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可樞轉支架,其特征在于,用于承載一顯示器,該可樞轉支架包括:
一連接板,用以與該顯示器相接;
一立柱;以及
一樞轉模塊,連接于該連接板及該立柱之間,該樞轉模塊包含:
一連桿結構,具有依序彼此樞接的一第一桿、一第二桿、一第三桿及一第四桿,該連桿結構為一不平行四連桿結構;
一旋轉軸,貫穿該第三桿,插接該連接板與樞接該立柱,使該連接板可依該旋轉軸而相對該立柱轉動;
一連接軸,貫穿該第一桿,并樞接至該連接板上;以及
一扭簧,包含一卷繞部及相對的第一自由端與第二自由端,其中該卷繞部套設于該連接軸上,該第一自由端固定于該連接板上,該第二自由端固定于該第一桿。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樞轉支架,其特征在于,其中,當該樞轉模塊于一第一位置時,該連接板及該顯示器相對于一垂直面呈一第一角度,該扭簧對該連接板提供一第一彈性力,當該樞轉模塊于一第二位置時,該連接板及該顯示器相對于該垂直面呈一第二角度,該扭簧對該連接板提供一第二彈性力,該第二角度大于該第一角度,且該第一彈性力大于該第二彈性力。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樞轉支架,其特征在于,其中該顯示器包含一面板及承載該面板的一外殼,該第二桿的長度大于該第四桿的長度,且該第二桿相對遠離該面板。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樞轉支架,其特征在于,其中,該連接軸至少局部具有一非圓形截面,該第一桿具有一第一孔且該連接板具有一第二孔以供該連接軸樞接,該第一孔為非圓形且形狀與該連接軸的該非圓形截面相配,該第二孔為圓形,使該第一桿及該旋轉軸可以同步且相對于該連接板旋轉。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樞轉支架,其特征在于,其中,該旋轉軸至少局部具有一非圓形截面,該第三桿具有一第三孔且該連接板具有一第四孔以供該旋轉軸貫穿,該第三孔及該第四孔均為非圓形且形狀與該旋轉軸的該非圓形截面相配,使該連接板、該第三桿及該旋轉軸可以同步旋轉。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樞轉支架,其特征在于,其中,該第二桿呈U字形,該第四桿呈直線形。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樞轉支架,其特征在于,其中該第一桿及該第三桿分別為兩個華司,分別夾持該第二桿及該第四桿。
8.如權利要求2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可樞轉支架,其特征在于,其中,該顯示器的一重量相對于該旋轉軸產生一力矩,該力矩于該顯示器呈該第一角度時大于該力矩于該顯示器呈該第二角度時。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樞轉支架,其特征在于,其中,該第一彈性力及該第二彈性力,其對抗該顯示器的該重量相對于該旋轉軸所產生的該力矩。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樞轉支架,其特征在于,其中,當該連接板由該第一角度轉至該第二角度,該連接軸及該第一桿樞轉一第三角度,該第三角度大于該第二角度與該第一角度的差。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樞轉支架,其特征在于,其中,當該連接板由該第一角度轉至該第二角度,該連接軸及該第一桿樞轉一第三角度,該第一自由端及該第二自由端的相對位置改變,而使該扭簧由提供該第一彈性力變?yōu)樘峁┰摰诙椥粤Α?/p>
12.如權利要求3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可樞轉支架,其特征在于,其中該外殼包含至少一補強肋,該旋轉軸對應所述補強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