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陸上移動式平板電腦車,屬于電子產(chǎn)品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現(xiàn)有的平板電腦多為便攜式,攜帶方便,但是對于公司辦公用品來說,使用平板電腦以及配套的傳統(tǒng)辦公電腦桌組合在一起使用,下班后平板電腦被員工帶回家,平板電腦不利于長時間留在公司辦公區(qū)域,而且傳統(tǒng)的辦公電腦桌不方便搬運,因此有必要設計一種移動式的平板電腦辦公車,實現(xiàn)平板電腦辦公智能化。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現(xiàn)有技術存在的缺陷,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提出一種陸上移動式平板電腦車。
本發(fā)明采用如下技術方案:一種陸上移動式平板電腦車,其特征在于,包括平板電腦、支撐板、底座,所述平板電腦設置于所述支撐板的上方,所述支撐板固定設置于所述底座的上方,所述平板電腦的底端通過連接銷軸與所述支撐板的一端轉動連接,所述底座的底部設置有萬向輪,所述支撐板與所述底座的側部還設置有插座,所述插座與所述平板電腦電聯(lián)接。
作為一種較佳的實施例,平板電腦的側邊開設有條形槽,條形槽的內(nèi)部設置有相配合的支撐條,支撐條的一端與平板電腦轉動連接,支撐條的另一端與底座的頂面相接觸。
作為一種較佳的實施例,底座的頂面設置有限位機構,限位機構與支撐條的一端卡接。
作為一種較佳的實施例,限位機構包括間隙分布在底座頂面上的限位突起、限位槽。
作為一種較佳的實施例,底座的底部還設置有支撐桿,支撐桿的一端與萬向輪的中心轉動連接,支撐桿的另一端通過緊固銷軸與底座轉動連接。
作為一種較佳的實施例,萬向輪與底座之間還設置有可伸縮的連接桿,連接桿的一端與萬向輪的中心轉動連接,連接桿的另一端與底座轉動連接。
作為一種較佳的實施例,平板電腦對稱分布設置于支撐板的兩側。
作為一種較佳的實施例,插座對稱設置于支撐板與底座的兩側。
本發(fā)明所達到的有益效果:本發(fā)明實現(xiàn)了在移動狀態(tài)時,緊固銷軸將支撐桿與底座固定,平板電腦的底面貼合在支撐板的頂面上,支撐條嵌入條形槽中,然后萬向輪帶動底座移動的功能;同時靜止狀態(tài)時,通過取下緊固銷軸,順時針轉動萬向輪、連接桿以及支撐桿使之貼合在底座的側邊,然后用支撐條與限位機構支撐住平板電腦,通過插座與外接電源進行充電,實現(xiàn)了平板電腦的折疊拆裝、方便移動、即用即收、替代傳統(tǒng)電腦桌的功能,具有結構簡單、使用方便、搬運迅速的優(yōu)點。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標記的含義:1-平板電腦,2-支撐板,3-底座,4-條形槽,5-支撐條,6-連接銷軸,7-插座,8-支撐桿,9-萬向輪,10-連接桿,11-限位機構,12-限位突起,13-限位槽,14-緊固銷軸。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描述。以下實施例僅用于更加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而不能以此來限制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
圖1是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本發(fā)明提出一種陸上移動式平板電腦車,包括平板電腦1、支撐板2、底座3,平板電腦1設置于支撐板2的上方,支撐板2固定設置于底座3的上方,平板電腦1的底端通過連接銷軸6與支撐板2的一端轉動連接,底座3的底部設置有萬向輪9,支撐板2與底座3的側部還設置有插座7,插座7與平板電腦1電聯(lián)接。
作為一種較佳的實施例,平板電腦1的側邊開設有條形槽4,條形槽4的內(nèi)部設置有相配合的支撐條5,支撐條5的一端與平板電腦1轉動連接,支撐條5的另一端與底座3的頂面相接觸。
作為一種較佳的實施例,底座3的頂面設置有限位機構11,限位機構11與支撐條5的一端卡接,用來支撐住平板電腦1。
作為一種較佳的實施例,限位機構11包括間隙分布在底座3頂面上的限位突起12、限位槽13。
作為一種較佳的實施例,底座3的底部還設置有支撐桿8,支撐桿8的一端與萬向輪9的中心轉動連接,支撐桿8的另一端通過緊固銷軸14與底座3轉動連接。
作為一種較佳的實施例,萬向輪9與底座3之間還設置有可伸縮的連接桿10,連接桿10的一端與萬向輪9的中心轉動連接,連接桿10的另一端與底座3轉動連接,便于將萬向輪9收縮在底座3的兩側。
作為一種較佳的實施例,平板電腦1對稱分布設置于支撐板2的兩側。
作為一種較佳的實施例,插座7對稱設置于支撐板2與底座3的兩側。
本發(fā)明的工作原理:移動狀態(tài)時,緊固銷軸14將支撐桿8與底座3固定,平板電腦1的底面貼合在支撐板2的頂面上,支撐條5嵌入條形槽4中,然后萬向輪9帶動底座3移動;靜止狀態(tài)時,取下緊固銷軸14,順時針轉動萬向輪9、連接桿10以及支撐桿8使之貼合在底座3的側邊,拉起平板電腦1,然后用支撐條5與限位機構11支撐住平板電腦1,通過插座7與外接電源進行充電。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技術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變形,這些改進和變形也應視為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