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是一種吊頂式空氣凈化模組,屬于空氣凈化領域。
背景技術:
空氣凈化器又稱“空氣清潔器”、空氣清新機、凈化器,是指能夠吸附、分解或轉化各種空氣污染物(一般包括PM2.5、粉塵、花粉、異味、甲醛之類的裝修污染、細菌、過敏原等),有效提高空氣清潔度的產品,主要分為家用、商用、工業(yè)、樓宇。
空氣凈化器中有多種不同的技術和介質,使它能夠向用戶提供清潔和安全的空氣。常用的空氣凈化技術有:吸附技術、負(正)離子技術、催化技術、光觸媒技術、超結構光礦化技術、HEPA高效過濾技術、靜電集塵技術等;材料技術主要有:光觸媒、活性炭、合成纖維、HEAP高效材料、負離子發(fā)生器等?,F有的空氣凈化器多采為復合型,即同時采用了多種凈化技術和材料介質。
現有設備在拆卸空氣凈化濾層的過程中,空氣凈化濾層很容易突然掉下來。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吊頂式空氣凈化模組,以解決現有設備在拆卸空氣凈化濾層的過程中,空氣凈化濾層很容易突然掉下來等問題。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吊頂式空氣凈化模組,其結構包括:主體、吊裝固定片、面板、出風口、進風口、高壓靜電場、空氣凈化濾層、負離子裝置、電控箱、高效光氧離子;所述主體上固定連接有吊裝固定片,所述主體上設有面板,所述面板上設有出風口,所述面板上設有進風口,所述主體內設有高壓靜電場,所述主體內設有空氣凈化濾層,所述主體內設有負離子裝置,所述主體上設有電控箱,所述主體內設有高效光氧離子,所述空氣凈化濾層由粗效濾層、雙電場靜電吸附濾層、除味濾層、初效過濾網、活性碳網、光觸媒網組成。
進一步地,所述空氣凈化濾層設于高壓靜電場上。
進一步地,所述負離子裝置設于空氣凈化濾層上。
進一步地,所述高效光氧離子設于負離子裝置上。
進一步地,所述高壓靜電場與電控箱通過導線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粗效濾層、雙電場靜電吸附濾層、除味濾層、初效過濾網、活性碳網、光觸媒網從外至內依次排列。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該設備可以去除空氣中的顆粒物,包括過敏原、室內的PM2.5等,同時還可以解決由于裝修或者其他原因導致的室內、地下空間、車內揮發(fā)性有機物空氣污染問題,由于相對封閉的空間中空氣污染物的釋放有持久性和不確定性的特點,因此使用空氣凈化器凈化室內空氣是國際公認的改善室內空氣質量的方法之一,通過把高壓靜電場設于空氣凈化濾層下,使在拆卸中,空氣凈化濾層不會突然掉落。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yōu)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吊頂式空氣凈化模組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吊頂式空氣凈化模組的拆解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吊頂式空氣凈化模組的空氣凈化濾層結構示意圖;
圖中:主體-1、吊裝固定片-2、面板-3、出風口-4、進風口-5、高壓靜電場-6、空氣凈化濾層-7、負離子裝置-8、電控箱-9、高效光氧離子-10、粗效濾層-701、雙電場靜電吸附濾層-702、除味濾層-703、初效過濾網-704、活性碳網-705、光觸媒網-706。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chuàng)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圖2與圖3,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吊頂式空氣凈化模組,其結構包括:主體1、吊裝固定片2、面板3、出風口4、進風口5、高壓靜電場6、空氣凈化濾層7、負離子裝置8、電控箱9、高效光氧離子10;所述主體1上固定連接有吊裝固定片2,所述主體1上設有面板3,所述面板3上設有出風口4,所述面板3上設有進風口5,所述主體1內設有高壓靜電場6,所述主體1內設有空氣凈化濾層7,所述主體1內設有負離子裝置8,所述主體1上設有電控箱9,所述主體1內設有高效光氧離子10,所述空氣凈化濾層7由粗效濾層701、雙電場靜電吸附濾層702、除味濾層703、初效過濾網704、活性碳網705、光觸媒網706組成,所述空氣凈化濾層7設于高壓靜電場6上,所述負離子裝置8設于空氣凈化濾層7上,所述高效光氧離子10設于負離子裝置8上,所述高壓靜電場6與電控箱9通過導線連接,所述粗效濾層701、雙電場靜電吸附濾層702、除味濾層703、初效過濾網704、活性碳網705、光觸媒網706從外至內依次排列。
在進行使用時,將高壓靜電場6、粗效濾層701、雙電場靜電吸附濾層702、除味濾層703、初效過濾網704、活性碳網705、光觸媒網706、負離子裝置8、高效光氧離子10從外至內依次裝上,再裝上面板3,通入電源,通過控制面板打開開關即可開始使用。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