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控裝置制造方法【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觸控裝置,包括一覆蓋板、一薄基底、一第一粘著層、一第一觸控感測組件以及一第一外部組件。薄基底與覆蓋板相對設置。薄基底具有一第一面以及一相對的第二面,第一面面對覆蓋板,且薄基底的厚度大于或等于0.05毫米且小于或等于0.25毫米。第一粘著層設置在覆蓋板與薄基底之間。第一觸控感測組件設置在薄基底上。第一外部組件與第一觸控感測組件電連接。本發(fā)明的觸控裝置利用厚度大于或等于0.05毫米且小于或等于0.25毫米的薄基底來使觸控感測組件設置在薄基底上,使得整體的觸控裝置可達到薄型化與輕量化的目的?!緦@f明】觸控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觸控裝置,特別涉及一種將觸控感測組件設置在薄基底上的觸控裝直?!?br>背景技術:
】[0002]近年來,觸控感應技術迅速地發(fā)展,許多消費性電子產品例如移動電話(mobilephone)、全球定位導航系統(tǒng)(GPSnavigatorsystem)、平板電腦(tabletPC)、個人數碼助理(PDA)以及筆記本計算機(laptopPC)等均有與觸控功能結合的產品推出。在上述各電子產品中,主要是將原有的顯示功能與觸控感應功能進行整合而形成觸控顯示裝置。依據觸控顯示板的結構設計上的不同,一般可區(qū)分為外掛式(out-cell)與內嵌式(in-cell/on-cell)觸控顯示板。其中,外掛式觸控顯示板是將獨立的觸控板與一般的顯示板組合而成,而內嵌式觸控顯示板則是將觸控感測組件直接設置在顯示板中基底的內側或外側上。不論是何種類型的觸控板,傳統(tǒng)的觸控板一般所使用的基底厚度約為〇.4毫米到0.55毫米,已逐漸無法滿足市場上對于薄型化觸控板的厚度的要求?!?br/>發(fā)明內容】[0003]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觸控裝置,利用厚度大于或等于0.05毫米且小于或等于0.25毫米的薄基底來達到使整體觸控裝置薄型化與輕量化的目的。[0004]本發(fā)明提供一種觸控裝置,包括一覆蓋板、一薄基底、一第一粘著層、一第一觸控感測組件以及一第一外部組件。薄基底是與覆蓋板相對設置。薄基底具有一第一面以及一相對的第二面,第一面面對覆蓋板,且薄基底的厚度大于或等于0.05毫米且小于或等于0.25毫米。第一粘著層設置在覆蓋板與薄基底之間。第一觸控感測組件設置在薄基底上。第一外部組件與第一觸控感測組件電連接。[0005]在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中,第一觸控感測組件以及至少部分的第一外部組件設置在所述第一面的一側。[0006]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還包括一導電層設置在第二面的一側。[0007]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還包括一低阻抗材料層設置在導電層上并位于導電層的周邊的至少一側。[0008]在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中,低阻抗材料層環(huán)狀配置在導電層的周邊。[0009]在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中,第一粘著層的厚度大于或等于第一外部組件的厚度。[0010]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還包括一顯示器設置在薄基底的第二面的一偵h其中第一外部組件包括一第一連接端以及一第二連接端,第一連接端設置在薄基底的第一面上,用以與第一觸控感測組件形成電連接,且第二連接端與顯示器電連接。[0011]在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中,第一觸控感測組件以及至少部分的第一外部組件是設置在第二面的一側。[0012]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還包括一顯示器設置在薄基底的第二面的一偵h其中第一外部組件包括一第一連接端以及一第二連接端,第一連接端設置在薄基底的第二面上,用以與第一觸控感測組件形成電連接,且第二連接端與顯示器電連接。[0013]在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中,第一粘著層的厚度小于第一外部組件的厚度。[0014]在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中,薄基底包括薄玻璃基底、薄塑膠基底或薄玻璃-塑膠復合基底。[0015]在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中,薄基底包括一顯示器的基底,顯示器的基底包括一彩色濾光基底、一陣列基底或一有機發(fā)光顯不器的封裝蓋板。[0016]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還包括一裝飾層設置在覆蓋板上,其中覆蓋板具有一透光區(qū)以及一周圍區(qū),周圍區(qū)位于透光區(qū)的至少一側,且裝飾層設置在周圍區(qū)內。[0017]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還包括一承板以及一裝飾層。承板設置在覆蓋板上。裝飾層設置在承板上,其中覆蓋板具有一透光區(qū)以及一周圍區(qū),周圍區(qū)位于透光區(qū)的至少一側,且裝飾層與周圍區(qū)對應設置。[0018]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還包括一承板以及一裝飾層。承板設置在覆蓋板面對薄基底的一側。裝飾層設置在承板上,其中覆蓋板具有一透光區(qū)以及一周圍區(qū),周圍區(qū)位于透光區(qū)的至少一側,且裝飾層與周圍區(qū)對應設置。[0019]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還包括一防護導線設置在覆蓋板上。[0020]在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中,第一外部組件包括一第三連接端,且第一外部組件通過第三連接端與防護導線電連接。[0021]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還包括一第二外部組件,且第二外部組件與防護導線電連接。[0022]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還包括一第二觸控感測組件設置在覆蓋板上。[0023]在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中,第一外部組件包括一第四連接端,且第一外部組件通過第四連接端與第二觸控感測組件電連接。[0024]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還包括一第三外部組件,且第三外部組件與第二觸控感測組件電連接。[0025]在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中,第一觸控感測組件包括多個觸控電極彼此互相電絕緣設置。[0026]在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中,觸控電極包括至少一觸控信號驅動電極以及至少一觸控信號感測電極。[0027]在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中,第一觸控感測組件包括多條第一軸向電極以及多條第二軸向電極。第一軸向電極沿一第一方向延伸設置,第二軸向電極沿一第二方向延伸設置,其中第二軸向電極與第一軸向電極電絕緣。[0028]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還包括一絕緣層設置在第一軸向電極與第二軸向電極之間,用以電隔離第一軸向電極與第二軸向電極。[0029]在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中,第一軸向電極設置在薄基底的所述第一面上,且第二軸向電極設置在薄基底的第二面上。[0030]在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中,至少一條第二軸向電極的寬度大于或等于各第一軸向電極的寬度。[0031]在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中,第二軸向電極對應于薄基底所覆蓋的面積大于或等于第一軸向電極對應于薄基底所覆蓋的面積。[0032]在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中,第二軸向電極為一干擾遮蔽層。[0033]在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中,各第一軸向電極包括多個第一子電極以及至少一第一連接線,第一連接線設置在兩相鄰的第一子電極之間,第一連接線電連接兩相鄰的第一子電極,各第二軸向電極包括多個第二子電極以及至少一第二連接線,第二連接線設置在兩相鄰的第二子電極之間,第二連接線電連接兩相鄰的第二子電極。[0034]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還包括至少一絕緣塊設置在第一連接線與第二連接線之間,用以電隔離第一軸向電極與第二軸向電極。[0035]在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中,第一觸控感測組件包括透明導電材料或導電網格。[0036]在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中,第一外部組件包括一柔性電路板。[0037]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還包括一保護層設置在覆蓋板的至少一周側上。[0038]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還包括一裝飾層設置在覆蓋板上,其中覆蓋板具有一第三面、一相對的第四面以及一周側,第四面面對薄基底,且裝飾層至少部分覆蓋第四面。[0039]在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中,裝飾層包括單層或多層堆棧的光致抗蝕刻劑材料、類鉆材料、陶瓷材料或油墨材料。[0040]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還包括一遮光層設置在裝飾層上。[0041]在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中,覆蓋板的周側包括一第一平面、一第一斜面以及一第二斜面,第一斜面與第三面相接,第二斜面與第四面相接,而第一平面設置在第一斜面與第二斜面之間。[0042]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還包括一保護層設置在覆蓋板的周側上,其中保護層至少部分覆蓋第一平面、第一斜面以及第二斜面其中至少一種。[0043]在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中,保護層至少部分設置在裝飾層與覆蓋板之間。[0044]在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中,保護層至少部分覆蓋裝飾層。[0045]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還包括一遮蔽結構設置在覆蓋板上并至少部分覆蓋裝飾層。[0046]在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中,遮蔽結構包括半透光材料、低透光材料、不透光材料或紅外光可通過材料。[0047]在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中,遮蔽結構包括單層或多層堆棧的光致抗蝕刻劑材料、類鉆材料、陶瓷材料或油墨材料。[0048]在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中,保護層至少部分設置在遮蔽結構與覆蓋板之間。[0049]在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中,保護層至少部分覆蓋遮蔽結構。[0050]在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中,覆蓋板的第三面與第四面分別為一平面、一曲面或一平面與曲面的組合。[0051]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還包括一第一基底、一第二粘著層以及一導電層。第一基底設置在薄基底的第二面的一側,其中第一基底具有一第五面以及一相對的第六面,第五面面對薄基底。第二粘著層設置在第一基底以及薄基底之間。導電層設置在第一基底上。[0052]在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中,第一觸控感測組件包括多條第二軸向電極沿一第二方向延伸設置,導電層包括多條第三軸向電極沿一第一方向延伸設置,其中第三軸向電極與第二軸向電極交錯設置并且電絕緣。[0053]在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中,至少一條第三軸向電極的寬度大于或等于各第二軸向電極的寬度。[0054]在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中,第三軸向電極對應于第一基底所覆蓋的面積大于或等于第二軸向電極對應于第一基底所覆蓋的面積。[0055]在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中,第一基底包括一薄膜層、一薄玻璃基底、一薄塑膠基底或一薄玻璃-塑膠復合基底。[0056]在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中,薄膜層包括聚亞酰胺膜或光致抗蝕刻劑膜。[0057]在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中,第一基底包括玻璃基底、陶瓷基底與塑月父基底或顯不器的基底。[0058]在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中,導電層為一干擾遮蔽層。[0059]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還包括一低阻抗材料層設置在導電層上并位于導電層的周邊的至少一側。[0060]在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中,低阻抗材料層環(huán)狀配置在導電層的周邊。[0061]在本發(fā)明其中一個實施例的觸控裝置中,薄基底還具有一破碎切割線位于第一面的一側,且第一觸控感測組件設置在第一面上。[0062]本發(fā)明的觸控裝置利用厚度大于或等于0.05毫米且小于或等于0.25毫米的薄基底來使觸控感測組件設置在薄基底上,使得整體的觸控裝置可達到薄型化與輕量化的目的?!緦@綀D】【附圖說明】[0063]圖1所示為本發(fā)明實施例1的觸控裝置的示意圖;[0064]圖2到圖5所示為本發(fā)明實施例1的第一觸控感測組件的示意圖;[0065]圖6所示為本發(fā)明實施例2的觸控裝置的示意圖;[0066]圖7所示為本發(fā)明實施例3的觸控裝置的示意圖;[0067]圖8所示為本發(fā)明實施例4的觸控裝置的示意圖;[0068]圖9所示為本發(fā)明實施例5的觸控裝置的示意圖;[0069]圖10所示為本發(fā)明實施例6的觸控裝置的示意圖;[0070]圖11所示為本發(fā)明實施例7的觸控裝置的示意圖;[0071]圖12所示為本發(fā)明實施例8的觸控裝置的示意圖;[0072]圖13所示為本發(fā)明實施例9的觸控裝置的示意圖;[0073]圖14所示為本發(fā)明實施例10的觸控裝置的示意圖;[0074]圖15所示為本發(fā)明實施例11的觸控裝置的示意圖;[0075]圖16所示為本發(fā)明實施例12的觸控裝置的示意圖;[0076]圖17所示為本發(fā)明實施例13的觸控裝置的示意圖;[0077]圖18所示為本發(fā)明實施例14的觸控裝置的示意圖;[0078]圖19所示為本發(fā)明實施例15的觸控裝置的示意圖;[0079]圖20所示為本發(fā)明實施例16的觸控裝置的示意圖;[0080]圖21所示為本發(fā)明實施例17的觸控裝置的示意圖;[0081]圖22到圖28所示為本發(fā)明實施例17的覆蓋板與保護層的搭配狀況示意圖;[0082]圖29所示為本發(fā)明實施例18的觸控裝置的示意圖;[0083]圖30所示為本發(fā)明實施例19的觸控裝置的示意圖;[0084]圖31所示為本發(fā)明實施例20的觸控裝置的示意圖;[0085]圖32所示為本發(fā)明實施例21的觸控裝置的示意圖;[0086]圖33所示為本發(fā)明實施例22的觸控裝置的示意圖;[0087]圖34所示為本發(fā)明實施例23的觸控裝置的示意圖;[0088]圖35所示為本發(fā)明實施例24的觸控裝置的示意圖;[0089]圖36所示為本發(fā)明實施例25的觸控裝置的示意圖;[0090]圖37所示為本發(fā)明實施例26的觸控裝置的示意圖;[0091]圖38所示為本發(fā)明實施例27的觸控裝置的示意圖;[0092]圖39所示為本發(fā)明實施例28的觸控裝置的示意圖;[0093]圖40所示為本發(fā)明實施例29的觸控裝置的示意圖;[0094]圖41所示為本發(fā)明實施例30的觸控裝置的示意圖;[0095]圖42所示為本發(fā)明實施例31的觸控裝置的示意圖。[0096]其中,附圖標記說明如下:[0097]【權利要求】1.一種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一覆蓋板;一薄基底,與所述覆蓋板相對設置,其中所述薄基底具有一第一面以及一相對的第二面,所述第一面面對所述覆蓋板,且所述薄基底的厚度大于或等于0.05毫米且小于或等于0.25暈米;一第一粘著層,設置在所述覆蓋板與所述薄基底之間;一第一觸控感測組件,設置在所述薄基底上;以及一第一外部組件,與所述第一觸控感測組件電連接。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觸控感測組件以及至少部分的所述第一外部組件設置在所述第一面的一側。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導電層,設置在所述第二面的一側。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低阻抗材料層,設置在所述導電層上并位于所述導電層的周邊的至少一側。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低阻抗材料層環(huán)狀配置在所述導電層的周邊。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粘著層的厚度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外部組件的厚度。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顯示器,設置在所述薄基底的所述第二面的一側,其中所述第一外部組件包括一第一連接端以及一第二連接端,所述第一連接端設置在所述薄基底的所述第一面上,用以與所述第一觸控感測組件形成電連接,且所述第二連接端與所述顯示器電連接。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觸控感測組件以及至少部分的所述第一外部組件是設置在所述第二面的一側。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顯示器,設置在所述薄基底的所述第二面的一側,其中所述第一外部組件包括一第一連接端以及一第二連接端,所述第一連接端設置在所述薄基底的所述第二面上,用以與所述第一觸控感測組件形成電連接,且所述第二連接端與所述顯示器電連接。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粘著層的厚度小于所述第一外部組件的厚度。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薄基底包括薄玻璃基底、薄塑膠基底或薄玻璃-塑膠復合基底。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薄基底包括一顯示器的基底,所述顯不器的基底包括一彩色濾光基底、一陣列基底或一有機發(fā)光顯不器的封裝蓋板。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裝飾層,設置在所述覆蓋板上,其中所述覆蓋板具有一透光區(qū)以及一周圍區(qū),所述周圍區(qū)位于所述透光區(qū)的至少一偵牝且所述裝飾層設置在所述周圍區(qū)內。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承板,設置在所述覆蓋板上;以及一裝飾層,設置在所述承板上,其中所述覆蓋板具有一透光區(qū)以及一周圍區(qū),所述周圍區(qū)位于所述透光區(qū)的至少一側,且所述裝飾層與所述周圍區(qū)對應設置。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承板,設置在所述覆蓋板面對所述薄基底的一側;以及一裝飾層,設置在所述承板上,其中所述覆蓋板具有一透光區(qū)以及一周圍區(qū),所述周圍區(qū)位于所述透光區(qū)的至少一側,且所述裝飾層與所述周圍區(qū)對應設置。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防護導線,設置在所述覆蓋板上。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外部組件包括一第三連接端,且所述第一外部組件通過所述第三連接端與所述防護導線電連接。18.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第二外部組件,且所述第二外部組件與所述防護導線電連接。1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第二觸控感測組件,設置在所述覆蓋板上。20.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外部組件包括一第四連接端,且所述第一外部組件通過所述第四連接端與所述第二觸控感測組件電連接。21.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第三外部組件,且所述第三外部組件與所述第二觸控感測組件電連接。2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觸控感測組件包括多個觸控電極彼此互相電絕緣設置。23.根據權利要求22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觸控電極包括至少一觸控信號驅動電極以及至少一觸控信號感測電極。2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觸控感測組件包括:多條第一軸向電極,沿一第一方向延伸設置;以及多條第二軸向電極,沿一第二方向延伸設置,其中所述第二軸向電極與所述第一軸向電極電絕緣。25.根據權利要求24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絕緣層,設置在所述第一軸向電極與所述第二軸向電極之間,用以電隔離所述第一軸向電極與所述第二軸向電極。26.根據權利要求24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軸向電極設置在所述薄基底的所述第一面上,且所述第二軸向電極設置在所述薄基底的所述第二面上。27.根據權利要求24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至少一條所述第二軸向電極的寬度大于或等于各所述第一軸向電極的寬度。28.根據權利要求24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軸向電極對應于所述薄基底所覆蓋的面積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軸向電極對應于所述薄基底所覆蓋的面積。29.根據權利要求24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軸向電極為一干擾遮蔽層。30.根據權利要求24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各所述第一軸向電極包括多個第一子電極以及至少一第一連接線,所述第一連接線設置在兩相鄰的所述第一子電極之間,所述第一連接線電連接兩相鄰的所述第一子電極,各所述第二軸向電極包括多個第二子電極以及至少一第二連接線,所述第二連接線設置在兩相鄰的所述第二子電極之間,所述第二連接線電連接兩相鄰的所述第二子電極。31.根據權利要求30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至少一絕緣塊,設置在所述第一連接線與所述第二連接線之間,用以電隔離所述第一軸向電極與所述第二軸向電極。3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觸控感測組件包括透明導電材料或導電網格。3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外部組件包括一柔性電路板。3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保護層設置在所述覆蓋板的至少一周側上。3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裝飾層,設置在所述覆蓋板上,其中所述覆蓋板具有一第三面、一相對的第四面以及一周側,所述第四面面對所述薄基底,且所述裝飾層至少部分覆蓋所述第四面。36.根據權利要求35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飾層包括單層或多層堆棧的光致抗蝕刻劑材料、類鉆材料、陶瓷材料或油墨材料。37.根據權利要求35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遮光層,設置在所述裝飾層上。38.根據權利要求35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覆蓋板的所述周側包括一第一平面、一第一斜面以及一第二斜面,所述第一斜面與所述第三面相接,所述第二斜面與所述第四面相接,而所述第一平面設置在所述第一斜面與所述第二斜面之間。39.根據權利要求38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保護層設置在所述覆蓋板的所述周側上,其中所述保護層至少部分覆蓋所述第一平面、所述第一斜面以及所述第二斜面其中至少一種。40.根據權利要求39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層至少部分設置在所述裝飾層與所述覆蓋板之間。41.根據權利要求39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層至少部分覆蓋所述裝飾層。42.根據權利要求39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遮蔽結構,設置在所述覆蓋板上并至少部分覆蓋所述裝飾層。43.根據權利要求42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遮蔽結構包括半透光材料、低透光材料、不透光材料或紅外光可通過材料。44.根據權利要求42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遮蔽結構包括單層或多層堆棧的光致抗蝕刻劑材料、類鉆材料、陶瓷材料或油墨材料。45.根據權利要求42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層至少部分設置在所述遮蔽結構與所述覆蓋板之間。46.根據權利要求42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層至少部分覆蓋所述遮蔽結構。47.根據權利要求35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覆蓋板的所述第三面與所述第四面分別為一平面、一曲面或一平面與曲面的組合。4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第一基底,設置在所述薄基底的所述第二面的一側,其中所述第一基底具有一第五面以及一相對的第六面,所述第五面面對所述薄基底;一第二粘著層,設置在所述第一基底以及所述薄基底之間;以及一導電層,設置在所述第一基底上。49.根據權利要求48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觸控感測組件包括多條第二軸向電極,沿一第二方向延伸設置,所述導電層包括多條第三軸向電極,沿一第一方向延伸設置,其中所述第三軸向電極與所述第二軸向電極交錯設置并且電絕緣。50.根據權利要求49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至少一條所述第三軸向電極的寬度大于或等于各所述第二軸向電極的寬度。51.根據權利要求49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軸向電極對應于所述第一基底所覆蓋的面積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二軸向電極對應于所述第一基底所覆蓋的面積。52.根據權利要求48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基底包括一薄膜層、一薄玻璃基底、一薄塑膠基底或一薄玻璃-塑膠復合基底。53.根據權利要求52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薄膜層包括聚亞酰胺膜或光致抗蝕刻劑膜。54.根據權利要求48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基底包括玻璃基底、陶瓷基底與塑膠基底或顯示器的基底。55.根據權利要求48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導電層為一干擾遮蔽層。56.根據權利要求55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低阻抗材料層,設置在所述導電層上并位于所述導電層的周邊的至少一側。57.根據權利要求56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低阻抗材料層環(huán)狀配置在所述導電層的周邊。5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薄基底還具有一破碎切割線,位于所述第一面的一側,且所述第一觸控感測組件設置在所述第一面上?!疚臋n編號】G06F3/044GK104423691SQ201410068794【公開日】2015年3月18日申請日期:2014年2月27日優(yōu)先權日:2013年9月9日【發(fā)明者】陳明武,蘇國彰,劉錦璋,王文俊申請人: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