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召車方法、召車平臺及系統(tǒng)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召車方法、召車平臺及系統(tǒng),通過在用戶編輯的訂單請求中增加加價信息,即用戶在規(guī)定的乘車費用之外,承諾支付的額外費用信息;使出租車在載客時能獲得合理的報酬,提高收入;同時也能降低出租車的空載率,提高用戶的召車成功率。同時通過對用戶的訂單請求進行優(yōu)先級處理、對實載出租車進行搜索、在訂單請求中增加拼車請求的信息等實施方式,進一步降低了出租車的空載率,也進一步擴大了出租車的搜索范圍,提高了用戶的召車成功率能使多個用戶同時乘坐一輛出租車,增加用戶在乘車高峰期召車成功的概率,同時也能為用戶減少乘車費用,提高出租車的利用率,緩解城市交通壓力。
【專利說明】—種召車方法、召車平臺及系統(tǒng)
【技術領域】
[0001]本申請涉及用移動網絡預定業(yè)務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召車方法、召車平臺及系統(tǒng)?!颈尘凹夹g】
[0002]出租車是現(xiàn)階段城市最為重要的交通工具之一,但是在乘車高峰期以及一些城市的偏僻地方,由于出租車很少專程前往載乘乘客,使得打車較為困難。且現(xiàn)階段召車系統(tǒng)主要通過簡單的呼叫應答的方式進行召車,沒有與用戶的實際需求相聯(lián)系。出租車的收費也是按照標準進行收費,沒有一種靈活的收費方式。例如出租車去一些較為偏遠的地方接送乘客,往往在一個單程中處于空載的情況,該種情況不僅出租車司機不愿接收訂單、使用戶難以召到車、同時也會造成出租車空載率增高、收入降低的問題。
[0003]因此,如何合理的結合用戶的實際情況,為出租車提供有效增加收入的方式、降低出租車空駛率,提高乘客召車成功率是目前急需解決的問題。
【發(fā)明內容】
[0004]本發(fā)明要解決的主要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召車方法、召車平臺及系統(tǒng),避免了出租車收入方式不靈活的問題,同時解決了乘客召出租車效率低下的問題。
[0005]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0006]提供一種召車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0007]召車平臺接收來自移動終端編輯的訂單請求;所述訂單請求包括加價信息,所述加價信息為乘車費用之外,用戶承諾支付的額外費用信息;
[0008]所述召車平臺根據加價信息,為所述訂單請求確定優(yōu)先級,并與其他確定了優(yōu)先級的訂單請求一起按照優(yōu)先級順序進行出租車匹配,并向對應的移動終端返回匹配結果。
[0009]進一步地,所述召車平臺根據所述訂單請求匹配出租車的步驟包括:
[0010]召車平臺確定優(yōu)先級最高的訂單請求,搜索符合該訂單請求要求的出租車,并將該訂單請求發(fā)送給搜索到的出租車確認;
[0011]出租車司機選擇是否接受該訂單,若接受,則向所述召車平臺反饋確認信息;
[0012]所述召車平臺根據接收的確認信息與所述訂單請求進行匹配,并向成功匹配的出租車發(fā)送匹配成功消息。
[0013]更進一步地,所述召車平臺為訂單請求確認優(yōu)先級的步驟包括:
[0014]提取所述訂單請求中的加價信息,并確定用戶承諾費用金額;
[0015]根據所述費用金額大小確定所述訂單請求的優(yōu)先級。
[0016]更進一步地,所述訂單請求還包括:用戶的定位信息;所述定位信息為:通過GPS或AGPS測定的移動終端的定位信息,或者由用戶自定義的定位信息。
[0017]更進一步地,所述訂單請求中還包括:用戶所要到達的目的地地址信息;所述召車平臺為訂單請求確認優(yōu)先級的步驟包括:
[0018]提取所述訂單請求中的加價信息,并確定用戶承諾費用金額;[0019]提取用戶的定位信息,確定用戶的起始點信息,并根據所述起始點信息與所述目的地地址信息計算出租車所要行駛的里程數;
[0020]根據所述費用金額與所述里程數,計算得到所述訂單請求的優(yōu)先級。
[0021]更進一步地,所述召車平臺搜索符合該訂單請求要求的出租車的步驟包括:
[0022]所述召車平臺根據所述訂單請求中的定位信息,確定用戶的起始點,并向所述起始點附近的空載出租車發(fā)送用戶的訂單請求。
[0023]更進一步地,所述召車平臺搜索符合該訂單請求要求的出租車的步驟包括:
[0024]所述召車平臺根據所述訂單請求中的定位信息,確定用戶的起始點;
[0025]所述召車平臺向正在載客的實載出租車發(fā)送所述訂單請求;所述實載出租車為目的地地址在所述起始點附近的出租車。
[0026]更進一步地,所述訂單請求中還包括:拼車請求和乘車人數;在所述召車平臺接收到該種訂單請求時,還包括以下步驟:
[0027]所述召車平臺對接收到的至少兩個所述訂單請求進行篩選合并,其中,
[0028]若所述召車平臺對所述至少兩個拼車請求合并成功,則所述召車平臺直接將第一合并訂單進行出租車匹配;所述第一合并訂單包括:滿足拼車條件的至少兩個訂單請求進行合并后,其總乘車人數達到出租車的核定載客人數的合并訂單;
[0029]若所述召車平臺對所述至少兩個拼車請求合并失敗,則將第二合并訂單進行出租車匹配,所述召車平臺對后續(xù)接收的訂單請求按照第二合并訂單的拼車條件再次為第二合并訂單進行訂單合并,并將符合所述拼車條件的訂單請求發(fā)送到第二合并訂單對應的出租車進行確認;所述第二合并訂單包括:滿足拼車條件的至少兩個訂單請求進行合并后,其總乘車人數小于出租車的核定載客人數的合并訂單;或者沒有符合拼車條件而未被合并的單個訂單請求。
[0030]更進一步地,所述訂單請求中還包括:用戶的定位信息和目的地信息;所述召車平臺為至少兩個訂單請求進行訂單合并所依據的所述拼車條件包括:任一訂單請求的運行軌跡與其他訂單請求的運行軌跡的距離不大于預設公里數;所述運行軌跡為訂單請求中用戶起始點與目的地地址之間的軌跡;兩條運行軌跡之間的距離為:在兩條運行軌跡范圍內,與任一經度或緯度相交的兩個點之間的距離。
[0031]本發(fā)明還提供一種召車平臺,其包括接收模塊、優(yōu)先級模塊、匹配模塊和發(fā)送模塊;
[0032]所述接收模塊用于接收來自移動終端編輯的訂單請求;所述訂單請求包括加價信息,所述加價信息為乘車費用之外,用戶承諾支付的額外費用信息;
[0033]所述優(yōu)先級模塊用于根據所述加價信息,為所述訂單請求確定優(yōu)先級;
[0034]所述匹配模塊用于根據所述訂單請求的優(yōu)先級,與其他確定了優(yōu)先級的訂單請求一起按照優(yōu)先級順序進行出租車匹配;
[0035]所述發(fā)送模塊用于向對應的移動終端返回匹配結果。
[0036]進一步地,所述優(yōu)先級模塊還用于將優(yōu)先級最高的訂單請求發(fā)送給匹配模塊;所述匹配模塊還用于搜索符合接收的訂單請求要求的出租車,并將該訂單請求發(fā)送給搜索到的出租車確認;接收來自所述出租車的反饋確認信息;并根據接收的確認信息與所述訂單請求進行匹配,并向成功匹配的出租車發(fā)送匹配成功消息。[0037]更進一步地,所述優(yōu)先級模塊包括:第一提取單元和第一定級單元;
[0038]所述第一提取單元用于提取所述訂單請求中的加價信息,并確定用戶承諾的費用金額;
[0039]所述第一定級單元用于根據所述費用金額大小確定所述訂單請求的優(yōu)先級。
[0040]更進一步地,所述訂單請求還包括:用戶的定位信息;所述定位信息為:通過GPS或AGPS測定的移動終端的定位信息,或者由用戶自定義的定位信息。
[0041]更進一步地,所述訂單請求中還包括:用戶所要到達的目的地地址信息;所述優(yōu)先級模塊還包括:第二提取單元和第二定級單元;
[0042]所述第二提取單元用于提取所述訂單請求中的加價信息,并確定用戶承諾的費用金額;并提取用戶的定位信息,確定用戶的起始點信息;
[0043]所述第二定級單元用于根據所述起始點信息與所述目的地地址信息計算出租車所要行駛的里程數;并根據所述費用金額與所述里程數,計算得到所述訂單請求的優(yōu)先級。
[0044]更進一步地,所述匹配模塊還包括:第一匹配單元;
[0045]所述第一匹配單元用于根據所述訂單請求中的定位信息,確定用戶的起始點,向所述起始點附近的空載出租車發(fā)送用戶的訂單請求;并根據所述空載出租車的確認信息進行訂單匹配。
[0046]更進一步地,所述匹配模塊還包括:第二匹配單元;
[0047]所述第二匹配單元用于根據所述訂單請求中的定位信息,確定用戶的起始點;向正在載客的實載出租車發(fā)送所述訂單請求,所述實載出租車為目的地地址在所述起始點附近的出租車;并根據所述實載出租車的確認信息進行訂單匹配。
[0048]更進一步地,所述訂單請求中還包括:拼車請求和拼車人數;所述匹配模塊還包括:第三匹配單元;
[0049]所述第三匹配單元用于在接收到含有拼車請求和拼車人數的訂單請求時,對接收到的至少兩個所述訂單請求進行篩選合并,若對所述至少兩個拼車請求合并成功,則直接為第一合并訂單進行出租車匹配;所述第一合并訂單包括:滿足拼車條件的至少兩個訂單請求進行合并后,其總乘車人數達到出租車的核定載客人數的合并訂單;若對所述至少兩個拼車請求合并失敗,則首先將第二合并訂單進行出租車匹配,并對后續(xù)接收的訂單請求按照第二合并訂單的拼車條件再次為第二合并訂單進行訂單合并,并將符合所述拼車條件的訂單請求發(fā)送給所述第二合并訂單對應的出租車進行確認;所述第二合并訂單包括:滿足拼車條件的至少兩個訂單請求進行合并后,其總乘車人數小于出租車的核定載客人數的合并訂單;或者沒有符合拼車條件而未被合并的單個訂單請求。
[0050]本發(fā)明還提供一種召車系統(tǒng),包括至少一個移動終端、至少一個車載終端和上述的召車平臺;
[0051]所述至少一個移動終端用于編輯訂單請求,并發(fā)送給所述召車平臺;所述訂單請求包括加價信息,所述加價信息為乘車費用之外,用戶承諾支付的額外費用信息;
[0052]所述召車平臺用于根據加價信息,為所述訂單請求確定優(yōu)先級,并與其他確定了優(yōu)先級的訂單請求一起按照優(yōu)先級順序進行出租車匹配,并向對應的移動終端返回匹配結果;
[0053]所述至少一個車載終端用于接收設置在出租車上,用于接收所述召車平臺發(fā)送的訂單請求,并向所述網絡召車平臺反饋確認信息。
[0054]進一步地,所述召車平臺還用于所述召車平臺還用于向對應的移動終端發(fā)送匹配成功的出租車信息;以及向所述出租車發(fā)送對應的用戶的身份信息。
[0055]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提供一種召車方法、召車平臺及系統(tǒng),通過在用戶編輯的訂單請求中增加加價信息,即用戶在規(guī)定的乘車費用之外,承諾支付的額外費用信息;使出租車在載客時能獲得合理的報酬,提高收入;同時也能降低出租車的空載率,提高用戶的召車成功率。
[0056]進一步地,本發(fā)明中的召車方法、召車平臺及系統(tǒng),還通過對用戶的訂單請求進行優(yōu)先級處理,從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用戶的實際需求,使一些需要處理緊急事情的用戶能優(yōu)先的召到出租車。同時,在本申請中,還通過對實載出租車進行搜索,讓實載出租車在下客后能及時為下一用戶進行服務,不僅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出租車的空載率,也進一步擴大了出租車的搜索范圍,提高了用戶的召車成功率。
[0057]同時,在本申請中,還通過在訂單請求中增加拼車請求的信息,使多個用戶同時乘坐一輛出租車,增加用戶在乘車高峰期召車成功的概率,同時也能為用戶減少乘車費用。進一步的,召車平臺還可以為用戶提供多種拼車方式,從而保證了用戶拼車的成功率,進一步提高出租車的利用率,緩解城市交通壓力。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58]圖1為本發(fā)明一實施例中召車系統(tǒng)的結構示意圖;
[0059]圖2為本發(fā)明一實施例中召車平臺的結構示意圖;
[0060]圖3為本發(fā)明一實施例中召車方法的流程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61]本發(fā)明的整體構思為:提供一種召車方法、召車平臺及系統(tǒng),通過在用戶訂單信息中增加加價信息,即用戶承諾的額外付費信息,使出租車在載客時能得到合理的報酬,同時可利用用戶提供的加價信息,作為判斷優(yōu)先級的依據,根據用戶的實際需求為用戶確定優(yōu)先級,并按照優(yōu)先級的順序為用戶進行出租車匹配。同時在進行匹配的過程中,不僅可以對空載出租車進行搜索匹配,還可以對目的地址為用戶起始點位置附近的實載出租車進行匹配,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用戶的召車成功率,降低出租車的空駛率。同時若用戶還有拼車的需求還可以在訂單請求中進行編輯,召車平臺會根據一定條件為用戶進行拼車匹配。為使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和優(yōu)點更加清楚,下面通過【具體實施方式】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0062]請參考圖1,在本發(fā)明中,提供一種召車系統(tǒng),包括至少一個移動終端10、召車平臺20和至少一個車載終端30 ;
[0063]本實施例中的移動終端10可以為手機、平板電腦,筆記本電腦等可以進行信息交互的終端;車載終端30也可以為手機、平板電腦,車載應答器等可以進行信息交互的終端,在本實施例中,一種較優(yōu)的實施方式為移動終端10為智能手機、而車載終端30為平板電腦。
[0064]在本實施例中,移動終端10用于編輯訂單請求,并發(fā)送給召車平臺20 ;該訂單請求可以包括加價信息,即用戶在規(guī)定的乘車費用之外,承諾支付的額外費用信息。
[0065]車載終端30用于接收設置在出租車上,用于接收召車平臺20發(fā)送的訂單請求,并向其反饋確認信息。
[0066]請參考圖2,本實施例中的召車平臺20進一步包括接收模塊201、優(yōu)先級模塊202、匹配模塊203和發(fā)送模塊204 ;其中接收模塊201用于接收來自移動終端10編輯的訂單請求;優(yōu)先級模塊202用于根據所述加價信息,為訂單請求確定優(yōu)先級;此外還用于將優(yōu)先級最高的訂單請求發(fā)送給匹配模塊203。匹配模塊203用于搜索符合接收的訂單請求要求的出租車,并將該訂單請求發(fā)送給搜索到的出租車確認;接收來自出租車的反饋確認信息;并根據接收的確認信息與對應的訂單請求進行匹配,并通知發(fā)送模塊向成功匹配的出租車發(fā)送匹配成功消息。發(fā)送模塊204用于向對應的移動終端10返回匹配結果。
[0067]在本實施例中,優(yōu)先級模塊202進一步還包括第一提取單元2021和第一定級單元2022、第二提取單元2023和第二定級單元2024 ;而匹配模塊203則還可以進一步包括:第一匹配單元2031、第二匹配單元2032和第三匹配單元2033。為了使以上模塊及單元的作用更為直觀,也為了對本申請中的召車方法進行詳細說明,下面結合各功能模塊的作用對本申請中的召車方法做進一步說明:
[0068]請參考圖3,本申請?zhí)峁┑恼佘嚪椒ㄖ饕ㄒ韵聨讉€步驟:
[0069]步驟302:召車平臺20接收來自移動終端10編輯的訂單請求;進入步驟304。
[0070]在本步驟中,由移動終端10編輯其訂單請求,并發(fā)送給召車平臺20 ;而接收模塊201接收所述訂單請求,并發(fā)送給下一模塊進行處理。其中,用戶編輯的訂單請求中需含有加價信息,即用戶在規(guī)定的乘車費用之外,承諾支付的額外費用信息;編輯加價信息的作用是為了使出租車在載客過程中得到相應的報酬,同時也可以為召車平臺20提供優(yōu)先級的判斷依據。此外。本實施例中的訂單請求還可以包括用戶的定位信息、目的地地址信息以及用戶的身份信息等信息。定位信息是指通過GPS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全球定位系統(tǒng))或AGPS (Assisted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輔助全球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測定的移動終端10的定位信息,或者由用戶自定義的定位信息。
[0071]步驟304:召車平臺20根據加價信息為訂單請求確定優(yōu)先級;進入步驟306 ;
[0072]在本步驟中,召車平臺20可根據訂單請求中的信息為用戶確定其優(yōu)先級,確定的方式可以有多種,較優(yōu)的可以有以下兩種方式:
[0073]1、由第一提取單元2021提取訂單請求中的加價信息,并確定用戶承諾的費用金額;然后第一定級單元2022用于根據所述費用金額大小確定所述訂單請求的優(yōu)先級。其中優(yōu)先級高低可以按照費用金額的大小進行依次排列。
[0074]2、由第二提取單元2023提取訂單請求中的加價信息,并確定用戶承諾的費用金額;然后提取用戶的定位信息,確定用戶的起始點信息;第二定級單元2024根據確定的起始點信息與訂單請求中的目的地地址信息計算出租車所要行駛的里程數;并根據所述費用金額與所述里程數,計算得到所述訂單請求的優(yōu)先級。一種較優(yōu)的計算方式為:用獲取的費用金額除以行駛里程數,得到一個召車比值,并按照該召車比值的大小對訂單請求的優(yōu)先級由聞到低進行排序。
[0075]在本實施例中,還可以根據不同的行駛里程數確定額外支付的費用金額的上限值,以免造成出租車市場收費混亂以及用戶胡亂加價的情況發(fā)生。[0076]同時,本實施例中兩種確定優(yōu)先級所采用的第一提取單元2021、第一定級單元2022和第二提取單元2023、第二定級單元2024可以不同時存在與優(yōu)先級模塊202中,只要具有其中一種既能實現(xiàn)對優(yōu)先級的確定。此外,本實施例中對訂單請求優(yōu)先級的確定方式還有多種,如:根據用戶的賬戶信息、或者根據用戶的召車次數等信息對優(yōu)先級進行判斷。
[0077]同時,本申請中的優(yōu)先級判斷過程也并不是必須進行的,即在進行完步驟302之后,可以直接進入步驟306中。
[0078]步驟306:召車平臺20將該訂單請求發(fā)送給出租車進行確認;進入步驟308。
[0079]在本步驟中,優(yōu)先級模塊202可以將優(yōu)先級最高的訂單請求發(fā)送給匹配模塊203進行出租車匹配,也可以由匹配模塊203自身對已經確定優(yōu)先級的訂單請求進行識別,確認優(yōu)先級最高的訂單請求。然后匹配模塊203需要按照優(yōu)先級的高低順序,搜索符合各訂單請求要求的出租車,并將對應的訂單請求發(fā)送給搜索到的出租車確認。其中,匹配模塊203可以有多種匹配出租車的方式,如向所有出租車發(fā)出匹配消息、隨機匹配、或者接收出租車的請求匹配信息后進行匹配。但較優(yōu)的匹配方式可以有以下兩種:
[0080]1、第一匹配單元2031根據訂單請求中的定位信息,確定用戶的起始點,向該起始點附近的空載出租車發(fā)送用戶的訂單請求;并根據空載出租車的確認信息進行訂單匹配。返回的確認信息可以會有多個,第一匹配單元2031需要根對多個消息進行篩選后確認一個最優(yōu)的空載出租車進行匹配,選擇的方式可以選擇離起始點位置最近的出租車進行匹配,或者根據當時的實時路況信息選擇到達起始點最快的出租車進行匹配。
[0081]2、第二匹配單元2032根據所述訂單請求中的定位信息,確定用戶的起始點;向正在載客的實載出租車發(fā)送所述訂單請求,這里的實載出租車是指目的地地址在所述起始點附近的出租車;使其在本次下客后,能及時的為下一乘客服務。同時,跟上面一種情況一樣,第二匹配單元2032可以會接收到多個確認信息,則第二匹配單元2032需要根對多個消息進行篩選后確認一個最優(yōu)的空載出租車進行匹配,選擇的方式可以和方式I中的選擇方式一樣。此外如果兩種方式同時進行時,第二匹配單元2032還需對兩個匹配單元選出的一輛或多輛出租車進行再次篩選,最后得到一個最優(yōu)出租車進行匹配。
[0082]在本實施例中,兩種匹配同時進行搜索匹配時一種最優(yōu)的實施方式,此外也可以只用其中的一種搜索方式進行搜索,以提高匹配效率。
[0083]在本實施例中,還可以對有拼車需求的乘客完成拼車處理,具體的操作步驟為:若接收的訂單請求中存在拼車請求和拼車人數的信息,則第三匹配單元2033根據接收的至少兩個該種訂單請求進行篩選合并,將符合要求的訂單請求合并到一個訂單中,并進行出租車匹配。具體的,第三匹配單元2033對訂單請求的合并可以有以下幾種方式:
[0084]1、當第三匹配單元2033對接收的多個訂單請求進行合并時,若存在多個符合拼車條件的訂單請求,則按照訂單請求中拼車人數進行訂單合并,我們將合并后的訂單稱為第一合并訂單,該第一合并訂單中的總乘車人數等于出租車的核定載客人數,然后第三匹配單元2033為合并成功的第一合并訂單進行出租車匹配處理;
[0085]2、當第三匹配單元2033對接收的多個訂單請求進行合并時,若符合拼車條件的訂單請求數量有限,這些有限的訂單請求中中的乘車人數小于出租車的核定載客數時,首先對這些有限的訂單請求進行合并,該合并后的訂單可稱為第二合并訂單,第三匹配單元2033可先對該第二合并訂單進行出租車匹配,并對后續(xù)接收的訂單請求按照第二合并訂單的拼車條件再次為該第二合并訂單進行訂單合并,并將符合拼車條件的訂單請求發(fā)送到第二合并訂單對應的出租車進行確認;
[0086]3、在上述第2中方式中,第二合并訂單還可以為單個訂單請求,其產生的原因為在第三匹配單元2033對接收的多個訂單請求進行合并時,在多個訂單請求中并沒有符合拼車請求的訂單請求,所以直接對單個訂單請求進行出租車匹配,該單個訂單請求也可以被稱為第二合并訂單,對其的處理方式與方式2中的相同,也是先對該第二合并訂單進行出租車匹配,并對后續(xù)接收的訂單請求按照第二合并訂單的拼車條件再次為該第二合并訂單進行訂單合并,并將符合拼車條件的訂單請求發(fā)送到第二合并訂單對應的出租車進行確認。
[0087]在上述的3種合并方式中,第三匹配單元2033對多個訂單請求進行合并的拼車條件可以有多種判斷方式,例如:可以選擇起始點位置相近,且行駛的路線在一條路線上的多個用戶訂單進行訂單合并;或者選擇目的地地址相近,且行駛的路線在一條路線上的多個用戶訂單進行訂單合并;又或者選擇起始點及目的地地址都不相近,但在同一條行駛路線上多個用戶訂單進行訂單合并。其中,較優(yōu)的可以采用一些軟件,如地圖軟件、導航軟件等生成各個訂單請求的運行軌跡,即各訂單請求中用戶起始點與目的地地址之間的運行軌跡,然后通過對比各個運行軌跡之間的距離來判斷是否符合拼車條件。具體的可以先設置一個預設公里數,如2公里,若一條運行軌跡與另一條運行軌跡之間的距離小于2公里,則將這兩條運行軌跡對應的訂單請求進行合并,反之則不合并,同理對其他運行軌跡進行判斷。而在本實施例中,兩條運行軌跡之間的距離判定可以為:取兩條運行軌跡范圍內在任一經度或緯度上相交的兩點,并測量這兩點之間的距離,若任一經度或緯度上的兩點間的距離都小于預設公里數,則這兩條運行軌跡對應的訂單請求符合拼車條件。
[0088]而進一步地,在對上述3中方式進行合并后,若其中有用戶僅為較短的乘車路徑,則第三匹配單元2033還可以按照該用戶目的地地點對后續(xù)接收的訂單請求繼續(xù)為其進行訂單合并,并將符合所述拼車條件的訂單請求發(fā)送到對應的出租車進行確認。例如:一輛出租車允許載客人數為4人,本次出租車的行駛路線為A-B-C-D,乘客a的乘車路段為A-D,乘客b的乘車路段為A-D,乘客c的乘車路段為B-C,乘客d的乘車路線為B-D ;則第三匹配單元2033還可以根據該路線分布情況為用戶增加乘車路線為A-B的乘客e,乘車路線為C-D的乘客f,乘車路線為A-B的乘客g。這樣合并訂單的目的,是為了使出租車在行駛過程中始終處于滿載狀態(tài),達到最大的出租車利用率,緩解城市交通壓力。
[0089]在本實施例中,為了最大限度的提高用戶的召車成功率,緩解佳通壓力,
[0090]較優(yōu)的,可以將含有拼車請求的訂單的優(yōu)先級調至最高。
[0091 ] 步驟308:車載終端30對訂單請求進行確認;
[0092]在本步驟中,司機可以通過車載終端30選擇是否接受召車平臺20發(fā)送訂單請求;并向召車平臺20反饋確認信息;若接受,進入步驟310,若不接受,則進入步驟306。
[0093]步驟310:訂單匹配成功。
[0094]在該步驟中,訂單匹配成功,召車平臺20負責將對應的用戶身份信息發(fā)送給匹配成功的出租車,該身份信息中可以包括:用戶的聯(lián)系方式;同時召車平臺20還可以將匹配成功的出租車信息發(fā)送給對應的移動終端10,該出租車信息中可以包括:出租車車牌號碼、出租車司機姓名及聯(lián)系方式、出租車達到用戶指定位置的預計時間等,其中出租車信息除了可以通過召車平臺發(fā)送給對應的移動終端10外,還可以有匹配成功的車載終端20發(fā)送給對應的移動終端10。
[0095]以上內容是結合具體的實施方式對本發(fā)明所作的進一步詳細說明,不能認定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只局限于這些說明。對于本發(fā)明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簡單推演或替換,都應當視為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召車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召車平臺接收來自移動終端編輯的訂單請求;所述訂單請求包括加價信息,所述加價信息為乘車費用之外,用戶承諾支付的額外費用信息; 所述召車平臺根據所述加價信息,為所述訂單請求確定優(yōu)先級,并與其他確定了優(yōu)先級的訂單請求一起按照優(yōu)先級順序進行出租車匹配,并向對應的移動終端返回匹配結果。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召車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召車平臺為所述訂單請求匹配出租車的步驟包括: 召車平臺確定優(yōu)先級最高的訂單請求,搜索符合該訂單請求要求的出租車,并將該訂單請求發(fā)送給搜索到的出租車確認; 出租車司機選擇是否接受該訂單,若接受,則向所述召車平臺反饋確認信息; 所述召車平臺根據接收的確認信息與所述訂單請求進行匹配,并向成功匹配的出租車發(fā)送匹配成功消息。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召車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召車平臺為所述訂單請求確認優(yōu)先級的步驟包括: 提取所述訂單請求中的加價信息,并確定用戶承諾費用金額; 根據所述費用金額大小確定所述訂單請求的優(yōu)先級。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召車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訂單請求還包括:用戶的定位信息;所述定位信息為:通過GPS或AGPS測定的移動終端的定位信息,或者由用戶自定義的定位信息。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召車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訂單請求中還包括:用戶所要到達的目的地地址信息;所述召車平臺為所述訂單請求確認優(yōu)先級的步驟包括: 提取所述訂單請求中的加價信息,并確定用戶承諾費用金額; 提取用戶的定位信息,確定用戶的起始點信息,并根據所述起始點信息與所述目的地地址信息計算出租車所要行駛的里程數; 根據所述費用金額與所述里程數,計算得到所述訂單請求的優(yōu)先級。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召車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召車平臺搜索符合該訂單請求要求的出租車的步驟包括: 所述召車平臺根據所述訂單請求中的定位信息,確定用戶的起始點,并向所述起始點附近的空載出租車發(fā)送用戶的訂單請求。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召車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召車平臺搜索符合該訂單請求要求的出租車的步驟包括: 所述召車平臺根據所述訂單請求中的定位信息,確定用戶的起始點; 所述召車平臺向正在載客的實載出租車發(fā)送所述訂單請求;所述實載出租車為當前運行的目的地地址在所述起始點附近的出租車。
8.如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召車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訂單請求中還包括:拼車請求和乘車人數;在所述召車平臺接收到該種訂單請求時,還包括以下步驟: 所述召車平臺對接收到的至少兩個所述訂單請求進行篩選合并,其中, 若所述召車平臺對所述至少兩個拼車請求合并成功,則所述召車平臺直接將第一合并訂單進行出租車匹配;所述第一合并訂單包括:滿足拼車條件的至少兩個訂單請求進行合并后,其總乘車人數達到出租車的核定載客人數的合并訂單; 若所述召車平臺對所述至少兩個拼車請求合并失敗,則將第二合并訂單進行出租車匹配,所述召車平臺對后續(xù)接收的訂單請求按照第二合并訂單的拼車條件再次為第二合并訂單進行訂單合并,并將符合所述拼車條件的訂單請求發(fā)送到第二合并訂單對應的出租車進行確認;所述第二合并訂單包括:滿足拼車條件的至少兩個訂單請求進行合并后,其總乘車人數小于出租車的核定載客人數的合并訂單;或者沒有符合拼車條件而未被合并的單個訂單請求。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召車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訂單請求中還包括:用戶的定位信息和目的地信息; 所述召車平臺為至少兩個訂單請求進行訂單合并所依據的所述拼車條件包括:任一訂單請求的運行軌跡與其他訂單請求的運行軌跡的距離不大于預設公里數;所述運行軌跡為訂單請求中用戶起始點與目的地地址之間的軌跡;兩條運行軌跡之間的距離為:在兩條運行軌跡范圍內,與任一經度或緯度相交的兩個點之間的距離。
10.一種召車平臺,其特征在于,包括接收模塊、優(yōu)先級模塊、匹配模塊和發(fā)送模塊; 所述接收模塊用于接收來自移動終端編輯的訂單請求;所述訂單請求包括加價信息,所述加價信息為乘車費用之外,用戶承諾支付的額外費用信息; 所述優(yōu)先級模塊用于根據所述加價信息,為所述訂單請求確定優(yōu)先級; 所述匹配模塊用于根據所述訂單請求的優(yōu)先級,與其他確定了優(yōu)先級的訂單請求一起按照優(yōu)先級順序進 行出租車匹配; 所述發(fā)送模塊用于向對應的移動終端返回匹配結果。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召車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優(yōu)先級模塊還用于將優(yōu)先級最高的訂單請求發(fā)送給匹配模塊;所述匹配模塊還用于搜索符合接收的訂單請求要求的出租車,并將該訂單請求發(fā)送給搜索到的出租車確認;接收來自所述出租車的反饋確認信息;并根據接收的確認信息與所述訂單請求進行匹配,并通知發(fā)送模塊向成功匹配的出租車發(fā)送匹配成功消息。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召車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優(yōu)先級模塊包括:第一提取單元和第一定級單元; 所述第一提取單元用于提取所述訂單請求中的加價信息,并確定用戶承諾的費用金額; 所述第一定級單元用于根據所述費用金額大小確定所述訂單請求的優(yōu)先級。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召車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訂單請求還包括:用戶的定位信息;所述定位信息為:通過GPS或AGPS測定的移動終端的定位信息,或者由用戶自定義的定位信息。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召車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訂單請求中還包括:用戶所要到達的目的地地址信息;所述優(yōu)先級模塊還包括:第二提取單元和第二定級單元; 所述第二提取單元用于提取所述訂單請求中的加價信息,并確定用戶承諾的費用金額;并提取用戶的定位信息,確定用戶的起始點信息; 所述第二定級單元用于根據所述起始點信息與所述目的地地址信息計算出租車所要行駛的里程數;并根據所述費用金額與所述里程數,計算得到所述訂單請求的優(yōu)先級。
15.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召車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匹配模塊還包括:第一匹配單元; 所述第一匹配單元用于根據所述訂單請求中的定位信息,確定用戶的起始點,向所述起始點附近的空載出租車發(fā)送用戶的訂單請求;并根據所述空載出租車的確認信息進行訂單匹配。
16.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召車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匹配模塊還包括:第二匹配單元; 所述第二匹配單元用于根據所述訂單請求中的定位信息,確定用戶的起始點;向正在載客的實載出租車發(fā)送所述訂單請求,所述實載出租車為當前運行的目的地地址在所述起始點附近的出租車;并根據所述實載出租車的確認信息進行訂單匹配。
17.如權利要求10-16中任一項所述的召車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訂單請求中還包括:拼車請求和拼車人數;所述匹配模塊還包括:第三匹配單元; 所述第三匹配單元用于在接收到含有拼車請求和拼車人數的訂單請求時,對接收到的至少兩個所述訂單請求進行篩選合并,若對所述至少兩個拼車請求合并成功,則直接為第一合并訂單進行出租車匹配;所述第一合并訂單包括:滿足拼車條件的至少兩個訂單請求進行合并后,其總乘車人數達到出租車的核定載客人數的合并訂單;若對所述至少兩個拼車請求合并失敗,則首先將第二合并訂單進行出租車匹配,并對后續(xù)接收的訂單請求按照第二合并訂單的拼車條件再次為第二合并訂單進行訂單合并,并將符合所述拼車條件的訂單請求發(fā)送給所述第二合并訂單對應的出租車進行確認;所述第二合并訂單包括:滿足拼車條件的至少兩個訂單請求進行合并后,其總乘車人數小于出租車的核定載客人數的合并訂單;或者沒有符合拼車條件而未被合并的單個訂單請求。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召車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匹配模塊為至少兩個訂單請求進行訂單合并所依據的所述拼車條件包括:任一訂單請求的運行軌跡與其他訂單請求的運行軌跡的距離不大于預設公里數;所述運行軌跡為訂單請求中用戶起始點與目的地地址之間的軌跡;兩條運行軌跡之間的距離為:在兩條運行軌跡范圍內,與任一經度或緯度相交的兩個點之間的距離。
19.一種召車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個移動終端、至少一個車載終端和權利要求10-18中任一項所述的召車平臺; 所述至少一個移動終端用于編輯訂單請求,并發(fā)送給所述召車平臺;所述訂單請求包括加價信息,所述加價信息為乘車費用之外,用戶承諾支付的額外費用信息; 所述召車平臺用于根據所述加價信息,為所述訂單請求確定優(yōu)先級,并與其他確定了優(yōu)先級的訂單請求一起按照優(yōu)先級順序進行出租車匹配,并向對應的移動終端返回匹配結果; 所述至少一個車載終端用于接收設置在出租車上,用于接收所述召車平臺發(fā)送的訂單請求,并向所述網絡召車平臺反饋確認信息。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召車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召車平臺還用于向對應的移動終端發(fā)送匹配成功的出租車信息;以及向所述出租車發(fā)送對應的用戶的身份信息。
【文檔編號】H04W4/02GK103971507SQ201310034786
【公開日】2014年8月6日 申請日期:2013年1月30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1月30日
【發(fā)明者】黃文華 申請人:國民技術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