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抗暴防劫警示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用于防御暴力搶劫的設備,尤其是一種抗暴防劫警示裝置。
隨著我國市場經(jīng)濟的不斷發(fā)展和城市現(xiàn)代化水平的不斷提高,暴力搶劫的犯罪率也在增加,如何進一步減少和制止暴力搶劫事件的發(fā)生,這已成為人們廣泛關注的社會問題和積極研究的重要項目及課題。如中國專利CN2296514Y公開了一種“電子安全防衛(wèi)裝置”,其主要結構特征是由集成電路、電容、電阻、二極管、三極管、保險管及轉換開關等所組成。將它安置在出租車、運鈔車、金庫或防盜門之上,可以對實施暴力搶劫者施加安全電壓以下的強電場襲擊,迫使其終止犯罪,進而保護被搶劫者的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這種電子裝置雖然靈敏度及觸發(fā)性能較高,但是其結構較為復雜,安裝及維護有一定的要求,也很容易受其它因素的影響而造成誤動作。特別是它產(chǎn)生的強電場雖然設置在安全電壓范圍內(nèi),也會對人體產(chǎn)生一定的傷害作用。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克服上述現(xiàn)有技術中的不足之處,提出一種結構簡單、合理,安裝及維護容易,使用方便,安全可靠,不會因帶電子元器件而造成誤動作,且對人體不會產(chǎn)生傷害作用,甚至可以對實施暴力搶劫者進行標記的抗暴防劫警示裝置。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過實施下列技術方案來達到在儲罐中盛放有帶輕微刺激性或標記性的防暴流體,它通過連通管與由觸發(fā)開關進行控制的電動泵相連接,并經(jīng)若干根輸送管連接到遠端相對應的防暴噴頭上。為了獲得更佳的使用效果,本實用新型還可以進一步采取下列措施上述防暴流體最好是含催淚成分的有色標記液體,以便使其噴射到實施暴力搶劫者的頭及身上時,迫使其終止犯罪,并對其進行特殊標記;將上述輸送管和防暴噴頭設置在隱蔽處,并把防暴噴頭安裝在暴力搶劫者通常所處位置的上部,以便及時、準確地制止犯罪;所述觸發(fā)開關也可設置在被搶劫者通常所處位置的隱蔽處,便于及時觸發(fā)該警示裝置;上述觸發(fā)開關還可以同時連接到常規(guī)的聲光報警裝置上,使其具有警笛、警燈多種報警功能。
附圖
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以下結合實施例及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地描述。在盛放含有少量催淚成分及熒光劑等有色標記液體的儲罐(1)底部設有一根連通管(2),通過它與電動液泵(3)相連接,并經(jīng)過兩根輸送管(4)連接到設在遠端相對應的防暴噴頭(5)上,該電動液泵(3)由觸發(fā)開關(6)進行控制。上述觸發(fā)開關(6)還并聯(lián)在常規(guī)的報警笛(7)、報警燈(8)等聲光報警裝置上。將該抗暴防劫警示裝置安裝應用到出租汽車上時,只需把儲罐(1)及其連通管(2)和電動液泵(3)以及報警笛(7)、報警燈(8)設置于車頂之上,兩根輸送管(4)及其防暴噴頭(5)設置在隱蔽處,并分別把兩個防暴噴頭(5)安裝在暴力搶劫者通常所處的前后座位上部,觸發(fā)開關(6)則可隱藏在司機座位一側順手處。當暴力搶劫者開始實施搶劫時,被搶劫的司機可以立即按下觸發(fā)開關(6),啟動電動液泵(3)工作,將儲罐(1)中盛放的含少量催淚成分及熒光劑等有色標記液體通過防暴噴頭(5)噴向暴力搶劫者,使其被迫終止搶劫犯罪,并對其進行著色和夜光標記,以便公安人員及時識別和抓捕。
本實用新型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較,具有結構簡單、合理,安裝及維護容易,使用方便,安全可靠,不會因帶電子元器件而造成誤動作,且對人體不會產(chǎn)生傷害作用,甚至可以對實施暴力搶劫者進行標記等特點,適合安裝于出租汽車、運鈔車、銀行柜臺及住宅防盜門等之上。
權利要求1.一種抗暴防劫警示裝置,包括觸發(fā)開關和動作機構,其特征在于盛放有帶輕微刺激性或標記性防暴流體的儲罐(1)通過連通管(2)與由觸發(fā)開關(6)控制的電動泵(3)相連接,并經(jīng)若干根輸送管(4)連接到遠端相對應的防暴噴頭(5)上。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抗暴防劫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防暴流體最好是含催淚成分的有色標記液體。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抗暴防劫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輸送管(4)和防暴噴頭(5)設置在隱蔽處,防暴噴頭(5)安裝在暴力搶劫者通常所處的位置上部。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抗暴防劫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觸發(fā)開關(6)也可設置在被搶劫者通常所處位置的隱蔽處。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抗暴防劫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觸發(fā)開關(6)還可以同時連接到常規(guī)的聲光報警裝置(7)、(8)上。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出了一種抗暴防劫警示裝置,其結構特征是在儲罐中盛放有特制的防暴流體,它通過管道與帶觸發(fā)開關的電動泵相連接,并經(jīng)過輸送管連接到設于遠端相應的防暴噴頭上。本實用新型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較,具有結構簡單、合理,安裝及維護容易,使用方便,安全可靠,不會因帶電子元器件而造成誤動作,且對人體不會產(chǎn)生傷害作用,甚至可對暴力搶劫者進行標記等特點,適合安裝于出租汽車、運鈔車、銀行柜臺及住宅防盜門等之上。
文檔編號G08B15/00GK2468108SQ0120911
公開日2001年12月26日 申請日期2001年3月15日 優(yōu)先權日2001年3月15日
發(fā)明者高應峰 申請人:高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