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成對包裝的飲料瓶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域:
本實用新型成對包裝的飲料瓶,屬于液體飲料包裝技術(shù)領域,具體的說是將瓶裝 飲料成對的包裝在一起。
背景技術(shù):
現(xiàn)有的液體飲料包裝有瓶包裝、帶包裝、易拉罐包裝等形式,瓶裝飲料大多是單瓶 出售。有時廠家搞活動時,會推出將兩瓶飲料綁在一起出售的情況,一般有兩種捆綁方式, 一種是將兩瓶飲料用膠條粘在一起,這種方法簡單有效,但膠條的拆卸不方便,還會在瓶身 上留下膠的痕跡,用手抓取時會粘手,對顧客飲用造成了一些麻煩。另一種是用飲料提手將 兩瓶飲料連接在一起,這種方法包裝的飲料不美觀,且飲料提手為塑料制品,人們都是隨手 丟棄,無法再次利用也不易分解,會造成環(huán)境污染。
實用新型內(nèi)容本實用新型克服現(xiàn)有技術(shù)的不足,所要解決的技術(shù)問題為提供一種既美觀又不影 響顧客飲用其中飲料的成對包裝的飲料瓶。為了解決上述技術(shù)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shù)方案為成對包裝的飲料瓶,包括 大瓶、小瓶和包裝帶,大瓶和小瓶并列在一起,大瓶和小瓶的腰部環(huán)繞有包裝帶,包裝帶將 大瓶和小瓶捆綁在一起,所述小瓶的瓶身為空心圓柱體,大瓶和小瓶的接觸之處,在大瓶上 設置有凹圓弧,所述凹圓弧的弧度與小瓶瓶身的外徑相吻合。所述大瓶的瓶身或為空心圓柱體,或為空心正六面柱體。本實用新型與現(xiàn)有技術(shù)相比所具有的有益效果為1、本實用新型外形美觀,沒有用到塑料制品進行捆綁,不會造成額外的塑料污染。2、本實用新型用包裝帶將兩個瓶子捆綁起來,拆卸方便,沒有殘留物,方便了顧客 的使用。3、大瓶上設置有凹圓弧,小瓶細高且外表面與凹圓弧相適應,小瓶部分嵌在大瓶 中,使得放置更穩(wěn)定。
以下結(jié)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的結(jié)構(gòu)示意圖;圖2為
圖1的俯視圖;圖3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二的結(jié)構(gòu)示意圖;圖4為圖3的俯視圖。圖中1為大瓶、2為小瓶、3為包裝帶。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一如
圖1、圖2所示,一種成對包裝的飲料瓶,包括大瓶1、小瓶2和包裝帶3,大瓶1 和小瓶2并列在一起,大瓶1和小瓶2的腰部環(huán)繞有包裝帶3,包裝帶3將大瓶1和小瓶2 捆綁在一起,所述小瓶2的瓶身為空心圓柱體,大瓶1和小瓶2的接觸之處,在大瓶1上設 置有凹圓弧,所述凹圓弧的弧度與小瓶2瓶身的外徑相吻合。所述大瓶1的瓶身為空心圓柱體。實施例二如圖3、圖4所示,一種成對包裝的飲料瓶,包括大瓶1、小瓶2和包裝帶3,大瓶1 和小瓶2并列在一起,大瓶1和小瓶2的腰部環(huán)繞有包裝帶3,包裝帶3將大瓶1和小瓶2 捆綁在一起,所述小瓶2的瓶身為空心圓柱體,大瓶1和小瓶2的接觸之處,在大瓶1上設 置有凹圓弧,所述凹圓弧的弧度與小瓶2瓶身的外徑相吻合。所述大瓶1的瓶身為空心正六面柱體。本實用新型中大瓶1的瓶身除了空心圓柱體和空心正六面柱體外,還可以做成其 它形狀,如空心橢圓柱體等。本實用新型成對包裝的飲料瓶的應用大瓶1和小瓶2中可以盛裝橙汁、蘋果汁、 梨汁、沙棘汁等各種飲料,大瓶1和小瓶2中盛裝的飲料可以相同,也可以由兩種不同的飲 料組成不同的組合,使消費者可以根據(jù)個人喜好挑選不同口味。所述的大瓶1和小瓶2用透明材料制成,如玻璃、PET等,瓶身上可以粘貼標貼或 印制圖案,包裝帶3上可以印制各種圖案,使得產(chǎn)品外觀更加新穎亮麗。
權(quán)利要求1.成對包裝的飲料瓶,包括大瓶(1)、小瓶( 和包裝帶(3),其特征在于大瓶(1)和 小瓶⑵并列在一起,大瓶⑴和小瓶⑵的腰部環(huán)繞有包裝帶(3),包裝帶(3)將大瓶⑴ 和小瓶( 捆綁在一起,所述小瓶O)的瓶身為空心圓柱體,大瓶(1)和小瓶O)的接觸之 處,在大瓶(1)上設置有凹圓弧,所述凹圓弧的弧度與小瓶( 瓶身的外徑相吻合。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成對包裝的飲料瓶,其特征在于所述大瓶(1)的瓶身或為 空心圓柱體,或為空心正六面柱體。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成對包裝的飲料瓶,屬于液體飲料包裝技術(shù)領域;所要解決的技術(shù)問題為提供一種既美觀又不影響顧客飲用其中飲料的成對包裝的飲料瓶;采用的技術(shù)方案為包括大瓶、小瓶和包裝帶,大瓶和小瓶并列在一起,大瓶和小瓶的腰部環(huán)繞有包裝帶,包裝帶將大瓶和小瓶捆綁在一起,所述小瓶的瓶身為空心圓柱體,大瓶和小瓶的接觸之處,在大瓶上設置有凹圓弧,所述凹圓弧的弧度與小瓶瓶身的外徑相吻合;所述大瓶的瓶身或為空心圓柱體,或為空心正六面柱體。本實用新型外形美觀、使用方便且放置穩(wěn)定,可廣泛用于飲料組合包裝中。
文檔編號B65D71/02GK201882402SQ201020614588
公開日2011年6月29日 申請日期2010年11月17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10年11月17日
發(fā)明者王廷檳 申請人:王廷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