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陸空兩用的行車記錄儀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電子記錄設備,尤其涉及一種陸空兩用的行車記錄儀。
【背景技術】
[0002]行車記錄儀也稱“汽車黑匣子”,是一種安裝在汽車中、能夠記錄車輛行駛速度、行駛時間、行駛里程以及周邊影像等多種行車數據的電子記錄裝置。其通過對汽車行車數據的實時記錄,可為交通事故的判定提供證據,并可為保險的理賠提供依據。
[0003]但是,現有的行車記錄儀的拍攝范圍很有限,只能拍攝到車內的視角,而不能拍攝到車輛周邊較遠距離的實施情況,這樣的記錄儀對交通事故定責所起到的幫助很有限,不利于交警辦案。同時,現有的行車記錄儀并不能看到車輛前方的實時路況,沒有路況實時預警功能。
【實用新型內容】
[0004]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既可以設置在車內記錄行車過程又可以在空中航拍實時路況的陸空兩用的行車記錄儀。
[0005]本實用新型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陸空兩用的行車記錄儀,包括主體機和固定裝置6 ;
[0006]所述主體機包括殼體1,所述殼體I的側面設有攝像頭2,所述殼體I上方四周設有多個電機3,每個所述電機3的輸出端各連接一個旋翼5 ;
[0007]所述殼體I內置有蓄電裝置,所述蓄電裝置分別與所述攝像頭2和所述電機3電連接;
[0008]所述固定裝置6的一端所述殼體I可拆卸連接,所述固定裝置6的另一端與汽車可拆卸連接。
[0009]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在主體機上設置攝像頭,可以用于記錄行車過程中的行駛情況,實現了本實用新型的行車記錄儀的功能。通過在所述殼體上設置多個電機,每個電機的輸出端連接一個旋翼,使本記錄儀可以具有無人機的飛行航拍功能,當車輛行駛過程中遇到大堵車或交通事故,用戶可以通過主體機在天上航拍到的視訊信息,得知前方的真實路況,從而判斷如何避免或盡早駛出擁堵道路。此外,當用戶駕駛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糾紛時,用戶可以通過主體機在天空航拍多幅照片或一段錄像來記錄事故發(fā)生現場情況,然后可以及時避讓道路,避免道路長時間擁堵。這樣既可以保護事故現場的證據,又可以避免道路擁堵。本實用新型中的固定裝置可以將所述主體機固定在車內,使本主體機作為單純的行車記錄儀使用,而當需要航拍時,可以將所述主體機從固定裝置上卸下來,蓄電裝置為電機,電機帶動旋翼使其飛入空中航拍。
[0010]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本實用新型還可以做如下改進。
[0011 ] 進一步,所述殼體I上還設有充電接口 4,所述充電接口 4與所述蓄電裝置電連接。
[0012]采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當所述主體機固定在所述固定裝置上記錄行車情況時,可以為所述主體機內的蓄電裝置進行充電,從而保證當需要航拍時蓄電裝置內有充足的電量。
[0013]進一步,所述固定裝置6還包括用于與所述充電接口 4匹配的充電觸頭61,當所述殼體I安裝在所述固定裝置6上時,所述充電觸頭61與所述充電接口 4接觸,所述充電觸頭61通過線路連接至車內電源輸出端。
[0014]采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當所述主體機固定在所述固定裝置上記錄行車情況時,所述固定裝置必須接觸所述主體機并對其施加力的作用從而將其固定,所以直接將與所述充電接口匹配的充電觸頭設置在固定裝置上,即可直接通過固定裝置為所述蓄電裝置充電,省去了現有技術中的數據線這一部件。
[0015]進一步,所述殼體的底部四周設有多個用于著陸時緩沖的軟著陸腳。
[0016]采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所述殼體的底部四周設置多個用于著陸時緩沖的軟著陸腳,在本記錄儀主體機著陸的時候,該軟著陸腳可以起到緩沖作用,減小主體機著陸時的震動,避免主體機及其內部部件在著陸時受損。
[0017]進一步,所述攝像頭為廣角攝像頭,其可視角度不小于130°。
[0018]采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車輛行駛過程中,隨時有可能發(fā)生突發(fā)事故,例如有行人或車輛突然從路邊穿出,將本實用新型中的攝像頭選用廣角攝像頭可以盡早地、最大范圍的捕捉事故發(fā)生時的真實情況,為交通糾紛提供更全面的佐證信息。
[0019]進一步,所述主體機內置有用于與遙控器通訊的無線通訊模塊。
[0020]采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現有技術中,藍牙通訊技術相當成熟,選用無線通訊模塊通訊,可以是本實用新型中主體機的控制更加方便,同時能與更多設備匹配,擴大了其適配范圍。
[0021]進一步,所述遙控器同時還是顯示器,所述顯示器用于實時顯示所述攝像頭拍攝的畫面。
[0022]采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所述手機或平板在控制所述主體機飛行的過程中,同時作為顯示器反饋所述攝像頭拍攝的實時畫面,可以實時了解前方路況,便于用戶及時安排接下來的行程。
[0023]進一步,所述遙控器是具有WIFI通訊功能的手機或平板電腦。
[0024]采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手機或平板電腦以其功能齊全、便于攜帶等特點已經成為人們出行常備的電子設備,通過這些設備來作為所述主體機的遙控器,人們出門就不必攜帶額外的遙控設備,使用戶使用起來更方便。
【附圖說明】
[0025]圖1為本實用新型主體機的結構示意圖;
[0026]圖2為本實用新型固定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0027]圖3為本實用新型主體機與固定裝置的安裝示意圖。
[0028]附圖中,各標號所代表的部件列表如下:
[0029]1、殼體,2、攝像頭,3、電機,4、充電接口,5、旋翼,6、固定裝置,61、充電觸頭,7、軟
著陸腳?!揪唧w實施方式】
[0030]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進行描述,所舉實例只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的范圍。
[0031]如圖1所示,一種陸空兩用的行車記錄儀,包括主體機和固定裝置;
[0032]所述主體機包括殼體,所述殼體的側面設有攝像頭,所述殼體上方四周設有多個電機,每個所述電機的輸出端各連接一個旋翼;
[0033]所述殼體內置有蓄電裝置,所述蓄電裝置分別與所述攝像頭和所述電機電連接;
[0034]所述固定裝置的一端所述殼體可拆卸連接,所述固定裝置的另一端與汽車可拆卸連接。
[0035]所述殼體上還設有充電接口,所述充電接口與所述蓄電裝置電連接。
[0036]所述固定裝置還包括用于與所述充電接口匹配的充電觸頭,當所述殼體安裝在所述固定裝置上時,所述充電觸頭與所述充電接口接觸,所述充電觸頭通過線路連接至車內電源輸出端。
[0037]所述蓄電裝置是鋰電池。
[0038]所述殼體的底部四周設有多個用于著陸時緩沖的軟著陸腳。
[0039]所述攝像頭為廣角攝像頭,其可視角度不小于130°。
[0040]所述殼體內還設置有用于與遙控器通訊的無線通訊模塊。
[0041]所述遙控器同時還是顯示器,所述顯示器用于實時顯示所述攝像頭(2)拍攝的畫面。
[0042]所述遙控器為具有WIFI通訊功能的手機或平板電腦。
[0043]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陸空兩用的行車記錄儀,其特征在于,包括主體機和固定裝置(6); 所述主體機包括殼體(I),所述殼體(I)的側面設有攝像頭(2),所述殼體(I)上方四周設有多個電機(3),每個所述電機(3)的輸出端各連接一個旋翼(5); 所述殼體(I)內置有蓄電裝置,所述蓄電裝置分別與所述攝像頭(2)和所述電機(3)電連接; 所述固定裝置出)的一端所述殼體(I)可拆卸連接,所述固定裝置出)的另一端與汽車可拆卸連接。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陸空兩用的行車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I)上還設有充電接口(4),所述充電接口(4)與所述蓄電裝置電連接。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一種陸空兩用的行車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裝置(6)還包括用于與所述充電接口(4)匹配的充電觸頭(61),當所述殼體(I)安裝在所述固定裝置(6)上時,所述充電觸頭¢1)與所述充電接口(4)接觸,所述充電觸頭¢1)通過線路連接至車內電源輸出端。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一種陸空兩用的行車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蓄電裝置是鋰電池。5.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一種陸空兩用的行車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I)的底部四周設有多個用于著陸時緩沖的軟著陸腳(7)。6.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一種陸空兩用的行車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攝像頭(2)為廣角攝像頭,其可視角度不小于130°。7.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一種陸空兩用的行車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I)內還設置有用于與遙控器通訊的WIFI通訊模塊。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一種陸空兩用的行車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遙控器還具有顯示屏,所述顯示屏用于實時顯示所述攝像頭(2)拍攝的畫面。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一種陸空兩用的行車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遙控器為具有WIFI通訊功能的手機或平板電腦。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電子記錄設備,尤其涉及一種陸空兩用的行車記錄儀,包括主體機和固定裝置;所述主體機包括殼體,所述殼體的側面設有攝像頭,所述殼體上方四周設有多個電機,每個所述電機的輸出端各連接一個旋翼;所述殼體內置有蓄電裝置,所述蓄電裝置分別與所述攝像頭和所述電機電連接;所述固定裝置的一端所述殼體可拆卸連接,所述固定裝置的另一端與汽車可拆卸連接。所述殼體上還設有充電接口,所述充電接口與所述蓄電裝置電連接。本實用新型具有既可以設置在車內記錄行車過程又可以在空中航拍實時路況的特點。
【IPC分類】G07C5/08
【公開號】CN204759542
【申請?zhí)枴緾N201520570088
【發(fā)明人】王效波, 周文, 彭冬姿, 張博
【申請人】武漢智能鳥無人機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11月11日
【申請日】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