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插座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可手機遠程可控的智能電源插座。
背景技術:
隨著家居智能化的發(fā)展,插座實現了可遠程通過手機遙控,其加熱開始和停止時間,給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而現有的插座結構在攜帶過程中,容易造成三孔插頭的損傷,從而影響插座的正常使用。
基于此,研究并開發(fā)設計一種可手機遠程可控的智能電源插座。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現有插座結構的插頭容易在攜帶過程造成損害,影響插座的使用周期等技術問題,本發(fā)明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手機遠程可控的智能電源插座,采用在插座背板上設置用于放置插座的空腔,則三孔插頭在不使用的狀態(tài)下,可彎折進入空腔內,避免其與硬物碰撞,造成了損傷,解決現有插頭使用周期短,容易造成損傷等技術問題。
本發(fā)明的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實現:
一種可手機遠程可控的智能電源插座,包括插座背板,插座背板設有可活動的三孔插頭,三孔插頭的一側設有可容納三孔插頭的空腔,空腔的頂部設有可覆蓋空腔的蓋板;插座背板的一側設有便于插入蓋板的凹槽腔,所述凹槽腔設有將凹槽腔分隔為多個隔室的間隔片;所述三孔插頭與插座背板的接觸端為可使三孔插頭與插座背板平面呈0—90度彎折的可彎折結構;所述蓋板與插座背板可拆卸連接,所述蓋板的兩端設有凸處塊,插座背板與蓋板的連接端設有與凸處塊形狀匹配的凹槽塊。
發(fā)明人基于現有插座結構中均有三孔插頭,一般三孔插頭固定在插座背板上,且與插座背板呈90度,不可彎折,攜帶過程中相當不便,在插頭碰到硬物時,容易將插頭損壞,需要更換,可能導致整個插座結構都無法正常,基于此,在插座上設置一個可保護三孔插頭的結構,即在插座背板上,三孔插頭的一側設置空腔,用于容納三孔插頭,如此,三孔插頭在不使用時,可將三孔插頭彎折到空腔內,彎折后,可對空腔進行蓋住,即空腔的深度高于三孔插頭與插座背板平行時的最高高度。蓋板覆蓋空腔后,與插座背板位于同一水平面。且蓋板是可從插座背板上拆卸的,便于安裝和拆卸,此時,拆卸下的插座背板可放置在凹槽腔內,可避免蓋板隨意放置,導致蓋板丟失。
優(yōu)選,所述空腔與三孔插頭的形狀適配或空腔為四邊體的空腔結構??涨唤Y構的設置,主要便于將蓋板放置在空腔結構內。
優(yōu)選,所述間隔片將凹槽腔分隔的多個隔斷腔,每個隔斷腔的形狀與蓋板的形狀適配。隔斷腔除了放置蓋板外,還可用于放置其他結構。
本發(fā)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如下的優(yōu)點和有益效果:
(1)本發(fā)明在三孔插頭的一側設置空腔結構,用于將彎折到此處的三孔插頭進行保護,防止其直接裸露在表面,在攜帶過程中與硬物碰撞造成損傷。
(2)本發(fā)明在插座背面的邊緣端設有用于存儲蓋板的凹槽腔,凹槽腔的設置可便于對拆卸下來的蓋板進行存儲,避免了蓋板隨處放置,丟失等情況的發(fā)生。
(3)本發(fā)明結構簡單,便于操作,且制作成本低,具有較大的應用推廣價值。
附圖說明
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fā)明實施例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并不構成對本發(fā)明實施例的限定。在附圖中:
圖1為本發(fā)明結構示意圖;
附圖中標記及相應的零部件名稱:
1-插座背板,2-凹槽腔,3-三孔插頭,4-空腔,5-蓋板。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結合實施例和附圖,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本發(fā)明的示意性實施方式及其說明僅用于解釋本發(fā)明,并不作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定。
實施例1:
如圖1所示,一種可手機遠程可控的智能電源插座,包括插座背板1,插座背板1設有可活動的三孔插頭3,三孔插頭3的一側設有可容納三孔插頭3的空腔4,空腔4的頂部設有可覆蓋空腔4的蓋板5;插座背板1的一側設有便于插入蓋板5的凹槽腔2,所述凹槽腔2設有將凹槽腔2分隔為多個隔室的間隔片;所述三孔插頭3與插座背板1的接觸端為可使三孔插頭3與插座背板1平面呈0—90度彎折的可彎折結構;所述蓋板5與插座背板1可拆卸連接,所述蓋板5的兩端設有凸處塊,插座背板1與蓋板5的連接端設有與凸處塊形狀匹配的凹槽塊。
其中,所述空腔4與三孔插頭3的形狀適配或空腔4為四邊體的空腔結構。
其中,所述間隔片將凹槽腔2分隔的多個隔斷腔,每個隔斷腔的形狀與蓋板5的形狀適配。
本實施例在三孔插頭的一側設置空腔結構,用于將彎折到此處的三孔插頭進行保護,防止其直接裸露在表面,在攜帶過程中與硬物碰撞造成損傷。
本實施例在插座背面的邊緣端設有用于存儲蓋板的凹槽腔,凹槽腔的設置可便于對拆卸下來的蓋板進行存儲,避免了蓋板隨處放置,丟失等情況的發(fā)生。
本實施例結構簡單,便于操作,且制作成本低,具有較大的應用推廣價值。
以上所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和有益效果進行了進一步詳細說明,所應理解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