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涉及灶具設備,尤其涉及一種灶具的燃燒器和包括該燃燒器的灶具。
背景技術:
1、燃氣灶的燃燒器是燃氣灶的核心部件之一,它負責將燃氣與空氣混合,形成可燃混合氣體,并在點火裝置的作用下產生火焰,用于加熱炊具。
2、在相關技術中,燃燒器的火焰燃燒所需要的空氣不足,導致燃燒產生的co含量高,影響火焰的穩(wěn)定性。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本實用新型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相關技術中的技術問題之一。
2、為此,本實用新型的一個目的在于提出一種灶具的燃燒器,可提高燃燒效率,使燃氣充分燃燒,從而降低一氧化碳的排放。
3、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個目的在于提出一種灶具,所述灶具包括前述的燃燒器。
4、根據(jù)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燃燒器,所述燃燒器包括分氣座、第一火蓋、第二火蓋和分流件,所述分氣座具有第一燃氣通道、第二燃氣通道和補氣通道,所述第一火蓋設于所述分氣座,并設有接通所述第一燃氣通道的第一出氣孔,所述第二火蓋設于所述分氣座,并設有接通所述第二燃氣通道的第二出氣孔,所述第一火蓋圍繞所述第二火蓋,所述分流件設于所述第一火蓋和所述第二火蓋之間,并配置為引導所述補氣通道的空氣流向所述第一出氣孔和/或所述第二出氣孔。
5、根據(jù)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燃燒器,可提高燃燒效率,使燃氣充分燃燒,從而降低一氧化碳的排放。
6、另外,根據(jù)本實用新型上述實施例的燃燒器,還可以具有如下附加的技術特征:
7、可選地,所述分流件與所述第一火蓋的內周面之間構造出第一引流通道,所述第一引流通道連通所述補氣通道。
8、可選地,所述分流件包括第一導流部,所述第一導流部在沿所述分氣座的軸向的遠離所述分氣座的方向延伸,并朝所述第一火蓋傾斜,用于與所述第一火蓋的內周面構造出所所述第一引流通道的至少一部分。
9、可選地,所述分流件還包括第二導流部,所述第二導流部連接于所述第一導流部,所述第二導流部沿所述軸向延伸,并具有朝向所述第一火蓋的一側,以及朝向所述第二火蓋的另一側。
10、可選地,所述分流件與所述第二火蓋的外周面之間構造出第二引流通道,所述第二引流通道連通所述補氣通道。
11、可選地,所述分流件包括底板,所述分氣座連接有安裝凸臺,所述底板與所述安裝凸臺層疊連接,所述底板設有通孔,所述通孔用于所述補氣通道連通所述第二引流通道。
12、可選地,所述分氣座包括底座以及設于所述底座的第一座體和第二座體,所述第一燃氣通道設于所述第一座體,所述第二燃氣通道設于所述第二座體,所述第一火蓋設于所述第一座體,所述第二火蓋設于所述第二座體,所述分流件設于所述第一座體和所述第二座體之間。
13、可選地,所述補氣通道包括第一通道,所述第一通道開設于所述第一座體,且一端位于所述第一座體的外周壁,另一端位于所述第一座體的內周壁。
14、可選地,所述補氣通道還包括第二通道,所述第二通道開設于所述第二座體,且一端位于所述第二座體的外周壁,另一端位于所述第二座體的內周壁,所述第二通道的一端與所述第一通道的另一端接通。
15、可選地,所述補氣通道還包括第三通道,所述第三通道開設于所述第二座體,且一端與所述第二通道的另一端接通,另一端位于所述第二座體的頂壁。
16、可選地,所述補氣通道還包括第四通道,所述第四通道開設于所述第二座體,且一端位于所述第二座體的底壁,另一端位于所述第二座體的頂壁。
17、可選地,所述第二座體的內部設有分隔件,所述分隔件將所述第二座體的內部分隔出第三通道和第四通道,所述第三通道和所述第四通道分別沿所述分氣座的軸向延伸,用于引導氣流流向所述第二火蓋的所述第二出氣孔。
18、可選地,所述分隔件具有第一讓位部,所述第二火蓋具有第二讓位部,在所述軸向上的投影中,所述第一讓位部與所述第二讓位部圍設形成讓位空間,且所述讓位空間位于所述第四通道內。
19、可選地,所述第二座體包括第一套筒和第二套筒,所述第二套筒套接于所述第一套筒的內側,所述第一套筒與所述第二套筒之間構造出所述第二燃氣通道,所述第二火蓋連接于所述第一套筒和所述第二套筒,用于遮蓋所述第二燃氣通道。
20、可選地,所述第一火蓋和所述第二火蓋中的至少一個為內焰式火蓋。
21、根據(jù)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灶具,所述灶具包括前述的燃燒器。
22、根據(jù)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灶具,通過應用前述的燃燒器,可提高灶具的加熱效率,提高用戶的使用體驗。
1.一種灶具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流件(40)與所述第一火蓋(20)的內周面之間構造出第一引流通道(51),所述第一引流通道(51)連通所述補氣通道。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流件(40)包括第一導流部(41),所述第一導流部(41)在沿所述分氣座(10)的軸向的遠離所述分氣座(10)的方向延伸,并朝所述第一火蓋(20)傾斜,用于與所述第一火蓋(20)的內周面構造出所述第一引流通道(51)的至少一部分。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流件(40)還包括第二導流部(42),所述第二導流部(42)連接于所述第一導流部(41),所述第二導流部(42)沿所述軸向延伸,并具有朝向所述第一火蓋(20)的一側,以及朝向所述第二火蓋(30)的另一側。
5.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流件(40)與所述第二火蓋(30)的外周面之間構造出第二引流通道(52),所述第二引流通道(52)連通所述補氣通道。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流件(40)包括底板(43),所述分氣座(10)連接有安裝凸臺(131),所述底板(43)與所述安裝凸臺(131)層疊連接,所述底板(43)設有通孔(431),所述通孔(431)用于所述補氣通道連通所述第二引流通道(52)。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氣座(10)包括底座(13)以及設于所述底座(13)的第一座體(11)和第二座體(12),所述第一燃氣通道(111)設于所述第一座體(11),所述第二燃氣通道(124)設于所述第二座體(12),所述第一火蓋(20)設于所述第一座體(11),所述第二火蓋(30)設于所述第二座體(12),所述分流件(40)設于所述第一座體(11)和所述第二座體(12)之間。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補氣通道包括第一通道(112),所述第一通道(112)開設于所述第一座體(11),且一端位于所述第一座體(11)的外周壁,另一端位于所述第一座體(11)的內周壁。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補氣通道還包括第二通道(125),所述第二通道(125)開設于所述第二座體(12),且一端位于所述第二座體(12)的外周壁,另一端位于所述第二座體(12)的內周壁,所述第二通道(125)的一端與所述第一通道(112)的另一端接通。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補氣通道還包括第三通道(126),所述第三通道(126)開設于所述第二座體(12),且一端與所述第二通道(125)的另一端接通,另一端位于所述第二座體(12)的頂壁。
11.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補氣通道還包括第四通道(127),所述第四通道(127)開設于所述第二座體(12),且一端位于所述第二座體(12)的底壁,另一端位于所述第二座體(12)的頂壁。
12.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座體(12)的內部設有分隔件(123),所述分隔件(123)將所述第二座體(12)的內部分隔出第三通道(126)和第四通道(127),所述第三通道(126)和所述第四通道(127)分別沿所述分氣座(10)的軸向延伸,用于引導氣流流向所述第二火蓋(30)的所述第二出氣孔(31)。
13.根據(jù)權利要求12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隔件(123)具有第一讓位部(1231),所述第二座體(12)具有第二讓位部(1221),在所述軸向上的投影中,所述第一讓位部(1231)與所述第二讓位部(1221)圍設形成讓位空間(1232),且所述讓位空間(1232)位于所述第四通道(127)內。
14.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座體(12)包括第一套筒(121)和第二套筒(122),所述第二套筒(122)套接于所述第一套筒(121)的內側,所述第一套筒(121)與所述第二套筒(122)之間構造出所述第二燃氣通道(124),所述第二火蓋(30)連接于第一套筒(121)和第二套筒(122)上,用于遮蓋所述第二燃氣通道(124)。
1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火蓋(20)和所述第二火蓋(30)中的至少一個為內焰式火蓋。
16.一種灶具,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15中任一項所述的燃燒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