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手持式電子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電子裝置,尤其涉及一種手持式電子裝置。
背景技術:
:當今,電子裝置無所不在,手機可以與人進行溝通、計算機可以進行高速運算,而便攜式存儲器件(portablestoragedevice)則可用以儲存不同電子文件。目前的手機市場中,部分廠商提供了可支持外插記憶卡的功能的手機,以擴充手機可儲存的容量。但在文件的讀取及文件的傳輸過程中,使用者必須預先準備傳輸線,因此實際使用上不甚方便。另外,使用者在使用手機時,也常需額外準備備用電池或充電器,若使用者忘記帶備用電池或充電器,也就無法使用手機。因此對使用者而言,必須常常注意是否攜帶了備用電池或充電器,顯然,這給使用者增添了很多麻煩。
發(fā)明內容鑒于此,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手持式電子裝置,使用者不需另備充電器、備用電池等即可隨時進行充電。同時又可利用該手持式電子裝置進行文件傳輸及接收操作。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目的,所提供的手持式電子裝置包括本體、至少一凸接頭及至少一凹接頭。凸接頭被設置于本體上,用以與一電子裝置電性連接。凹接頭被設置于本體上,用以與另一電子裝置電性連接。通過將凸接頭及凹接頭設置于同一手持式電子裝置中,使用者不需攜帶便攜式存儲器件、充電座便可方便地進行文件存取及充電操作。通過將至少一凸接頭及至少一凹接頭同時設置于手持式電子裝置上,可以通過凹接頭將手持式電子裝置當成文件傳輸工具來使用。亦可以將凸接頭電性連接至其它電子裝置上,以作為具有充電及蓄電功能的裝置來使用。于是,使用者不需要額外攜帶充電器、充電座及便攜式存儲器件,僅通過移動電話或個人數(shù)字助理本身便可獲得集接收通訊(手機)、文件傳輸及充電多種功能于一體的手持式電子裝置。為使本發(fā)明的上述目的、特征、和優(yōu)點更明顯易懂,下文結合附圖對一優(yōu)選實施方式進行詳細說明。附圖中圖1為移動電話的立體圖;圖2A將凸接頭設置于本體內的示意圖;圖2B為凸接頭離開本體的示意圖;圖2C為將另一電子裝置插置于移動電話上的示意圖。附圖標記說明100移動電話101本體103凸接頭105凹接頭107卡榫109收線鈕110第一側111傳輸線112第二側113卷線盤120便攜式存儲器件具體實施方式請參照圖1,圖1為移動電話的立體圖。手持式電子裝置例如可以是個人數(shù)字助理或移動電話。以下以移動電話100為例進行說明。移動電話100包括本體101、至少一凸接頭103及至少一凹接頭105。凸接頭103及凹接頭105分別相鄰設置于本體101的第一側110。當然,凸接頭103及凹接頭105亦可分別分散設置于本體101上。而在本體101的第二側112還可包括收線鈕109及卡榫107。凸接頭103及凹接頭105可為任意一種方式的傳輸接口,優(yōu)選皆為USB傳輸接口。請同時參照圖2A及圖2B,圖2A為將凸接頭設置于本體內的示意圖。圖2B為凸接頭離開本體的示意圖。在本體101內設置有傳輸線111,傳輸線111環(huán)繞于卷線盤113上。借此,卷線盤113可收納傳輸線111。在卷線盤113上設置有扭力彈簧。扭力彈簧用以儲存彈力。當使用者欲使用凸接頭103時,使用者可通過推出卡榫107(如A所示的方向)將凸接頭103推出,并可通過拉伸傳輸線111使凸接頭103推離本體101至一定長度。此外,在拉伸的過程中,扭力彈簧可儲存彈性恢復力。借此,可以使移動電話100與其它電子裝置電性連接。例如,可以利用凸接頭103連接至計算機的USB凹接頭,以對移動電話100進行充電、傳輸信號等。往后,使用者在使用移動電話100時,不需要額外攜帶充電座及備用充電器便可隨時于任一臺具有USB凹接頭的電子裝置上進行充電。不使用凸接頭103時,使用者僅需按壓收線鈕109(如圖2B所示的方向),收線鈕109觸發(fā)扭力彈簧釋放彈性恢復力,傳輸線111自動收回至卷線盤113上,以將凸接頭103收納于本體101內,從而可節(jié)省使用者收納凸接頭103的時間。請參照圖2C,圖2C為另一電子裝置插置于移動電話上的示意圖。本體101除了凸接頭103外,還包括凹接頭105。如圖2C所示,一般而言,便攜式存儲器件120為USB的傳輸接口,因此,可將便攜式存儲器件120插置于同樣為USB傳輸接口的凹接頭105內。借此可方便使用者進行文件的傳輸及不同信號的接收與傳送。本發(fā)明上述實施方式所披露的手持式電子裝置可應用于移動電話或個人數(shù)字助理上。借助于在手持式電子裝置上同時設置至少一凸接頭及至少一凹接頭,使用者不需要額外攜帶充電器、充電座及便攜式存儲器件而通過移動電話或個人數(shù)字助理本身便可以獲得集接收通訊(手機)、文件傳輸及充電多種功能于一體的手持式電子裝置。綜上所述,雖然上面已以一優(yōu)選實施方式對本發(fā)明進行了披露,但這并非是對本發(fā)明的限制,本領域任何技術人員在不超出本發(fā)明的構思和范圍的前提下,可作出各種更動與潤飾,因此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所界定的范圍為準。權利要求1.一種手持式電子裝置,包括本體;至少一凸接頭,其被設置于所述本體上,用以與一電子裝置電性連接;以及至少一凹接頭,其被設置于所述本體上,用以與另一電子裝置電性連接。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本體還包括連接所述凸接頭的傳輸線。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本體還包括卷線盤,使所述傳輸線可拉伸式地設置于所述本體內。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本體還包括收線鈕,用以收回所述傳輸線。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本體上還包括扭力彈簧,按壓所述收線鈕時,該扭力彈簧提供回復力,以收回所述傳輸線。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本體還包括卡榫,該卡榫將所述傳輸線推出所述凸接頭。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凸接頭為USB的傳輸接口。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凹接頭為USB的傳輸接口。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凸接頭和所述凹接頭相鄰配置。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凸接頭和所述凹接頭分散配置于所述本體上。全文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手持式電子裝置,其包括本體、至少一凸接頭及至少一凹接頭。凸接頭設置于本體上,用以電性連接一電子裝置。凹接頭設置于本體上,用以電性連接另一電子裝置。通過同時設置凸接頭及凹接頭于同一手持式電子裝置中,使用者不需攜帶便攜式存儲器件、充電座便可方便地進行文件存取及充電操作。因此,使用者僅通過移動電話或個人數(shù)字助理本身便可獲得集接收通訊(手機)、文件傳輸及充電多種功能于一體的手持式電子裝置。文檔編號H01R12/00GK1964608SQ200510120238公開日2007年5月16日申請日期2005年11月7日優(yōu)先權日2005年11月7日發(fā)明者連志偉申請人: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