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消聲器及系統(tǒng)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消聲器及系統(tǒng),具備復合式結構并采用復合材料制成,降噪效果明顯。該消聲器包括:管路接管、殼體、外罩、折反腔、至少一個折反導管和濾網;其中,所述管路接管、殼體和外罩依次連接;所述折反導管安裝于殼體內部,通過所述折反腔壁與殼體相連;所述濾網安裝于折反腔中;所述殼體、外罩、折反腔、折反導管均由復合材料制成。
【專利說明】一種消聲器及系統(tǒng)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降噪技術,特別涉及一種消聲器及系統(tǒng)。
技術背景
[0002]消聲器是安裝在進、排氣系統(tǒng)用于降低噪聲的裝置。目前常用的消聲器,主要有阻式消聲器和抗式消聲器。
[0003]其中,阻式消聲器利用各類纖維或泡沫類材料作為吸收聲波振動能量的介質,實現(xiàn)降噪目的。圖1為一種安裝在進風口的阻式消聲器,如圖1所示,該阻式消聲器由管路接管1、外殼2和隔層4構成主支撐,內側由填充在支撐網板7后面的吸聲材料3來吸收聲波的振動能。在進氣流道10的路徑中,安裝有濾網6用以凈化吸入氣體,上面由外罩5蓋住密封。
[0004]阻式消聲器內的吸聲材料,對高頻噪聲的能量吸收較強,對低頻噪聲的降噪效果較差。而且吸聲材料需要裸露在氣體流通的空間中,會有纖維絲或碎塊等隨氣流排出,污染下游工作流程。
[0005]抗式消聲器則利用消聲器內的特定幾何結構,使折射和反射的聲波振幅與原聲波振幅相位反相,自行抵消聲波的振動的方式降噪。圖2所示為一種安裝在出風口的抗式消聲器,如圖2所示,該抗式消聲器由管路接管I和外殼2構成主支撐,內側由折反腔隔板11、折反導管9和外殼2形成兩個特定的幾何空間結構,利用聲波在其中折射和反射的反相振幅相互抵消的方式降低噪聲能量。
[0006]抗式消聲器多為鋼板焊接成型的桶狀結構,對某指定低頻的抵消效果好些,其它頻率的噪聲和高頻噪聲的反相抵消效率很低,鋼質桶壁的隔音效果也差,所以會有不確定性的降噪指標問題。
【發(fā)明內容】
[0007]本發(fā)明一實施例提供了一種消聲器,具備復合式結構并采用制成,降噪效果明顯。
[0008]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一種消聲器,設置于設備的進風口,包括:管路接管、殼體、夕卜罩、折反腔、至少一個折反導管和濾網;其中,所述管路接管、殼體和外罩依次連接;所述折反導管安裝于殼體內部,通過所述折反腔壁與殼體相連;所述濾網安裝于折反腔中;
[0009]所述殼體、外罩、折反腔、折反導管均由復合材料制成。
[0010]其中,所述殼體和外罩的縫隙吸入氣體到折反腔,經所述濾網凈化后通過所述折反導管導入所述管路接管;其中,氣體聲波在所述折反腔和折反導管中不斷折射和反射,以反相振幅抵消方式降低噪聲能量。
[0011]其中,所述消聲器進一步包括增強骨架,所述增強骨架包覆在殼體外側。
[0012]本發(fā)明另一實施例提供了一種消聲器,設置于設備的進風口 /出風口,包括:進口管路接管、出口管路接管、殼體、折反腔隔板和至少一個折反導管;其中,所述兩個管路接管通過殼體連接;所述折反導管安裝于殼體內部,通過折反腔隔板與殼體相連;[0013]所述殼體、折反腔隔板和折反導管均由復合材料制成。
[0014]其中,所述進口管路接管吸入氣體到殼體;氣體聲波在所述殼體和折反導管中不斷折射和反射,以反相振幅抵消方式降低噪聲能量。
[0015]其中,所述消聲器進一步包括增強骨架,所述增強骨架包覆在殼體外側。
[0016]本發(fā)明一實施例提供了一種消聲器系統(tǒng),包括以上兩種消聲器,分別設置于設備的進風口和出風口。
[0017]本發(fā)明另一實施例提供了一種消聲器系統(tǒng),包括兩個所述第二種消聲器,分別設置于設備的進風口和出風口。
[0018]本發(fā)明結合了阻式消聲器和抗式消聲器的優(yōu)點,其中的折反導管、折反腔、折反腔隔板之間組成幾何空間結構,利用聲波在其中折射和反射的反相振幅相互抵消的方式降低噪聲能量;同時復合材料料組件具備吸振的特性,能夠吸收一部分聲波振動的能量;再利用復合材料傳導衰減比鋼材大的特性,將部分聲音振動的能量阻隔在所述殼體以內,由此實現(xiàn)三重降噪。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9]圖1所示為現(xiàn)有技術提供的一種阻式進風口消聲器的結構示意圖。
[0020]圖2所示為現(xiàn)有技術提供的一種抗式出風口消聲器的結構示意圖。
[0021]圖3所示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一種消聲器結構示意圖。
[0022]圖4所示為本發(fā)明另一實施例提供的一種消聲器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3]為使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yōu)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0024]下面結合附圖分別對實施例所提供的技術方案進行詳細說明。
[0025]圖3所示為本發(fā)明一實施例提供的一種消聲器的結構示意圖。如圖3所示,該消聲器包括:管路接管1、殼體2、外罩3、折反腔4、折反導管5和濾網6 ;其中,管路接管1、殼體2和外罩3依次連接;折反導管5安裝于殼體2內部,通過折反腔4壁與殼體2相連;所述濾網6安裝于折反腔4中;
[0026]殼體2、外罩3、折反腔4、折反導管5均由復合材料制成。
[0027]其中,所述殼體2和外罩3的縫隙7吸入氣體到折反腔4,經濾網6凈化后通過折反導管5導入管路接管I ;其中,氣體聲波在折反腔4和折反導管5中不斷折射和反射,以反相振幅抵消方式降低噪聲能量。
[0028]在本發(fā)明一實施例中,圖3所述消聲器進一步包括增強骨架8,增強骨架8包覆在殼體2外側。
[0029]圖4所示為本發(fā)明另一實施例提供的一種消聲器的結構示意圖。如圖4所示,所述消聲器包括:管路接管1、管路接管2、殼體3、折反腔隔板4和兩個折反導管5、6 ;其中,管路接管I和管路接管2通過殼體3連接;兩個折反導管5、6安裝于殼體3內部,通過折反腔隔板4與殼體3相連;
[0030]殼體3、折反腔隔板4和兩個折反導管5、6均由復合材料制成。
[0031]其中,氣體通過管路接管I進入到殼體3 ;氣體聲波在殼體3和兩個折反導管5、6中不斷折射和反射,以振幅反相抵消方式降低噪聲能量。
[0032]在本發(fā)明一實施例中,圖4所述消聲器進一步包括增強骨架7,增強骨架7包覆在殼體3外側。
[0033]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所述增強骨架也可以包覆在殼體內側、安裝在殼體內部或不使用。
[0034]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所述復合材料包括礦物鑄件、環(huán)氧樹脂蜂窩材料和微孔復合材料等。
[0035]本領域技術人員同樣可以理解,所述消聲器中的折反導管可有多個。
[0036]在本發(fā)明一實施例中,如圖3所述的消聲器以及如圖4所述的消聲器可以配合使用,組成一個消聲器系統(tǒng),其中將圖3所述的消聲器設置于設備的進風口,將圖4所述的消聲器設置于設備的出風口。
[0037]在本發(fā)明另一實施例中,兩個圖4所述的消聲器可以配合使用,組成一個消聲器系統(tǒng),其中將圖4所述的消聲器分別設置于設備的進風口和出風口。
[0038]上述實施例只為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構思及特點,并不用以限制本發(fā)明,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消聲器,設置于設備的進風口,其特征在于,包括:管路接管、殼體、外罩、折反腔、至少一個折反導管和濾網;其中,所述管路接管、殼體和外罩依次連接;所述折反導管安裝于殼體內部,通過所述折反腔壁與殼體相連;所述濾網安裝于折反腔中; 所述殼體、外罩、折反腔、折反導管均由復合材料制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和外罩的縫隙吸入氣體到折反腔,經所述濾網凈化后通過所述折反導管導入所述管路接管;其中,氣體聲波在所述折反腔和折反導管中不斷折射和反射,以反相振幅抵消方式降低噪聲能量。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聲器,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增強骨架。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消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增強骨架包覆在殼體外側。
5.一種消聲器,設置于設備的進風口 /出風口,其特征在于,包括:進口管路接管、出口管路接管、殼體、折反腔隔板和至少一個折反導管;其中,進口管路接管和出口管路接管通過殼體連接;所述折反導管安裝于殼體內部,通過折反腔隔板與殼體相連; 所述殼體、折反腔隔板和折反導管均由復合材料制成。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消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進口管路接管吸入氣體到殼體;氣體聲波在所述殼體和折反導管中不斷折射和反射,以反相振幅抵消方式降低噪聲能量。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消聲器,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增強骨架。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消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增強骨架包覆在殼體外側。
9.一種消聲器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至4任一所述的消聲器,以及如權利要求5至8任一所述的消聲器;其中,如權利要求1至4任一所述的消聲器設置于設備的進風口,同時,如權利要求5至8任一所述的消聲器設置于設備的出風口。
10.一種消聲器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包括:兩個如權利要求5至8任一所述的消聲器,分別設置于設備的進風口和出風口。
【文檔編號】F01N1/00GK103437857SQ201310418364
【公開日】2013年12月11日 申請日期:2013年9月13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9月13日
【發(fā)明者】鐘曉峰 申請人:天津明賢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