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人工智能,具體涉及一種信息處理方法、裝置、計算機設備、存儲介質及程序產(chǎn)品。
背景技術:
1、相關技術中,在用戶與坐席或者智能機器人完成溝通后,利用人工智能算法對用戶與坐席或者智能機器人的溝通內(nèi)容進行打分。然而,在對溝通內(nèi)容進行分析過程中,由于無法全面衡量出用戶的真實情況,造成評價結果準確性低。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本申請?zhí)峁┮环N信息處理方法、裝置、計算機設備、存儲介質及程序產(chǎn)品,以解決無法全面的衡量出用戶的整體評價情況的技術問題。
2、本申請實施例第一方面提供一種信息處理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為第一時間段內(nèi)的會話文本生成目標提示信息;獲取響應所述目標提示信息的回復文本;基于所述會話文本及所述回復文本進行評分,得到第一用戶在第一時間段的第一評分;確定參考評分,并根據(jù)所述第一評分及所述參考評分,生成對所述第一用戶的評價信息,所述參考評分包括所述第一用戶在第二時間段的第二評分以及第二用戶的第三評分中至少一個。
3、本申請實施例第二方面提供一種信息處理裝置,所述裝置包括:生成單元,用于為第一時間段內(nèi)的會話文本生成目標提示信息;獲取單元,用于獲取響應所述目標提示信息的回復文本;評分單元,用于基于所述會話文本及所述回復文本進行評分,得到第一用戶在第一時間段的第一評分;所述生成單元,還用于確定參考評分,并根據(jù)所述第一評分及所述參考評分,生成對所述第一用戶的評價信息,所述參考評分包括所述第一用戶在第二時間段的第二評分以及第二用戶的第三評分中至少一個。
4、本申請實施例第三方面提供一種計算機設備,所述計算機設備包括:存儲器、處理器及存儲在所述存儲器上并可在所述處理器上運行的計算機程序,所述處理器執(zhí)行所述計算機程序時實現(xiàn)上述第一方面提供的方法中的步驟。
5、本申請實施例第四方面提供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所述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上存儲有計算機程序,所述計算機程序被處理器執(zhí)行時實現(xiàn)上述第一方面提供的方法中的步驟。
6、本申請實施例第五方面提供一種計算機程序產(chǎn)品,所述計算機程序產(chǎn)品包括計算機程序,所述計算機程序被處理器執(zhí)行時實現(xiàn)上述第一方面提供的方法中的步驟。
7、在本實施例的信息處理方法中,通過會話文本生成目標提示信息,能夠引導用戶針對會話文本的回復,提高回復文本與會話文本的文本匹配度,從而輔助用戶與智能機器人的交互,提高回復文本與會話文本的文本匹配度,有助于基于這兩者提高第一評分的準確性。進一步地,通過結合第一評分和參考評分生成評價信息,參考評分可以包括第一用戶在第二時間段的第二評分,也可以包括第二用戶的第三評分,或者兩者均包括,由此可見評價信息中綜合了多個評分,因此,使得生成的評價信息能夠全面的衡量出用戶的真實情況,提高了評價結果的準確性。
1.一種信息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為第一時間段內(nèi)的會話文本生成目標提示信息,包括: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信息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提煉模型包括:句式編碼層、詞組關系編碼層及實體識別層,所述基于所述第一文本意圖,通過信息提煉模型從所述會話文本中提取關鍵信息,包括: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信息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第一文本意圖及所述關鍵信息,生成所述目標提示信息,包括: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信息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提示模板是從模板庫中獲取的,所述方法還包括: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信息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初始提示信息是從信息庫中獲取的,所述方法還包括: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會話文本及所述回復文本進行評分,得到第一用戶在第一時間段的第一評分,包括: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參考評分包括所述第二用戶的第三評分,所述確定參考評分,包括: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jù)所述第一評分及所述參考評分,生成對所述第一用戶的評價信息包括:
10.一種信息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包括:
11.一種計算機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存儲器、處理器及存儲在所述存儲器上并可在所述處理器上運行的計算機程序,所述處理器執(zhí)行所述計算機程序時實現(xiàn)如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信息處理方法。
12.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特征在于,所述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上存儲有計算機程序,所述計算機程序被處理器執(zhí)行時實現(xiàn)如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信息處理方法。
13.一種計算機程序產(chǎn)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計算機程序產(chǎn)品包括計算機程序,所述計算機程序被處理器執(zhí)行時實現(xiàn)如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信息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