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帶刻度尺絨板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lǐng)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毛絨纖維手排長度使用的帶刻度尺絨板,特別用于分梳山羊絨手排長度。
背景技術(shù):
根據(jù)GB 18267-2000《山羊絨》中分梳山羊絨手排長度試驗說明,將抽取的試樣用手反復(fù)整理成一端接近平齊且纖維自然順直的小絨束,將纖維由長至短從絨束中緩緩拔出,使逐次被拔出的纖維沿絨板左上端自上而下、自左而右、一端平齊的貼覆在絨板上,當手中的纖維全部拔完后用鑷子將試樣起出,再整理成小絨束。如此操作數(shù)遍(不 多于五遍),直至將試樣均勻地排成底邊長度為250mm±10mm、纖維均勻分布的長度分布圖。目前,很多紡織實驗室分梳山羊絨手排長度試驗所使用的絨板沒有標準刻度尺,大多是在絨板的一邊刻個標記當標尺,其準確性無法計量,容易增加手排長度試驗結(jié)果的誤差。
實用新型內(nèi)容為了解決現(xiàn)有的絨板上無刻度尺的現(xiàn)象,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絨板,該絨板將標準刻度尺鑲嵌在絨板上,使得手排長度可對照標尺進行,減少誤差,實用性強。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shù)問題所采用的技術(shù)方案是帶刻度尺絨板由絨面(I)、框架(2)、標準刻度尺(3)組成。絨面(I)由絨布和薄板構(gòu)成,絨布表面摩擦力大,使纖維很好的貼覆其表面,將絨布粘在薄板上,增加絨面的硬度,絨布選擇深色系方便與絨區(qū)分??蚣?br>
(2)呈中空長方形,兩條長邊寬度不同,框架內(nèi)側(cè)開一凹槽(4),框架較寬長邊上靠近凹槽
(4)處開小凹槽(5)。絨面⑴置于框架(2)的凹槽⑷內(nèi),標準刻度尺(3)置于框架(2)的小凹槽(5)內(nèi)。使用時絨板的面朝上,標尺不易掉下來,所以標尺可不固定,若需固定用釘子或雙面膠固定。
圖I為整體結(jié)構(gòu)示意圖圖2為框架示意圖圖中I絨面,2框架,3標準刻度尺,4凹槽,5小凹槽具體實施方式
I.如圖I所示,帶刻度尺絨板是由絨面(I),框架(2)和標準刻度尺(3)組成。絨面(I)由絨布和薄板組成,置于框架(2)的凹槽(4)內(nèi),標準刻度尺(3)置于框架(2)的小凹槽(5)內(nèi)。2.絨面(I),由絨布和薄板組成。(絨布平整緊致的包裹在薄板上)絨布緊貼薄板的一面,本實施案例中絨面(I)的長度與標準刻度尺(3)的長度相同,絨面的長寬比例采用黃金比I : O. 618,將絨面⑴置于框架(2)的凹槽⑷內(nèi)。3.圖2所示,框架⑵呈中空長方形,兩條長邊寬度不同,內(nèi)側(cè)開一凹槽(4),凹槽(4)的深度等于絨面(I)的厚度,確保絨面(I)的表面與框架(2)的上表面平齊,凹槽(4)的面積等于絨面(I)的面積,保證絨面緊湊的鑲嵌在框架上??蚣茌^寬長邊上靠近凹槽⑷處開小凹槽(5),小凹槽(5)的深度小于凹槽⑷的深度,略大于刻度尺(3)的厚度,這樣使用時標準刻度尺不易掉出來,寬度和長度與所選標準刻度尺(3)相等。4.標準刻度尺(3),選擇量程為30cm,分度值為Imm的鋼直尺,滿足標準將試樣均勻地排成底邊長度為250mm± IOmm的要求,且鋼尺不易變形和磨損。鋼直尺(3)置于框架 (2)的凹槽(5)內(nèi),若固定可用釘子或雙面膠進行固定。本實施例只提供一種在本實用新型所提出方法指導(dǎo)下的絨板制作和使用樣例,并不限定本方法實施方式和應(yīng)用領(lǐng)域,任何不脫離本方法精神的對本實用新型的修改和變形,應(yīng)涵蓋于本實用新型所覆蓋范圍之內(nèi)。
權(quán)利要求1.一種帶刻度尺絨板,其特征是由絨面(I)、框架(2)、標準刻度尺(3)組成,絨面(I)置于框架(2)的凹槽(4)內(nèi),標準刻度尺(3)置于框架(2)的小凹槽(5)內(nèi)。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書I所述的帶刻度尺絨板,其特征是絨面(I)由絨布和薄板構(gòu)成,絨布緊貼薄板的一面,置于框架(2)的凹槽(4)內(nèi)。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I所述的帶刻度尺絨板,其特征是框架(2)呈中空長方形,兩條長邊寬度不同,框架內(nèi)側(cè)開一凹槽(4),框架較寬長邊上靠近凹槽(4)處開小凹槽(5),小凹槽(5)的深度小于凹槽(4)的深度。
專利摘要一種用于毛絨纖維手排長度試驗的帶刻度尺絨板。由絨面(1)、框架(2)、標準刻度尺(3)組成。特點為絨面(1)置于框架(2)的凹槽(4)內(nèi),框架(2)呈中空長方形,內(nèi)側(cè)開一凹槽(4),用于支撐絨面(1),框架較寬長邊上靠近凹槽(4)處開小凹槽(5),用于放置標準刻度尺(3)。本實用新型實用性強,解決了在絨板上排絨過程中沒有標準刻度尺的問題,是提高手排長度試驗結(jié)果準確性的專用工具。
文檔編號G01B5/02GK202676088SQ201220232008
公開日2013年1月16日 申請日期2012年5月12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12年5月12日
發(fā)明者李剛, 馬彩霞, 鄒明強, 劉虹, 劉峰, 趙林立 申請人:內(nèi)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shù)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