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聯(lián)合再生凈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包括原料氣管路、凈化氣管路、第一凈化裝置和第二凈化裝置;所述第一凈化裝置包括第一吸附單元、第二吸附單元以及用于再生所述第一吸附單元和所述第二吸附單元二者的吸附劑的再生單元;所述第一吸附單元和所述第二吸附單元二者可吸附的雜質包括原料氣中的雜質和所述第二凈化裝置產(chǎn)生的雜質;
所述第二凈化裝置的出口和所述原料氣管路均與所述第一吸附單元的進口連接并選擇性地與所述第一吸附單元的進口連通;
所述第二凈化裝置的進口和所述凈化氣管路均與所述第一吸附單元的出口連接并選擇性地與所述第一吸附單元的出口連通;
所述第二凈化裝置的出口和所述原料氣管路均與所述第二吸附單元的進口連接并選擇性地與所述第二吸附單元的進口連通;
所述第二凈化裝置的進口和所述凈化氣管路均與所述第二吸附單元的出口連接并選擇性地與所述第二吸附單元的出口連通。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聯(lián)合再生凈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吸附單元包括至少一個第一吸附器,所述第二吸附單元包括至少一個第二吸附器,所述再生單元包括第一再生氣輸入管路與第一再生氣輸出管路;所述第一吸附器與所述第二吸附器二者可吸附的雜質包括原料氣中的雜質和所述第二凈化裝置產(chǎn)生的雜質;
所述第二凈化裝置的出口、所述原料氣管路和所述第一再生氣輸出管路均與所述第一吸附器的進口連接并選擇性地與所述第一吸附器的進口連通;
所述第二凈化裝置的進口、所述凈化氣管路和所述第一再生氣輸入管路均與所述第一吸附器的出口連接并選擇性地與所述第一吸附器的出口連通;
所述第二凈化裝置的出口、所述原料氣管路和所述第一再生氣輸出管路均與所述第二吸附器的進口連接并選擇性地與所述第二吸附器的進口連通;
所述第二凈化裝置的進口、所述凈化氣管路和所述第一再生氣輸入管路均與所述第二吸附器的出口連接并選擇性地與所述第二吸附器的出口連通。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聯(lián)合再生凈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再生單元還包括再生氣加熱器;
所述第一吸附器與所述第二吸附器二者的進口均與所述再生氣加熱器的進口連接并選擇性地與所述再生氣加熱器的進口連通;
所述第一吸附器與所述第二吸附器二者的出口均與所述再生氣加熱器的出口連接并選擇性地與所述再生氣加熱器的出口連通。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聯(lián)合再生凈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再生單元還包括第二再生氣輸入管路和第三吸附單元,所述第三吸附單元包括至少一個第三吸附器;所述第三吸附器可吸附的雜質包括原料氣中的雜質和所述第二凈化裝置產(chǎn)生的雜質;
所述第二凈化裝置的出口、所述再生氣加熱器的進口、所述原料氣管路、所述第一再生氣輸出管路和所述第二再生氣輸入管路均與所述第三吸附器的進口連接并選擇性地與所述第三吸附器的進口連通;
所述第二凈化裝置的進口、所述再生氣加熱器的出口、所述凈化氣管路和所述第一再生氣輸入管路均與所述第三吸附器的出口連接并選擇性地與所述第三吸附器的出口連通;
所述第一吸附器和所述第二吸附器二者的進口均與所述第二再生氣輸入管路連接并選擇性地與所述第二再生氣輸入管路連通。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聯(lián)合再生凈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再生單元還包括第一再生氣冷卻器、第一液體分離器、第四吸附單元和用于導出再生氣的第二再生氣輸出管路,所述第一再生氣冷卻器的出口與所述第一液體分離器的進口連通,所述第四吸附單元包括至少一個第四吸附器;所述第四吸附器可吸附的雜質包括原料氣中的雜質和所述第二凈化裝置產(chǎn)生的雜質;
所述第一再生氣冷卻器的進口與所述第一再生氣輸出管路連通,所述第一液體分離器的氣體出口用于回收再生氣;
所述第二凈化裝置的出口、所述再生氣加熱器的進口、所述第一液體分離器的氣體出口、所述原料氣管路、所述第一再生氣輸出管路、和所述第二再生氣輸入管路均與所述第四吸附器的進口連接并選擇性地與所述第四吸附器的進口連通;
所述第二凈化裝置的進口、所述再生氣加熱器的出口、所述凈化氣管路、所述第一再生氣輸入管路和所述第二再生氣輸出管路均與所述第四吸附器的出口連接并選擇性地與所述第四吸附器的出口連通;
所述第一吸附器、所述第二吸附器、所述第三吸附器三者的出口均與所述第二再生氣輸出管路連接并選擇性地與所述第二再生氣輸出管路連通;
所述第一吸附器、所述第二吸附器、所述第三吸附器三者的進口均與所述第一液體分離器的氣體出口連接并選擇性地與所述第一液體分離器的氣體出口連通。
6.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聯(lián)合再生凈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再生單元還包括第一再生氣冷卻器、第一液體分離器、第三吸附單元和第二再生氣輸出管路,所述第一再生氣冷卻器的出口與所述第一液體分離器的進口連通,所述第三吸附單元包括至少一個第三吸附器,所述第三吸附器可吸附的雜質包括原料氣中的雜質和所述第二凈化裝置產(chǎn)生的雜質;
所述第一再生氣冷卻器的進口與所述第一再生氣輸出管路連通,所述第一液體分離器的氣體出口用于回收再生氣;
所述第二凈化裝置的出口、所述第一液體分離器的氣體出口、所述原料氣管路和所述第一再生氣輸出管路均與所述第三吸附器的進口連接并選擇性地與所述第三吸附器的進口連通;
所述第二凈化裝置的進口、所述凈化氣管路、所述第一再生氣輸入管路和所述第二再生氣輸出管路均與所述第三吸附器的出口連接并選擇性地與所述第三吸附器的出口連通;
所述第一吸附器和所述第二吸附器二者的出口均與所述第二再生氣輸出管路連接并選擇性地與所述第二再生氣輸出管路連通;
所述第一吸附器和所述第二吸附器二者的進口均與所述第一液體分離器的氣體出口連接并選擇性地與所述第一液體分離器的氣體出口連通;
所述第二再生氣輸出管路用于導出再生氣。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聯(lián)合再生凈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再生單元還包括第二再生氣冷卻器、第二液體分離器、第二再生氣輸入管路和用于導出再生氣的第三再生氣輸出管路,所述第二再生氣輸入管路與所述第二再生氣輸出管路連通;
所述第一吸附器、所述第二吸附器和所述第三吸附器三者的進口均與所述第三再生氣輸出管路連接并選擇性地與所述第三再生氣輸出管路連通;
所述第一吸附器、所述第二吸附器和所述第三吸附器三者的出口均與所述第二再生氣輸入管路連接并選擇性地與所述第二再生氣輸入管路連通;
所述第二再生氣輸出管路與所述第二再生氣冷卻器的進口連通,所述第二再生氣冷卻器的出口與所述第二液體分離器的進口連通,所述第二液體分離器的氣體出口與所述第二再生氣輸入管路連通。
8.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聯(lián)合再生凈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再生單元還包括第一再生氣冷卻器和第一液體分離器,所述第一再生氣冷卻器的出口與所述第一液體分離器的進口連通;
所述第一再生氣冷卻器的進口與所述第一再生氣輸出管路連通,所述第一液體分離器的氣體出口用于回收再生氣。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聯(lián)合再生凈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再生單元還包括第三吸附單元和用于導出再生氣的第二再生氣輸出管路,所述第三吸附單元包括至少一個第三吸附器,所述第三吸附器可吸附的雜質包括原料氣中的雜質和所述第二凈化裝置產(chǎn)生的雜質;
所述第二凈化裝置的出口、所述再生氣加熱器的進口、所述第一液體分離器的氣體出口、所述原料氣管路和所述第一再生氣輸出管路均與所述第三吸附器的進口連接并選擇性地與所述第三吸附器的進口連通;
所述第二凈化裝置的進口、所述再生氣加熱器的出口、所述凈化氣管路、所述第一再生氣輸入管路和所述第二再生氣輸出管路均與所述第三吸附器的出口連接并選擇性地與所述第三吸附器的出口連通;
所述第一吸附器和所述第二吸附器二者的出口均與所述第二再生氣輸出管路連接并選擇性地與所述第二再生氣輸出管路連通;
所述第一吸附器和所述第二吸附器二者的進口均與所述第一液體分離器的氣體出口連接并選擇性地與所述第一液體分離器的氣體出口連通。
10.根據(jù)權利要求5或6或9所述的聯(lián)合再生凈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再生單元還包括第二再生氣冷卻器和第二液體分離器;所述第二再生氣輸出管路與所述第二再生氣冷卻器的進口連通,所述第二再生氣冷卻器的出口與所述第二液體分離器的進口連通,所述第二液體分離器的氣體出口用于導出再生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