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電子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電子裝置,特別是涉及一種可避免系統(tǒng)瞬間斷電的可攜式電子裝置。
背景技術:
一般移動電話或智慧型手機等可攜式電子裝置內部通常設有可充電的電池,當欲更換電池時必須打開電池蓋以利于將電池取出,惟在開啟電池蓋的時候經常容易發(fā)生電池彈出或脫落的情形,此時系統(tǒng)可能因為瞬間失去電力供應而導致損壞。有鑒于此,如何能提供一種可方便更換電池且能避免系統(tǒng)瞬間斷電的機構設計始成為一重要的課題。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一實施例提供一種電子裝置,包括一本體、一電池、一擋止件、一天線結構以及一外蓋。前述天線結構設置于擋止件上,前述電池設置于本體內,前述擋止件設置于本體上的一預設位置并抵接電池,用以限制電池于本體內。前述外蓋連接擋止件,并可相對擋止件在一第一位置以及一第二位置之間滑動。當外蓋位于第一位置時,外蓋與本體結合并限制擋止件于前述預設位置;當外蓋相對擋止件由第一位置沿一第一方向滑動至第二位置時,前述外蓋脫離本體,并使得擋止件可沿一第二方向脫離前述預設位置。在一實施例中,前述擋止件具有一開孔,且外蓋具有一滑動部,其中滑動部穿過開孔并可在開孔內滑動。在一實施例中,前述滑動部具有一 T字型截面。在一實施例中,前述第二方向垂直于第一方向。在一實施例中,前述電子裝置更包括一感測器,其中感測器設置于本體上,當外蓋相對擋止件滑動至第二位置時,前述感測器傳送一電子信號至本體以關閉電子裝置的電源。在一實施例中,前述本體具有一開口,當擋止件脫離前述預設位置時,電池可由前述開口脫離本體。在一實施例中,前述本體具有一凹槽,其中擋止件設置于凹槽內并抵接電池,以防止電池脫離本體。在一實施例中,前述凹槽具有一卡溝,且擋止件具有一凸塊,前述凸塊結合于卡溝內以限制擋止件沿第一方向運動。 在一實施例中,前述擋止件為塑膠材質。在一實施例中,前述外蓋為塑膠材質。為使本發(fā)明的上述目的、特征、和優(yōu)點能更明顯易懂,下文特舉較佳實施例并配合所附附圖做詳細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一實施例的電子裝置示意圖;圖2為本發(fā)明一實施例的電子裝置處于正常使用狀態(tài)的剖視圖;圖3為本發(fā)明一實施例的外蓋相對擋止件滑動至第二位置的剖視圖;圖4為本發(fā)明一實施例的外蓋和擋止件脫離本體的剖視圖。主要元件符號說明本體 10開口 11擋止件20開孔21凸塊 22外蓋30滑動部31天線結構A電池 B第一卡合部Jl第二卡合部J2凹槽 R卡溝Rl感測器S
具體實施例方式首先請參閱圖1,本發(fā)明一實施例的電子裝置例如為一移動電話或智慧型手機,其主要包括一本體10、一擋止件20、一外蓋30、一天線結構A以及一電池B,其中天線結構A 嵌設于擋止件20上,電池B則以可拆卸的方式設置在本體10內部。需特別說明的是,前述擋止件20以及外蓋30例如為塑膠材質所制成,且兩者活動地相互連接,其中在擋止件20 兩側形成有凸塊22,在本體10上則形成有對應的凹槽R,組裝時可將擋止件20置入凹槽R 內的一預設位置,并使擋止件20兩側的凸塊22結合于凹槽R側邊的卡溝Rl內,如此一來可使擋止件20固定于前述預設位置而不會沿X軸方向(第一方向)滑動。接著請參閱圖2,當電子裝置處于正常使用狀態(tài)時,外蓋30位于擋止件20上方的一第一位置,此時本體10上的第一卡合部Jl會與外蓋30前端的第二卡合部J2相互卡合, 同時可將擋止件20限制在前述預設位置。如圖2所示,外蓋30下方的滑動部31穿過擋止件20的開孔21,此外,擋止件20與本體10內部的電池B相互抵接,以防止電池B經由本體 10上的開口 11彈出或脫落。再請參閱圖3,當欲更換或取出電池B時,必須先將外蓋30由前述第一位置相對于擋止件20朝X軸方向推出至一第二位置,此時設置在本體10上的一感測器S可偵測到外蓋30脫離本體10,并傳送一電子信號至本體10內部的處理電路,用于即時地關閉(shut off)電子裝置的電源。如圖3所示,當外蓋30由第一位置相對于擋止件20滑動至第二位置時,外蓋30上的滑動部31會在擋止件20的開孔21內滑動,且第一、第二卡合部Jl、J2 會相互分離,使得外蓋30脫離本體10,惟此時擋止件20仍然持續(xù)與電池B相互抵接,以防止電池B經由開口 11彈出或脫落。接著請參閱圖4,當外蓋30相對于擋止件20滑動至第二位置后,便可將外蓋30和擋止件20—并朝Z軸方向(第二方向)拉起以脫離本體10。由圖4中可以看出,擋止件20 下方的滑動部31具有一 T字型截面,且滑動部31穿過開孔21并勾住擋止件20,因此在卸下外蓋30的同時可一并將擋止件20卸除,以使擋止件20脫離前述凹槽R。需特別說明的是,當外蓋30和擋止件20脫離本體10后,位在本體10內部的電池B便可經由開口 11取出,以利于進行后續(xù)的更換或維修動作。如前所述,當外蓋30滑動到第二位置時(如圖3所示),由于電池B仍然被擋止件 20抵住而不會馬上脫離本體10,因此電子裝置不會瞬間失去電力供應而造成系統(tǒng)損壞。另一方面,本發(fā)明更通過在擋止件20上設置天線結構A(如圖1所示),如此一來可不必將天線結構設置于本體上,以增加本體10內部元件的使用空間。雖然以前述的實施例揭露了本發(fā)明,然而其并非用以限定本發(fā)明。本發(fā)明所屬技術領域中熟悉此技術者,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精神和范圍內,可做些許的更動與潤飾。因此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應以附上的權利要求所界定的為準。
權利要求
1.一種電子裝置,包括本體;電池,設置于該本體內;擋止件,設置于該本體上的一預設位置并抵接該電池,用以限制該電池在該本體內;天線結構,設置于該擋止件上;以及外蓋,連接該擋止件,并可相對該擋止件在一第一位置以及一第二位置之間滑動,其中當該外蓋位于該第一位置時,該外蓋與該本體結合并限制該擋止件于該預設位置;當該外蓋相對該擋止件由該第一位置沿一第一方向滑動至該第二位置時,該外蓋脫離該本體,并使得該擋止件可沿一第二方向脫離該預設位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該擋止件具有開孔,且該外蓋具有滑動部,該滑動部穿過該開孔并可在該開孔內滑動。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該滑動部具有一T字型截面。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該第二方向垂直于該第一方向。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該電子裝置還包括感測器,該感測器設置于該本體上;當該外蓋相對該擋止件滑動至該第二位置時,該感測器傳送一電子信號至該本體以關閉該電子裝置的電源。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該本體具有開口,當該擋止件脫離該預設位置時,該電池由該開口脫離該本體。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該本體具有凹槽,該擋止件設置于該凹槽內并抵接該電池,以防止該電池脫離該本體。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該凹槽具有卡溝,且該擋止件具有凸塊,該凸塊結合于該卡溝內以限制該擋止件沿該第一方向運動。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該擋止件為塑膠材質。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該外蓋為塑膠材質。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一種電子裝置,包括一本體、一電池、一擋止件、一天線結構以及一外蓋。前述電池設置于本體內,前述天線結構設置于擋止件上,前述擋止件設置于本體上的一預設位置,用于將電池限制于本體內。前述外蓋連接擋止件,當外蓋位于一第一位置時,外蓋與本體結合;當外蓋相對擋止件沿一第一方向滑動至一第二位置時,前述外蓋脫離本體,并使得擋止件可沿一第二方向脫離前述預設位置。
文檔編號H04M1/02GK102271174SQ20101019838
公開日2011年12月7日 申請日期2010年6月7日 優(yōu)先權日2010年6月7日
發(fā)明者廖國權, 許嘉元, 黃銘均, 黃麟欽 申請人: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