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卡發(fā)送機構,包括:
票卡存放機構,用于存放票卡于其中;
刮票機構,布置于所述票卡存放機構下方,用于將票卡從所述票卡存放機構中推送出來;
傳送通道,與所述票卡存放機構連通,用于將被所述刮票機構推送出來的票卡傳送至設備出口;
其特征在于,所述票卡存放機構包括至少四個票筒,各所述票筒底部分別具有獨立運轉用于推送票卡的所述刮票機構,所述刮票機構將所述票卡從所述票筒的出票口刮出,并傳送至所述傳送通道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票卡發(fā)送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出票口布置于個所述票筒的左側壁底部,各所述票筒的高度從左至右呈依次遞減,以使各所述票筒的出票口的高度位置形成階梯狀。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票卡發(fā)送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出票口處設有用于限定所述出票口尺寸的限卡調節(jié)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票卡發(fā)送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限卡調節(jié)塊布置于所述票筒底部左側壁上,通過螺栓與所述票筒側壁連接,所述限卡調節(jié)塊下端位于所述出票口的口部,在螺栓處于未擰緊時,所述限卡調節(jié)塊可上下移動,使其下端在所述出票口的口部內上下移動。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票卡發(fā)送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票筒的底部設有出票托架、輔助承卡輪,所述出票托架位于所述出票口的一側,所述輔助承卡輪通過出票調節(jié)支架安裝于所述出票口的相對側。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票卡發(fā)送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刮票機構包括分別設置在所述票筒下端的刮卡輪,每兩相鄰的所述刮卡輪為一組,每組的兩個所述刮卡輪分別通過傳輸皮帶與一驅動電機連接,每組的兩個所述刮卡輪在所述驅動電機帶動下,一個反轉,另一個正轉。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票卡發(fā)送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傳送通道由主動輪、從動輪以及傳送帶圍成,所述主動輪通過同步皮帶與直流電機連接,所述從動輪通過所述傳送帶與所述主動輪連接,靠近所述從動輪端的所述傳送帶與所述設備出口連通。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票卡發(fā)送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傳送通道還包括若干個固定輪和從動壓輪,若干的所述固定輪均勻布置于所述主動輪與所述從動輪之間,且與所述傳送帶傳動連接,所述從動壓輪與所述固定輪相對應的布置于所述傳送帶上方,用于在票卡隨所述傳送帶運動時,將票卡夾持地從所述從動壓輪與所述傳送帶之間通過。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票卡發(fā)送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票卡發(fā)送機構還包括票卡計數機構,布置于所述設備出口與所述傳送通道末端之間,用于檢測發(fā)送出的票卡數量。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票卡發(fā)送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傳送通道上還包括若干個傳感器,用于檢測定位所述票卡所處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