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新型的炭化爐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炭化爐,具體地說,涉及一種新型的炭化爐。
背景技術:
現(xiàn)在在鑄件行業(yè),對鑄造焦的質(zhì)量要求越來越高,而普通的煉焦爐結構決定了其所生產(chǎn)出的鑄造焦質(zhì)量有較大的局限性,即其主要存在的缺點是生產(chǎn)出的鑄造焦塊度不均勻,強度不夠,影響了鑄件質(zhì)量。因此,需要一種新的技術方案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
發(fā)明內(nèi)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針對上述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生產(chǎn)出來的鑄造焦塊度均 勻、強度好和投資小且對環(huán)境污染小的炭化爐。本發(fā)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新型的炭化爐,包括至少一個單孔爐,所述每個單孔爐包括若干個二次進風口、若干個進火口、多個火道和若干個管式炭化室,所述每個管式炭化室均以30-60°的傾角縱向呈前高后低坡形設置在火道中,所述管式炭化室的底部為出料口,所述出料口的下方設置有熄焦池,所述火道包括第一垂直火道、第二垂直火道、第三垂直火道和頂部火道,所述第一垂直火道和第二垂直火道的上端與頂部火道相連通,所述第二垂直火道的下部通過火道口與第三垂直火道連接,第一垂直火道的下部與進火口連接,頂部火道與二次進風口連接,所述第三垂直火道的底部設置有排渣口,所述第三垂直火道的頂部設置有排煙口,所述排煙口上連接有排煙管。所述所述排煙管的外周上設置有冷卻箱,所述冷卻箱上設置有進水管和出水管。本發(fā)明采用了在第三垂直火道的頂部設置排煙口,并在排煙口上連接了排煙管,這樣可從一定程度上減少高含量污染物直接排放帶大氣中。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是生產(chǎn)出來的鑄造焦塊度均勻、強度好和投資小且對環(huán)境污染小。
圖I為本發(fā)明的整體結構示意圖。圖2為圖I的A-A向的剖視圖。其中1、單孔爐,2、二次進風口,3、進火口,4、火道,5、管式炭化室,6、出料口,7、熄焦池,8、第一垂直火道,9、第二垂直火道,10、第三垂直火道,11、頂部火道,12、火道口,13、排渣口,14、排煙口,15、排煙管,16、冷卻箱,17、進水管,18、出水管。
具體實施例方式如圖I和圖2所示,一種新型的炭化爐,包括至少一個單孔爐1,每個單孔爐I包括若干個二次進風口 2、若干個進火口 3、多個火道4和若干個管式炭化室5,每個管式炭化室5均以30-60°的傾角縱向呈前高后低坡形設置在火道4中,管式炭化室5的底部為出料口 6,在出料口 6的下方設置有熄焦池7,火道4包括第一垂直火道8、第二垂直火道9、第三垂直火道10和頂部火道11,第一垂直火道8和第二垂直火道9的上端與頂部火道11相連通,第二垂直火道9的下部通過火道口 12與第三垂直火道10連接,第一垂直火道8的下部與進火口 3連接,頂部火道11與二次進風口 2連接,第三垂直火道10的底部設置有排渣口13,第三垂直火道10的頂部設置有排煙口 14,在排煙口 14上連接有排 煙管15。為了更有效地除去煙氣中較大的雜質(zhì)和污染物,在排煙管15的外周上設置有冷卻箱16,在冷卻箱16上設置有進水管17和出水管18。
權利要求
1.一種新型的炭化爐,包括至少一個單孔爐,所述每個單孔爐包括若干個二次進風口、若干個進火口、多個火道和若干個管式炭化室,所述每個管式炭化室均以30-60°的傾角縱向呈前高后低坡形設置在火道中,所述管式炭化室的底部為出料口,所述出料口的下方設置有熄焦池,所述火道包括第一垂直火道、第二垂直火道、第三垂直火道和頂部火道,所述第一垂直火道和第二垂直火道的上端與頂部火道相連通,所述第二垂直火道的下部通過火道口與第三垂直火道連接,第一垂直火道的下部與進火口連接,頂部火道與二次進風口連接,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垂直火道的底部設置有排渣口,所述第三垂直火道的頂部設置有排煙口,所述排煙口上連接有排煙管。
2.根據(jù)權利要求I所述的一種新型的炭化爐,其特征在于所述所述排煙管的外周上設置有冷卻箱,所述冷卻箱上設置有進水管和出水管。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新型的炭化爐,包括至少一個單孔爐,每個單孔爐包括若干個二次進風口、若干個進火口、多個火道和若干個管式炭化室,每個管式炭化室均設置在火道中,管式炭化室的底部為出料口,出料口的下方設置有熄焦池,火道包括第一垂直火道、第二垂直火道、第三垂直火道和頂部火道,第二垂直火道的下部通過火道口與第三垂直火道連接,第一垂直火道的下部與進火口連接,頂部火道與二次進風口連接,第三垂直火道的底部設置有排渣口,第三垂直火道的頂部設置有排煙口,所述排煙口上連接有排煙管。本發(fā)明生產(chǎn)出來的鑄造焦塊度均勻、強度好和投資小且對環(huán)境污染小。
文檔編號C10B11/00GK102796533SQ201110141209
公開日2012年11月28日 申請日期2011年5月27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5月27日
發(fā)明者曾從惠 申請人:曾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