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防火閥門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設置有新型風葉的防火閥門。
背景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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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煙防火閥,消防部件,一般安裝在機械排煙系統(tǒng)的管道上,平時呈關閉狀態(tài),發(fā)生火災時開啟排煙,當排煙管道內煙氣溫度達到280度時關閉,并在一定時間內滿足漏煙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煙阻火作用。主要材質:碳素鋼、鍍鋅板、不銹鋼。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連接更密封的設置有新型風葉的防火閥門。
所述設置有新型風葉的防火閥門,包括方形的閥門框架及設置在所述閥門框架內的防火頁片組件,所述防火頁片組件間隔設置在所述閥門框架內側,所述防火頁片組件包括防火頁片、設置在所述頁片一側上下分別與所述閥門框架內側連接的轉動軸、與所述轉動軸一端連接的傳動連桿及一端連接在所述傳動連桿上、另一端穿過所述閥門框架設置在所述閥門框架外側的防火閥執(zhí)行機構;所述防火頁片一體成型,所述與所述轉動軸連接處沖壓設置有截面為三角形的第一凹槽,所述防火頁片與所述轉動軸連接處兩側分別對稱設置有截面為三角形的第二凹槽,所述第一凹槽與所述第二凹槽朝向相反。
所述第一凹槽及第二凹槽的深度為10mm。
所述轉動軸為方形軸,所述方形軸與所述第一凹槽相配合連接,所述方形軸焊接連接在所述第一凹槽內。
所述旋轉軸包括與所述葉片連接的第一連接部、連接在所述第一連接部之間的第二連接部及分別與所述閥門框架底部、傳動連桿連接的第三連接部,所述第一連接部為方形軸,所述方形軸包括分別連接在所述葉片上部及下部的兩段,所述方形軸焊接在所述第一凹槽內,所述第二連接部為圓形軸,連接在兩條方形軸之間,所述第三連接軸為圓形軸。
所述頁片包括三組,分別間隔設置在所述閥門框架內側。
所述防火閥執(zhí)行機構包括與所述閥門框架連接的底座、設置在所述底座內的軸承及連接在所述軸承上的搖柄,所述搖柄一端與所述傳動連桿連接,另一端為L型轉動柄。
實施本實用新型實施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種設置有新型風葉的防火閥門,防火頁片一體成型,所述與所述轉動軸連接處沖壓設置有截面為三角形的第一凹槽,所述防火頁片與所述轉動軸連接處兩側分別對稱設置有截面為三角形的第二凹槽,所述第一凹槽與所述第二凹槽朝向相反,旋轉軸包括與所述葉片連接的第一連接部、連接在所述第一連接部之間的第二連接部及分別與所述閥門框架底部、傳動連桿連接的第三連接部,所述第一連接部為方形軸,所述方形軸包括分別連接在所述葉片上部及下部的兩段,所述方形軸焊接在第一凹槽內,所述第二連接部為圓形軸,連接在兩條方形軸之間,所述第三連接軸為圓形軸,連接更緊密,結構更牢固。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旋轉軸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葉片結構示意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底部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yōu)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地詳細描述。
本實用新型實施例設置有新型風葉的防火閥門,包括方形的閥門框架1及設置在所述閥門框架1內的防火頁片組件,所述防火頁片組件間隔設置在所述閥門框架內側,所述防火頁片組件包括防火頁片2、設置在所述頁片一側上下分別與所述閥門框架內側連接的轉動軸3、與所述轉動軸一端連接的傳動連桿4及一端連接在所述傳動連桿上、另一端穿過所述閥門框架設置在所述閥門框架外側的防火閥執(zhí)行機構6;防火頁片2一體成型,所述與所述轉動軸連接處沖壓設置有截面為三角形的第一凹槽7,所述防火頁片與所述轉動軸連接處兩側分別對稱設置有截面為三角形的第二凹槽9,所述第一凹槽與所述第二凹槽朝向相反,其中所述轉動軸為方形軸,所述方形軸與所述第一凹槽焊接連接。所述旋轉軸包括與所述葉片連接的第一連接部、連接在所述第一連接部之間的第二連接部及分別與所述閥門框架底部、傳動連桿連接的第三連接部,所述第一連接部為方形軸,所述方形軸包括分別連接在所述葉片上部及下部的兩段,所述方形軸穿插在所述葉片方形孔內,所述第二連接部為圓形軸,連接在兩條方形軸之間,所述第三連接軸為圓形軸。所述頁片包括三組,分別間隔設置在所述閥門框架內側。所述防火閥執(zhí)行機構包括與所述閥門框架連接的底座8、設置在所述底座內的軸承及連接在所述軸承上的搖柄5,所述搖柄一端與所述傳動連桿連接,另一端為L型轉動柄。
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種設置有新型風葉的防火閥門,旋轉軸包括與所述葉片連接的第一連接部、連接在所述第一連接部之間的第二連接部及分別與所述閥門框架底部、傳動連桿連接的第三連接部,所述第一連接部為方形軸,所述方形軸包括分別連接在所述葉片上部及下部的兩段,所述方形軸穿插在所述葉片方形孔內,所述第二連接部為圓形軸,連接在兩條方形軸之間,所述第三連接軸為圓形軸,連接更緊密,結構更牢固。
以上所揭露的僅為本實用新型一種較佳實施例而已,當然不能以此來限定本實用新型之權利范圍,因此依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所作的等同變化,仍屬本實用新型所涵蓋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