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電子助盲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電子助盲器,具體而言是提供一種通過光電取樣掃描取得圖樣信息,并轉換為音頻信號傳達給盲人朋友的電子助盲器。
背景技術:
我國大約有800萬盲人及視瘴者,作為盲人,最大的缺陷就是不能通過視覺感受事物,更自身帶來了很大的不便,特別是體現(xiàn)在行動上,在大街上行走或通過馬路時,危險性很大。
目前,廣大盲人朋友們普遍使用的是一般性的手杖,包含手柄和杖體,盲人主要通過杖體敲擊或接觸事物、路面等來分辨事物,但是,這主要靠聽覺和感覺系統(tǒng),很容易出現(xiàn)失誤,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現(xiàn)有技術的缺點可以歸納為感知事物效果差。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的主要目在于克服現(xiàn)有技術中的不足,特別提供一種通過光電取樣掃描取得圖樣信息,并轉換為音頻信號傳達給盲人朋友的盲人電子助盲器。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電子助盲器,其中,該電子助盲器包含拾光器、光強度頻率變換器、接收端口,其中;該拾光器設置有光電三極管、拾光管,該光電三極管安裝在拾光管的一端,該光電三極管通過導線連接有光強度頻率變換器,該光強度頻率變換器通過導線與接收端口連接。
所述的電源為電池、電池組或蓄電池。
所述的接收端口為揚聲器或耳機。
所述的拾光管為不透光管體。
所述的拾光管上安裝光電三極管的一端設置有擋光板,該擋光板上設置有透光孔。
該電子助盲器還設置有電源,該電源控制整個電路。
由于本實用新型采用了包含拾光器、光強度頻率變換器、接收端口和電源的結構,使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優(yōu)點1、可以使盲人朋友更好的識別部分事物;
以下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外觀結構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電路原理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所述的電子助盲器包含有光電三極管1、不透光的拾光管2、擋光板3、光強度頻率變換器5、接收端口6和電源7,其中該光電三極管2、拾光管1組成拾光器,該光電三極管2安裝在拾光管1的一端,該光電三極管2通過導線連接有光強度頻率變換器5,該光強度頻率變換器5通過導線與接收端口連接,該接收端口連接有揚聲器,該電源7通過導線分別與拾光器、光強度頻率變換器5、接收端口6連接。
所述的電源7為電池。
所述的接收端口6為揚聲器。
所述的拾光管1安裝有光電三極管2的另一端設置有擋光板3,該擋光板3上設置有透光孔4。
如圖2所示,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電路圖。
在使用時,打開電源7,使電三極管2、光強度頻率變換器5、接收端口6處于待工作狀態(tài),盲人朋友手持拾光器做左右擺動,透光孔4所掃過的路面有一定反差的盲道路標時,就會通過光電三極管1將其轉換為一定的電流或電壓的變化,將電流或電壓的變化通過軟導線傳輸給光強度頻率變換器5,該光強度頻率變換器5將拾光器傳來的電信號變換成等幅的調頻信號,信號頻率調制在音頻最佳聽覺范圍,相對應的,當外界拾入的光亮度高時,音頻頻率相應的也高,光亮度低時,頻率也低,因而可以識別拾光器擺動經過的路面明暗的變化。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從使用目的上、效能上、進步性及新穎性等觀點進行闡述,其具有的實用進步性,已符新型專利法所強調的功能增進及實用要件,本實用新型以上的實施說明及附圖所示,為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之一,并非以此局限本實用新型,是以,舉凡與本實用新型的構造、裝置、特征等近似、雷同者,均應屬本實用新型的創(chuàng)設目的及申請專利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1.一種電子助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電子助盲器包含拾光器、光強度頻率變換器、接收端口,其中;該拾光器包含有光電三極管、拾光管,該光電三極管安裝在拾光管內部,該光電三極管通過導線連接有光強度頻率變換器,該光強度頻率變換器通過導線與接收端口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助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接收端口還連接有揚聲器或耳機。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助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拾光管為不透光管體。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助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拾光管上安裝光電三極管相對的一端設置有擋光板,該擋光板上設置有透光孔。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電子助盲器,具體而言是一種通過光電取樣掃描取得圖樣信息,并轉換為音頻信號傳達給盲人朋友的電子助盲器;該電子助盲器包含拾光器、光強度頻率變換器、接收端口,其中;該拾光器設置有光電三極管、拾光管,該光電三極管安裝在拾光管的一端,該光電三極管通過導線連接有光強度頻率變換器,該光強度頻率變換器通過導線與接收端口連接,該電源通過導線分別控制拾光器、光強度頻率變換器、接收端口連接,使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優(yōu)點可以使盲人朋友更好的識別部分事物。
文檔編號G01D5/26GK2650066SQ0328001
公開日2004年10月20日 申請日期2003年9月28日 優(yōu)先權日2003年9月28日
發(fā)明者謝強 申請人:謝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