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壓縮式燃燒爐的改進型爐芯,其特征在于:包括主殼體和設于所述主殼體的中空內部的控風柱體,所述控風柱體呈圓筒狀,包括依次連接的封口段、中段和敞口段,所述主殼體包括依次連接的封口段、中段和敞口段,所述控風柱體的中段沿其周向方向分布有復數(shù)個第一風眼,各第一風眼朝同一方向傾斜設置且傾斜角度一致,所述控風柱體的封口段的側壁沿其周向方向開設有復數(shù)個與所述第一風眼反向傾斜的第二風眼;所述主殼體的敞口段封蓋有有助壓縮燃燒的氣化蓋,所述氣化蓋的主體部分為密封的擋火板,所述氣化蓋的外周沿開設有復數(shù)個導流缺口,于所述氣化蓋的外周沿處形成復數(shù)個支撐腳,所述氣化蓋通過所述支撐腳裝置于所述主殼體的敞口段的位置。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壓縮式燃燒爐的改進型爐芯,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殼體的封口段的內側壁沿其周向方向開設有環(huán)狀的擋油槽,所述主殼體的中段的內側壁沿其周向方向開設有便于燃料充分燃燒的環(huán)狀凹槽,所述控風柱體的敞口段對應于所述主殼體的擋油槽處。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壓縮式燃燒爐的改進型爐芯,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殼體的封口段的側壁沿其周向方向開設有復數(shù)個第三風眼。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壓縮式燃燒爐的改進型爐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風眼為具有防銹防堵功能的銅眼或者不銹鋼眼。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壓縮式燃燒爐的改進型爐芯,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殼體的敞口段裝配有穩(wěn)火圈,所述控風柱體至少開設有一排的所述第一風眼,所述控風柱體至少開設有兩排的所述第二風眼,所述主殼體至少開設有一排的所述第三風眼,復數(shù)個所述第三風眼等間距設置,各排的所述第一風眼和所述第二風眼沿所述控風柱體的軸向方向等間距設置,且位于同一排的復數(shù)個所述第一風眼或者位于同一排的復數(shù)個所述第二風眼分別沿所述控風柱體的周向方向等間距設置。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壓縮式燃燒爐的改進型爐芯,其特征在于:相鄰的兩排所述第二風眼交錯設置,所述控風柱體的外徑與高度的比值為0.5~2.6。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壓縮式燃燒爐的改進型爐芯,其特征在于:所述氣化蓋的導流缺口沿所述氣化蓋徑向方向的尺寸與所述擋火板的直徑的比值為0.055~0.3。
8.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壓縮式燃燒爐的改進型爐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風眼、所述第二風眼和所述第三風眼的口徑均為2-4mm。
9.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壓縮式燃燒爐的改進型爐芯,其特征在于:所述環(huán)狀凹槽的槽壁呈圓弧曲面狀,所述擋油槽上側的槽壁形成防止噴油的臺階面,所述擋油槽的下側延伸至所述封口段的底板,擋油槽沿所述主殼體的軸向方向的高度與所述主殼體的高度的比值為0.056~022。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壓縮式燃燒爐的改進型爐芯,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殼體的封口段的底板的中部開設有防止所述控風柱體發(fā)生移動的限位槽,該限位槽的形狀和大小與所述控風柱體的敞口段相適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