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擺動式操縱桿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lǐng)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履帶式施工車輛,該履帶式施工車輛具有可調(diào)節(jié)寬度以移動通過 較窄的空間。
發(fā)明內(nèi)容
在一個實施例中,本發(fā)明提供一種用于施工車輛的操作者控制組件。操作者控制 組件包括操作者可操縱控制裝置;和第一扶手,所述第一扶手使操作者可操縱控制裝置 可移動地聯(lián)接到施工車輛的框架。第一扶手可從第一垂直方位移動到第二垂直方位、和從 第一水平方位移動到第二水平方位,使得當?shù)谝环鍪痔幱诘诙椒轿粫r,第一扶手被定 位于車輛的覆蓋區(qū)內(nèi)。在另一個實施例中,本發(fā)明提供一種用于施工車輛的就座組件。所述就座組件包 括操作者座椅;支撐操作者座椅的框架;第一扶手,所述第一扶手可移動地聯(lián)接到框架, 使得第一扶手可從第一垂直方位移動到第二垂直方位、和從第一水平方位移動到第二水平 方位;和聯(lián)接到第一扶手的操作者可操縱控制裝置。在又一個實施例中,本發(fā)明提供一種調(diào)節(jié)施工車輛上的扶手的方法。所述方法包 括以下步驟在進入車輛之前,使扶手從第一垂直方位向上樞轉(zhuǎn)到第二垂直方位;當所述 扶手處于第二垂直方位時,使控制裝置與扶手脫離;使扶手向下樞轉(zhuǎn)到第一垂直方位;以 及當所述扶手處于第一垂直方位時,使控制裝置和扶手接合。所述方法還包括以下步驟使 扶手從第一水平方位水平向內(nèi)樞轉(zhuǎn)到第二水平方位;將銷插入到扶手的孔口中;將扶手保 持在第二水平方位中;使扶手向上樞轉(zhuǎn);從扶手中的孔口移除銷;以及將扶手向外偏置到 第一水平方位。將參考詳細說明和附圖使本發(fā)明的其它方面變得更明顯。
圖1是根據(jù)本發(fā)明的施工車輛的立體圖;圖2是在一部分被切除以顯示第一垂直方位上的一對扶手的情況下圖1的車輛的 立體圖;圖3是在一對扶手處于第二垂直方位上的情況下圖2的車輛的立體圖手;圖4是在一對扶手處于第一水平方位上的情況下圖1的車輛的俯視圖;圖5是在一對扶手處于第二水平方位上的情況下圖1的車輛的俯視圖;圖6是處于第二水平方位的圖5中的扶手的特寫立體圖;圖7是處于第二水平方位的圖5中的扶手的特寫前視圖;圖8是處于第二水平方位的圖4中的扶手中的一個的特寫立體圖;圖9是處于第一水平方位的圖4中的扶手中的一個的特寫立體圖;圖10是沿圖8的10-10線截取的一對扶手中的一個的一部分的截面圖;以及圖11是從操作者室的內(nèi)部觀看的圖3的扶手的特寫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在詳細說明本發(fā)明的任意實施例之前,要理解的是本發(fā)明在其應(yīng)用中不限于以下 說明中所述和以下附圖中所示的詳細結(jié)構(gòu)和部件的布置。本發(fā)明能夠是其它實施例,并且 能夠以各種方式被實踐或?qū)嵤?。此外,還要理解的是這里使用的措辭和術(shù)語是用于說明的 目的,而不應(yīng)被認為是限制性的?!鞍薄ⅰ鞍ā?、或“具有”及其變化在這里的使用表示包 括之后所列的項及其等同內(nèi)容以及增加項。除非另外指定或限制,術(shù)語“安裝”、“連接”、“支 撐”、和“聯(lián)接”以及變化被廣泛使用,并且包括直接和間接的安裝、連接、支撐、和聯(lián)接。此 外,“連接”和“聯(lián)接”不局限于物理或機械連接或聯(lián)接。圖1顯示挖掘機型施工車輛10,所述挖掘機型施工車輛10緊湊并且可以被稱作為 小型挖掘機。挖掘機10包括支撐發(fā)動機20和液壓系統(tǒng)25的主體15。發(fā)動機20和液壓系 統(tǒng)25可操作以提供電力和液壓流體,從而移動和操作挖掘機10。發(fā)動機20和液壓系統(tǒng)25 可以定位于一個或多個框架構(gòu)件35下方。操作者支撐部30包括支撐在框架32上的座椅31和聯(lián)接到框架32的第一和第二 扶手35、36。第一和第二扶手35、36被支撐在座椅31的左側(cè)和右側(cè)。扶手35、36分別由扶 手蓋板37、38覆蓋,以大致隱藏扶手35、36的內(nèi)部部分。諸如圖示的操縱桿40、41的多個 操作者可操縱控制裝置定位于相應(yīng)的扶手35、36上并可操作以控制挖掘機10的操作。諸如所示的推土機推土板45的下附加裝置可樞轉(zhuǎn)地聯(lián)接到主體15。推土機提升 缸50被聯(lián)接在主體15與推土機推土板45之間,用于使推土機推土板45相對于主體15樞 轉(zhuǎn)。推土機推土板45定位于挖掘機10的前面以有助于產(chǎn)生平滑的移動路徑并執(zhí)行其它任 務(wù)。諸如所示的鏟斗55的上附加裝置通過懸臂60和附加裝置臂65聯(lián)接到主體15。 懸臂60可樞轉(zhuǎn)地聯(lián)接到主體15并通過第一提升缸70繞主體15樞轉(zhuǎn)。附加裝置臂65可 樞轉(zhuǎn)地聯(lián)接到懸臂60并通過第二提升缸75繞懸臂60樞轉(zhuǎn)。鏟斗55可樞轉(zhuǎn)地聯(lián)接到附加 裝置臂65并通過擺缸80繞附加裝置臂65樞轉(zhuǎn)。挖掘機10還包括可操作以支撐并移動挖掘機10的左履帶組件和右履帶組件85。 履帶組件85每一個都包括履帶87和用于驅(qū)動履帶87的移動的履帶驅(qū)動單元95。履帶驅(qū) 動單元95通過多個管道90被發(fā)動機20和液壓系統(tǒng)25驅(qū)動。履帶驅(qū)動單元95可以是電 動機或可以接收加壓流體的輸入并產(chǎn)生機械運動的輸出的任意其它類似的機構(gòu)。履帶驅(qū)動 單元95驅(qū)動左履帶組件和右履帶組件85以使挖掘機10在地面上移動。履帶組件85還可 以包括用于至少部分地遮蓋履帶組件85的內(nèi)部以防止碎屑進入的框架板100。在圖2和圖3中,扶手蓋板37、38和操縱桿40、41被移除以更清楚地示出第一和 第二扶手35、36。第一和第二扶手35、36具有第一端35a、36a,該第一端可以包括不同的操 作者控制裝置,如操縱桿40、41 (參見圖1)。扶手35、36具有分別繞軸線113、114可樞轉(zhuǎn)地 聯(lián)接到框架32的第二端35b、36b。在其它實施例中,第二端35b、36b可樞轉(zhuǎn)地聯(lián)接到主體 15。扶手35、36每個都具有大致水平定向用于支撐操作者的手臂的上部件102、103和一對 內(nèi)外間隔開的側(cè)部件106、107,所述一對內(nèi)外間隔開的側(cè)部件106、107從上部件102、103延 伸以限定在上部件102、103下方的通道110、111。在圖6、7和11中示出了右扶手36的側(cè) 部件106、107。在圖3中示出卻沒有標出用于左扶手36的側(cè)部件106、107。在圖示的實施例中,軸線113、114共線。扶手35上的側(cè)部件106、107與扶手36上的內(nèi)側(cè)部件106和外 側(cè)部件107是大致相同的鏡像。扶手35、36可繞相應(yīng)的大致水平軸線113、114(在圖4和5中示出)從圖2示出 的第一垂直方位樞轉(zhuǎn)到圖3示出的第二垂直方位。在圖示的實施例中,軸線113、114共線。 在第一垂直方位上,扶手35、36被下降以在其上舒適地支撐操作者的手臂。當操作者進入 或離開操作者支撐部30時,扶手35、36移動到第二垂直或不工作方位,以便易于接近,如圖 3所示。當處于第二垂直方位時,控制裝置40、41可以不操作以在操作者進入和離開操作 者支撐部30的同時防止控制裝置40、41的意外致動。在一些實施例中,當扶手35、36處于 第二垂直方位時,該車輛10的其它方面是不可操作或被鎖定。在一些實施例中,大致水平 軸線113、114相對于彼此成角度(例如,參見圖4),然而,在其它實施例中,大致水平軸線 113、114相互平行(例如,參見圖5)。如圖4和圖5所示,扶手35、36還可在第一水平方位和第二水平方位之間樞轉(zhuǎn)。如 圖4所示,第一水平方位是正常操作方位,因為其為操作者支撐部30中的操作者提供更多 的空間。在第一水平方位上,扶手35、36向外突出或比車輛10的覆蓋區(qū)(footprint)寬。 主體15的覆蓋區(qū)被限定作為主體15的外周邊。如圖4所示,在扶手的第一水平方位上,扶 手的自由端向外突出并進一步從施工車輛的中心水平軸線向外突出,而在扶手的第二水平 方位上,扶手的自由端靠近施工車輛的中心水平軸線。如圖4和圖5所示,在第一水平方位 上的兩個扶手的自由端之間的水平距離大于第二水平方位上的兩個扶手的自由端之間的 水平距離。如圖2所示,扶手35、36可繞相應(yīng)的大致垂直軸線115、116樞轉(zhuǎn)。大致垂直軸線 115、116互相側(cè)向間隔開,并且在一些實施例中,大致垂直軸線115、116相互平行。在其它 未示出的實施例中,軸線115、116相對于彼此成角度。如圖6和圖7所示,扶手35、36每個都通過支架組件120聯(lián)接到框架32,用于容 納扶手35、36的垂直和水平樞轉(zhuǎn)運動。支架組件120的結(jié)構(gòu)和操作大致類似。因此,將相 對扶手36說明支架組件120的結(jié)構(gòu)和操作。支架組件120包括框架柱122、緊固件123、下 支架124、第一彈簧125、上支架126、水平樞軸129和垂直樞軸131。當扶手36處于第一垂 直方位時,框架組件120與扶手36對齊并被上部件103和側(cè)部件106、107隱藏在通道111 內(nèi)??蚣苤?22垂直向下延伸到框架32中。緊固件123延伸通過框架柱122、下支架124 和第一彈簧125。墊圈127和螺母128聯(lián)接到緊固件123,使得墊圈127鄰接第一彈簧125。 框架柱122固定地聯(lián)接到框架32,然而支架組件120的剩余部分隨扶手36水平移動。第一 彈簧125在墊圈127與框架柱122之間被壓縮。緊固件123接合下支架124并鄰接下支架 124。第一彈簧抵靠框架柱122偏置下支架124,由此將扶手36偏置到第一水平位置。操作者可以克服第一彈簧125的向外偏置力使扶手36向內(nèi)樞轉(zhuǎn)。水平樞軸129 水平延伸并允許扶手35、36在第一和第二垂直位置之間樞轉(zhuǎn)。垂直樞軸131垂直延伸并允 許扶手35、36在第一和第二水平位置之間樞轉(zhuǎn)。垂直樞軸131在框架柱122的后部安裝到 框架32,并延伸通過下支架124中的孔口。上支架125聯(lián)接到下支架124并包括向前面向 部134,所述向前面向部具有通過其的孔口 136。水平樞軸129從在上支架126向后聯(lián)接到 垂直樞軸131。扶手36的側(cè)部件106、107在第二端36b樞轉(zhuǎn)地聯(lián)接到水平樞軸129。扶手 36和水平樞軸129可繞垂直樞軸131以樞轉(zhuǎn)的方式移動,用于在第一和第二水平方位之間
6移動。如圖3所示,扶手35、36通過諸如左氣彈簧140和右氣彈簧141的機構(gòu)向外偏置。 氣彈簧140、141聯(lián)接在扶手的側(cè)部件的中間部和垂直樞軸131之間。氣彈簧140、141稍微 超過中心定位以在扶手處于第一垂直方位時使扶手35、36保持向下。當扶手35、36被操作 者稍微升高(即,繞軸線113、114從第一垂直方位朝向第二垂直方位樞轉(zhuǎn))時,氣彈簧140、 141向上偏置扶手35、36。圖6-11示出用于將扶手保持在第一水平方位的扶手36上的水平閂鎖機構(gòu)145。 該閂鎖機構(gòu)145包括從扶手向下延伸的突出部件或銷146、聯(lián)接到銷146的第二彈簧147、 和定位在銷146和第二彈簧147周圍的套環(huán)148。在圖示的實施例中,第二彈簧147是卷簧 并且定位在銷146周圍(如圖10所示)。在其它實施例中,第二彈簧147是板簧或其它類 似的偏置部件。框架32中的孔口 150能夠容納銷146。圖8和圖10示出處于第二水平或較窄方位上的扶手36。扶手36向內(nèi)朝向扶手 35樞轉(zhuǎn),使得第一端36a大致平行于框架并處于主體15的覆蓋區(qū)內(nèi),如圖5所示。當扶手 36樞轉(zhuǎn)到第二水平方位時,銷46與孔口 131大致齊平。第二彈簧147將銷146偏置到孔口 131中。當銷146被捕獲在孔口 131中時,可防止扶手36繞垂直軸線116移動。銷146將 扶手36保持在第二水平方位直到操作者在第二端36b繞軸線114向上樞轉(zhuǎn)扶手36,這使得 銷146從孔口 150脫離。然后,第一彈簧125繞軸線116將扶手36向外偏置到第一水平方 位,如圖9所示。在一些實施例中,螺母152可以被包含在銷146上以克服重力將銷146保 持在套環(huán)148中。如圖8和圖9所示,螺母152可以允許銷146移動到套環(huán)148中。圖11示出垂直閂鎖機構(gòu)160,其可以選擇性地將扶手35、36鎖定在第一垂直方位, 以防止扶手35、36的意外升高。閂鎖機構(gòu)160在圖6、7和11中被解開,并且在圖8_10中 被接合。R鎖機構(gòu)160包括把手162、連桿164、套筒166和銷168。把手162樞轉(zhuǎn)地聯(lián)接 到扶手36的第一端36a。連桿164具有樞轉(zhuǎn)地聯(lián)接到把手162的第一端164a和聯(lián)接到銷 168的第二端164b。銷168可滑動地容納在套筒166中。樞轉(zhuǎn)把手162以致動連桿164,用 于大致平行于扶手36進行線性移動,這又使銷168相對套筒166滑動,所述套筒用作銷168 的導(dǎo)向件。在第一垂直方位上,銷168與下支架124的向前面向部134中的孔口 136對齊。 向下樞轉(zhuǎn)把手162使得連桿164向下移動,從而銷168滑動到孔口 136中。被捕獲的銷168 防止扶手36進行垂直移動。為釋放閂鎖機構(gòu)160,把手162向外樞轉(zhuǎn)以使連桿164向前滑 動,從而使銷168從孔口 136脫離。在操作中,當操作者期望進入挖掘機10時,操作者可以通過解鎖垂直閂鎖機構(gòu) 160使扶手35、36中的任一個或兩個繞相應(yīng)的軸線113、114從第一垂直方位向上樞轉(zhuǎn)到第 二垂直方位。當扶手35、36處于第二垂直方位時,操縱桿40、41不可操作以便防止意外致 動。氣彈簧140、141將扶手35、36偏置到第二垂直位置以將扶手保持在所述第二垂直位置, 直到操作者將扶手推到第一垂直位置。當操作者坐到操作者支撐部30上時,操作者可以繞 軸線113、114向下樞轉(zhuǎn)扶手35、36直到相應(yīng)的氣彈簧140、141被定位成超過中心,以將扶 手35、36偏置到第一垂直方位。通過向下樞轉(zhuǎn)把手162以將銷168插入到孔口 136中來再 次接合垂直閂鎖機構(gòu)160。當扶手35、36處于第一垂直方位時,操縱桿40、41可操作,使得 操作者可以控制挖掘機10、附加裝置等的移動。第一水平或較寬方位為操作者提供更寬敞舒適的就座和扶手支撐位置。當操作者期望前進通過諸如門或門口的較窄通道時,操作者可以繞軸線115、116向內(nèi)拉扶手35、36。 當銷146與孔口 150對齊時,銷146通過第二彈簧147 (圖10)被偏置成與孔口 150接合。 被捕獲的銷146防止在水平面上進行移動以將扶手35、36保持在第二水平方位中。扶手 35、36定位在車輛10的覆蓋區(qū)內(nèi),這可以減少車輛10的總寬度。一旦挖掘機10已經(jīng)移動 通過較窄通道,操作者可以升高扶手35、36 (即,繞軸線113、114向上樞轉(zhuǎn))以將銷146從孔 口 150中移除,并且允許第一彈簧125 (圖6)將扶手35、36向外偏置到第一水平方位。操 縱桿40、41和其它控制裝置可以在第一和第二水平方位上保持接合。在一個實施例中,當扶手35、36處于第二水平方位時,挖掘機10的總寬度大約為 700mm(27. 5英寸)。在另一個實施例中,較窄的總寬度為大約710mm(28英寸)。在又一個 實施例中,較窄的總寬度為大約730mm(28. 7英寸)。在又一個實施例中,較窄的總寬度稍微 小于800mm(31. 5英寸)。因此,可以通過調(diào)節(jié)扶手35、36的位置調(diào)節(jié)車輛10的總寬度。在一個實施例中,當扶手35,35處于第一水平方位時,總寬度僅比710mm(27. 5英 寸)稍微寬。在另一個實施例中,較寬的總寬度為大約730mm(28.7英寸)。在又一個實施 例中,較寬的總寬度稍微大于800mm(31. 6英寸)。在又一個實施例中,較寬的總寬度稍微大 于915mm(36英寸)。這些寬度僅以實例的方式被給出并且不期望被理解為對權(quán)利要求進行 限定。本發(fā)明的不同的特征和優(yōu)勢將在以下的權(quán)利要求中被闡述。
8
權(quán)利要求
一種用于施工車輛的操作者控制組件,所述操作者控制組件包括操作者可操縱控制裝置;第一扶手,所述第一扶手使所述操作者可操縱控制裝置能夠移動地聯(lián)接到施工車輛的框架,所述第一扶手能夠從第一垂直方位移動到第二垂直方位、和從第一水平方位移動到第二水平方位,其中,當所述第一扶手處于第二水平方位時,所述第一扶手被定位于所述施工車輛的覆蓋區(qū)內(nèi)。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操作者控制組件,其中,當所述第一扶手處于所述第一水平 方位和所述第二水平方位時,和當所述第一扶手處于所述第一垂直方位時,所述操作者可 操縱控制裝置能夠操作以控制所述施工車輛的操作,而當所述第一扶手處于所述第二垂直 方位時,所述操作者可操縱控制裝置不能夠操作以控制所述施工車輛的操作。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操作者控制組件,其中,當所述第一扶手處于第一水平方位 時,所述第一扶手伸展到所述車輛的覆蓋區(qū)外部,并且所述第一扶手處于施工車輛工作的 第一水平方位和施工車輛移動的第二水平方位。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操作者控制組件,其中,在所述第一水平方位上,所述第一扶手 的第一自由端進一步遠離所述施工車輛的中心水平軸線,而在所述第二水平方位上,所述 第一扶手的第一自由端靠近所述施工車輛的中心水平軸線。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操作者控制組件,還包括第二扶手,所述第二扶手聯(lián)接到所 述施工車輛的框架,所述第二扶手能夠從第一垂直方位移動到第二垂直方位、和從第一水 平方位移動到第二水平方位。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操作者控制組件,其中,所述第一扶手的第一端和所述第二 扶手的第一端沿所述第一水平方位間隔開第一水平距離,而沿所述第二水平方位間隔開第 二水平距離。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操作者控制組件,其中,在所述第一水平方位上,所述第一扶 手相對于所述第二扶手成角度,而在所述第二水平方位上,所述第一扶手大致平行于所述第二扶手。
8.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操作者控制組件,進一步包括第一彈簧,所述第一彈簧將所 述第一扶手偏置到所述第一水平方位,并且其中所述第一扶手在所述第一扶手的后部聯(lián)接 到操作者支撐部,并且所述第一扶手能夠繞所述第一扶手的后部樞轉(zhuǎn)。
9.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操作者控制組件,進一步包括用于將所述第一扶手聯(lián)接到所 述框架的聯(lián)接組件,所述聯(lián)接組件包括第二彈簧和銷,使得當所述銷與配合孔口對齊時,所 述第二彈簧將所述銷偏置到所述配合孔口中。
10.一種用于施工車輛的就座組件,所述就座組件包括操作者座椅;支撐所述操作者座椅的框架;第一扶手,所述第一扶手能夠移動地聯(lián)接到所述框架,所述第一扶手能夠從第一垂直 方位移動到第二垂直方位、和從第一水平方位移動到第二水平方位;和聯(lián)接到所述第一扶手的操作者可操縱控制裝置。
11.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0所述的就座組件,進一步包括第二扶手,所述第二扶手與所述第 一扶手一樣在所述操作者座椅的相對側(cè)能夠移動地聯(lián)接到所述框架,所述第二扶手能夠從所述第一垂直方位移動到所述第二垂直移動方位、和從所述第一水平方位移動到所述第二 水平方位。
1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1所述的就座組件,其中,所述第一扶手和所述第二扶手沿所述第 一水平方位相互間隔開第一距離,而沿所述第二水平方位間隔開與所述第一距離不同的第一距罔。
1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1所述的就座組件,其中,所述第一扶手在第一水平方位上相對于 所述第二扶手成角度,而所述第一扶手在所述第二水平方位上與所述第二扶手平行。
1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1所述的就座組件,其中,所述第一扶手和第二扶手在所述第一水 平方位上伸展到所述框架的覆蓋區(qū)外部,而所述第一扶手和所述第二扶手在所述第二水平 方位上定位于所述框架的覆蓋區(qū)內(nèi)。
1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1所述的就座組件,其中,所述第一扶手的第一自由端和所述第二 扶手的第一自由端沿所述第一水平方位間隔開第一水平距離,而沿所述第二水平方位間隔 開第二水平距離,所述第一水平距離大于所述第二水平距離。
1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0所述的就座組件,進一步包括第一彈簧,所述第一彈簧將所述第 一扶手偏置到所述第一水平方位,并且其中所述第一扶手聯(lián)接到在所述第一扶手的后部的 操作者支撐部,并能夠繞所述第一扶手的后部樞轉(zhuǎn)。
1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0所述的就座組件,進一步包括用于將所述第一扶手聯(lián)接到所述框 架的聯(lián)接組件,所述聯(lián)接組件包括第二彈簧和銷,使得當所述銷與配合孔口對齊時,所述第 二彈簧將所述銷偏置到所述配合孔口中。
18.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0所述的就座組件,其中,當所述第一扶手處于第一水平方位和所 述第二水平方位時,和當所述第一扶手處于所述第一垂直方位時,所述操作者可操縱控制 裝置能夠操作以控制所述施工車輛的操作,而當所述第一扶手處于所述第二垂直方位時, 所述操作者可操縱控制裝置不能夠操作以控制所述施工車輛的操作。
19.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0所述的就座組件,其中,當所述第一扶手處于所述第一水平方位 時,所述第一扶手的第一自由端進一步遠離所述施工車輛的中心水平軸線,而當所述第一 扶手處于所述第二水平方位上時,所述第一扶手的第一自由端靠近所述施工車輛的中心水 平軸線。
20.一種調(diào)節(jié)施工車輛上的扶手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在進入所述施工車輛之前,使所述扶手從第一垂直方位向上樞轉(zhuǎn)到第二垂直方位; 當所述扶手處于所述第二垂直方位時,使控制裝置與所述扶手脫離; 使所述扶手向下樞轉(zhuǎn)到所述第一垂直方位;當所述扶手處于所述第一垂直方位時,使所述控制裝置和所述扶手接合;使所述扶手從第一水平方位水平向內(nèi)樞轉(zhuǎn)到第二水平方位;將銷插入到所述扶手的孔口中;將所述扶手保持在所述第二水平方位中;使所述扶手向上樞轉(zhuǎn);從所述扶手中的孔口移除所述銷;以及將所述扶手向外偏置到所述第一水平方位。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操作者控制組件,其包括操作者可操縱控制裝置(40或41);和第一扶手(35或36),該第一扶手將操作者可操縱控制裝置可移動地聯(lián)接到施工車輛(10)的框架(32)。第一扶手可從第一垂直方位移動到第二垂直方位、和從第一水平方位移動到第二水平方位,使得當扶手處于第二水平方位時,該扶手被定位于車輛的覆蓋區(qū)內(nèi)。
文檔編號E02F9/20GK101970765SQ200980108814
公開日2011年2月9日 申請日期2009年3月12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08年3月14日
發(fā)明者扎爾羅斯拉夫·菲塞爾, 阿萊什·科斯塔克 申請人:克拉克設(shè)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