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按鍵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鍵帽;
一樞接組件,設置于該鍵帽的下方,該樞接組件包括:
一第一樞接件,該第一樞接件的一端具有一第一連桿,另一端具有一第一軸固定部以及一第一轉軸,且該第一轉軸具有一第一連接部;及
一第二樞接件,該第二樞接件的一端具有一第二連桿,另一端具有一第二軸固定部以及一第二轉軸,且該第二轉軸具有一第二連接部;
一第一支撐件及一第二支撐件,分別耦接于該第一軸固定部的兩端與該第二軸固定部的兩端;
一可吸附件,設置于該樞接組件下方,該可吸附件具有一第一端以及一第二端,該第一端以及該第二端能夠相對于一第一軸線旋轉以分別移動至相對應的一第一吸附位置以及一第二吸附位置;以及
一磁性元件,用以提供一磁力并能夠來回移動至該第一吸附位置或該第二吸附位置下方,其中當該磁性元件位于該第一吸附位置下方時,該可吸附件的該第一端受該磁力吸引而移動至該第一吸附位置;當該磁性元件位于該第二吸附位置下方時,該可吸附件的該第二端受該磁力吸引而移動至該第二吸附位置。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按鍵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樞接件或該第二樞接件設有一止擋部,對應位于該第二吸附位置的上方,其中當該磁性元件移動至該第二吸附位置下方以吸附該可吸附件的該第二端時,該止擋部與該第二吸附位置接觸。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按鍵結構,其特征在于,更包括用以固定該第一支撐件與一第二支撐件的一支撐板,該第一與第二支撐件相對并分別直立于該支撐板的一支撐面上,該第一支撐件包括二個第一樞接孔,該第二支撐件包括二個第二樞接孔,該二第一樞接孔與該二第二樞接孔相對,用以容納該第一軸固定部的兩端與該第二軸固定部的兩端。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按鍵結構,其特征在于,更包括一底板,該底板與該支撐板相疊,且該底板或該支撐板為一滑動板,以使該底板與該支撐板 之間能夠相對滑動。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按鍵結構,其特征在于,該底板具有一容置空間,以容納該磁性元件,其中該支撐板具有一第一開口,該第一開口與該容置空間對應位于該可吸附件的下方,該第一開口的尺寸大于該容置空間的尺寸,該第一開口用以提供一活動空間,以使該磁性元件由該第一吸附位置下方移動至該第二吸附位置下方,該容置空間用以固定該磁性元件于該底板上。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按鍵結構,其特征在于,該容置空間由貫穿該底板的一第二開口或未貫穿該底板的一凹槽所形成。
7.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按鍵結構,其特征在于,該底板包括至少一止擋件,能夠移動至該鍵帽的一止擋位置上,其中當該磁性元件移動至該第二吸附位置下方以吸附該可吸附件的該第二端時,該止擋件與該鍵帽接觸,以使該鍵帽停留在該止擋位置。
8.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按鍵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磁性元件的高度超過該支撐板的上表面,當該支撐板和該底板之間相對滑動時,該磁性元件由該第一開口的一側移動至另一側,該支撐板的該第一開口的邊緣與該磁性元件接觸以限制該底板的活動范圍。
9.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按鍵結構,其特征在于,該底板設置于一下殼體上方,并設有一第三開口,該下殼體設有一定位件,該定位件位于該第三開口中,當該底板相對于該下殼體滑動時,該定位件由該第三開口的一側移動至另一側,并與該第三開口的邊緣接觸以限制該底板的活動范圍。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按鍵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一轉軸與該第二轉軸位于該軸線上,以使該第一樞接件以及該第二樞接件相對于該軸線旋轉。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0所述的按鍵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連接部與該第二連接部包括在該軸線上相互接合的一凸出部與一凹陷部。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按鍵結構,其特征在于,該鍵帽包括多個連桿支撐部,用以連接該第一樞接件的該第一連桿與該第二樞接件的該第二連桿。
1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按鍵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樞接件于靠近該第一連桿處及該第二樞接件于靠近該第二連桿處的至少其中之一設有一作動部,該作動部對應位于一觸碰部的上方。
14.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按鍵結構,其特征在于,更包括一薄膜電路 板,該薄膜電路板具有一開關元件,設置于該觸碰部的下方,其中該觸碰部與該作動部接觸時,該開關元件被觸發(fā)而產生一按壓信號。
15.一種可攜帶式電腦,該可攜帶式電腦包括一上蓋、一下蓋以及一連接件以連接該上蓋與該下蓋,且該連接件能夠以帶動如權利要求4至9項其中之一所述的該按鍵結構的該底板或該支撐板。
16.根據(jù)權利要求15所述的可攜帶式電腦,其特征在于,該連接件為一樞軸,且該樞軸以一連動組件耦接該底板或該支撐板,該連動組件更包括一移動件,耦接于該樞軸與該底板之間或耦接于該樞軸與該支撐板之間,該樞軸設有一第一卡齒,該移動件設有一第二卡齒,該第一卡齒與該第二卡齒相互嚙合。
17.根據(jù)權利要求16所述的可攜帶式電腦,其特征在于,該移動件為該底板或該支撐板延伸至該樞軸下方的一部分板體所形成。
18.根據(jù)權利要求15所述的可攜帶式電腦,其特征在于,該連接件為一樞軸,且該樞軸以一連動組件耦接該底板或該支撐板,該連動組件更包括一導螺桿,該導螺桿與該樞軸的軸線方向平行配置,并與該底板或該支撐板相耦接,該底板或該支撐板的表面具有一螺紋或設有一螺桿套件,該螺紋或該螺桿套件與該導螺桿的螺紋相互螺合。
19.根據(jù)權利要求18所述的可攜帶式電腦,其特征在于,該連動組件更包括一第一齒輪以及一第二齒輪,該第一齒輪與該樞軸共軸地設置或與該樞軸一體成形,該第二齒輪與該導螺桿共軸地設置或與該導螺桿一體成形,該第一齒輪與該第二齒輪相互嚙合。
20.根據(jù)權利要求18所述的可攜帶式電腦,其特征在于,該導螺桿與該樞軸共軸地配置或與該樞軸一體成形。
21.根據(jù)權利要求15所述的可攜帶式電腦,其特征在于,該連接件為一樞軸,且該樞軸以一連動組件耦接該底板或該支撐板,該連動組件更包括一導螺桿、一第一斜齒輪以及一第二斜齒輪,該導螺桿與該樞軸的軸線方向垂直配置,并與該底板或該支撐板相耦接,該第一斜齒輪與該樞軸共軸地配置或與該樞軸一體成形,該第二斜齒輪與該導螺桿共軸地配置或與該導螺桿一體成形,該第一斜齒輪與該第二斜齒輪相互嚙合。
22.根據(jù)權利要求15所述的可攜帶式電腦,其特征在于,該連接件為一樞軸,且該樞軸以一連動組件耦接該底板或該支撐板,該連動組件更包括一圓 柱凸輪以及至少一導引件,該圓柱凸輪具有一凹槽,該至少一導引件的一端在該凹槽內沿著該圓柱凸輪的軸向移動,該導引件的另一端耦接該底板或該支撐板。
23.根據(jù)權利要求21所述的可攜帶式電腦,其特征在于,該凹槽呈8字形繞行該圓柱凸輪一圈,且該導引件的一端能夠由該凹槽的一第一末端位置沿著該凹槽移動至一第二末端位置。
24.根據(jù)權利要求15所述的可攜帶式電腦其特征在于,更包括一背光模塊,配置于該支撐板上方、該支撐板與該底板之間或該底板下方。
25.根據(jù)權利要求15所述的可攜帶式電腦,其特征在于,更包括一潤滑層,設置于該支撐板與該底板之間。
26.根據(jù)權利要求15所述的可攜帶式電腦,其特征在于,更包括多個滾輪,設置于該支撐板與該底板之間。
27.根據(jù)權利要求15所述的可攜帶式電腦,其特征在于,更包括一導光層,設置于該第一樞接件及該第二樞接件的至少其中之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