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觸控模塊,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基板和布置在所述第一基板的第一表面上的觸控電極陣列;其中,在一個觸控電極行的觸控時間段,相同的觸控掃描信號被同時地施加到所述觸控電極行和與所述觸控電極行直接相鄰的至少一個觸控電極行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模塊,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一一對應于所述觸控電極陣列中的觸控電極的多個反饋信號開關;并且在一個觸控電極行的觸控時間段,不接收與所述觸控電極行直接相鄰的至少一個觸控電極行的反饋信號。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觸控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觸控模塊用于自電容觸控模式。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觸控模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設置在所述觸控電極陣列的預定距離處的公共電極;所述第一基板和所述公共電極之至少之一者是可變形的。
5.一種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包括以嵌入式的形式布置的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觸控模塊。
6.一種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顯示面板。
7.一種利用觸控模塊執(zhí)行觸摸控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觸控模塊包括:第一基板和布置在所述第一基板的第一表面上的觸控電極陣列;所述方法包括:在一個觸控電極行的觸控時間段,相同的觸控掃描信號被同時地施加到所述觸控電極行和與所述觸控電極行直接相鄰的至少一個觸控電極行上。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在一個觸控電極行的觸控時間段,不接收與所述觸控電極行直接相鄰的至少一個觸控電極行的反饋信號。
9.如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觸控模塊工作在自電容觸控模式。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觸控模塊還包括設置在所述觸控電極陣列的預定距離處的公共電極;所述第一基板和所述公共電極之至少之一者是可變形的;所述方法進一步包括:
根據(jù)觸控電極和所述公共電極的距離來確定作用在所述觸控電極處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