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手持煙霧發(fā)生器,其特征在于:包括空腔主體、密閉燃油筒、絲棉條、電加熱體、檢測觸發(fā)開關、加壓氣泵以及手柄;所述空腔主體內設有一空腔,所述密閉燃油筒、絲棉條和電加熱體置于空腔內,所述絲棉條一端浸漬于所述密閉燃油筒內,另一端纏繞在所述電加熱體上,所述電加熱體與所述檢測觸發(fā)開關電連接并由供電模塊供電,所述檢測觸發(fā)開關設在空腔主體的上端部;所述加壓氣泵設于空腔以對空腔加壓,空腔的上端部上還設有一冒煙口,所述手柄連接在空腔主體的下端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煙霧發(fā)生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冒煙頭,所述冒煙頭設在所述空腔主體的上端部并與所述空腔連通,所述冒煙口設在該冒煙頭上;所述檢測觸發(fā)開關設上冒煙頭的頂端。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持煙霧發(fā)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觸發(fā)開關為接近傳感器。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煙霧發(fā)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腔被一隔板隔開,形成上空腔和下空腔,所述密閉燃油筒設在下空腔內,所述電加熱體及所述加壓氣泵設于上空腔內。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煙霧發(fā)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包括一固定螺紋段以及一伸縮連接桿,該固定螺紋段固定連接在空腔主體的下端部,該伸縮連接桿可拆卸地連接在所述固定螺紋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