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配有曲譜的卡拉ok影視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lǐng)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配有曲譜的卡拉OK影視。
現(xiàn)在使用的卡拉OK影視都只有歌詞而無曲譜,演唱者只能通過影視歌詞顏色的改變。取得演唱與影視歌詞的配合。因此,演唱者不容易準確地演唱,學習也較為困難;特別是演唱不熟悉的歌曲時,更為困難。以至影響卡拉OK的娛樂性。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配有曲譜的卡拉OK影視,使演唱者在曲譜的引導下能準確地演唱、方便地學習,較容易地提高演唱水平,增加卡拉OK的自娛性。
本發(fā)明實施非常簡單,幾乎不增加成本。僅在原有的卡拉OK影視的歌詞相應位置配上曲譜即可。配置曲譜可以是五線譜,也可以是簡譜。
權(quán)利要求
[1]一種配曲譜的卡拉OK影視其特征在于卡拉OK影視歌詞相應位置配有曲譜。
[2]權(quán)利要求[1]所述配有曲譜的卡拉OK影視,其特征是卡拉OK影視歌詞相應位置同時配五線譜和簡譜曲譜。
[3]權(quán)利要求[1]所述配有曲譜的卡拉OK影視,其特征是卡拉OK影視歌詞相應位置配有五線譜。
[4]權(quán)利要求[1]所述配有曲譜的卡拉OK影視,其特征是卡拉OK影視歌詞相應位置配有簡譜。
全文摘要
一種配有曲譜的卡拉OK影視。配有曲譜的卡拉OK影視;其特征是在卡拉OK歌詞的相應位置配上曲譜,從而能幫助演唱者較準確地演唱,特別是能幫助演唱者方便地學習不熟練的歌曲,提高自娛性。本發(fā)明實施簡單,幾乎不增加成本,僅在原有的歌詞的相應部位配上曲譜即可。
文檔編號G11B31/00GK1140883SQ9511086
公開日1997年1月22日 申請日期1995年7月17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1995年7月17日
發(fā)明者周燕 申請人:周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