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建筑勘察測量的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夜用塔尺。
背景技術:
眾所周知,建設工程工期是同工程造價、工程質量一起被視為建設項目管理的三大目標,是考核建設項目經(jīng)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重要指標。很多時候為了加快施工進度、縮短工期不得不在夜間或光線不足的情況下用水準儀進行高程作業(yè),特別是夜間土石方作業(yè)。而現(xiàn)有的水準測量工具通常只能在白天使用,雖然夜間可以使用強光手電輔助照明作業(yè),但存在較大誤差。
現(xiàn)有利用帶望遠鏡的水準儀和塔尺相結合的方式實現(xiàn)土石方的測量,水準儀的目鏡照準塔尺,調焦過程需目視進行,而且照準后需要一定的亮度環(huán)境才能進行讀數(shù)。當光線不足時普通塔尺存在以下問題,直接影響水準儀的讀數(shù)速度和準確性:夜間塔尺本身輕度傾斜時不易發(fā)現(xiàn),很難保證塔尺自身垂直;光線較暗難以讀數(shù)或讀數(shù)存在較大誤差。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夜用塔尺,操作方便,測量精度高,滿足光線不足或夜間水準測量的需要。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夜用塔尺,包括紅外激光器、可折疊塔尺和夜光尺,紅外激光器設置在位于可折疊塔尺前方的水準儀的上部,可折疊塔尺的連接部設有圓水準器,夜光尺通過卡子卡接在塔尺上。
所述卡子的數(shù)量設有兩個,卡子分別設置在夜光尺的兩端。
所述夜光尺為塑料的夜光尺。
所述水準儀設置在可伸縮的三腳架上。
本實用新型通過設置在可折疊塔尺上的圓水準器保證塔尺垂直于地面,利用水準儀上的紅外激光器照射可折疊塔尺,確定測量位置,然后將夜光尺卡接在可折疊塔尺的相應的段,水準儀可清楚的觀測到夜光尺的讀數(shù),實現(xiàn)精確測量;其結構簡單,滿足光線不足或夜間水準測量需要。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jù)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1為紅外激光器,2為可折疊塔尺,3為圓水準器,4為夜光尺,5為卡子,6為水準儀,7為三腳架。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如圖1所示,一種夜用塔尺,包括紅外激光器1、可折疊塔尺2和夜光尺4。紅外激光器1用于發(fā)射紅外線,紅外激光器1設置在位于可折疊塔尺2前方的水準儀6的上部,用于向可折疊塔尺2投射紅外線。所述水準儀6設置在可伸縮的三腳架7上,使水準儀6在水平位置上。由于土石方的高度較高,水準儀6一般位于可折疊塔尺2的10-100米處??烧郫B塔尺2為常用的塔尺,可折疊塔尺2的連接部設有圓水準器3,圓水準器3可以設置在可折疊塔尺2的1米段和2米段連接部。通過調整可折疊塔尺2使圓水準器3的水準氣泡居中,以保證可折疊塔尺2伸出部分自身垂直,增加水準儀6的讀數(shù)精準度。夜光尺4通過卡子5卡接在塔尺2上,夜光尺4的長度為1米,其刻度為正??潭?。
優(yōu)選地,所述卡子5的數(shù)量設有兩個,卡子5分別設置在夜光尺4的兩端。
優(yōu)選地,所述夜光尺4為塑料的夜光尺,夜光尺4中的塑料中設有夜光粉,可使夜光尺4在夜晚發(fā)光,能看清其上的刻度,方便讀取測量物的高度。保證可折疊塔尺2白天能使用的同時,塑料的夜光尺4可以減少成本。
使用方法:打開可折疊塔尺2,使其伸出高度高于待測物,利用紅外激光器1向可折疊塔尺2發(fā)射紅外線確定夜光尺4的連接處,通過卡子將夜光尺4卡接在可折疊塔尺2上,且夜光尺4的刻度與卡接段上可折疊塔尺2的刻度相對應,調節(jié)可折疊塔尺2使圓水準器3的水準氣泡居中;利用水準儀6可以清楚的讀取夜光尺4的讀數(shù)。將夜光尺4卡在可折疊塔尺2的第一節(jié)上(刻度與可折疊塔尺2刻度相對應)可直接讀數(shù),將夜光尺4卡在可折疊塔尺2的第二節(jié)上(刻度與可折疊塔尺2第二節(jié)的刻度相對應),在讀數(shù)的基礎上加1米即可,依次類推,夜光尺4設置在第三、四、五節(jié)讀數(shù)對應分別加2、3、4米即是待測物的高度。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可精準讀數(shù),滿足光線不足或夜間水準測量需要。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