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張緊裝置,尤其涉及一種用于同步帶上的張緊裝置。
背景技術:
同步帶是以鋼絲繩或玻璃纖維為強力層,外覆以聚氨酯或氯丁橡膠的環(huán)形帶,帶的內周制成齒狀,使其與齒形帶輪嚙合。同步帶傳動時,傳動比準確,對軸作用力小,結構緊湊,耐油,耐磨性好。
現(xiàn)有的同步帶的張緊裝置調節(jié)過于麻煩,且調節(jié)的范圍十分有限,還不能準確的顯示出同步帶的松緊程度,僅僅通過肉眼觀察判斷同步帶的松緊程度,會存在十分大的安全隱患。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用于同步帶上的張緊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通過下述技術方案予以實現(xiàn):一種用于同步帶上的張緊裝置,包括底座、主動輪、從動輪、同步帶、大型旋緊螺栓帽、松緊程度表盤、壓塊、螺孔、轉盤、連接桿、轉動齒輪以及螺栓頭,所述底座上端安裝有主動輪,所述底座下端安裝有從動輪,且主動輪和從動輪上繞置有同步帶,所述底座中部設有同步帶張緊裝置,所述同步帶張緊裝置包括大型旋緊螺栓帽、松緊程度表盤、壓塊、螺孔、轉盤、連接桿、轉動齒輪以及螺栓頭,所述螺栓帽下方設有松緊程度表盤,且松緊程度表盤通過支撐桿與底座焊接,所述松緊程度表盤下方設有壓塊,所述壓塊與螺栓頭焊接,所述螺栓頭與底座的螺孔相互配合構成螺栓組件,所述壓塊下方安裝有轉盤,且轉盤與連接桿一端焊接,所述連接桿另一端通過滾動軸承與轉動齒輪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的壓塊與螺栓頭為一體件;
進一步的,所述的主動輪、從動輪以及轉動齒輪上的輪齒均與同步帶4上的輪齒嚙合;
進一步的,所述的松緊度表盤上刻有對應同步帶松緊程度的刻度表。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新型一種用于同步帶上的張緊裝置,設計合理,結構簡單,調節(jié)范圍大,便于同步帶的裝卸,且松緊度的調節(jié)更加精準,還能顯示出同步帶的松緊程度,更加便于使用,降低了同步帶過松造成的安全事故。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整體效果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部分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部分效果圖;
圖中:1、包括底座,2、主動輪,3、從動輪,4、同步帶,5、大型旋緊螺栓帽,6、松緊程度表盤,7、壓塊,8、螺孔,9、轉盤,10、連接桿,11、轉動齒輪,12、螺栓頭。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如圖1-3所示,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用于同步帶上的張緊裝置,一種用于同步帶上的張緊裝置,包括底座1、主動輪2、從動輪3、同步帶4、大型旋緊螺栓帽5、松緊程度表盤6、壓塊7、螺孔8、轉盤9、連接桿10、轉動齒輪11以及螺栓頭12,所述底座1上端安裝有主動輪2,所述底座1下端安裝有從動輪3,且主動輪2和從動輪3上繞置有同步帶4,主動輪2提供動力使從動輪3轉動,所述底座1中部設有同步帶張緊裝置,所述同步帶張緊裝置包括大型旋緊螺栓帽5、松緊程度表盤6、壓塊7、螺孔8、轉盤9、連接桿10、轉動齒輪11以及螺栓頭12,所述螺栓帽5下方設有松緊程度表盤6,螺栓帽5的形狀與方向盤相似便于旋緊螺栓,且松緊程度表盤6通過支撐桿與底座1焊接,通過松緊程度表盤6可以連接桿轉動的位置,進而判斷轉動齒輪11對同步帶撐緊程度,所述松緊程度表盤6下方設有壓塊7,所述壓塊7與螺栓頭12焊接,所述螺栓頭3與底座1的螺孔8相互配合構成螺栓組件,所述壓塊7下方安裝有轉盤9,且轉盤9與連接桿10一端焊接,所述連接桿10另一端通過滾動軸承與轉動齒輪11連接,通過連接桿10將轉盤9轉動到合適的位置處,通過螺栓帽5旋緊螺栓,從而使壓塊7與底座1共同擠壓轉盤,將其固定,所述的壓塊7與螺栓頭12為一體件,所述的主動輪2、從動輪3以及轉動齒輪11上的輪齒均與同步帶4上的輪齒嚙合,所述的松緊度表盤7上刻有對應同步帶4松緊程度的刻度表,連接桿10所指的刻度對應著同步帶4的松緊程度。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新型一種用于同步帶上的張緊裝置,設計合理,結構簡單,調節(jié)范圍大,便于同步帶的裝卸,且松緊度的調節(jié)更加精準,還能顯示出同步帶的松緊程度,更加便于使用,降低了同步帶過松造成的安全事故。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jīng)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