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分次爆破集中回收滯后礦柱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A、分段:2~3個礦柱作為一個回收單元,將礦柱(1)在高度方向上劃分出四個分段,由上到下依次為第一分段(2)、第二分段(3)、第三分段(4)和第四分段(5);
B、布置爆破結(jié)構(gòu):在每個分段下部、礦柱(1)中央沿礦柱(1)長度方向掘進(jìn)一條鑿巖巷道(6),沿礦柱(1)寬度方向掘進(jìn)多條貫穿礦柱(1)的鑿巖橫巷(7),所述鑿巖巷道(6)與所述鑿巖橫巷(7)垂直交叉,所述鑿巖巷道(6)與所述鑿巖橫巷(7)均為上沿為弧形的拱狀孔洞,每條鑿巖橫巷(7)間隔10m~15m;在鑿巖橫道(7)上方平行布置多組爆破炮孔(8),每組所述炮孔為以鑿巖橫巷(7)橫截面為圓心向上發(fā)散的扇形,利用礦柱(1)兩側(cè)空區(qū)作為爆破自由面;
C、分次爆破:首先爆破所述第一分段(2),崩落礦石作為緩沖層(9),暫不出礦;然后進(jìn)行第二次爆破,一次性爆破所述第二分段(3)、第三分段(4)和第四分段(5),爆破結(jié)束后集中出礦。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分次爆破集中回收滯后礦柱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A中所述分段的高度為8~12m;步驟B中所述炮孔(8)的直徑為80~100mm,孔底距為1.8m~2.2m,排間距為2.0m~2.5m。
3.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分次爆破集中回收滯后礦柱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C中所述第二次爆破采用微差爆破技術(shù)。
4.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分次爆破集中回收滯后礦柱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C中所述第二次爆破采用孔底起爆技術(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