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橡皮艇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船艇,特別涉及一種橡皮艇。
背景技術:
水上旅游,水上漂流,都要使用船舶設備。由于橡皮艇輕便,攜帶方便,因此,成為旅游愛好者首選的船舶設備。現有結構的橡皮艇,包括光滑底面的艇體和充氣橡皮浮筒,艇體內設置有船艙。此種結構的橡皮艇,艇體底面是光滑的,當水面有浪花蕩起時,蕩起的浪花很容易灌入船艙內。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以上不足,提供了一種能夠防止水面浪花蕩起灌入船艙內的橡皮艇。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橡皮艇,包括帶有船艙的艇體,所述艇體的頭部和兩側壁上設置有充氣橡皮浮筒,所述艇體底面的頭部到尾部弧線型分布有多條防浪筋。進一步的,所述防浪筋的橫截面均為三角形。進一步的,所述防浪筋包括以艇體底平面為中心、對稱分布的第一防浪筋和第二防浪筋。進一步的,所述第一防浪筋和第二防浪筋的橫截面均為三角形。進一步的,所述第一防浪筋的底角為40-60度,所述底角的兩條邊與艇體底平面的平行線的夾角分別為60-70度和60-70度。進一步的,所述第二防浪筋的底角為80-88度,所述底角的兩條邊與艇體底平面的平行線的夾角分別為12-15度和80-85度。進一步的,所述艇體的底平面為180度,所述底平面與艇體兩側的夾角分別為 12-15 度。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橡皮艇的艇體的底面設置有多條防浪筋。當水面有浪花蕩起時,艇體底部的防浪筋將浪花分流,則浪花被防浪筋分散開,則分散開后的浪花蕩起的力度被減弱,因此,被分散開并且力度減弱的浪花蕩起后,就很難灌入船艙內。本發(fā)明橡皮艇,是利用艇體底部的防浪筋將浪花分流的原理,防止水面浪花蕩起而灌入橡皮艇的船艙內的。
圖1是本發(fā)明橡皮艇的底部結構圖;圖2是圖1的左視圖;圖3是圖2中J部的局部放大圖;圖4是圖2中H部的局部放大圖。
圖中所示1、艇體,2、充氣橡皮浮筒,31、第一防浪筋,32、第二防浪筋,4、平行線。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詳細描述如圖1-4所示,本發(fā)明橡皮艇,包括帶有船艙的艇體1,所述艇體1的頭部和兩側壁上設置有充氣橡皮浮筒2,所述艇體1底面的頭部到尾部弧線型分布有多條防浪筋。防浪筋的橫截面均為三角形。此種形狀的防浪筋,由于接近水面的底端為角形,或者說是尖形,使浪花能夠被防浪筋快速的分散開。所述防浪筋包括以艇體1底平面為中心、對稱分布的第一防浪筋1和第二防浪筋 2。所述第一防浪筋1和第二防浪筋2的橫截面均為三角形。艇體1的底面包括位于中心的底平面以及位于底平面兩側的斜面。第一防浪筋1和第一防浪筋2對稱分布,能使橡皮艇行駛時均勻的分散水的流向,使橡皮艇在水面中能平衡的行駛。所述第一防浪筋1的底角為40-60度,所述底角的兩條邊與艇體1底平面的平行線4的夾角分別為60-70度和60-70度。所述第二防浪筋2的底角為80-88度,所述底角的兩條邊與艇體1底平面的平行線4的夾角分別為12-15度和80-85度。第一防浪筋1和第二防浪筋2的角度設計,是配合橡皮艇底面設計的,符合水流原理。所述艇體1的底平面為180度,所述底平面與艇體1兩側的夾角分別為12-15度。 底平面與艇體1之間的夾角設計,僅是一個范圍值,設計原理同樣符合水流原理。本發(fā)明橡皮艇的艇體1的底部設置有多條防浪筋。當水面有浪花時,艇體底部的防浪筋將浪花分流,則浪花被防浪筋分散開,則分散開后的浪花蕩起的力度被減弱,因此, 被分散開并且力度減弱的浪花蕩起后,就很難灌入船艙內。本發(fā)明橡皮艇,是利用艇體1底部的防浪筋將浪花分流的原理,防止水面浪花蕩起而灌入橡皮艇的船艙內的。本實施方式的橡皮艇,艇體1底面的頭部到尾部弧線型分布有四條防浪筋。本發(fā)明橡皮艇,艇體1底部的防浪筋不限于四條,也可以是兩條,還可以是三條等。即本發(fā)明橡皮艇的防浪筋可以是奇數分布在艇體1底部,也可以是偶數分布艇體1底部。
權利要求
1.一種橡皮艇,包括帶有船艙的艇體(1),所述艇體(1)的頭部和兩側壁上設置有充氣橡皮浮筒O),其特征在于所述艇體(1)底面的頭部到尾部弧線型分布有多條防浪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橡皮艇,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浪筋的橫截面均為三角形。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橡皮艇,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浪筋包括以艇體(1)底平面為中心、對稱分布的第一防浪筋(31)和第二防浪筋(32)。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橡皮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防浪筋(31)和第二防浪筋 (32)的橫截面均為三角形。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橡皮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防浪筋(31)的底角為40-60 度,所述底角的兩條邊與艇體(1)底平面的平行線(4)的夾角分別為60-70度和60-70度。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橡皮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防浪筋(3 的底角為80-88 度,所述底角的兩條邊與艇體(1)底平面的平行線(4)的夾角分別為12-15度和80-85度。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橡皮艇,其特征在于所述艇體(1)的底平面為180度,所述底平面與艇體(1)兩側的夾角分別為12-15度。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橡皮艇,包括帶有船艙的艇體(1),所述艇體(1)的頭部和兩側壁上設置有充氣橡皮浮筒(2),所述艇體(1)底面的頭部到尾部弧線型分布有多條防浪筋(3)。本發(fā)明橡皮艇,能夠防止水面浪花蕩起灌入船艙內。
文檔編號B63B1/32GK102167133SQ20111009045
公開日2011年8月31日 申請日期2011年4月12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4月12日
發(fā)明者陸煒峰 申請人:上?,m伊玻璃鋼船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