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的短邊,具體設置方式根據(jù)實際需要而定,在本實施例中不做進一步限定。
[0020]作為本實施例的優(yōu)選方案,當電纜的型號在一定范圍內(nèi)時,為了更好的將電纜進行固定,優(yōu)選該電動設備上還設置有橫向固定卡環(huán)108和縱向固定卡環(huán)109 ;優(yōu)選地,該橫向固定卡環(huán)108設置在第一容置空間145內(nèi),且通過螺栓112可拆卸式的設置在固定支架103上;該縱向固定卡環(huán)109設置在第二容置空間166內(nèi),且通過螺栓112可拆卸式的設置在所述固定支架103上。作為本實施例的優(yōu)選方案,為了使用戶更方便的進行定位板102的調(diào)節(jié),使得電動設備更好的進行電纜剝切深度的控制,優(yōu)選本實施例中的電動設備上還設置有定位銷110,以及在定位板102上設置有用于將定位銷110穿過后固定在驅(qū)動電動機10上的定位槽111。
[0021]在本實施例中,如果為了避免對橫縱向固定卡環(huán)109的拆卸,優(yōu)選在使用該電動設備時可以不安裝固定卡環(huán),僅需將電纜放置在第一容置空間145和第二容置空間166內(nèi),然后通過移動各移動卡板的位置,以及配合定位板102將切入深度控制在小于電纜皮厚度范圍內(nèi),然后啟動驅(qū)動電動機10即可;如果需要剝切的電纜型號是常見的基本型號,優(yōu)選可以將橫縱向的固定卡環(huán)安裝在第一容置空間145和第二容置空間166內(nèi),在使用時,僅需將電纜穿過固定卡環(huán),然后調(diào)整定位板102將切入深度控制在小于電纜皮厚度范圍內(nèi),最后啟動驅(qū)動電動機10即可。具體的使用方式在本實施例中不做進一步限定,根據(jù)用戶的使用習慣以及電纜的型號而定。
[0022]以上內(nèi)容是結合具體的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所作的進一步詳細說明,不能認定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只局限于這些說明。對于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簡單推演或替換,都應當視為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主權項】
1.一種電纜剝切電動設備,包括驅(qū)動電動機(10),金屬切割片(101),定位板(102),其特征在于,還包含固定支架(103),以及第一移動卡板(104)、第二移動卡板(105)和第三移動卡板(106),所述定位板(102)與固定支架(103)固定連接,所述固定支架(103)可拆卸式的安裝在驅(qū)動電動機(10)的一側,所述第一移動卡板(104)、第二移動卡板(105)和第三移動卡板(106)的一側可移動式的設置在固定支架(103)上,所述第一移動卡板(104)、第二移動卡板(105)以及第三移動卡板(106)與固定支架(103)接觸的一側設置有延卡板方向的滑動槽(107);所述第一移動卡板(104)與所述第二移動卡板(105)形成第一容置空間(145),所述第三移動卡板(106)之間形成第二容置空間(166)。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移動卡板(104)和第三移動卡板(106)相互垂直,且可拆卸式的設置在固定支架(103)的同一端,所述第二移動卡板(105)可拆卸式的設置在固定支架(103)的另一端。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動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移動卡板(104)、第二移動卡板(105)以及第三移動卡板(106)呈L型,所述第一移動卡板(104)和第二移動卡板(105)移動方向與所述固定支架(103)平行,所述第三移動卡板(106)移動方向與所述固定支架(103)垂直。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動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移動卡板(104)與所述第二移動卡板(105)相互平行的設置在所述固定支架(103)上;所述第三移動卡板(106)與所述第一移動卡板(104)和第二移動卡板(105)相互垂直的設置在所述固定支架(103)上。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移動卡板(104)與所述第二移動卡板(105)相互平行的設置在所述固定支架(103)上;所述第三移動卡板(106)與所述第一移動卡板(104)和第二移動卡板(105)相互垂直的設置在所述固定支架(103)上。
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動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設備還包含橫向固定卡環(huán)(108)和縱向固定卡環(huán)(109),所述橫向固定卡環(huán)(108)設置在所述第一容置空間(145)內(nèi),且可拆卸式的設置在所述固定支架(103)上;所述縱向固定卡環(huán)(109)設置在所述第二容置空間(166)內(nèi),且可拆卸式的設置在所述固定支架(103)上。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設備還包含橫向固定卡環(huán)(108)和縱向固定卡環(huán)(109),所述橫向固定卡環(huán)(108)設置在所述第一容置空間(145)內(nèi),且可拆卸式的設置在所述固定支架(103)上;所述縱向固定卡環(huán)(109)設置在所述第二容置空間(166)內(nèi),且可拆卸式的設置在所述固定支架(103)上。
8.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動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設備還包含一定位銷(110),所述定位板(102)上設置有定位槽(111),所述定位銷(110)穿過所述定位槽(111)設置在所述驅(qū)動電動機(10)的上。
9.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還包含一定位銷(110),所述定位板(102)上設置有定位槽(111),所述定位銷(110)穿過所述定位槽(111)設置在所述驅(qū)動電動機(10)的上。
10.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動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還包含一定位銷(110),所述定位板(102)上設置有定位槽(111),所述定位銷(110)穿過所述定位槽(111)設置在所述驅(qū)動電動機(10)上。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電纜剝切電動設備,解決了現(xiàn)有電纜剝切工具無法對各種型號的電纜進行剝切的問題;該電纜剝切電動設備包括驅(qū)動電機,金屬切割片,定位板以及固定支架、第一移動卡板、第二移動卡板和第三移動卡板,定位板與固定支架固定連接,固定支架可拆卸式的安裝在交流電動機的一側;將第一移動卡板、第二移動卡板和第三移動卡板的一側可移動的設置在固定支架上,且各移動卡板上設置有延卡板方向的滑動槽;第一移動卡板與第二移動卡板之間形成了第一容置空間,兩個第三移動卡板形成了第二容置空間,采用本申請的電纜剖切電動設備,能夠避免現(xiàn)有電纜剝切工具僅適用特定型號的線纜的問題,提高了線纜剖切的效率。
【IPC分類】H02G1-12, H01R43-28
【公開號】CN204424675
【申請?zhí)枴緾N201520189548
【發(fā)明人】顧世峰, 顧彬
【申請人】國家電網(wǎng)公司, 國網(wǎng)新疆電力公司奎屯供電公司
【公開日】2015年6月24日
【申請日】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