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模擬兩個以上產(chǎn)層綜合開發(fā)的實驗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兩個支路,各所述支路并行設置,且進口均連通壓力源,各所述支路上均設置有以下部件:
第一夾持器,具有用于盛放產(chǎn)層試樣的腔室,所述第一夾持器外表面具有氣體進口、氣體出口和圍壓進口,所述氣體進口通過管路連通所述壓力源的出口;
第二夾持器,具有用于盛放模擬裂縫試樣的腔室,所述第二夾持器的外表面具有氣體進口、氣體出口和圍壓進口,所述第二夾持器的氣體進口連通所述第一夾持器的氣體出口;
圍壓裝置,其出口連通所述第一夾持器的圍壓進口和所述第二夾持器的圍壓進口,用于給所述第一夾持器的腔室和所述第二夾持器的腔室提供壓力介質(zhì);
所述實驗裝置還包括流量部件和設置于各所述支路上的開關閥,所述流量部件用于檢測由各所述支路流出氣體的流量。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實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壓力源為壓力氣瓶,并且所述壓力氣瓶與所述支路一一對應,分別對相應所述支路進行供氣;或者,
所述壓力源的數(shù)量為一個,各所述支路上均設置有調(diào)壓部件,所述壓力源出口通過相應所述調(diào)壓部件連通所述第一夾持器的氣體進口。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實驗裝置,其特征在于,各所述支路還均設有入口壓力表和出口壓力表,所述入口壓力表和所述出口壓力表分別設置于所述第一夾持器的氣體進口和所述第二夾持器的氣體出口。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實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圍壓裝置包括第一圍壓裝置和第二圍壓裝置,所述第一圍壓裝置用于給所述第一夾持器的腔室提供壓力介質(zhì);所述第二圍壓裝置用于給所述第二夾持器的腔室提供壓力介質(zhì)。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實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圍壓裝置和第二圍壓裝置均為壓力泵。
6.如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所述的實驗裝置,其特征在于,各所述支路上還設置有流量組件,所述流量組件設置于所述第二夾持器的氣體出口;所述流量組件包括并聯(lián)設置的第一分路和第二分路,所述第一分路上設置有第一單向閥和第一流量計,所述第二分路上設置有第二單向閥和第二流量計,所述第一單向閥和所述第二單向閥的導通方向相反。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實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流量計和所述第二流量計均為皂膜流量計。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實驗裝置,其特征在于,各所述支路的氣體經(jīng)所述流量組件流出后匯入主出氣管,所述流量部件設置于所述主出氣管。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實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開關閥設置于所述第二夾持器的氣體出口位置。
10.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實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夾持器的腔室為柱狀,所述第一夾持器的腔室內(nèi)表面與所述產(chǎn)層試樣的外表面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