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保溫陶瓷公仔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玩具—陶瓷公仔,尤其涉及一種可盛放并加熱食品的保溫陶瓷公仔。
背景技術:
有許多人喜愛陶瓷公仔玩具,但是現(xiàn)有的陶瓷公仔只是單純的玩具或工藝陳設品,不具有使用價值,不實用。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種可加熱保溫又可作為工藝陳設品的陶瓷公仔。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該保溫陶瓷公仔包括底座,底座設置有空腔,所述底座上面設置有中空的殼體,所述殼體上適配有蓋子。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術方案,上述中空的殼體可用來放食品,底座空腔可放置加熱裝置。所以,與現(xiàn)有陶瓷公仔相比,本實用新型陶瓷公仔具有如下有益效果可盛放并加熱食品,平時不用時又可以作為工藝品擺設,既實用又美觀。
圖1是本實用新型保溫陶瓷公仔分解狀態(tài)示意圖;圖2是圖1所示保溫陶瓷公仔使用狀態(tài)示意圖;圖3是本實用新型保溫陶瓷公仔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保溫陶瓷公仔包括底座1,底座設置有空腔,所述底座上面設置有中空的殼體2,所述殼體上適配有蓋子3。
如圖2所示,為了能夠加熱,所述空腔內設置有加熱裝置4。
上述加熱裝置4為酒精燈或蠟燭。
如圖1和圖3所示,上述蓋子3是陶瓷公仔的頭,上述中空的殼體2為陶瓷公仔的上半身,用來盛放食品,上述底座1為陶瓷公仔的下半身,為加熱部位。
權利要求1.一種保溫陶瓷公仔,其特征在于,所述陶瓷公仔包括底座,底座設置有空腔,所述底座上面設置有中空的殼體,所述殼體上適配有蓋子。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保溫陶瓷公仔,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的空腔內設置有加熱裝置。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保溫陶瓷公仔,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裝置為酒精燈。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保溫陶瓷公仔,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裝置為蠟燭。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玩具-陶瓷公仔,尤其涉及一種可盛放并加熱食品的保溫陶瓷公仔。本實用新型為解決現(xiàn)有的陶瓷公仔只是單純的玩具或工藝陳設品,不具有使用價值的問題而設計。該陶瓷公仔包括底座,底座設置有空腔,所述底座上面設置有中空的殼體,所述殼體上適配有蓋子。與現(xiàn)有陶瓷公仔相比,本實用新型陶瓷公仔具有如下有益效果可盛放并加熱食品,平時不用時又可以作為工藝品擺設,既實用又美觀。
文檔編號F24C5/04GK2850679SQ20052014181
公開日2006年12月27日 申請日期2005年11月25日 優(yōu)先權日2005年11月25日
發(fā)明者劉榮書 申請人:劉榮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