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具照度檢測用遮光定心裝置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燈具照度檢測用遮光定心裝置,包括一遮光機構以及一裝夾機構,待測燈具遮光機構設有若干遮光葉片,這些遮光葉片相互堆疊共同形成一定口徑大小的光圈,并在外驅動力下同步地運動以改變光圈口徑大小,其中待測燈具遮光機構和裝夾機構依次連接,共同形成不透光的遮光筒體;待測燈具裝夾機構包括一齒輪圈以及沿半徑方向活動設置在該齒輪圈內圈的若干夾持臂,這些夾持臂在齒輪圈帶動下運動;相鄰的夾持臂之間還設有相對于齒輪圈靜止的擋塊;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在于,在裝夾待測燈具的同時進行遮光,不需要額外設置暗室,簡化了檢測步驟;裝夾機構操作簡單,且在裝夾固定待測燈具的同時可進行遮光,方便了檢測程序。
【專利說明】燈具照度檢測用遮光定心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燈具照度檢測裝置,具體涉及一種燈具照度檢測用遮光定心裝置。
【背景技術】
[0002]照度是表征受光線照射的表面被照明程度的物理量,可通過在受照物體單位面積所接受的光通量數(shù)值來量度。由于照明燈具的光源種類、發(fā)光效能,以及燈具的型式、結構、配光曲線等方面都會影響到被照射面的照明程度,因此照度參數(shù)是衡量燈具整體性能的一個重要指標。
[0003]在檢測燈具照度的過程中,為了保障準確性,燈具中心應與照度檢測儀器中心保持在同一直線上,這就需要一種燈具的定心裝夾裝置。目前,三爪卡盤、液壓夾具、氣動夾具種類很多,但體積過大或是需要外界動力單元。
[0004]現(xiàn)有的檢測儀器在進行檢測過程中,為了避免周圍環(huán)境雜光對燈具的影響,燈具照度檢測都需要在暗室內進行,不僅檢測步驟較多,還使得檢測成本變高。
【發(fā)明內容】
[0005]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燈具照度檢測用遮光定心裝置,通過在定心裝夾裝置外設置遮光罩,克服了現(xiàn)有的燈具照度檢測裝置需要額外增加暗室的不足,從而實現(xiàn)本發(fā)明的目的。
[0006]本發(fā)明所解決的技術問題可以采用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xiàn):
[0007]燈具照度檢測用遮光定心裝置,包括一遮光機構以及一裝夾機構,待測燈具遮光機構設有若干遮光葉片,這些遮光葉片相互堆疊共同形成一定口徑大小的光圈,并在外驅動力下同步地運動以改變光圈口徑大小,其中:
[0008]待測燈具遮光機構和裝夾機構依次連接,共同形成不透光的遮光筒體;
[0009]待測燈具裝夾機構包括一齒輪圈以及沿半徑方向活動設置在該齒輪圈內圈的若干夾持臂,這些夾持臂在齒輪圈帶動下運動;相鄰的夾持臂之間還設有相對于齒輪圈靜止的擋塊。
[0010]在本發(fā)明的一個優(yōu)選實施例中,擋塊沿圓周方向均勻地設置在一固定法蘭上,并沿該固定法蘭長度方向伸出;齒輪圈能夠相對該固定法蘭旋轉,擋塊嵌合在該齒輪圈的內壁。
[0011]特別需要說明的是,夾持臂沿齒輪圈的圓周方向均勻布置,夾持臂一端與齒輪圈樞接,另一端設有夾緊頭。
[0012]在本發(fā)明的一個優(yōu)選實施例中,夾持臂由一連桿與一活動桿構成,齒輪圈上設有開槽,上述連桿的一端樞接在該開槽內,另一端與上述活動桿的中部樞接;夾緊頭設置在活動桿的一端,活動桿另一端為自由端,該自由端與待測燈具擋塊相接觸。
[0013]特別需要說明的是,夾持臂的數(shù)量為三個。[0014]在本發(fā)明的一個優(yōu)選實施例中,遮光機構還包括一轉輪以及一固定圈,轉輪能夠相對待測燈具固定圈旋轉;待測燈具遮光葉片夾設在該轉輪與固定圈之間,并沿圓周方向依次均勻布置;遮光葉片一端與轉輪活動連接,另一端與固定圈固定連接。
[0015]特別需要說明的是,遮光葉片具體為片狀的U形結構。
[0016]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在于:
[0017]在裝夾待測燈具的同時進行遮光,不需要額外設置暗室,簡化了檢測步驟;裝夾機構操作簡單,且在裝夾固定待測燈具的同時可進行遮光,方便了檢測程序。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8]圖1為本發(fā)明所述的燈具照度檢測用遮光定心裝置的爆炸圖。
[0019]圖2為遮光機構的結構示意圖,其中遮光葉片為展開狀態(tài),光圈口徑較大。
[0020]圖3為遮光結構的結構示意圖,其中遮光葉片為關閉狀態(tài),光圈口徑較小。
[0021]圖4為單個的遮光葉片的正視圖。
[0022]圖5為單個的遮光葉片的側視圖。
[0023]圖6為圖5中C部分的局部放大圖。
[0024]圖7為裝夾機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5]為使本發(fā)明實現(xiàn)的技術手段、創(chuàng)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發(fā)明。
[0026]如圖1所示,本發(fā)明所述的燈具照度檢測用遮光定心裝置主要包括遮光機構100以及裝夾機構200,該遮光機構100通過連接法蘭50與裝夾機構200連接,共同形成不透光的遮光筒體。待檢測的燈具置于該遮光筒體內部,并固定于裝夾機構200上,燈具的照射方向朝向遮光機構100,遮光機構100的多個遮光葉片120相互堆疊形成大小可調整的光圈,并在外力驅動下改變光圈直徑,從而遮蔽不同區(qū)域大小的透光,以改變待測燈具的光線身寸出量。
[0027]下面將結合圖2至圖6詳細闡述遮光機構100的具體結構。
[0028]該遮光機構100主要包括設于最前部的轉輪110、若干遮光葉片120以及設于這些遮光葉片120后方的固定圈130,單個的遮光葉片120如圖4和圖5所示,為U形的片狀結構,在這個U形結構的兩端分別為鉚接部122以及突出部121,其中鉚接部122用于與固定圈130鉚接,突出部121用于與轉輪110活動連接。
[0029]如圖2所示,轉輪110上沿徑向均勻地開設有腰槽111,這些腰槽111分別于單個遮光葉片120上的突出部121活動連接,即是說,突出部121置于腰槽111中,其活動范圍僅限于腰槽111的長度范圍內;如圖6所示為突出部121的局部放大圖,突出部121固定于遮光葉片120上,并置于腰槽111內;蓋121a起限位作用,使得突出部121在軸向固定,僅能夠沿著腰槽111的長度方向(即徑向)運動。在本實施例中,突出部121通過激光點焊與遮光葉片120固定。
[0030]遮光葉片120 —端與固定圈130固定,另一端通過突出部121與轉輪活動連接,這些遮光葉片120沿圓周方向依次均勻排列,其U形內弧面相互堆疊形成光圈;轉動轉輪110,這些遮光葉片120同步受力,分別沿著各自所在的腰槽111運動,共同向外擴張或者向內收縮,即光圈的口徑放大或者縮小(即是從圖2到圖3的變化)以達到遮蔽不同范圍的光線的目的。
[0031]此外,遮光機構100的光圈軸心與裝夾機構200的裝夾軸心為同一條直線,即待測燈具固定于裝夾機構200上時,其照射的光線軸心與遮光機構100的光圈同軸。
[0032]裝夾機構200主要由固定法蘭230以及設于該固定法蘭前方的齒輪圈210構成,其中,固定法蘭230上沿軸向設有若干擋塊231,這些擋塊231契合在齒輪圈210的內壁;齒輪圈210可相對于固定法蘭230旋轉;齒輪圈210內部設有若干夾持臂220,這些夾持臂220沿著圓周方向均勻設置,并與齒輪圈210活動連接,在齒輪圈210的帶動下同步運動,并在擋塊231的阻擋下同步地改變相對于齒輪圈210的角度,即改變對待測燈具的夾持半徑。
[0033]下面結合圖7詳細闡述該裝夾機構的具體結構。
[0034]如圖7所示,這些夾持臂220包括連桿221以及活動桿222,齒輪圈210上設有開槽212,連桿221 —端樞接在該開槽212內,另一端與活動桿222的中部樞接;活動桿222朝著圓心的一端設有夾緊頭223,另一端為自由端225,該自由端225與后方的固定法蘭230的擋塊231相接觸,齒輪圈210相對固定法蘭230旋轉時,這些連桿221在齒輪圈210的帶動下同步地運動,活動桿222的自由端225受到擋塊231阻擋,使得活動桿222相對于連桿221、齒輪圈210旋轉,即整個夾持臂220的夾持半徑發(fā)生改變,達到夾緊待測燈具的目的;同時,由于各個夾持臂220的尺寸相同且同步運動,待測燈具可被固定于齒輪圈210的軸心。
[0035]在本實施例中,夾持臂220的數(shù)量為三個,還可以根據(jù)實際需要改變夾持臂220的數(shù)量。
[0036]齒輪圈210的外周開設有齒211,這意味著齒輪圈210不僅可以手動旋轉,還可以通過在外部加裝電機的方式帶動旋轉,如圖2和圖3中所示,驅動電機70的驅動齒71通過該齒211帶動整個齒輪圈210旋轉。
[0037]在本實施例中,驅動電機70僅用于驅動齒輪圈210,在本發(fā)明的另一個實施例中,齒輪圈210與轉輪110之間設有傳動裝置,即驅動電機70帶動齒輪圈210的同時,也帶動了轉輪110旋轉。
[0038]齒輪圈210通過連接法蘭50與遮光機構100的固定圈130相連接,共同形成以不透光的遮光筒體,即當遮光機構100的遮光葉片120旋轉閉合時,該遮光筒體內部形成暗室。
[0039]本發(fā)明在具體使用時,將待測燈具從固定法蘭230 —側置入,燈具的照射方向朝向遮光機構Iio ;將待測燈具放置于夾持臂220之間,旋轉齒輪圈210帶動夾持臂220將待測燈具定心夾緊;燈具裝夾完成后,轉動轉輪110收緊光圈。如采用本發(fā)明的另一個實施例,即轉輪110與齒輪圈210之間設有傳動機構,在待測燈具裝夾完成時,轉輪也同步旋轉完畢,即遮光葉片120與齒輪圈210同步旋轉收緊,形成不透光的暗室。
[0040]本發(fā)明將待測燈具的裝夾與遮光相結合,共同形成暗室,相對于現(xiàn)有的燈具照度檢測裝置,省去了需要額外安排暗室進行檢測的麻煩。
[0041]再者,裝夾機構結構易于操作,旋轉即可夾緊待測燈具,且在本發(fā)明的第二是實施例中,將轉輪110與齒輪圈210通過傳動機構連接,這意味著在旋轉齒輪圈210夾緊待測燈具的同時即可旋轉關閉遮光機構100的光圈,節(jié)省了檢測步驟。
[0042]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本行業(yè)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發(fā)明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發(fā)明的原理,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發(fā)明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發(fā)明范圍內。本發(fā)明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物界定。
【權利要求】
1.燈具照度檢測用遮光定心裝置,包括一遮光機構以及一裝夾機構,所述遮光機構設有若干遮光葉片,這些遮光葉片相互堆疊共同形成一定口徑大小的光圈,并在外驅動力下同步地運動以改變光圈口徑大小,其特征在于:所述遮光機構和裝夾機構依次連接,共同形成不透光的遮光筒體;所述裝夾機構包括一齒輪圈以及沿半徑方向活動設置在該齒輪圈內圈的若干夾持臂,這些夾持臂在齒輪圈帶動下運動;相鄰的夾持臂之間還設有相對于齒輪圈靜止的擋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照度檢測用遮光定心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擋塊沿圓周方向均勻地設置在一固定法蘭上,并沿該固定法蘭長度方向伸出;齒輪圈能夠相對該固定法蘭旋轉,所述擋塊嵌合在該齒輪圈的內壁。
3.如權利要求1至2所述的燈具照度檢測用遮光定心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臂沿齒輪圈的圓周方向均勻布置,夾持臂的一端與齒輪圈樞接,另一端設有夾緊頭。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燈具照度檢測用遮光定心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臂由一連桿與一活動桿構成,齒輪圈上設有開槽,上述連桿的一端樞接在該開槽內,另一端與上述活動桿的中部樞接;夾緊頭設置在活動桿的一端,活動桿另一端為自由端,該自由端與所述擋塊相接觸。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燈具照度檢測用遮光定心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臂的數(shù)量為三個。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照度檢測用遮光定心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遮光機構還包括一轉輪以及一固定圈,轉輪能夠相對所述固定圈旋轉;所述遮光葉片夾設在該轉輪與固定圈之間,并沿圓周方向依次均勻布置;遮光葉片一端與轉輪活動連接,另一端與固定圈固定連接。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燈具照度檢測用遮光定心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遮光葉片具體為片狀的U形結構。
【文檔編號】G01J1/02GK103453986SQ201310410641
【公開日】2013年12月18日 申請日期:2013年9月10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9月10日
【發(fā)明者】張磊, 阮楨, 李睿堃, 傅建橋, 趙軼惠 申請人: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