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無線功率接收設備,包括:
平面諧振器,包括開口/面,并且當通過外部磁場使平面諧振器諧振時所述平面諧振器能夠產生磁場和感應電流;以及
一個或多個鐵氧體構件,安裝在所述平面諧振器上,使得由所述平面諧振器產生的磁場具有與所述開口/面基本上傾斜或平行的總方向。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功率接收設備,其中至少一個鐵氧體構件安裝在所述平面諧振器的一側上,并且至少一個其他鐵氧體構件安裝在所述平面諧振器的另一側上,并且其中所述至少一個鐵氧體構件和所述至少一個其他鐵氧體構件相對于彼此交錯排列在所述平面諧振器上。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功率接收設備,其中第一鐵氧體構件設置為與所述平面諧振器的一側的一端相鄰,第二鐵氧體構件設置為與所述平面諧振器的一側的對端相鄰,并且第三鐵氧體構件設置在所述平面諧振器的對側的中心區(qū)域上。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功率接收設備,其中所述平面諧振器包括環(huán)形天線和LC諧振電路中的至少一個。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功率接收設備,其中所述平面諧振器是彼此串聯(lián)或并聯(lián)布置的多個平面諧振器之一。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功率接收設備,其中所述無線功率接收設備包括便攜電子設備。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功率接收設備,還包括:
電池組,
其中所述平面諧振器將充電功率供應至所述電池組。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功率接收設備,其中所述無線功率接收設備是可佩戴電子設備,所述可佩戴電子設備包括主體、所述主體內的電路板以及從所述主體延伸的佩戴帶,以及
其中所述平面諧振器設置在所述電路板、所述主體的邊緣和所述佩戴帶中的任一個上。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功率接收設備,其中所述無線功率接收設備是可佩戴顯示設備,所述可佩戴顯示設備包括顯示器、光學透鏡和容納電池組的至少一個外殼,以及
其中所述平面諧振器設置在所述光學透鏡和所述外殼中的任一個上。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功率接收設備,其中所述無線功率接收設備是可佩戴顯示設備,所述可佩戴顯示設備包括:
一對光學透鏡;
第一外殼,容納所述光學透鏡之一;
第二外殼,容納所述光學透鏡中的另一個;
第三外殼,經由第一外殼連接與所述第一外殼相連;以及
第四外殼,經由第二外殼連接與所述第二外殼相連;
其中所述第一外殼、所述第二外殼、所述第三外殼和所述第四外殼中的至少一個具有嵌入在其中的電池組,以及
其中所述平面諧振器設置在所述第一外殼、所述第二外殼、所述第三外殼、所述第四外殼、所述第一外殼連接、所述第二外殼連接和所述光學透鏡中的至少一個中。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0所述的無線功率接收設備,其中所述第一外殼和所述第二外殼經由橋狀物連接。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功率接收設備,其中所述平面諧振器是多個平面諧振器之一,所述設備還包括:
多個電池組,
其中所述多個平面諧振器布置為使得每一個平面諧振器與所述多個電池組之一相對應。
13.一種無線功率發(fā)射設備,包括:
平面諧振器,包括開口/面,并且當向平面諧振器供電時所述平面諧振器能夠產生磁場;以及
一個或多個鐵氧體構件,安裝在所述平面諧振器上,使得所述平面諧振器產生的磁場具有與所述開口/面基本上傾斜或平行的總方向。
14.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無線功率發(fā)射設備,其中至少一個鐵氧體構件安裝在所述平面諧振器的一側上,并且至少一個其他鐵氧體構件安裝在所述平面諧振器的另一側上,并且其中所述至少一個鐵氧體構件和所述至少一個其他鐵氧體構件相對于彼此交錯排列在所述平面諧振器上。
15.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無線功率發(fā)射設備,其中第一鐵氧體構件設置為與所述平面諧振器的一側的一端相鄰,第二鐵氧體構件設置為與所述平面諧振器的一側的對端相鄰,并且第三鐵氧體構件設置在所述平面諧振器的對側的中心區(qū)域上。
16.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無線功率發(fā)射設備,其中所述平面諧振器包括環(huán)形天線和LC諧振電路中的至少一個。
17.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無線功率發(fā)射設備,其中所述平面諧振器是彼此串聯(lián)或并聯(lián)布置的多個平面諧振器之一。
18.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無線功率發(fā)射設備,其中所述平面諧振器包括初級平面諧振器,
其中所述初級平面諧振器和便攜電子設備的次級平面諧振器能夠形成電磁場耦合,通過所述電磁場耦合,所述初級平面諧振器經由其產生的磁場感應所述次級平面諧振器中的電流。
19.根據(jù)權利要求18所述的無線功率發(fā)射設備,其中所述無線功率發(fā)射設備包括充電托架,并且所述便攜電子設備放置于所述充電托架上或者附近,以由充電功率供電。
20.根據(jù)權利要求19所述的無線功率發(fā)射設備,其中所述便攜電子設備包括電池組,并且所供應的充電功率用于對所述電池組充電。
21.根據(jù)權利要求18所述的無線功率發(fā)射設備,還包括:
表面,其中所述便攜電子設備可拆卸地放置于所述表面上或附近,以形成所述初級平面諧振器和所述次級平面諧振器的電磁場耦合。
22.根據(jù)權利要求21所述的無線功率發(fā)射設備,其中多個便攜電子設備可拆卸地放置于所述表面上或附近,以便同時形成初級平面諧振器和所述多個便攜電子設備的次級平面諧振器的電磁場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