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智能跟蹤定位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鴿子飛行定位器。
背景技術:
很多鴿子愛好者,都有喜歡自己飼養(yǎng)鴿子的愛好,但鴿子從家里飛出去后,就會有存在丟失的危險,所以需要有一種使用在鴿子上面的飛行定位裝置,以便能隨時知道其所在位置,解決家飛不知去向,訓放不知歸巢方向等問題。
但市場上常見的定位器要么體積較大、不容易佩戴在鴿子身上;要么價格高昂,如有些進口定位器的價格高到3000美元/只,對一般的養(yǎng)鴿愛好者來說負擔過重。
同時,對于飛禽類的研究和保護工作來說,現(xiàn)在的定位器也不適應大范圍內應用。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有GSM與GPRS功能,使用通用的SIM卡技術,成本低廉、體積小、重量輕、續(xù)航時間長,為一般的養(yǎng)鴿愛好者和飛禽保護工作提供一種通用的定位器。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鴿子飛行定位器,包括座體、旋合體和位于座體內部的定位組件,所述旋合體一端鉸接在座體上,所述定位組件包括基體構件、電池構件、通信構件、充電頂針陣列和GPS天線構件;所述電池構件位于座體底部,所述基體構件位于電池構件上方,所述充電頂針陣列位于基體構件和電池構件之間,所述通信構件位于充電頂針陣列的右側,所述GPS天線構件固定在基體構件上。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改進的,所述基體構件包括上PCB板、下PCB板和位于上PCB板和下PCB板之間的軟體連接線;所述上PCB板與下PCB板的夾角為35°~45°。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改進的,所述GPS天線構件包括GPS天線彈片和GPS天線,所述GPS天線彈片固定在上PCB板和GPS天線之間。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改進的,所述電池構件包括高倍聚合物電池和電池彈片,所述電池彈片位于高倍聚合物電池的左端。
由于上述技術方案的運用,本實用新型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具有下列優(yōu)點:
本實用新型方案的一種鴿子飛行定位器,有GSM與GPRS功能,使用通用的SIM卡技術,成本低廉、體積小、重量輕、續(xù)航時間長,為一般的養(yǎng)鴿愛好者和飛禽保護工作提供一種通用的定位器。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作進一步說明:
附圖1為本實用新型鴿子飛行定位器的外形結構示意圖;
附圖2為本實用新型鴿子飛行定位器的基體構件結構示意圖。
圖中:1、座體;2、旋合體;3、基體構件;4、高倍聚合物電池;5、電池彈片;6、下PCB板;7、充電頂針陣列;8、上PCB板;9、GPS天線彈片;10、軟體連接線;11、SIM卡槽。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及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
如圖1至圖2所示的一種鴿子飛行定位器,通過RFID電子標簽可以識別鴿子身份同時兼容北斗與GPS二種定位技術,采用GPRS或通過短信與服務器進行通信。通信方式可以通過服務器設置,也可以通過電池容量智能切換。飛行定位器體積小,重量輕,套在鴿子腳上。
電池使用高倍率聚合物電池4供電,電池體積小,可充電循環(huán)使用。
定位器可以兼容北斗與GPS二種定位技術。內置RFID電子標簽,標簽上存儲鴿子的唯一標識碼,用于辨別鴿子。
有GSM與GPRS功能,使用軟SIM卡技術,SIM卡槽11位于充電頂針陣列7右側。
有二種通信模式,一種是通過GPRS與服務器連接,一種是通過短信與服務器連接,兩種通信方式是可以通過服務器切換,也可以由飛行器根據(jù)電池容量自動切換(電池容量高時通過GPRS方式,電池容量低時通過短信方式)。
使用GPRS連接服務器時,使用HTTP協(xié)議上報軌跡,坐標上報的頻率可以通過服務器設置,此種方式的優(yōu)點是可以看到鴿子的飛行軌跡,壞處是功耗較大。
使用短信連接服務器時,坐標上報的頻率可以通過服務器設置。此種方式的優(yōu)點是功耗較小,缺點是上報頻率不高。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鴿子飛行定位器包括座體1、旋合體2和位于座體內部的定位組件;旋合體2一端鉸接在座體1上,定位組件包括基體構件3、電池構件、通信構件、充電頂針陣列7和GPS天線構件;電池構件位于座體1底部,基體構件3位于電池構件上方,充電頂針陣列7位于基體構件3和電池構件之間,通信構件位于充電頂針陣列7的右側,GPS天線構件固定在基體構3上。
基體構件3包括上PCB板8、下PCB板6和位于上PCB板8和下PCB板6之間的軟體連接線10。
上PCB板8與下PCB板6的夾角為35°~45°。
GPS天線構件包括GPS天線彈片9和GPS天線,GPS天線彈片9固定在上PCB板8和GPS天線之間。
電池構件包括高倍聚合物電池4和電池彈片5,電池彈片5位于高倍聚合物電池4的左端。
以上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具體應用范例,對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不構成任何限制。凡采用等同變換或者等效替換而形成的技術方案,均落在本實用新型權利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