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外部可調的線補償電路,應用于包括充電控制芯片的充電器,其特征在于,該電路包括:
用于生成與所述充電器的負載成正比、帶有電流驅動能力的電壓量的補償電壓生成模塊;
第一端與所述補償電壓生成模塊連接、第二端與所述充電控制芯片的預設已有引腳連接、用于控制所述線補償電路是否工作的第一補償控制開關;
第一端與所述充電控制芯片的預設已有引腳連接、第二端與電流檢測電阻連接、用于依據(jù)所述電壓量得到補償電流,以便通過將所述補償電流疊加到閉環(huán)的基準電壓輸入端或者反饋端的可調補償電阻,其中,所述閉環(huán)的輸出為所述充電器的輸出電壓;所述電流檢測電阻的另一端接地,所述電流檢測電阻的阻值遠小于所述可調補償電阻的阻值。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線補償電路,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控制芯片的預設已有引腳為電流檢測引腳。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線補償電路,其特征在于,所述補償電壓生成模塊具體包括:
用于生成與所述充電器的負載成正比的電壓量的負載檢測模塊;
與所述負載檢測模塊連接、用于對所述電壓量進行驅動的電壓緩沖模塊。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線補償電路,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壓緩沖模塊具體包括PNP型三極管和第一NPN型三極管,其中:
所述PNP型三極管的基極作為所述電壓緩沖模塊的輸入端,所述PNP型三極管的集電極接地,所述PNP型三極管的發(fā)射極分別與第一電源以及所述第一NPN型三極管的基極連接,所述第一NPN型三極管的發(fā)射極與所述第一補償控制開關的第一端連接,所述第一NPN型三極管的集電極與所述閉環(huán)連接。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線補償電路,其特征在于,所述閉環(huán)的反饋端為所述充電控制芯片的反饋引腳,所述反饋引腳分別與第一反饋電阻的第一端、第二反饋電阻的第一端以及第二補償控制開關的第一端連接,所述第一反饋電阻的第二端與變壓器的輔助線圈的同名端連接,所述第二反饋電阻的第二端接地。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線補償電路,其特征在于,該電路還包括:
第一端與所述第一NPN型三極管的集電極連接、第二端與所述第二補償控制開關的第二端連接、用于改變所述補償電流的大小及方向的電流縮放電路。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線補償電路,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流縮放電路具體包括第一NMOS、第二NMOS、第一PMOS以及第二PMOS,其中:
所述第一NMOS的源極作為所述電流縮放電路的第一端,所述第一NMOS的漏極與所述第二NMOS的漏極連接,其公共端接第二電源,所述第一NMOS的柵極分別與所述第一NMOS的源極以及所述第二NMOS的柵極連接,所述第二NMOS的源極分別與所述第一PMOS的源極和柵極連接,所述第一PMOS的漏極與所述第二PMOS的漏極連接,其公共端接地,所述第一PMOS的柵極與所述第二PMOS的柵極連接,所述第二PMOS的源極作為所述電流縮放電路的第二端。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線補償電路,其特征在于,所述閉環(huán)的基準電壓輸入端為所述充電控制芯片的開關信號輸出引腳,所述開關信號輸出引腳與可控開關的控制端連接,所述可控開關的第一端與所述可調補償電阻的第二端連接,所述可控開關的第二端與所述充電器中的變壓器的原邊線圈的非同名端連接。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線補償電路,其特征在于,該電路還包括:
用于生成原始基準電壓的基準電壓生成模塊;
與所述第一補償控制開關的第一端連接、用于將所述補償電流轉換成補償電壓的電流電壓轉換模塊;
分別與所述基準電壓生成模塊以及所述電流電壓轉換模塊連接、用于對所述原始基準電壓以及所述補償電壓進行相加處理得到補償基準電壓的電壓疊加模塊;
與所述電壓疊加模塊連接、用于依據(jù)所述補償基準電壓生成開關驅動信號的恒壓模塊;
與所述恒壓模塊連接、用于對所述開關驅動信號進行驅動,并將驅動后的開關驅動信號通過所述開關信號輸出引腳輸出至所述可控開關,以便控制所述可控開關的導通和關斷的開關驅動模塊。
10.如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線補償電路,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控開關具體為第二NPN型三極管,所述第二NPN型三極管的發(fā)射極作為所述可控開關的第一端,所述第二NPN型三極管的集電極作為所述可控開關的第二端,所述第二NPN型三極管的基極作為所述可控開關的可控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