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智能穿戴設備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頭戴式顯示設備及其控制方法。
背景技術:
隨著數(shù)據(jù)處理器芯片和傳感器芯片技術與工藝的快速發(fā)展,核心運算模塊、各類傳感器及音視頻處理器的微型化趨勢已經(jīng)顯現(xiàn),并為人們打開了通往智能可穿戴設備領域的大門。
頭戴式顯示設備(Head-Mounted Display,HMD)通過在靠近使用者單眼或雙眼的位置區(qū)域放置一個或多個圖像顯示元件,圖像顯示元件中顯示的內(nèi)容便可以呈現(xiàn)在使用者的眼前,顯示內(nèi)容能夠填滿或部分填滿使用者的視野。頭戴式顯示設備在游戲、虛擬現(xiàn)實、多媒體、娛樂、仿真、科研等諸多領域都具有廣泛的應用前景。
目前,智能可穿戴設備領域技術發(fā)展迅速,智能可穿戴設備的類別更加多樣,功能也更加完善。但同時,也仍然存在一些需要進一步改進和優(yōu)化的方面,諸如,如何使智能可穿戴設備的使用更加符合使用者的使用習慣,以及如何使智能可穿戴設備擁有更加良好的續(xù)航能力等,這些都成為智能可穿戴技術發(fā)展過程中,亟需關注和解決的技術問題。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頭戴式顯示設備及其控制方法,通過檢測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狀態(tài),當運動狀態(tài)符合預設條件時,判斷頭戴式顯示設備與用戶頭部的距離,從而確定頭戴式顯示設備當前的使用狀態(tài),進而保持或調(diào)整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行狀態(tài)。
有鑒于此,本發(fā)明一方面提供一種頭戴式顯示設備控制方法,包括以下步驟:檢測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狀態(tài);判斷所述運動狀態(tài)是否符合預設條件;若所述運動狀態(tài)符合預設條件,檢測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與用戶頭部之間的距離;根據(jù)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與用戶頭部之間的距離,保持或調(diào)整所述頭戴式 顯示設備當前的運行狀態(tài)。
優(yōu)選地,所述檢測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狀態(tài)的步驟,具體為,檢測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速度、加速度、運動幅度和/或運動角度。
優(yōu)選地,所述判斷所述運動狀態(tài)是否符合預設條件的步驟,具體為:判斷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速度是否達到預設的速度閾值,若是,則確定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狀態(tài)符合預設的條件;或者,判斷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加速度是否達到預設的加速度閾值,若是,則確定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狀態(tài)符合預設的條件;或者,判斷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幅度是否達到預設的幅度閾值,若是,則確定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狀態(tài)符合預設的條件;或者,判斷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角度是否達到預設的角度閾值,若是,則確定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狀態(tài)符合預設的條件。
優(yōu)選地,所述根據(jù)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與用戶頭部之間的距離,保持或調(diào)整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當前的運行狀態(tài)的步驟,具體為:若檢測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與用戶頭部之間的距離小于或等于預設距離閾值,則保持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當前的運行狀態(tài),或開啟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以及,若檢測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與用戶頭部之間的距離大于預設距離閾值,則關閉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或?qū)⑺鲱^戴式顯示設備當前的運行狀態(tài)調(diào)整為待機或休眠狀態(tài)。
優(yōu)選地,所述若所述運動狀態(tài)符合預設條件,檢測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與用戶頭部之間的距離的步驟,具體為:若所述運動狀態(tài)符合預設條件,通過識別用戶眼部特征檢測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與用戶眼部之間的距離。
本發(fā)明另一方面提供一種頭戴式顯示設備,包括:運動檢測模塊:用于檢測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狀態(tài);判斷模塊:用于判斷所述運動檢測模塊檢測到的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狀態(tài)是否符合預設條件;距離檢測模塊:用于檢測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與用戶頭部之間的距離;控制模塊:用于根據(jù)所述距離檢測模塊檢測到的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與用戶頭部之間的距離,保持或調(diào)整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當前的運行狀態(tài)。
優(yōu)選地,所述運動檢測模塊包括:速度檢測單元:用于檢測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速度;加速度檢測單元:用于檢測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加速度;運動幅度檢測單元:用于檢測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幅度;運動角度檢測單元:用于檢測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角度。
優(yōu)選地,所述判斷模塊包括:速度判斷單元:用于判斷所述速度檢測單元檢測到的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速度是否達到預設的速度閾值;加速度判斷單元:用于判斷所述加速度檢測單元檢測到的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加速度是否達到預設的加速度閾值;運動幅度判斷單元:用于判斷所述運動幅度檢測單元檢測到的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幅度是否達到預設的幅度閾值;運動角度判斷單元:用于判斷所述運動角度檢測單元檢測到的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角度是否達到預設的角度閾值。
優(yōu)選地,所述控制模塊包括:狀態(tài)保持單元:用于保持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當前的運行狀態(tài);狀態(tài)調(diào)整單元:用于開啟或關閉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以及將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當前的運行狀態(tài)調(diào)整為待機或休眠狀態(tài)。
優(yōu)選地,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還包括:人眼識別單元:用于識別用戶眼部特征;所述距離檢測模塊還用于根據(jù)人眼識別單元識別到的用戶眼部特征,檢測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與用戶眼部之間的距離。
本發(fā)明頭戴式顯示設備及其控制方法,通過檢測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狀態(tài),當運動狀態(tài)符合預設條件時,檢測頭戴式顯示設備與使用者頭部的距離,從而確定頭戴式顯示設備是否正在被使用,進而保持或調(diào)整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行狀態(tài)。本發(fā)明頭戴式顯示設備及其控制方法,通過檢測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狀態(tài),自動保持或調(diào)整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行狀態(tài),一方面使頭戴式顯示設備的使用更加便捷,更加符合使用者的使用習慣,具有良好的人機交互體驗;另一方面,通過及時檢測及調(diào)整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行狀態(tài),能夠有效地控制設備能耗,顯著地提高頭戴式顯示設備的續(xù)航能力。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jù)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示出了本發(fā)明實施例的頭戴式顯示設備控制方法的流程圖;
圖2示出了本發(fā)明實施例的頭戴式顯示設備的結構示意圖;
圖3示出了本發(fā)明實施例的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檢測模塊的結構示意圖;
圖4示出了本發(fā)明實施例的頭戴式顯示設備的判斷模塊的結構示意圖;
圖5示出了本發(fā)明實施例的頭戴式顯示設備的控制模塊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能夠更清楚地理解本發(fā)明的目的、特征和優(yōu)點,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fā)明做進一步的詳細描述。需要說明的是,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本申請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結合。
在下面的描述中闡述了很多具體細節(jié)以便于充分理解本發(fā)明,但是,這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本發(fā)明還可以采用其他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他方式來實施,因此,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受下面公開的具體實施例的限制。
圖1示出了本發(fā)明實施例的頭戴式顯示設備控制方法的流程圖。
本發(fā)明實施例的頭戴式顯示設備控制方法,包括:步驟101,檢測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狀態(tài);步驟102,判斷所述運動狀態(tài)是否符合預設條件;步驟103,若所述運動狀態(tài)符合預設條件,檢測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與用戶頭部之間的距離;步驟104,根據(jù)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與用戶頭部之間的距離,保持或調(diào)整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當前的運行狀態(tài)。
在該技術方案中,首先通過采集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數(shù)據(jù),判斷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狀態(tài),具體地,該運動狀態(tài)可以是相對靜止狀態(tài)也可以是相對運動狀態(tài)。當該運動狀態(tài)符合預設條件時,進一步檢測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與用戶頭部之間的距離以判斷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是否正在被用戶佩戴使用,進而控制保持或調(diào)整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當前的運行狀態(tài)。
在上述技術方案中,優(yōu)選地,步驟101具體為:檢測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速度、加速度、運動幅度和/或運動角度。
在該技術方案中,頭戴式顯示設備處于不同的使用狀態(tài)時,具有不同的運動狀態(tài),具體地,頭戴式顯示設備未被使用處于靜置狀態(tài)時、頭戴式顯示設備被使用者佩戴并隨使用者的身體或頭部動作而運動時以及頭戴式顯示設備從靜置狀態(tài)到被使用者拿起并佩戴的過程中,頭戴式顯示設備分別具有不同的運動狀態(tài),通過不同的運動狀態(tài)檢測維度或其任意組合,例如,運動速度、加速度、運動幅度和/或運動角度,更準確地采集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數(shù)據(jù),確定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狀態(tài)。
在上述技術方案中,優(yōu)選地,步驟102具體為:判斷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速度是否達到預設的速度閾值,若是,則確定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狀態(tài)符合預設的條件;或者,判斷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加速度是否達到預設的加速度閾值,若是,則確定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狀態(tài)符合預設的條件;或者,判斷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幅度是否達到預設的幅度閾值,若是,則確定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狀態(tài)符合預設的條件;或者,判斷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角度是否達到預設的角度閾值,若是,則確定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狀態(tài)符合預設的條件。
在該技術方案中,通過分別預設速度閾值、加速度閾值、運動幅度閾值和運動角度閾值,將檢測到的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速度、加速度、運動幅度和/或運動角度與對應的預設閾值進行比較,當其中一項或多項符合預設的閾值條件時,則確定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狀態(tài)符合預設條件。
在上述技術方案中,優(yōu)選地,步驟103具體為:若所述運動狀態(tài)符合預設條件,通過識別用戶眼部特征檢測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與用戶眼部之間的距離。
在該技術方案中,若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狀態(tài)符合預設條件,則進一步檢測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與用戶頭部的距離,以確定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是否正處于用戶佩戴狀態(tài),具體地,可以通過識別用戶的眼部特征,確定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與用戶眼部之間的距離作為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與用戶頭部之間的距離。
在上述技術方案中,優(yōu)選地,步驟104具體為:若檢測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與用戶頭部之間的距離小于或等于預設距離閾值,則保持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當前的運行狀態(tài),或開啟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以及,若檢測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與用戶頭部之間的距離大于預設距離閾值,則關閉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或?qū)⑺鲱^戴式顯示設備當前的運行狀態(tài)調(diào)整為待機或休眠狀態(tài)。
在該技術方案中,當檢測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與用戶頭部之間的距離小于或等于預設距離閾值時,則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當前時刻在被使用者佩戴,具體地,可以是使用者一直在佩戴使用,也可以是使用者剛剛將頭戴式顯示設備佩戴完成。進一步檢測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行狀態(tài),若處于開機正常運行狀態(tài),則保持當前運行狀態(tài);若處于關機、待機或休眠狀態(tài),則自動開啟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同樣地,當檢測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與用戶頭部之間的距離 大于預設距離閾值時,則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當前時刻未被使用者佩戴,具體地,可以是使用者一直未佩戴使用,也可以是使用者剛剛將頭戴式顯示設備取下。進一步檢測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行狀態(tài),若處于開機正常運行狀態(tài),則自動關閉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或?qū)⑺鲱^戴式顯示設備調(diào)整為關機、待機或休眠狀態(tài);若處于關機、待機或休眠狀態(tài),則保持當前運行狀態(tài)。
本發(fā)明實施例的頭戴式顯示設備控制方法,通過檢測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狀態(tài),當運動狀態(tài)符合預設條件時,檢測頭戴式顯示設備與使用者頭部的距離,從而確定頭戴式顯示設備是否正在被使用,進而保持或調(diào)整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行狀態(tài),一方面使得頭戴式顯示設備的使用更加智能,更加符合使用者的使用習慣,具有良好的人機交互體驗;另一方面,通過及時檢測及調(diào)整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行狀態(tài),能夠有效地控制設備能耗,顯著地提高頭戴式顯示設備的續(xù)航能力。
圖2示出了本發(fā)明實施例的頭戴式顯示設備的結構示意圖。
本發(fā)明實施例的頭戴式顯示設備200,包括,運動檢測模塊201:用于檢測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狀態(tài);判斷模塊202:用于判斷所述運動檢測模塊檢測到的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狀態(tài)是否符合預設條件;距離檢測模塊203:用于檢測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與用戶頭部之間的距離;控制模塊204:用于根據(jù)所述距離檢測模塊檢測到的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與用戶頭部之間的距離,保持或調(diào)整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當前的運行狀態(tài)。
在該技術方案中,首先通過運動檢測模塊201采集頭戴式顯示設備200的運動數(shù)據(jù),判斷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200的運動狀態(tài),具體地,該運動狀態(tài)可以是相對靜止狀態(tài)也可以是相對運動狀態(tài)。當該運動狀態(tài)符合預設條件時,進一步檢測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200與用戶頭部之間的距離以判斷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200是否正在被用戶佩戴使用,進而控制保持或調(diào)整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200當前的運行狀態(tài)。
在上述技術方案中,優(yōu)選地,如圖3所示,運動檢測模塊201包括:速度檢測單元2011:用于檢測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速度;加速度檢測單元2012:用于檢測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加速度;運動幅度檢測單元2013:用于檢測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幅度;運動角度檢測單元2014:用于檢測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角度。
在該技術方案中,頭戴式顯示設備200處于不同的使用狀態(tài)時,具有不同的運動狀態(tài),具體地,頭戴式顯示設備200未被使用處于靜置狀態(tài)時、頭戴式顯示設備200被使用者佩戴并隨使用者的身體或頭部動作而運動時以及頭戴式顯示設備200從靜置狀態(tài)到被使用者拿起并佩戴的過程中,頭戴式顯示設備200分別具有不同的運動狀態(tài),運動檢測模塊201通過不同的運動狀態(tài)檢測維度或其任意組合,例如,運動速度、加速度、運動幅度和/或運動角度,更準確地采集頭戴式顯示設備200的運動數(shù)據(jù),確定頭戴式顯示設備200的運動狀態(tài)。
在上述技術方案中,優(yōu)選地,如圖4所示,判斷模塊202包括:速度判斷單元2021:用于判斷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200的運動速度是否達到預設的速度閾值;加速度判斷單元2022:用于判斷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200的運動加速度是否達到預設的加速度閾值;運動幅度判斷單元2023:用于判斷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200的運動幅度是否達到預設的幅度閾值;運動角度判斷單元2024:用于判斷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200的運動角度是否達到預設的角度閾值。
在該技術方案中,通過分別預設速度閾值、加速度閾值、運動幅度閾值和運動角度閾值,將檢測到的頭戴式顯示設備200的速度、加速度、運動幅度和/或運動角度與對應的預設閾值進行比較,當其中一項或多項符合預設的閾值條件時,則確定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200的運動狀態(tài)符合預設條件。
在上述技術方案中,優(yōu)選地,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200還包括:人眼識別單元:用于識別用戶的眼部特征;所述距離檢測模塊203還用于根據(jù)人眼識別單元識別到的用戶眼部特征,檢測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200與用戶眼部之間的距離。
在該技術方案中,若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200的運動狀態(tài)符合預設條件,則進一步檢測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200與用戶頭部的距離,以確定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200是否正處于用戶佩戴狀態(tài),具體地,可以通過人眼識別單元識別用戶的眼部特征,確定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200與用戶眼部之間的距離作為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200與用戶頭部之間的距離。
在上述技術方案中,優(yōu)選地,如圖5所示,控制模塊204包括:狀態(tài)保持單元2041:用于保持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200當前的運行狀態(tài);狀態(tài)調(diào)整單元2042:用于開啟或關閉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200,以及將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200當前的運行狀態(tài)調(diào)整為待機或休眠狀態(tài)。
在上述技術方案中,當距離檢測模塊203檢測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200與用戶頭部之間的距離小于或等于預設距離閾值時,則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200當前時刻在被使用者佩戴,具體地,可以是使用者一直在佩戴使用,也可以是使用者剛剛將頭戴式顯示設備200佩戴完成。進一步檢測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200的運行狀態(tài),若處于開機正常運行狀態(tài),則狀態(tài)保持單元2041控制頭戴式顯示設備200保持當前運行狀態(tài);若處于關機、待機或休眠狀態(tài),則狀態(tài)調(diào)整單元2042控制自動開啟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200。同樣地,當距離檢測模塊203檢測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200與用戶頭部之間的距離大于預設距離閾值時,則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200當前時刻未被使用者佩戴,具體地,可以是使用者一直未佩戴使用,也可以是使用者剛剛將頭戴式顯示設備取下。進一步檢測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200的運行狀態(tài),若處于開機正常運行狀態(tài),則狀態(tài)調(diào)整單元2042控制自動關閉所述頭戴式顯示設備200或?qū)⑺鲱^戴式顯示設備200調(diào)整為待機或休眠狀態(tài);若處于關機、待機或休眠狀態(tài),則狀態(tài)保持單元2041控制頭戴式顯示設備200保持當前運行狀態(tài)。
本發(fā)明實施例的頭戴式顯示設備,通過檢測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動狀態(tài),當運動狀態(tài)符合預設條件時,檢測頭戴式顯示設備與使用者頭部的距離,從而確定頭戴式顯示設備是否正在被使用,進而保持或調(diào)整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行狀態(tài),一方面使得頭戴式顯示設備的使用更加智能,更加符合使用者的使用習慣,具有良好的人機交互體驗;另一方面,通過及時檢測及調(diào)整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運行狀態(tài),能夠有效地控制設備能耗,顯著地提高頭戴式顯示設備的續(xù)航能力。
再次聲明,本說明書中公開的所有特征,或公開的所有方法或過程中的步驟,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驟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組合。
本說明書(包括任何附加權利要求、摘要和附圖)中公開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別敘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類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換。即,除非特別敘述,每個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類似特征中的一個例子而已。
本發(fā)明并不局限于前述的具體實施方式。本發(fā)明可以擴展到任何在本說明書中披露的新特征或任何新的組合,以及披露的任一新的方法或過程的步驟或任何新的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