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智能童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lǐng)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車頭類似兒童喜愛的動物頭形,用人力驅(qū)動的兒童騎式游藝車,屬兒童娛樂器具。
該技術(shù)領(lǐng)域的已有技術(shù),專利文件(CN85204887)中公開的一種兒童游藝車,其車身類似動物形象,童車只能一起一伏單方向地間歇前進,不能騎行后退,往往使兒童在游玩時難以盡興。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根據(jù)兒童的好奇心、好動、愛玩的心理特點,利用設(shè)計巧妙的車輛運行機構(gòu),使兒童在游玩中,通過腦、身、手、腳的協(xié)調(diào)操縱,才能使童車自如地向前或向后起伏行進,既促使兒童手腳的配合、臂力的增強,又促進兒童的智力得到發(fā)展。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這樣實現(xiàn)的童車由車頭(類似動物頭形)、安全罩、車座、車座安全靠背、踏腳板、軸承、車輪、前輪軸、后輪曲軸、主操縱桿、支架、連桿等組成。其要點在于車輛支架的后端與主操縱桿用軸銷鉸接,支架前端與前輪軸用螺栓連接,支架前端焊接的支襯與連桿的一端鉸接,連桿的另一端與后輪曲軸連接,主操縱桿后端的兩彎曲支架套接在后輪曲軸上。
后輪曲軸中間裝有滾動軸承,連桿的一端焊接在該軸承上。
支架前端與前輪軸兩者連接間裝有平面推力軸承。
一后輪的輪軸孔為方形,與后輪曲軸相對應(yīng)的一方形端部為固定連接。前輪輪徑比后輪輪徑更小。
由于本實用新型采取了曲柄搖桿機構(gòu)執(zhí)行車輛的運行,該機構(gòu)的死點位置,使兒童在游玩時,必須通過腦、身、手、腳的協(xié)調(diào)操縱,才能使童車自如地向前或向后一起一伏行進,不僅使兒童掌握了手腳的配合,鍛煉了身體,增強了臂力,又促進了兒童的智力得到發(fā)展。
以下結(jié)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描述
圖1童車的主視圖;圖2童車的左視圖;圖3童車的俯視圖;圖4童車的機械原理示意圖。
參看
圖1、圖2圖3、圖4,車頭(1)用螺栓緊固在主操縱桿(2)的前端,主操縱桿(2)與支架(4)的后端用軸銷(11)鉸接,主操縱桿(2)后端的兩彎曲支架分別套裝在后輪曲軸(17)上,安全罩(3)用螺釘緊固在支架(4)上,車座(5)和車座安全靠背(6)用螺栓緊固在支架(4)后端板上,支架(4)前端用螺栓連接在前輪軸(14)上,兩者連接處裝有平面推力軸承(7),焊接在支架(4)前端部上的支襯與連桿(9)的一端用軸銷(8)鉸接,連桿(9)的另一端與后輪曲軸(17)上的滾動軸承(10)連接,踏腳板(13)焊接在前輪軸(14)上,前輪(15)、(16)安裝在前輪軸上,后輪(18)的輪軸孔為方形,與后輪曲軸(17)相應(yīng)的一方形端部為固定裝配,另一后輪(19)安裝在后輪曲軸(17)的另一端部。
將童車放在平地上,四輪觸地,兒童坐在車座(5)上,雙腳踏在踏腳板(13)上,這時,支架軸銷(8)與軸承(10)及后輪曲軸(17)軸心在一條直線上(曲軸的死點位置),當兒童握住車頭手柄(12)向上提拉時,主操縱桿(2)前部分(以軸銷(11)為分界線)隨之向上運動,主操縱桿(2)后部分向下運動,通過軸銷(11)杠桿原理,支架(4)相應(yīng)運動,前輪軸(14)與后輪曲軸(17)的軸線距離縮短,車座(5)自然隨軸銷(11)上升,連桿(9)推動后輪曲軸(17)轉(zhuǎn)動,主動輪(18)隨之轉(zhuǎn)動,童車便開始運行。
童車的前進或后退行進的操控,是兒童在游玩時通過腦的反應(yīng),及手腳微妙的配合掌握童車運動慣性控制曲軸搖桿機構(gòu)死點位置的逾越實現(xiàn)。
權(quán)利要求1.一種兒童智能童車,包括車頭、車座、機架、車輪和輪軸,其特征在于支架(4)的后端與主操縱桿(2)鉸接,其前端與前輪軸(14)用螺栓連接,其前端焊接的支襯與連桿(9)的一端為鉸接,連桿(9)的另一端與后輪曲軸(17)連接,主操縱桿(2)后端的兩彎曲支架套接在后輪曲軸(17)上。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智能童車,其特征在于后輪曲軸(17)中間裝有軸承(10),連桿(9)的一端焊接在軸承(10)上。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智能童車,其特征在于支架(4)前端與前輪軸(14)兩者連接間裝有平面推力軸承(7)。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智能童車,其特征在于后輪(18)的輪軸孔為方形,與后輪曲軸(17)相應(yīng)的一方形端部為固定連接,前輪輪徑比后輪輪徑更小。
專利摘要一種車頭類似動物頭形的兒童游藝車,由車頭、車座、車輪、輪軸、機架等組成。其特征在于車輛的運行機構(gòu)是主操縱桿、支架、連桿、后輪曲軸構(gòu)成曲柄搖桿機構(gòu),由于曲柄搖桿機構(gòu)的死點位置,使兒童在游玩時,必須通過腦、身、手、腳的協(xié)調(diào)操縱,才能使童車自如地向前或向后一起一伏行進,不僅能使兒童掌握手腳的配合,鍛煉身體,增強臂力,又能促進其智力的發(fā)展。
文檔編號B62K9/00GK2034950SQ88200738
公開日1989年3月29日 申請日期1988年1月21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1988年1月21日
發(fā)明者岳宗義 申請人:岳宗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