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物流托盤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可租賃和回收的物流運輸托盤。
背景技術:
托盤是使靜態(tài)貨物轉變?yōu)閯討B(tài)貨物的媒介物,一種載貨平臺,而且是活動的平臺,或者說是可移動的地面。即使放在地面上失去靈活性的貨物,一經裝上托盤便立即獲得了活動性,成為靈活的流動貨物,因為裝在托盤上的貨物,在任何時候都處于可以轉入運動的準備狀態(tài)中。這種以托盤為基本工具組成的動態(tài)裝卸方法,就叫做托盤作業(yè)。
托盤作業(yè)不僅可以顯著提高裝卸效果,它的實行,使倉庫建筑的形式、船舶的構造、鐵路和其他運輸方式的裝卸設施以及管理組織都發(fā)生變化。在貨物包裝方面,促進了包裝規(guī)格化和模塊化,甚至對裝卸以外的一般生產活動方式也都會有顯著的影響。隨著生產設備越來越精密,自動化程度越來越高,生產的計劃性越來越強和管理方式的逐步先進,工序間的搬運和向生產線供給材料和半成品的工作就越發(fā)顯得重要了。
而托盤作業(yè)是迅速提高搬運效率和使材料流動過程有序化的有效手段,在降低生產成本和提高生產效率方面起著巨大的作用。
隨著現(xiàn)代電子信息的進程,托盤不僅僅只是運輸貨物的媒介,而現(xiàn)有托盤功能單一。目前絕大多數企業(yè)的托盤都是在企業(yè)內部周轉,從而使企業(yè)的產品經過多次人工搬運裝卸,極大地降低了工作效率,相應增加了產品的流通成本,從而降低了產品在市場中的競爭力。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租賃和回收的物流運輸托盤,不僅可以實時跟蹤貨物位置,而且當托盤偏離預設路線時,發(fā)出警示信息,防止貨物偏離路線。
為解決以上技術問題,本發(fā)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可租賃和回收的物流運輸托盤,包括一個托盤本體,還包括設置于所述托盤本體上的主芯片,與所述主芯片相連接的定位模塊、位置信息采集模塊、信號發(fā)送模塊、信號接收模塊、路線比對模塊、路線偏離警示模塊、供電模塊、LED顯示模塊、租賃到期提醒模塊;
其中,所述定位模塊與主芯片連接,用于確定托盤的位置;
所述位置信息采集模塊與主芯片連接,用于實時采集托盤的位置信息;
所述信號發(fā)送模塊與主芯片連接,用于將采集的托盤位置信息發(fā)送至遠程計算機;
所述信號接收模塊與主芯片模塊連接,用于收到遠程計算機發(fā)出的指令;
所述路線比對模塊與主芯片連接,用于比對實時路線與主芯片內置路線,并確認是否偏離路線;
所述路線偏離警示模塊,用于當托盤偏離路線時發(fā)出警示;
所述LED顯示模塊與主芯片連接,用于顯示托盤信息以及租賃天數;
所述租賃到期提醒模塊與主芯片連接,用于提醒用戶及時歸還托盤;
所述供電模塊用于向主芯片供電。
具體的,所述定位模塊為GPRS定位器。
綜上所述,運用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發(fā)明的托盤不僅可以實時跟蹤托盤貨物位置,而且當托盤偏離預設路線時,發(fā)出警示信息,防止貨物偏離路線,豐富了托盤的功能,并且可以顯示租賃信息,到其提醒用戶歸還托盤,有效減少物流成本,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的結構框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但不構成對本發(fā)明保護范圍的限制。
如圖1所示,一種可租賃和回收的物流運輸托盤,包括一個托盤本體,還包括設置于所述托盤本體上的主芯片,與所述主芯片相連接的定位模塊、位置信息采集模塊、信號發(fā)送模塊、信號接收模塊、路線比對模塊、路線偏離警示模塊、供電模塊、LED顯示模塊、租賃到期提醒模塊;
其中,所述定位模塊與主芯片連接,用于確定托盤的位置;具體的,所述定位模塊為GPRS定位器;
所述位置信息采集模塊與主芯片連接,用于實時采集托盤的位置信息;
所述信號發(fā)送模塊與主芯片連接,用于將采集的托盤位置信息發(fā)送至遠程計算機;
所述信號接收模塊與主芯片模塊連接,用于收到遠程計算機發(fā)出的指令;
所述路線比對模塊與主芯片連接,用于比對實時路線與主芯片內置路線,并確認是否偏離路線;
所述路線偏離警示模塊,用于當托盤偏離路線時發(fā)出警示;
所述LED顯示模塊與主芯片連接,用于顯示托盤信息以及租賃天數;
所述租賃到期提醒模塊與主芯片連接,用于提醒用戶及時歸還托盤;
所述供電模塊用于向主芯片供電。
本發(fā)明的托盤不僅可以實時跟蹤托盤貨物位置,而且當托盤偏離預設路線時,發(fā)出警示信息,防止貨物偏離路線,豐富了托盤的功能,并且可以顯示租賃信息,到其提醒用戶歸還托盤,有效減少物流成本,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以上所述是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視為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