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農業(yè)加工設備領域,特別涉及一種種子分選用分選箱構造。
背景技術:
目前,在對農作物的種子進行選種時,通常是采用人工手動分選的方式,如將多個目數(shù)不同的手篩組合在一起,通過手搖篩體將種子中摻雜著的細沙、碎石、泥土等雜質篩除,分級出顆粒飽滿適合種植的種子。而這種篩選方式不僅容易造成篩選出來的細沙、碎石、泥土等雜質隨意散落,而且增加了人力成本,費時費力。盡管現(xiàn)有技術也有采用專門的篩選機對種子進行分選,但現(xiàn)有的篩選機價格昂貴、噪音大、分選種子的品質也達不到標準,很難滿足實際的需求。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種子分選用分選箱構造,不僅可實現(xiàn)種子的快速分選,降低操作者勞動強度,工作效率高,保證分選種子的品質,而且可實現(xiàn)快速出料,便于清洗,結構簡單,便于加工制造,成本低。
本實用新型的種子分選用分選箱構造,包括箱體和設置在箱體上的箱蓋,所述箱體內傾斜設置有篩網(wǎng)板,所述篩網(wǎng)板的兩端分別通過支撐桿固定在箱蓋底部,且懸空位于箱體內,所述箱蓋上固定有進料斗,所述進料斗位于篩網(wǎng)板高端上方,所述箱體底壁的內表面為傾斜的導流面,所述導流面的低端位于篩網(wǎng)板的高端下方,導流面的高端位于篩網(wǎng)板的低端下方,所述箱體兩側壁上分別設有第一出料口和第二出料口,所述第一出料口位于篩網(wǎng)板低端處,第二出料口位于導流面低端處,所述箱體一側壁上設有用于沖洗導流面的進水接口,所述進水接口位于第一出料口與導流面高端之間。
進一步,所述箱蓋以可拆卸的方式固定在箱體頂部。
進一步,所述篩網(wǎng)板端部兩側對稱設有支撐桿,所述支撐桿下端焊接固定在篩網(wǎng)板上,上端以可拆卸的方式固定在箱蓋底部。
進一步,所述進水接口上設有開關。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的種子分選用分選箱構造,通過設置傾斜的篩網(wǎng)板,使含有雜質的種子經(jīng)進料口進入箱體后,能夠先由篩網(wǎng)板進行過濾,使細沙、碎石、泥土等雜質直接落到導流面上,并在導流面的作用下由第二出料口排出,而分選出的顆粒飽滿適合種植的種子可在篩網(wǎng)板的導向作用下由第一出料口排出,以備待用;通過設置進水接口,既可利用通入水流加快導流面上的雜質流動,進一步提高出料速度,又可對導流面進行清洗,從而使本實用新型不僅可實現(xiàn)種子的快速分選,降低操作者勞動強度,工作效率高,保證分選種子的品質,而且可實現(xiàn)快速出料,便于清洗,結構簡單,便于加工制造,成本低。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描述: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如圖所示:本實施例的種子分選用分選箱構造,包括箱體1和設置在箱體1上的箱蓋2,所述箱體1內傾斜設置有篩網(wǎng)板3,所述篩網(wǎng)板3的兩端分別通過支撐桿4固定在箱蓋2底部,且懸空位于箱體1內,所述箱蓋2上固定有進料斗5,所述進料斗5位于篩網(wǎng)板3高端上方,使進入箱體1內的種子可通過篩網(wǎng)板3進行分選和導流;所述箱體1底壁的內表面為傾斜的導流面6,所述導流面6的低端位于篩網(wǎng)板3的高端下方,導流面6的高端位于篩網(wǎng)板3的低端下方,使分選后的雜質能夠在導流面6的導向作用下排出;所述箱體1兩側壁上分別設有第一出料口7和第二出料口8,所述第一出料口7位于篩網(wǎng)板3低端處,第二出料口8位于導流面6低端處,使分選出的顆粒飽滿適合種植的種子可在篩網(wǎng)板3的導向作用下由第一出料口7排出,以備待用,而細沙、碎石、泥土等雜質直接落到導流面6上,在導流面6的作用下由第二出料口8排出,實現(xiàn)了種子的快速分選和快速出料;所述箱體1一側壁上設有用于沖洗導流面6的進水接口9,所述進水接口9位于第一出料口7與導流面6高端之間,通過設置進水接口9,既可利用通入水流加快導流面6上的雜質流動,進一步提高出料速度,又可對導流面6進行清洗。
本實施例中,所述箱蓋2以可拆卸的方式固定在箱體1頂部,本實施例的箱蓋2通過螺栓固定在箱體1頂部,便于安裝、拆卸以及更換,也方便對箱蓋2和箱體1內部進行清洗。
本實施例中,所述篩網(wǎng)板3端部兩側對稱設有支撐桿4,所述支撐桿4下端焊接固定在篩網(wǎng)板3上,上端以可拆卸的方式固定在箱蓋2底部,本實施例的支撐桿4通過固定螺栓固定在箱蓋2底部,方便安裝、拆換以及清洗,且結構簡單,便于加工制造。
本實施例中,所述進水接口9上設有開關9a,便于對供水進行控制,便于操作。
最后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宗旨和范圍,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