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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盤驅動裝置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6755304閱讀:166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光盤驅動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光盤驅動裝置,該光盤驅動裝置用于對圓盤狀記錄媒體,即CD或DVD等光盤進行例如信息的記錄或再生等光學的信息處理,特別是一種有關用于防止在不動作狀態(tài)時光盤與物鏡相碰撞的技術。
背景技術
在光盤驅動裝置上搭載有,用于對CD或DVD等光盤進行光學性的信息的記錄或再生的光學頭。此光學頭,被設置成可以在光盤的半徑方向上相對光盤平行地移動,且為了修正由于光盤的翹曲使光盤上下移動而產(chǎn)生的聚焦偏差或偏心等引起的追蹤偏差,在其光軸方向即與光盤垂直的方向(以下稱為聚焦方向)、和光盤的指定的半徑方向(以下稱為追蹤方向)上驅動物鏡。
攜帶式CD播放機或者汽車上搭載的DVD播放機等含有這種光學頭的光盤裝置,有時會受到因外力等引起的來自外部的振動或沖擊。為防止因物鏡與光盤碰撞而使光盤或物鏡受損,人們已經(jīng)知道,例如在專利文獻1中所公開的那樣,設置一個限制物鏡動作的限制機構的技術。
下面,對以往的光盤驅動裝置進行說明。圖13是示意以往的光盤驅動裝置的斜視圖,圖14是光學頭的擴大圖,圖15及圖16是表示從側面看到的概略圖。
在圖13~圖16中,F(xiàn)表示聚焦方向,T表示追蹤方向,K表示切線方向(或者是與T及F垂直的方向)。F、T、K互相垂直,相當于三維空間直角坐標系各坐標軸的方向。
如圖14所示,物鏡101被固定在鏡架(Lens holder)102上。此鏡架102中還固定有以聚焦方向F為纏繞軸的聚焦線圈103,和以切線方向K為纏繞軸的追蹤線圈104。鏡架102通過由彈性材料構成的4根支持部件106被支持在固定部件108上,且可以向追蹤方向T和聚焦方向F移動。兩塊磁鐵105被固定設置在與磁軛底座(Yoke base)107連成一體的磁軛(Yoke)107a上。
光學底座110上搭載了圖中未表示的,用于將激光照射在光盤150上的發(fā)光元件,和接收由光盤150反射的反射光并變換成電信號的受光元件。
如圖13所示,橫底座(Traverse base)122上固定有,軸馬達(Spindlemotor)121和導向軸(Guide shaft)123。軸馬達121上固定有搭載光盤150的轉盤120。光學底座110上設有讓導向軸123穿過的孔110a,光學頭通過圖中未表示的移動機構可以在相對橫底座122在盤的半徑方向即追蹤方向T上移動。
下面,對由上述結構構成的光盤驅動裝置的動作進行說明。由于磁軛107a和磁鐵105在聚焦線圈103中穿過其切線方向為K的磁束。當將聚焦線圈103通電時,則在聚焦方向F上產(chǎn)生電磁力,由此物鏡101在聚焦方向F上上下移動,進行聚焦動作。
如圖13及圖15所示,光學底座110上設有用于防止光盤150與物鏡101碰撞的碰撞防止罩109。此碰撞防止罩109上設有可以讓固定了物鏡101的鏡架102進出的孔109a。
以往的使用了CD或DVD的光盤驅動裝置,光盤的面晃動(runout)為0.5mm左右,物鏡的動作距離為1.2mm左右。此處的面晃動是指,相對沒有面晃動狀態(tài)時的光盤的偏移量,即單側的晃動量。
如圖15所示,例如光盤150因面晃動而位于高于標準高度0.5mm的最高位置150a,且物鏡101因聚焦動作而位于最高位置101a時,由于光盤150a與物鏡101a上面的間隔(動作距離)W101為1.2mm,所以位于最高位置102a的鏡架102與碰撞防止罩之間的間隙D101為0.1mm。
由于物鏡座102由支持部件106支持,且在聚焦方向F上可以自由移動,所以當聚焦線圈103沒有通電的光學頭處于非工作狀態(tài)時,鏡架102會因外部的振動而可以自由移動。當光盤150因面晃動而位于最低位置150b時,即使在所述非工作狀態(tài)下由于外部的振動而鏡架102移動至超過最高位置102a的與碰撞防止罩109接觸的位置,由于光盤150與物鏡101上面的間隔D101為0.1mm,所以不會互相接觸。如此,當物鏡101的動作距離大于光盤150的面晃動量的2倍時,物鏡101則不會與光盤150相接觸。
專利文獻1專利公開公報特開昭61-182643號(圖6)發(fā)明內(nèi)容然而近年來,隨著光盤高密度化的發(fā)展,物鏡的動作距離逐漸變小。例如使用波長為400nm左右的光源的高密度光盤,如圖16所示,物鏡的動作距離W102為0.3mm左右。這種類型的光盤,通過提高成型精度可以將面晃動控制在0.3mm左右。也就是,物鏡的動作距離小于光盤面晃動量的2倍。此時,如果將聚焦動作時的物鏡座位置(最高位置)與光盤的最高位置相配合來設置碰撞防止罩109的話,當光盤位于最低位置150b時,物鏡座102如果移動到最高位置102a,則物鏡101會與光盤150接觸。即光盤驅動裝置工作時,物鏡101因聚焦動作而與光盤150相距只為動作距離W102,因而光盤150與物鏡102不會碰撞。然而當光盤處于非工作狀態(tài)時,若有來自外部的振動或沖擊,由于由彈性材料構成的支持部件106支持的鏡架102會在聚焦方向F上移動,所以光盤150與物鏡101會有碰撞的可能性。這樣,在物鏡101的動作距離W102小于光盤150的面晃動量的2倍的狀況下,若將光盤驅動裝置放置在汽車等受到連續(xù)振動或沖擊的環(huán)境中,物鏡就會不斷地與光盤碰撞,使光盤和物鏡受到損傷,從而有可能會無法在光盤上記錄或再生信息。
本發(fā)明鑒于上述所存在的問題,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光盤驅動裝置,在受到振動的環(huán)境下也可以實現(xiàn)防止光盤與物鏡互相碰撞。
本發(fā)明所提供的光盤驅動裝置,具有使光聚光在光盤上的物鏡,此物鏡即具有可跨過第一區(qū)域和相對第一區(qū)域靠近內(nèi)側的第二區(qū)域,在光盤的追蹤方向上移動的結構,也具有可沿聚焦方向移動的結構,其包括對所述物鏡在聚焦方向上的位移進行限制的限制部件,該限制部件具有,第一限制部,對在所述第一區(qū)域內(nèi)的所述物鏡的位移進行限制,且允許所述第一區(qū)域的物鏡在聚焦方向上的可動范圍與光盤的面晃動范圍互相重合;第二限制部,對在所述第二區(qū)域內(nèi)的所述物鏡的位移進行限制,使所述第二區(qū)域的物鏡在聚焦方向上的可動范圍不與光盤的面晃動范圍互相重合,還設有控制器,在所述物鏡不進行聚焦動作時,使所述物鏡位于所述第二區(qū)域內(nèi)。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光盤驅動裝置,即使在高密度光盤中所使用的物鏡的動作距離變小,而當焦距控制處于非工作狀態(tài)且受到來自外部的振動時,也可以防止物鏡與光盤的碰撞,因此可以防止高密度光下的物鏡和光盤等受到損傷。


圖1是示意本發(fā)明實施方式1所涉及的光盤驅動裝置的立體圖。
圖2是示意本發(fā)明實施方式1所涉及的光盤驅動裝置的側視概略圖。
圖3是用于說明第一區(qū)域及第二區(qū)域的說明圖。
圖4是示意本發(fā)明實施方式1涉及的光盤驅動裝置的控制系統(tǒng)的結構的方框圖。
圖5是示意本發(fā)明實施方式1所涉及的光盤驅動裝置的控制操作的流程圖。
圖6是示意本發(fā)明實施方式2所涉及的光盤驅動裝置的側視概略圖。
圖7是示意本發(fā)明實施方式3所涉及的光盤驅動裝置的相當于圖6的側視概略圖。
圖8是示意本發(fā)明實施方式4所涉及的光盤驅動裝置的相當于圖6的側視概略圖。
圖9是示意本發(fā)明實施方式4所涉及的光盤驅動裝置的立體圖。
圖10是示意本發(fā)明實施方式4所涉及的光盤驅動裝置的變形實施例的概略圖。
圖11是示意本發(fā)明實施方式4所涉及的光盤驅動裝置的另一變形實施例的概略12是示意本發(fā)明實施方式5所涉及的光盤驅動裝置的側視概略圖。
圖13是示意以往的物鏡驅動裝置的立體圖。
圖14是示意以往的物鏡驅動裝置的重要部分的擴大立體圖。
圖15是示意以往的物鏡驅動裝置的側視概略圖。
圖16是示意以往的另一物鏡驅動裝置的側視概略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以下,對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參照附圖進行說明。
(實施例1)圖1是示意本發(fā)明實施方式1所涉及的光盤驅動裝置的立體圖,圖2是示意此光盤驅動裝置的側視概略圖。在圖1及圖2中,F(xiàn)表示與垂直于光盤基準位置的方向一致的聚焦方向,T表示與光盤的半徑方向一致的追蹤方向,而K則表示與追蹤方向T及聚焦方向F雙方垂直的方向一致的切線方向。這些聚焦方向F、追蹤方向T、切線方向K互相垂直,相當于三維空間直角坐標系各坐標軸的方向。
光盤驅動裝置具有,俯視為在特定方向上延伸的作為底座的一例的橫底座(traverse base)22、固定在此橫底座22上的軸馬達(spindle motor)21、用于使光盤旋轉的轉盤20、由所述橫底座22支持的一對導向軸23及可沿此導向軸23移動的光學頭15。
光學頭15具有光學底座10、圖中未表示的固定部件、圖中未表示的支持部件、物鏡1及鏡架2。固定部件被固定在光學底座10上。支持部件由彈性材料構成,其一端由固定部件支持。
鏡架2,構成保持物鏡1的保持部件。物鏡1被固定在鏡架2上,且與此鏡架2成為一體地移動。
鏡架2上固定有以聚焦方向F為纏繞軸的聚焦線圈(圖中省略),和以切線方向K為纏繞軸的追蹤線圈(圖中省略)。鏡架2與所述支持部件的自由端結合,且可以在追蹤方向T及聚焦方向F上移動。
光學底座10上固定有圖中省略的磁軛底座,在此磁軛底座上固定有圖中省略的磁軛。此磁軛上固定配置有兩塊磁鐵。
光學底座10上搭載有圖中省略的用于將激光照射在光盤上的發(fā)光元件,及用于接收從光盤反射的反射光并轉換成電信號的受光元件。
以上所述的結構與圖11所示的光盤驅動裝置具有相同的結構。
所述軸馬達21被設置在橫底座22的較長方向的一個端部上。轉盤20被固定在軸馬達21的驅動軸21a上,與此驅動軸21a連成一體地旋轉。
橫底座22,在其較長方向上形成有一較長的大開口部22a,在夾著追蹤方向T的此開口部22a的兩側,豎直地設有用于支持所述各導向軸23的支持部22b。各導向軸23被設置成與追蹤方向T平行地延伸,且兩端部由支持部22b旋轉自由地支持。
在光學底座10的側壁上設有可以讓各導向軸23穿過的一對孔10a,導向軸23穿插在此孔10a中。各導向軸23由進給絲杠(feed screw)構成,此各導向軸23可以通過圖中省略的驅動單元旋轉而將光學底座10向追蹤方向T移動。光學底座10,在其下端嵌入所述開口部22a的狀態(tài)下,可以在光盤50的最內(nèi)周至最外周的范圍內(nèi)移動。這些結構與圖10所示的以往的光盤驅動裝置的結構相同。
光學頭15上設有作為限制物鏡1的聚焦方向F位移的限制部件的一例的碰撞防止部件9。為方便起見,圖1中碰撞防止部件9用虛線表示。
碰撞防止部件9具有,矩形的上面部9b及從此矩形上面部9b向下方延伸出的側壁部9c,被設置在可以覆蓋橫底座22的所述開口部22a的區(qū)域上。在碰撞防止部件9的上面部9b上設有可以讓物鏡進出的長孔9a。此長孔9a在追蹤方向T呈細長狀。
在碰撞防止部件9的側壁9c的下端部,形成有對應導向軸23的圓弧狀開槽部9d。此開槽部9d被設置成與各導向軸23對應,通過將各導向軸23卡入各開槽部9d來對碰撞防止部件9進行定位。
碰撞防止部件9的上面部9b,如圖2所示,由限制位于第一區(qū)域A1內(nèi)的物鏡1的位移的第一限制部9f,和限制位于第二區(qū)域A2內(nèi)的物鏡1位移的第二限制部9g構成。本實施方式中,第一限制部9f與第二限制部9g形成一體,碰撞防止部件9的上面部9b為平面狀。
而且,碰撞防止部件9的上面部9b相對于與光盤50的旋轉軸(軸馬達21的驅動軸21a)垂直的基準面傾斜。換而言之,此上面部9b呈越靠近追蹤方向T的內(nèi)側則越遠離光盤50的傾斜狀。
鏡架2具有本體部2e和突出于此本體部2e的突出部2f。突出部2f的先端部固定有物鏡1。本體部2e具有無法通過長孔9a的寬度,而突出部2f則具有可以通過長孔9a的寬度。若鏡架2在聚焦方向F上移動并向光盤50靠近的話,突出部2f就相對碰撞防止部件9的上面部9b向上方突出,且本體部2e與碰撞防止部件9的上面部9b碰接。這樣,物鏡1在聚焦方向F上的位移量就得到了限制。
在此,對物鏡1的基于碰撞防止部件9的容許可動范圍進行說明。如圖3所示,物鏡1可在第一區(qū)域A1至第二區(qū)域A2的追蹤方向T上移動。在圖3中,以實線示意與光盤50的旋轉軸垂直方向一致的基準位置50c,以虛線示意由于面晃動而移動到上方的最高位置50a,及移動到下方的最低位置50b。而且還以實線表示與光盤50的基準位置對應的物鏡1的移動軌跡1c,而以虛線分別表示與光盤50的最高位置50a及最低位置50b對應的物鏡1的移動軌跡1d、1e。
當光盤50翹曲時,光盤50會隨著旋轉發(fā)生面晃動。此面晃動越往外側其晃動幅度就越大。此晃動幅度,例如可以相對追蹤方向T呈線性近似,其最外周就為最大晃動幅度。另一方面,物鏡1必須與光盤50之間保持一定動作距離W1地向追蹤方向T移動。為此,如圖3所示,物鏡1的必要可動范圍必須是越往追蹤方向T外側越大,而越往追蹤方向T內(nèi)側則越小。即光盤50處于最高位置50a時的物鏡1是越靠近追蹤方向T內(nèi)側就越遠離光盤50的基準位置50c,而越靠近追蹤方向T外側就越接近光盤50的基準位置50c。因此,碰撞防止部件9呈越靠近追蹤方向T內(nèi)側則越遠離光盤50的傾斜狀態(tài),可以確保物鏡1的可動范圍,使鏡架2不與碰撞防止部件9相碰撞。
第一限制部9f限制第一區(qū)域A1內(nèi)物鏡1的位移且容許第一區(qū)域A1內(nèi)的物鏡1在聚焦方向F上的可動范圍與光盤50的面晃動范圍互相重合。另一方面,第二限制部9g限制第二區(qū)域A2內(nèi)物鏡1的位移,以使第二區(qū)域A2內(nèi)的物鏡1在聚焦方向F上的可動范圍與光盤50的面晃動范圍互相不重合。
在此,參照圖2對光盤、碰撞防止部件9、物鏡1以及光學頭15的位置關系的具體例子進行說明。圖2中,為方便起見,在光盤不存在面晃動的情況下,當光學頭15位于第一區(qū)域A1及位于第二區(qū)域A2時,均以實線表示該光學頭15。而且,用虛線表示光盤存在面晃動時的鏡架2及物鏡1。
當物鏡1在第一區(qū)域A1中,且光盤50由于面晃動而位于最高位置50a時,例如相對基準位置上升例如0.3mm時,物鏡1因聚焦動作而位于最高位置1a。此時,相當于光盤50與物鏡1的上面的間隔的動作距離W1為例如0.3mm,而鏡架2的本體部2e和碰撞防止部件9的第一限制部9f之間的間隙為例如0.1mm。
在光學頭15不進行聚焦動作的非工作狀態(tài)時(聚焦非工作狀態(tài)時),鏡架2有可能會因外部振動而在聚焦方向F上產(chǎn)生振動。因此,當光學頭15在第一區(qū)域A1中,且光盤50因面晃動而位于最低位置50b時,若鏡架2因振動而與碰撞防止部件9的第一限制部9f碰接且位于最高位置2a的話,光盤50就有可能與物鏡1接觸。
另一方面,光盤50的面晃動如圖2及圖3所示,在外周附近為最大,而在轉盤20附近即光盤50的信息記錄區(qū)域的最內(nèi)周附近則幾乎為“0”。碰撞防止部件9的上面部9b,被設置成不是與作為光學頭15的移動方向的追蹤方向T平行,而是根據(jù)光盤50的面晃動,設置成在光盤50的內(nèi)側使鏡架2的移動量變小的狀態(tài)。例如,可將碰撞防止部件9的上面部9b傾斜地設置成與位于最高位置50a的光盤50幾乎平行的狀態(tài)。
當光盤50因面晃動而位于最高位置50a時,光盤50的最內(nèi)周附近的上升位移例如為0.05mm。此時,當物鏡1位于第二區(qū)域A2的最內(nèi)周附近時,此物鏡1由于聚焦動作而位于最高位置1c,光盤50與物鏡1的上面的間隔(動作距離W1)與在所述第一區(qū)域A1中時一樣為0.3mm,而此時的鏡架2與碰撞防止部件9的第二限制部9g之間的間隙則為0.1mm。接著,在不進行聚焦動作的非工作狀態(tài),且光盤50位于最低位置50b時,即使鏡架2從最高位置繼續(xù)再上升,直至與第二限制部9g碰接的狀態(tài),物鏡1的上面與光盤之間也形成有0.1(=0.3-0.05×2-0.1)mm的間隙,物鏡1不會與光盤碰撞。
其次,就本光盤驅動裝置的控制系統(tǒng)的結構進行說明。
本光盤驅動裝置如圖4所示,具有控制器40,作為物鏡驅動控制部的透鏡驅動電路42,作為光學頭驅動控制部的光學頭驅動電路43及作為軸馬達控制部的馬達驅動電路44。
控制器40將開電源要求信號46及關電源要求信號47作為輸入,而將開電源信號56、關電源信號57、透鏡控制信號58、頭控制信號59及馬達控制信號60作為輸出。
開電源要求信號46及關電源要求信號47、通過使用者的開關輸入等被輸入到控制器40。
而關電源信號57及開電源信號56,則被輸出到電源電路等(例如電源控制IC)。
透鏡控制信號58被輸入給透鏡驅動電路42。透鏡驅動電路42,一旦被輸入了此透鏡控制信號58,就讓與此透鏡控制信號58相應的驅動電流流動,使物鏡1向目標位置移動。
頭控制信號59,被輸入給光學頭驅動電路43。光學頭驅動電路43一旦被輸入了此頭控制信號59,就讓與此頭控制信號59相應的驅動電流流動,并對導向軸23的旋轉量進行控制,使光學頭15向目標位置移動。
馬達控制信號60,被輸入給馬達驅動電路44。馬達控制電路44一旦被輸入了此馬達控制信號60,就對軸馬達21的旋轉量進行控制。
控制器40功能性地具有,聚焦控制部40a、追蹤控制部40b、移動控制部40c以及退避控制部40d。聚焦控制部40a是用于將物鏡1調整至希望的聚焦位置而進行聚焦動作的控制部,并輸出所述透鏡控制信號58。通過聚焦動作,物鏡1與光盤50之間的距離被調整為動作距離W1。追蹤控制部40b是用于將光學頭15調整至可以訪問希望的軌道的位置而進行追蹤控制的控制部,并輸出所述頭控制信號59。
移動控制部40c是一旦被輸入關電源要求信號,就進行將在第一區(qū)域A1中的光學頭15移動到第二區(qū)域A2的控制的控制部,并輸出所述頭控制信號59。
退避控制部40d是用于進行,在將位于第一區(qū)域A1中的光學頭15向第二區(qū)域A2移動時,解除聚焦控制,并將距光盤50為動作距離W1的物鏡1,移動到遠離光盤50的退避位置的控制的控制部,并輸出所述透鏡控制信號58。
對由上述結構構成的光盤驅動裝置的動作,將參照圖5進行說明。關于聚焦動作,與在以往的光盤驅動裝置中說明的內(nèi)容相同。
首先,使用者若將光盤驅動裝置的電源關掉(步驟ST1)的話,在控制器40中就對光學頭15是否位于第一區(qū)域A1進行判斷(步驟ST2)。有關對此光學頭15的位置進行檢測,例如可根據(jù)存儲的軌道號碼來進行。而且,當光學頭15在第一區(qū)域A1內(nèi)時,就進入步驟ST3,將物鏡1(鏡架2)移動至退避位置。此時,聚焦動作被暫時停止。此處的退避位置是指,物鏡1位于距光盤50為由聚焦控制的動作距離W1再加上一指定距離的位置。也就是,如之后將敘述的,為將鏡架從第一區(qū)域A1向第二區(qū)域A2移動,又必須防止鏡架2隨著此移動與碰撞防止部件9產(chǎn)生干涉,而將物鏡1移動到退避位置。
接著,將光學頭15從第一區(qū)域A1向第二區(qū)域A2移動(步驟ST4),并讓光學頭15在第二區(qū)域A2內(nèi)停止。然后,停止物鏡1的聚焦控制(步驟ST5)。
另一方面,在所述的步驟ST2中,當判斷出光學頭15在第二區(qū)域A2內(nèi)時,就不執(zhí)行所述的步驟ST3及步驟ST4,而是停止物鏡1的聚焦控制。
如上所述,在關掉電源等而不進行聚焦動作時,光學頭15則位于第二區(qū)域A2內(nèi)。
當不進行此聚焦動作的光學頭15處于非工作狀態(tài)時,可在聚焦方向F上移動地被支持的鏡架2因外部振動而自由的移動。然而,本光盤驅動裝置,在不進行聚焦動作時物鏡1位于第二區(qū)域A2內(nèi)。因此,物鏡1的可動范圍就因碰撞防止部件9的第二限制部9g而被限制成非常的狹窄。由此,即使光盤50因為面晃動而位于最低位置50b,且鏡架2因為外部振動而振動,移動至超過最高位置而與碰撞防止部件9的第二限制部9g接觸的位置,也會因為光盤50與物鏡1的上面之間存在所述的約0.1mm的間隙,而不會互相接觸。換而言之,若是以往的將碰撞防止罩固定在光學座上的結構,即使是物鏡位于最內(nèi)周,當物鏡上升至與碰撞防止罩碰接時也有可能會與光盤碰撞,而本發(fā)明由于碰撞防止部件9的上面部9b如前所述呈傾斜狀的結構,物鏡1在第二區(qū)域A2內(nèi)的可動范圍被限制成較為狹窄,因而可以一邊維持物鏡1的可動范圍,一邊完全可靠地回避物鏡1與光盤50的碰撞。
也就是,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限制部件被設置成限制物鏡的位移,使物鏡在所述第二區(qū)域的可動范圍小于物鏡在所述第一區(qū)域的可動范圍。
而且,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限制部件相對所述光盤的旋轉軸的垂直方向,呈越靠近追蹤方向的內(nèi)側就越遠離所述光盤的傾斜狀。這樣,就可以使本發(fā)明的效果更加有效地發(fā)揮。
并且,在本實施方式中,當停止聚焦動作時,即使物鏡1位于第一區(qū)域A1內(nèi),由于在光學頭15非工作狀態(tài)時,對光學頭15進行控制使其移動至光盤50的信息記錄區(qū)域的最內(nèi)周附近并保持,所以即使鏡架2產(chǎn)生振動,也不會與碰撞防止部件9的第二限制部9a碰接,物鏡1不會與光盤50相接觸。
另外,本實施方式的結構還被設置成具有基臺;可以相對所述基臺在所述追蹤方向移動且設有所述物鏡的光學底座;配置在所述基臺上且將所述光學底座向所述追蹤方向引導的導向軸;而且其中所述的限制部件由所述導向軸支持。
根據(jù)此結構,由于限制部件由物鏡定位基準的導向軸來支持,所以可以以較高的精度進行對聚焦方向的位移的限制。
(實施例2)在所述實施方式1中,是將碰撞防止部件9的上面部9b設置成呈傾斜狀,且從光盤50的信息記錄區(qū)域的最內(nèi)周附近起至外周附近為止呈連續(xù)變化的結構,然而,在本實施方式2中,碰撞部件9被設置成如圖6所示其上面部9b有落差部。在圖6中,以虛線來表示光學頭15在第一區(qū)域A1內(nèi)的狀態(tài),以實線來表示光學頭15在第二區(qū)域A2內(nèi)的狀態(tài)。
碰撞防止部件9的上面部9b的第一限制部9f和第二限制部9g之間的分界線處設有所述落差部。此落差部位于第一區(qū)域A1和第二區(qū)域A2的分界處。
第一限制部9f位于落差部的外側,第二限制部9g則位于落差部的內(nèi)側。且第一限制部9f與第二限制部9g呈有高度差地接合,第一限制部9f被設置在比第二限制部9g更靠近光盤50的位置上。
即本實施方式2中,所述限制部件呈所述第一限制部與所述第二限制部存在落差的狀態(tài)。
這樣,在碰撞防止部件9的上面部9b,只需改變最內(nèi)周附近的內(nèi)周側的部位就可以得到與實施方式1同樣的效果。
(實施例3)圖7是示意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3的概略圖。在圖7中,以虛線來表示光學頭15在第一區(qū)域A1內(nèi)的狀態(tài),以實線來表示光學頭15在第二區(qū)域A2內(nèi)的狀態(tài)。
如圖7所示,在本實施方式3中,碰撞防止部件9的第一限制部9f與第二限制部9g呈互相重疊的結構。具體來說,第一限制部9f的范圍從第一區(qū)域A1延伸至第二區(qū)域A2。此第一限制部9f被設置成與光盤50的基準面平行。而第二限制部9g只設置在第二區(qū)域A2內(nèi)且與第一限制部9f的第一區(qū)域A1對應的部位的下面重合。結果是,鏡架2在第二區(qū)域A2中的位移量要比在第一區(qū)域A1中的位移量小。
這樣,本實施方式3所涉及的光盤驅動裝置,所述第一限制部從所述第一區(qū)域延伸至所述第二區(qū)域,所述第二限制部在所述第二區(qū)域內(nèi)與所述第一限制部互相重疊。
根據(jù)此結構,當光學頭15位于最內(nèi)周附近時,第二限制部9g起作用,這樣就可以得到與所述實施方式3相同的效果。
(實施例4)圖8是示意本發(fā)明實施方式4的概略圖。圖9是示意本發(fā)明實施方式4所涉及的光盤驅動裝置的立體圖。在圖8中,以虛線表示光學頭15在第一區(qū)域A1內(nèi)的狀態(tài),以實線表示光學頭15在第二區(qū)域A2內(nèi)的狀態(tài)。另外,在圖9中,第一限制部9f被省略。
在本實施方式4中,第一限制部9f由光學座10支持,而第二限制部9g則被固定在導向軸23的支持部22b上。也就是,第二限制部9g由橫底座22支持。
第一限制部9f的結構呈覆蓋光學頭15的罩子的形狀,第一限制部9f上有如圖8所示的貫穿孔9h,可以使鏡架2的突出部2f穿過,而本體部2e無法穿過。
第一限制部9f,由于被固定在光學底座10上,所以可以與光學底座10連成一體地在第一區(qū)域A1和第二區(qū)域A2之間移動。
第二限制部9g,被設置在從導向軸23的支持部22b向上方突出的突出部件63的上端部。而且,第二限制部9g,為從該處起向追蹤方向T延伸的突起狀。此第二限制部9g,只設置在第二區(qū)域A2范圍內(nèi),可以穿過設置在碰撞防止部件9的側壁9c的貫穿孔。而且,第二限制部9g,通過與第二區(qū)域A2內(nèi)的鏡架2的本體部2e的上面部接合來限制向上方的位移。
這樣,在本實施方式4中設置有,基臺、和相對所述基臺可在所述追蹤方向移動且設有所述物鏡的光學底座,其中所述第二限制部由所述基臺支持且只設置在所述第二區(qū)域內(nèi)。
而且,所述第一限制部被設置在所述光學頭底座上,與此光學頭底座連成一體地在所述第一區(qū)域和所述第二區(qū)域之間移動。
根據(jù)此結構,由于當光學頭位于最內(nèi)周附近時第二限制部起作用,因此可以得到與所述實施方式1相同的效果。
然而,也可以是如圖10所示,在鏡架2的本體部2e的下端部設置形成有貫穿孔2h的延出部,而第二限制部9g被設置成可穿過該貫穿孔2h的延出部。在此結構中,第二限制部9g通過與貫穿孔2h的下面相接合而向上方的位移得到限制。
第二限制部9g,也可以是如圖11所述,被固定在軸馬達21的定子21b(stator)的上面部的結構。也就是,設有基臺;相對所述基臺可在所述追蹤方向移動且配置有物鏡的光學座;固定在所述基臺上并使所述光盤旋轉的軸馬達;而所述第二限制部固定在軸馬達的定子上的結構。此時,所述第一限制部可以是被設置在所述光學座上,與此光學座連成一體地可在第一區(qū)域和第二區(qū)域之間移動的結構,或者也可以是由所述基臺支持的結構。
(實施例5)圖12是示意本發(fā)明實施方式5的概略圖。圖12中以虛線表示光學頭15在第一區(qū)域A1時的狀態(tài),以實線表示光學頭15在第二區(qū)域A2時的狀態(tài)。
如圖12所示,在本實施方式5中,第一限制部9f的結構與實施方式4的相同,而第二限制部9g則與實施方式4相異,是被固定在轉盤20上的。
第二限制部9g呈從轉盤20的半徑方向向外側延伸的凸緣狀,其外端部的大小為可與第一區(qū)域A1內(nèi)的鏡架2的本體部2e相接合的尺寸。
這樣,在本實施方式5,其結構是設置有基臺;相對所述基臺可在所述追蹤方向移動且配置有所述物鏡的光學底座;設置在所述基臺上且使所述光盤旋轉的轉盤,而所述第二限制部被固定在所述轉盤上。此時,所述第一限制部可以是設置在所述光學底座上,與此光學底座連成一體地在第一區(qū)域和第二區(qū)域之間移動的結構。
根據(jù)此結構,由于第二限制部9g被固定在構成光盤基準面的轉盤上,所以可以提高第二限制部9g的位置精度。
而且,還可以是先在鏡架2的突出部2f上形成有貫穿孔,而第二限制部9g與此突出部2f的貫穿孔相接合的結構。
如上所述,本發(fā)明可以用于那些易于受到來自外部的振動的,例如移動式器械或者裝載在車上的光盤驅動裝置之中。
權利要求
1.一種光盤驅動裝置,具備將光聚光在光盤上的物鏡,此物鏡即可跨過第一區(qū)域及相對第一區(qū)域更靠近內(nèi)側的第二區(qū)域,在光盤的追蹤方向上移動,又可沿聚焦方向移動,其特征在于包括限制部件,對所述物鏡在聚焦方向上的位移進行限制;其中所述限制部件具有,第一限制部,對在所述第一區(qū)域內(nèi)的所述物鏡的位移進行限制,且允許所述第一區(qū)域的物鏡在聚焦方向上的可動范圍與光盤的面晃動范圍互相重合;和第二限制部,對在所述第二區(qū)域內(nèi)的所述物鏡的位移進行限制,使所述第二區(qū)域的物鏡在聚焦方向上的可動范圍不與光盤的面晃動范圍互相重合,控制器,對所述物鏡進行控制,在由所述物鏡進行的聚焦不動作時,使得所述物鏡位于所述第二區(qū)域內(nèi)。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盤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制部件具有限制所述物鏡位移的結構,使所述第二區(qū)域內(nèi)的所述物鏡的可動范圍小于所述第一區(qū)域內(nèi)的所述物鏡的可動范圍。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光盤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制部件呈相對所述光盤的旋轉軸的垂直方向,越靠近追蹤方向的內(nèi)側則越遠離所述光盤的傾斜狀態(tài)。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光盤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制部件的所述第一限制部與所述第二限制部之間存在落差。
5.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光盤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制部,從所述第一區(qū)域延伸至所述第二區(qū)域;所述第二限制部,在所述第二區(qū)域內(nèi)與所述第一限制部互相重合。
6.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5其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光盤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基臺;光學底座,相對所述基臺可在所述追蹤方向移動,且配置有所述物鏡;導向軸,設置在所述基臺上,將所述光學底座向所述追蹤方向上引導,其中,所述限制部件由所述導向軸支持。
7.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5其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光盤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基臺;光學底座,相對所述基臺可在所述追蹤方向移動,且配置有所述物鏡,其中,所述第二限制部,由所述基臺支持,且只配置在所述第二區(qū)域內(nèi)。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光盤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制部設置在所述光學底座上,且與此光學底座連成一體地在所述第一區(qū)域和所述第二區(qū)域之間移動。
9.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5其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光盤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基臺;光學底座,相對所述基臺可在所述追蹤方向移動,且配置有所述物鏡;軸馬達,被固定在所述基臺上,使所述光盤旋轉,其中,所述第二限制部,被固定在所述軸馬達的定子上。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光盤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制部被設置在所述光學底座上,且與此光學底座連成一體地在所述第一區(qū)域和所述第二區(qū)域之間移動。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5其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光盤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基臺;光學底座,相對所述基臺可在所述追蹤方向移動,且配置有所述物鏡;轉盤,被設置在所述基臺上,使所述光盤轉動,其中,所述第二限制部,被固定在所述轉盤上。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1所述的光盤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制部被設置在所述光學底座上,且與此光學底座連成一體地在所述第一區(qū)域和所述第二區(qū)域之間移動。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光盤驅動裝置。設置有碰撞防止部件(9),用于限制物鏡(1)在聚焦方向F上的位移。該碰撞防止部件(9)具有第一限制部(9f),其對第一區(qū)域A1內(nèi)的物鏡(1)的位移進行限制,且允許第一區(qū)域A1的物鏡(1)在聚焦方向的可動范圍可與光盤的面晃動范圍互相重合;第二限制部(9g),對第二區(qū)域A2內(nèi)的物鏡(1)的位移進行限制,使第二區(qū)域A2的物鏡(1)在聚焦方向上的可動范圍與光盤的面晃動范圍為不互相重合的關系。且還設置有控制器,當物鏡不進行聚焦動作時,對所述物鏡進行控制使其位于所述第二區(qū)域內(nèi)。這樣,即使在受到振動的環(huán)境中也可以防止光盤與物鏡的碰撞。
文檔編號G11B7/12GK1774749SQ20048001001
公開日2006年5月17日 申請日期2004年12月2日 優(yōu)先權日2003年12月3日
發(fā)明者和田拓也, 中村徹, 愛甲秀樹, 林卓生, 水野修 申請人:松下電器產(chǎn)業(yè)株式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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