。具體的,本實施例包括如下步驟:
[0290]500、PCEF 激活第一承載。
[0291]501、PCEF 通過第一 Gy 會話向 OCS 發(fā)送第一 CCR Initial。
[0292]502、OCS 通過第一 Gy 會話向 PCEF 發(fā)送第一 CCA Initial。
[0293]上述步驟500?502可參見圖3步驟300?302,此處不再贅述。
[0294]503、PCEF 激活不同 IP-CAN Session 下的第二承載。
[0295]具體的,同一用戶發(fā)起新的PDN連接時,PCEF激活該新的PDN連接的默認承載,該默認承載即為第二承載;或者,第一承載所在的IP-CAN Session外的其他IP-CAN Session下,建立新的專有承載時,PCEF激活該專有承載,該專有承載即為第二承載。
[0296]504、PCEF 通過第二 Gy 會話向 OCS 發(fā)送第二 CCR Initial。
[0297]505、OCS 通過第二 Gy 會話向 PCEF 發(fā)送第二 CCA Initial。
[0298]506、PCEF將第一配額與第二配額存儲到同一個信用池中。
[0299]507、PCEF 通過第一 Gy 會話向 OCS 發(fā)送第一 CCR Update。
[0300]508、PCEF 通過第二 Gy 會話向 OCS 發(fā)送第二 CCR Update。
[0301]509、OCS 通過第一 Gy 會話向 PCEF 發(fā)送第一 CCA Update。
[0302]510、OCS 通過第二 Gy 會話向 PCEF 發(fā)送第二 CCA Update。
[0303]上述步驟504?510可參見圖3步驟304?310,此處不再贅述。
[0304]511、PCEF對第一承載進行去活。
[0305]若第一承載為默認承載,用戶下線發(fā)起PDN連接的去活請求時,PCEF對第一承載進行去活;否則,若第一承載為專有承載,則用戶停止使用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或者,由于業(yè)務老化需要對第二承載去活時,PCEF對第一承載進行去活。
[0306]512、PCEF 向通過第一 Gy 會話向 OCS 發(fā)送第一 CCR Terminate。
[0307]513、OCS 通過第一 Gy 會話向 PCEF 發(fā)送第一 CCA Terminate。
[0308]具體的,步驟512、513可參見上述圖3步驟315、316,此處不再贅述。
[0309]514、PCEF對第二承載進行去活。
[0310]若第二承載為默認承載,則用戶下線時,PCEF對第二承載進行去活;否則,若第二承載為專有承載,則用戶停止使用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或者,由于業(yè)務老化需要對第二承載去活時,PCEF對第二承載進行去活。
[0311]515、PCEF 向通過第二 Gy 會話向 OCS 發(fā)送第二 CCR Terminate。
[0312]516、OCS 通過第二 Gy 會話向 PCEF 發(fā)送第二 CCA Terminate。[0313]具體的,步驟515、516可參見上述圖3步驟312、313,此處不再贅述。
[0314]圖6為本發(fā)明信用控制方法實施例四的信令圖。本實施例中,第一承載與第二承載在不同的IP-Can session下,且第一承載對應的第一 Gy會話與第二承載對應的第二 Gy會話為同一個共享會話。具體的,本實施例包括如下步驟:
[0315]600、PCEF 激活第一承載。
[0316]601、PCEF 通過共享 Gy 會話向 OCS 發(fā)送第一 CCR Initial。
[0317]602、OCS 通過共享 Gy 會話向 PCEF 發(fā)送第一 CCA Initial。
[0318]具體的,上述步驟600?603可參見上述圖3步驟300?303,此處不再贅述。
[0319]603、PCEF 激活不同 IP-CAN Session 下的第二承載。
[0320]具體的,同一用戶發(fā)起新的PDN連接時,PCEF激活該新的PDN連接的默認承載,該默認承載即為第二承載;或者,第一承載所在的IP-CAN Session外的其他IP-CAN Session下,建立新的專有承載時,PCEF激活該專有承載,該專有承載即為第二承載。
[0321]604、PCEF通過共享Gy會話向OCS發(fā)送第二請求。
[0322]605、OCS通過共享Gy會話向PCEF發(fā)送第二應答。
[0323]606、PCEF將第一配額與第二配額存儲到同一個信用池。
[0324]本步驟中,若信用池中的配額消耗完后,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也結束,則執(zhí)行步驟612,從而進行扣費;否則,若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還要繼續(xù),則執(zhí)行步驟607,為RG1、RG2申請新配額。
[0325]同理,本步驟中,若信用池中的配額消耗完后,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也結束,則執(zhí)行步驟609,從而進行扣費;否則,若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還要繼續(xù),則執(zhí)行步驟607,為RG3申請新配額。
[0326]607、PCEF通過共享Gy會話向OCS發(fā)送第三CCR Update。
[0327]608、PCEF通過共享Gy會話向OCS發(fā)送第三CCA Update。
[0328]具體的,上述步驟604?608可參見上述圖4步驟404?408,此處不再贅述。
[0329]609、PCEF對第二承載進行去活。
[0330]若第二承載為默認承載,用戶下線發(fā)起PDN連接的去活請求時,PCEF對第二承載進行去活;否則,若第二承載為專有承載,則用戶停止使用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或者,由于業(yè)務老化需要對第二承載去活時,PCEF對第二承載進行去活。
[0331]具體的,若第二承載為默認承載,則執(zhí)行步驟6101、6111 ;否則,若第二承載為專有承載,則執(zhí)行步驟6102、6112,如圖中虛線框所示。
[0332]6101、PCEF 向通過共享 Gy 會話向 OCS 發(fā)送 CCR Terminate。
[0333]6111、OCS 通過共享 Gy 會話向 PCEF 發(fā)送 CCA Terminate。
[0334]6102、PCEF向通過共享Gy會話向OCS發(fā)送CCR Update。
[0335]6112、OCS 通過共享 Gy 會話向 PCEF 發(fā)送 CCA Update。
[0336]612、PCEF對第一承載進行去活。
[0337]若第一承載為默認承載,用戶下線發(fā)起PDN連接的去活請求時,PCEF對第一承載進行去活;否則,若第一承載為專有承載,則用戶停止使用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或者,由于業(yè)務老化需要對第二承載去活時,PCEF對第一承載進行去活。
[0338]具體的,若第一承載為默認承載,則執(zhí)行步驟6131、6141 ;否則,若第二承載為專有承載,則執(zhí)行步驟6132、6142,如圖中虛線框所示。
[0339]6131、PCEF 向通過共享 Gy 會話向 OCS 發(fā)送第一 CCR Terminate。
[0340]6141、OCS 通過共享 Gy 會話向 PCEF 發(fā)送第一 CCA Terminate。
[0341]6132、PCEF向通過共享Gy會話向OCS發(fā)送CCR Update。
[0342]6142、OCS 通過共享 Gy 會話向 PCEF 發(fā)送 CCA Update。
[0343]本實施例中,由于第一承載對應的第一 Gy會話與第二承載對應的第二 Gy會話為同一個共享會話,因此,對承載去活時,若該承載為專有承載,則PCEF向OCS發(fā)送CCRUpdate,該CCR Update用于指示對該專有承載去活;否則,若為默認承載,則發(fā)送CCRTerminate,指示對該默認承載去活。
[0344]圖7為本發(fā)明在線計費系統(tǒng)實施例一的結構示意圖。本實施例提供的在線計費系統(tǒng)是與本發(fā)明圖1實施例對應的裝置實施例,具體實現過程在此不再贅述。具體的,本實施例提供的在線計費系統(tǒng)100具體包括:
[0345]接收模塊11,用于接收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PCEF發(fā)送的第二請求,第二請求指示對第二承載進行信用控制;
[0346]判斷模塊12,用于根據第二請求,判斷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是否與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可共享信用池,其中,第二承載在第一承載建立之后建立;
[0347]發(fā)送模塊13,用于若判斷模塊12判斷出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與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可共享信用池,則向PCEF發(fā)送第二應答,第二應答攜帶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以使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與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共享信用池。
[0348]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在線計費系統(tǒng),若判斷出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與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可共享信用池,則將為第二承載分配的第二配額及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的標識發(fā)送給PCEF,使得PCEF將第二配額與第一配額存儲在同一個信用池中,使第二承載與第一承載使用同一個信用池,若第一承載與第二承載在同一 IP-CAN session下,則實現同
一IP-CAN SessionTSflP-CAN Bearer 之間的信用池共享,例如,同一 IP-CAN Session所有IP-CAN Bearer之間的信用池共享;或者,同一 IP-CAN Session下默認承載與部分專有承載之間的信用池共享;或者,同一 IP-CAN Session下部分專有承載之間的信用池共享。若第一承載與第二承載在不同的IP-CAN session下,貝U實現IP-CAN session間的信用池共享,例如,同一用戶的所有IP-CAN session共享信用池;或者,同一用戶的部分IP-CANsession共享信用池。
[0349]進一步的,接收模塊11還用于接收PCEF發(fā)送的第一請求,第一請求指示對第一承載進行信用控制;
[0350]發(fā)送模塊13還用于向PCEF發(fā)送第一應答,第一應答攜帶第一配額及第一承載的第一配額對應的信用池標識。
[0351]圖8為本發(fā)明在線計費系統(tǒng)實施例二的結構示意圖。如圖8所示,本實施例的在線計費系統(tǒng)200在圖7裝置結構的基礎上還包括:
[0352]分配模塊14,用于為第二承載分配第二配額;
[0353]發(fā)送模塊13,用于向PCEF發(fā)送第二應答,第二應答攜帶第二配額及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以使PCEF將第二配額存放在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對應的信用池中,使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與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共享信用池。[0354]進一步的,分配模塊14,用于為第一承載分配第一配額;
[0355]發(fā)送模塊13還用于向PCEF發(fā)送第一應答,第一應答攜帶第一配額及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
[0356]進一步的,接收模塊11,具體用于通過第二 Gy會話接收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PCEF發(fā)送的第二請求;
[0357]發(fā)送模塊13具體用于通過第二 Gy會話向PCEF發(fā)送第二應答;
[0358]接收模塊11還用于通過第一 Gy會話接收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PCEF發(fā)送的
第二請求;
[0359]發(fā)送模塊13還用于通過第一 Gy會話向PCEF發(fā)送第二應答
[0360]進一步的,第一 Gy會話與第二 Gy會話為不同的Gy會話;或者,
[0361]第一 Gy會話與第二 Gy會話為同一個共享Gy會話。
[0362]進一步的,若第一 Gy會話與第二 Gy會話為不同的會話,則第一請求與第二請求均為初始化信用控制請求CCR-1nitial,第一應答與第二應答均為初始化信用控制應答CCA-1nitialο
[0363]進一步的,若第一 Gy會話與第二 Gy會話為同一個共享Gy會話,則第一請求為初始化信用控制請求CCR-1nitial,第二請求為更新信用控制請求CCR-Update ;第一應答為初始化信用控制應答CCA-1nitial,第二請求為更新信用控制應答CCA-Update。
[0364]進一步的,若第一Gy會話與第二Gy會話為不同的Gy會話,則接收模塊11還用于:接收PCEF通過第一 Gy會話發(fā)送的第一更新信用控制請求,第一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攜帶第一承載消耗的配額;接收PCEF通過第二 Gy會話發(fā)送的第二更新信用控制請求,第二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攜帶第二承載消耗的配額;
[0365]發(fā)送模塊13還用于通過第一 Gy會話向PCEF發(fā)送第一更新信用控制應答,第一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攜帶為第一承載新分配的配額;通過第二 Gy會話向PCEF發(fā)送第二更新信用控制應答,第二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攜帶為第二承載新分配的配額。
[0366]進一步的,若第一 Gy會話與第二 Gy會話為同一個共享Gy會話,則接收模塊11還用于:接收PCEF通過共享Gy會話發(fā)送的第三更新信用控制請求,第三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攜帶第一承載與第二承載消耗的配額;
[0367]發(fā)送模塊13還用于通過共享Gy會話向PCEF發(fā)送第三更新信用控制應答,第三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攜帶為第一承載與第二承載新分配的配額。
[0368]進一步的,第一承載與第二承載屬于同一個互聯網協議-連接性接入網會話IP-CAN session。
[0369]進一步的,第一承載屬于第一 IP-CAN session,第二承載屬于第二 IP-CANsession,其中,第一 IP-CAN session 與第二 IP-CAN session 不同。
[0370]再請參照圖8,進一步的,在線計費系統(tǒng)200還包括:
[0371]轉換模塊15,用于將第二配額轉換成信用單元。
[0372]進一步的,接收模塊11還用于接收PCEF發(fā)送能力協商字段請求,能力協商字段請求指示信用池應用方式;
[0373]發(fā)送模塊13還用于向PCEF發(fā)送能力協商字段應答。
[0374]圖9為本發(fā)明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PCEF實施例一的結構示意圖。本實施例提供的PCEF是與本發(fā)明圖2實施例對應的裝置實施例,具體實現過程在此不再贅述。具體的,本實施例提供的PCEF300具體包括:
[0375]發(fā)送模塊21,用于向在線計費系統(tǒng)OCS發(fā)送第二請求,第二請求指示對第二承載進行信用控制;
[0376]接收模塊22,用于接收OCS發(fā)送的第二應答,第二應答攜帶第二配額及第一承載的第一配額對應的信用池標識;其中,第二配額為OCS為第二承載分配的配額,第二承載在
第一承載建立之后建立。
[0377]處理模塊23,用于將第二配額與第一配額存放在同一個信用池中,使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與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共享信用池。
[0378]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PCEF,通過接收OCS為第二承載分配的第二配額及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的標識,將第二配額與第一配額存儲在同一個信用池中,使第二承載與第一承載使用同一個信用池,若第一承載與第二承載在同一 IP-CAN session下,則實現同一IP-CAN SessionTSflP-CAN Bearer 之間的信用池共享,例如,同一 IP-CAN Session 所有IP-CAN Bearer之間的信用池共享;或者,同一 IP-CAN Session下默認承載與部分專有承載之間的信用池共享;或者,同一 IP-CAN Session下部分專有承載之間的信用池共享。若第一承載與第二承載在不同的IP-CAN session下,則實現IP-CAN session間的信用池共享,例如,同一用戶的所有IP-CAN session共享信用池;或者,同一用戶的部分IP-CANsession共享信用池。
[0379]進一步的,發(fā)送模塊21還用于向OCS發(fā)送第一請求,第一請求指示對第一承載進行信用控制;
[0380]接收模塊22還用于接收OCS發(fā)送的第一應答,第一應答攜帶第一配額及第一承載的第一配額對應的信用池標識。
[0381]進一步的,接收模塊22具體用于接收攜帶第二配額以及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的第二應答。
[0382]進一步的,接收模塊22具體用于接收攜帶第一配額以及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的第一應答。
[0383]進一步的,發(fā)送模塊21具體用于通過第二 Gy會話向OCS發(fā)送第二請求;
[0384]接收模塊22具體用于通過第二 Gy會話接收OCS發(fā)送的第二應答;
[0385]發(fā)送模塊21還用于通過第一 Gy會話向OCS發(fā)送第一請求;
[0386]接收模塊22還用于通過第一 Gy會話接收OCS發(fā)送的第一應答。
[0387]進一步的,第一 Gy會話與第二 Gy會話為不同的Gy會話;或者,第一 Gy會話與第
二Gy會話為同一個共享Gy會話。
[0388]進一步的,若第一 Gy會話與第二 Gy會話為不同的會話,則第一請求與第二請求均為初始化信用控制請求CCR-1nitial,第一應答與第二應答均為初始化信用控制應答CCA-1nitial0
[0389]進一步的,若第一 Gy會話與第二 Gy會話為同一個共享Gy會話,則第一請求為初始化信用控制請求CCR-1nitial,第二請求為更新信用控制請求CCR-Update ;第一應答為初始化信用控制應答CCA-1nitial,第二請求為更新信用控制應答CCA-Update。
[0390]進一步的,若第一Gy會話與第二Gy會話為不同的Gy會話,則發(fā)送模塊21還用于:通過第一 Gy會話向OCS發(fā)送第一更新信用控制請求,第一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攜帶第一承載消耗的配額;通過第二 Gy會話向OCS發(fā)送第二更新信用控制請求,第二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攜帶第二承載消耗的配額;
[0391]接收模塊22還用于通過第一 Gy接收OCS發(fā)送的第一更新信用控制應答,第一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攜帶為第一承載新分配的配額;通過第二 Gy會話接收OCS發(fā)送的第二更新信用控制應答,第二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攜帶為第二承載新分配的配額。
[0392]進一步的,若第一 Gy會話與第二 Gy會話為同一個共享Gy會話,則發(fā)送模塊21還用于:通過共享Gy會話向OCS發(fā)送第三更新信用控制請求,第三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攜帶第一承載與第二承載消耗的配額;
[0393]接收模塊22還用于通過共享Gy會話接收OCS發(fā)送的第三更新信用控制應答,第三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攜帶為第一承載與第二承載新分配的配額。
[0394]進一步的,第一承載與第二承載屬于同一個互聯網協議-連接性接入網會話IP-CAN session。
[0395]進一步的,第一承載屬于第一 IP-CAN session,第二承載屬于第二 IP-CANsession,其中,第一 IP-CAN session 與第二 IP-CAN session 不同。
[0396]圖10為本發(fā)明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PCEF實施例二的結構示意圖。如圖10所示,本實施例的PCEF400在圖9裝置結構的基礎上,進一步的,還包括:
[0397]轉換模塊24,用于將第二配額轉換成信用單元。
[0398]進一步的,發(fā)送模塊21還用于向OCS發(fā)送能力協商字段請求,能力協商字段請求指示信用池應用方式;
[0399]接收模塊22還用于接收OCS發(fā)送的能力協商字段應答。
[0400]圖11為本發(fā)明在線計費系統(tǒng)實施例三的結構示意圖。如圖11所示,本實施例提供的在線計費系統(tǒng)500包括處理器51和存儲器52。在線計費系統(tǒng)500還可以包括發(fā)射器53、接收器54。發(fā)射器53和接收器54可以和處理器51相連。其中,存儲器52存儲執(zhí)行指令,當在線計費系統(tǒng)500運行時,處理器51與存儲器52之間通信,處理器51調用存儲器52中的執(zhí)行指令,用于執(zhí)行圖1所示方法實施例,其實現原理和技術效果類似,此處不再贅述。
[0401]圖12為本發(fā)明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PCEF實施例三的結構示意圖。如圖12所示,本實施例提供的PCEF600包括處理器61和存儲器62。PCEF600還可以包括發(fā)射器63、接收器64。發(fā)射器63和接收器64可以和處理器61相連。其中,存儲器62存儲執(zhí)行指令,當PCEF600運行時,處理器61與存儲器62之間通信,處理器61調用存儲器62中的執(zhí)行指令,用于執(zhí)行圖2所示方法實施例,其實現原理和技術效果類似,此處不再贅述。
[0402]在本申請所提供的幾個實施例中,應該理解到,所揭露的系統(tǒng),裝置和方法,可以通過其它的方式實現。例如,以上所描述的裝置實施例僅僅是示意性的,例如,單元的劃分,僅僅為一種邏輯功能劃分,實際實現時可以有另外的劃分方式,例如多個單元或組件可以結合或者可以集成到另一個系統(tǒng),或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不執(zhí)行。另一點,所顯示或討論的相互之間的耦合或直接耦合或通信連接可以是通過一些接口,裝置或單元的間接耦合或通信連接,可以是電性,機械或其它的形式。
[0403]作為分離部件說明的單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開的,作為單元顯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單元,即可以位于一個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個網絡單元上。可以根據實際的需要選擇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單元來實現本實施例方案的目的。
[0404]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可以理解:實現上述方法實施例的全部或部分步驟可以通過程序指令相關的硬件來完成,前述的程序可以存儲于一計算機可讀取存儲介質中,該程序在執(zhí)行時,執(zhí)行包括上述方法實施例的步驟;而前述的存儲介質包括:R0M、RAM、磁碟或者光盤等各種可以存儲程序代碼的介質。
[0405]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各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各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發(fā)明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信用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PCEF發(fā)送的第二請求,所述第二請求指示對第二承載進行信用控制; 根據所述第二請求,判斷所述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是否與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可共享信用池,其中,所述第二承載在所述第一承載建立之后建立; 若所述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與所述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可共享信用池,則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二應答,所述第二應答攜帶所述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以使所述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與所述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共享所述信用池。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PCEF發(fā)送的第二請求之前,包括: 接收所述PCEF發(fā)送的第一請求,所述第一請求指示對所述第一承載進行信用控制; 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一應答,所述第一應答攜帶所述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二應答,所述第二應答攜帶所述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以使所述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與所述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共享所述信用池,包括: 為所述第二承載分配第二配額; 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二應答,所述第二應答攜帶所述第二配額及所述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以使所述PCEF將所述第二配額存放在所述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對應的信用池中,使所述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與所述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共享所述信用池。`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一應答,所述第一應答攜帶所述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包括: 為所述第一承載分配所述第一配額; 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一應答,所述第一應答攜帶所述第一配額及所述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接收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PCEF發(fā)送的第二請求,具體包括: 通過第二 Gy會話接收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PCEF發(fā)送的第二請求; 所述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二應答,具體包括: 通過所述第二 Gy會話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二應答; 所述接收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PCEF發(fā)送的第一請求,具體包括: 通過第一 Gy會話接收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PCEF發(fā)送的第二請求; 所述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二應答,具體包括: 通過所述第一 Gy會話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二應答。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不同的Gy會話;或者, 所述第一 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同一個共享Gy會話。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所述第一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不同的會話,則所述第一請求與所述第二請求均為初始化信用控制請求CCR-1nitial,所述第一應答與所述第二應答均為初始化信用控制應答CCA-1nitial。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所述第一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同一個共享Gy會話,則所述第一請求為初始化信用控制請求CCR-1nitial,所述第二請求為更新信用控制請求CCR-Update ;所述第一應答為初始化信用控制應答CCA_initial,所述第二請求為更新信用控制應答CCA-Update。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所述第一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不同的Gy會話,則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一應答之后,包括: 接收所述PCEF通過所述第一 Gy會話發(fā)送的第一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所述第一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攜帶所述第一承載消耗的配額;接收所述PCEF通過所述第二 Gy會話發(fā)送的第二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所述第二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攜帶所述第二承載消耗的配額; 通過所述第一 Gy會話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一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所述第一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攜帶為所述第一承載新分配的配額;通過所述第二 Gy會話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二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所述第二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攜帶為所述第二承載新分配的配額。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所述第一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同一個共享Gy會話,則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二應答之后,包括: 接收所述PCEF通過所述共享Gy會話發(fā)送的第三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所述第三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攜帶所述第一承載與所述第二承載消耗的配額; 通過所述共享Gy會話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三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所述第三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攜帶為所 述第一承載與所述第二承載新分配的配額。
11.根據權利要求1~10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承載與所述第二承載屬于同一個互聯網協議-連接性接入網會話IP-CAN session。
12.根據權利要求1~10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承載屬于第一IP-CAN session,所述第二承載屬于第二 IP-CAN session,其中,所述第一 IP-CAN session與所述第二 IP-CAN session不同。
13.根據權利要求3~12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為所述第二承載分配第二配額之后,包括: 將所述第二配額轉換成信用單元。
14.根據權利要求1~13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接收所述PCEF發(fā)送能力協商字段請求,所述能力協商字段請求指示信用池應用方式; 向所述PCEF發(fā)送能力協商字段應答。
15.一種信用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向在線計費系統(tǒng)OCS發(fā)送第二請求,所述第二請求指示對第二承載進行信用控制; 接收所述OCS發(fā)送的第二應答,所述第二應答攜帶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其中,所述第二承載在所述第一承載建立之后建立; 根據所述信用池標識,使所述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與所述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共享所述信用池。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向在線計費系統(tǒng)OCS發(fā)送第二請求之前,包括: 向所述OCS發(fā)送第一請求,所述第一請求指示對所述第一承載進行信用控制;接收所述OCS發(fā)送的第一應答,所述第一應答攜帶所述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
17.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所述OCS發(fā)送的第二應答,所述第二應答攜帶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包括: 接收攜帶第二配額以及所述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的第二應答。
18.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所述OCS發(fā)送的第一應答,所述第一應答攜帶所述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包括: 接收攜帶第一配額以及所述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的第一應答。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向所述OCS發(fā)送第二請求,具體包括: 通過第二 Gy會話向所述OCS發(fā)送第二請求; 所述接收所述OCS發(fā)送的第二應答,包括: 通過所述第二 Gy會話接收所述OCS發(fā)送的第二應答; 所述向所述OCS發(fā)送第一請求,具體包括: 通過第一 Gy會話向所述OCS發(fā)送第一請求; 所述接收所述OCS發(fā)送的第一應答,包括: 通過所述第一 Gy會話接收所述OCS發(fā)送的第一應答。`
20.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不同的Gy會話;或者, 所述第一 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同一個共享Gy會話。
21.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所述第一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不同的會話,則所述第一請求與所述第二請求均為初始化信用控制請求CCR-1nitial,所述第一應答與所述第二應答均為初始化信用控制應答CCA-1nitial。
22.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所述第一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同一個共享Gy會話,則所述第一請求為初始化信用控制請求CCR-1nitial,所述第二請求為更新信用控制請求CCR-Update ;所述第一應答為初始化信用控制應答CCA-1nitial,所述第二請求為更新信用控制應答CCA-Update。
23.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所述第一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不同的Gy會話,則將所述第二配額與所述第一配額存放在同一個信用池中,使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與所述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共享所述信用池之后,包括: 通過所述第一 Gy會話向所述OCS發(fā)送第一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所述第一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攜帶所述第一承載消耗的配額;通過所述第二 Gy會話向所述OCS發(fā)送第二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所述第二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攜帶所述第二承載消耗的配額; 通過所述第一 Gy接收所述OCS發(fā)送的第一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所述第一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攜帶為所述第一承載新分配的配額;通過所述第二 Gy會話接收所述OCS發(fā)送的第二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所述第二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攜帶為所述第二承載新分配的配額。
24.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所述第一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同一個共享Gy會話,則將所述第二配額與所述第一配額存放在同一個信用池中,使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與所述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共享所述信用池之后,包括: 通過所述共享Gy會話向所述OCS發(fā)送第三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所述第三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攜帶所述第一承載與所述第二承載消耗的配額; 通過所述共享Gy會話接收所述OCS發(fā)送的第三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所述第三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攜帶為所述第一承載與所述第二承載新分配的配額。
25.根據權利要求15~24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承載與所述第二承載屬于同一個互聯網協議-連接性接入網會話IP-CANsession。
26.根據權利要求15~24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承載屬于第一IP-CAN session,所述第二承載屬于第二 IP-CAN session,其中,所述第一 IP-CAN session與所述第二 IP-CAN session不同。
27.根據權利要求15~26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接收所述OCS發(fā)送的第二應答,所述第二應答攜帶所述第二配額及所述第一承載的第一配額對應的信用池標識之后,包括: 將所述第二配額轉換成信用單元。
28.根據權利要求15~27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向所述OCS發(fā)送能力協商字段請求,所述能力協商字段請求指示信用池應用方式; 接收所述OCS發(fā)送的能力協商字段應答。
29.—種在線計費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模塊,用于接收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PCEF發(fā)送的第二請求,所述第二請求指示對第二承載進行信用控制; 判斷模塊,用于根據所述第二請求,判斷所述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是否與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可共享信用池,其中,所述第二承載在所述第一承載建立之后建立; 發(fā)送模塊,用于若所述判斷模塊判斷出所述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與所述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可共享信用池,則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二應答,所述第二應答攜帶所述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以使所述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與所述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共享所述信用池。
30.根據權利要求29所述的在線計費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模塊還用于: 接收所述PCEF發(fā)送的第一請求,所述第一請求指示對所述第一承載進行信用控制;所述發(fā)送模塊還用于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一應答,所述第一應答攜帶所述所述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
31.根據權利要求29所述的在線計費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在線計費系統(tǒng)還包括: 分配模塊,用于為所述第二承載分配第二配額; 所述發(fā)送模塊,用于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二應答,所述第二應答攜帶所述第二配額及所述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以使所述PCEF將所述第二配額存放在所述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對應的信用池中,使所述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與所述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共享所述信用池。
32.根據權利要求30所述的在線計費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在線計費系統(tǒng)還包括: 分配模塊,用于為所述第一承載分配所述第一配額; 所述發(fā)送模塊還用于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一應答,所述第一應答攜帶所述第一配額及所述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
33.根據權利要求32所述的在線計費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模塊,具體用于通過第二 Gy會話接收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PCEF發(fā)送的第二請求; 所述發(fā)送模塊具體用于通過所述第二 Gy會話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二應答; 所述接收模塊還用于通過第一 Gy會話接收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PCEF發(fā)送的第二請求; 所述發(fā)送模塊還用于通過所述第一 Gy會話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二應答。
34.根據權利要求33所述的在線計費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Gy會話與所述第二Gy會話為不同的Gy會話;或者, 所述第一 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同一個共享Gy會話。
35.根據權利要求34所述的在線計費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若所述第一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不同的會話,則所述第一請求與所述第二請求均為初始化信用控制請求CCR-1nitial,所述第一應答與所述第二應答均為初始化信用控制應答CCA-1nitial。
36.根據權利要求34所述的在線計費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若所述第一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同一個共享Gy會話,則所述第一請求為初始化信用控制請求CCR-1nitial,所述第二請求為更新信用控制請求CCR-Update ;所述第一應答為初始化信用控制應答CCA-1nitial,所述第二請求為更新信用控制應答CCA_Update。
37.根據權利要求34所述的在線計費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若所述第一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不同的Gy會話,則所述接收模塊還用于: 接收所述PCEF通過所述第一 Gy會話發(fā)送的第一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所述第一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攜帶所述第一承`載消耗的配額;接收所述PCEF通過所述第二 Gy會話發(fā)送的第二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所述第二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攜帶所述第二承載消耗的配額; 所述發(fā)送模塊還用于通過所述第一 Gy會話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一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所述第一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攜帶為所述第一承載新分配的配額;通過所述第二 Gy會話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二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所述第二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攜帶為所述第二承載新分配的配額。
38.根據權利要求34所述的在線計費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若所述第一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同一個共享Gy會話,則所述接收模塊還用于: 接收所述PCEF通過所述共享Gy會話發(fā)送的第三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所述第三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攜帶所述第一承載與所述第二承載消耗的配額; 所述發(fā)送模塊還用于通過所述共享Gy會話向所述PCEF發(fā)送第三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所述第三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攜帶為所述第一承載與所述第二承載新分配的配額。
39.根據權利要求29~38任一項所述的在線計費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承載與所述第二承載屬于同一個互聯網協議-連接性接入網會話IP-CAN session。
40.根據權利要求29~38任一項所述的在線計費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承載屬于第一 IP-CAN session,所述第二承載屬于第二 IP-CAN session,其中,所述第一 IP-CANsession 與所述第二 IP-CAN session 不同。
41.根據權利要求31~40任一項所述的在線計費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轉換模塊,用于將所述第二配額轉換成信用單元。
42.根據權利要求29~41任一項所述的在線計費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模塊還用于接收所述PCEF發(fā)送能力協商字段請求,所述能力協商字段請求指示信用池應用方式;所述發(fā)送模塊還用于向所述PCEF發(fā)送能力協商字段應答。
43.一種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PCEF,其特征在于,包括: 發(fā)送模塊,用于向在線計費系統(tǒng)OCS發(fā)送第二請求,所述第二請求指示對第二承載進行信用控制; 接收模塊,用于接收所述OCS發(fā)送的第二應答,所述第二應答攜帶所述第二配額及所述第一承載的第一配額對應的信用池標識;其中,所述第二配額為所述OCS為所述第二承載分配的配額,所述第二承載在所述第一承載建立之后建立。 處理模塊,用于將所述第二配額與所述第一配額存放在同一個信用池中,使第一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與所述第二承載所承載的業(yè)務共享所述信用池。
44.根據權利要求43所述的PCEF,其特征在于,所述發(fā)送模塊還用于向所述OCS發(fā)送第一請求,所述第一請求指示對所述第一承載進行信用控制; 所述接收模塊還用于接收所述OCS發(fā)送的第一應答,所述第一應答攜帶所述第一配額及所述第一承載的第一配額對應的信用池標識。
45.根據權利要求43所述的PCEF,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模塊具體用于接收攜帶第二配額以及所述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的第二應答。
46.根據權利要求44所述的PCEF,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模塊具體用于接收攜帶第一配額以及所述第一承載對應的信用池標識的第一應答。
47.根據權利要求46所述的PCEF,其特征在于,所述發(fā)送模塊具體用于通過第二Gy會話向所述OCS發(fā)送第二請求; 所述接收模塊具體用于通過所述第`二 Gy會話接收所述OCS發(fā)送的第二應答; 所述發(fā)送模塊還用于通過第一 Gy會話向所述OCS發(fā)送第一請求; 所述接收模塊還用于通過所述第一 Gy會話接收所述OCS發(fā)送的第一應答。
48.根據權利要求47所述的PCEF,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不同的Gy會話;或者, 所述第一 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同一個共享Gy會話。
49.根據權利要求48所述的PCEF,其特征在于,若所述第一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不同的會話,則所述第一請求與所述第二請求均為初始化信用控制請求CCR-1nitial,所述第一應答與所述第二應答均為初始化信用控制應答CCA-1nitial。
50.根據權利要求48所述的PCEF,其特征在于,若所述第一Gy會話與所述第二Gy會話為同一個共享Gy會話,則所述第一請求為初始化信用控制請求CCR-1nitial,所述第二請求為更新信用控制請求CCR-Update ;所述第一應答為初始化信用控制應答CCA-1nitial,所述第二請求為更新信用控制應答CCA-Update。
51.根據權利要求48所述的PCEF,其特征在于,若所述第一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不同的Gy會話,則所述發(fā)送模塊還用于: 通過所述第一 Gy會話向所述OCS發(fā)送第一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所述第一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攜帶所述第一承載消耗的配額;通過所述第二 Gy會話向所述OCS發(fā)送第二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所述第二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攜帶所述第二承載消耗的配額; 所述接收模塊還用于通過所述第一 Gy接收所述OCS發(fā)送的第一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所述第一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攜帶為所述第一承載新分配的配額;通過所述第二 Gy會話接收所述OCS發(fā)送的第二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所述第二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攜帶為所述第二承載新分配的配額。
52.根據權利要求48所述的PCEF,其特征在于,若所述第一Gy會話與所述第二 Gy會話為同一個共享Gy會話,則所述發(fā)送模塊還用于: 通過所述共享Gy會話向所述OCS發(fā)送第三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所述第三更新信用控制請求攜帶所述第一承載與所述第二承載消耗的配額; 所述接收模塊還用于通過所述共享Gy會話接收所述OCS發(fā)送的第三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所述第三更新信用控制應答攜帶為所述第一承載與所述第二承載新分配的配額。
53.根據權利要求43~52任一項所述的PCEF,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承載與所述第二承載屬于同一個互聯網協議-連接性接入網會話IP-CAN session。
54.根據權利要求43~52任一項所述的PCEF,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承載屬于第一IP-CAN session,所述第二承載屬于第二 IP-CAN session,其中,所述第一 IP-CAN session與所述第二 IP-CAN session不同。
55.根據權利要求43~54任一項所述的PCEF,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轉換模塊,用于將所述第二配額轉換成信用單元。
56.根據權利要求53~55任一項所述的PCEF,其特征在于,所述發(fā)送模塊還用于向所述OCS發(fā)送能力協商字段請求,所述能力協商字段請求指示信用池應用方式; 所述接收模塊還用于接收所述OCS發(fā)送的能力協商字段應答。
57.一種在線計費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包括:處理器和存儲器,所述存儲器存儲執(zhí)行指令,當所述在線計費系統(tǒng)運行時,所述處理器與所述存儲器之間通信,所述處理器執(zhí)行所述執(zhí)行指令使得所述在線計費系統(tǒng)執(zhí)行如權利要求1~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
58.一種策略和計費執(zhí)行功能實體PCEF,其特征在于,包括:處理器和存儲器,所述存儲器存儲執(zhí)行指令,當所述PCEF運行時,所述處理器與所述存儲器之間通信,所述處理器執(zhí)行所述執(zhí)行指令使得所述PCEF執(zhí)行如權利要求15~28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
【文檔編號】H04L12/14GK103797753SQ201380002562
【公開日】2014年5月14日 申請日期:2013年6月28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6月28日
【發(fā)明者】卿華, 張翀 申請人: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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