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離合器,用于使驅動第一部件轉動的動力系統(tǒng)與第一部件結合以及斷開結合,所述第一部件能夠轉動地設置在第二部件上,所述動力系統(tǒng)包括電機,所述電機包括固定設置在所述第二部件上的電機殼和能夠轉動地設置在所述電機殼上的電機軸,其特征在于:所述離合器包括固定設置在所述第一部件上的卡盤、能夠轉動且能夠沿所述電機軸的長度延伸方向滑動地設置在所述電機與所述卡盤之間的連接片,所述連接片上分別設有與所述電機軸相配合的第一配合部和第二配合部、與所述卡盤相配合的第三配合部,當所述電機軸開始轉動后,通過所述第一配合部與所述電機軸的配合驅使所述連接片向靠近所述卡盤的方向滑動,所述離合器還包括在所述連接片滑動過程中與所述連接片相配合用于限制所述連接片轉動的限位件,當所述連接片沿所述電機軸的長度延伸方向滑動至所述連接片與所述限位件脫開配合、所述第二配合部與所述電機軸相配合、所述第三配合部與所述卡盤相配合時,所述動力系統(tǒng)與所述第一部件結合,所述電機軸繼續(xù)轉動時,驅動所述第一部件同步轉動。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離合器,其特征在于:通過所述第一配合部與所述電機軸的配合、所述連接片與所述限位件的配合驅使所述連接片向所述卡盤的方向滑動直至所述第三配合部與所述卡盤相配合;通過所述第一配合部與所述電機軸的配合、所述連接片與所述限位件的配合、所述第三配合部與所述卡盤的配合驅使所述連接片向靠近所述卡盤的方向滑動直至所述連接片與所述限位件脫開配合;通過所述第一配合部與所述電機軸的配合、所述第三配合部與所述卡盤的配合、所述卡盤與所述第一部件的連接驅使所述連接片繼續(xù)向所述卡盤的方向滑動直至所述第二配合部與所述電機軸相配合。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離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件包括能夠沿所述電機軸的長度延伸方向滑動地設置在所述電機與所述連接片之間的摩擦片、用于驅使所述摩擦片沿所述電機軸的長度延伸方向滑動的驅動件,所述摩擦片與所述連接片相配合,當所述電機軸開始轉動時,通過所述摩擦片與所述連接片之間的摩擦力限制所述連接片轉動。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離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離合器還包括用于對所述摩擦片的滑動方向及距離進行限定的導向件,所述導向件包括固定設置在所述第二部件上的導向銷,所述摩擦片上設有與所述導向銷相配合的導向槽,所述導向槽沿所述電機軸的長度延伸方向延伸,所述導向銷能夠沿所述導向槽的長度延伸方向滑動地設置在所述導向槽中。
5.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離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件為設置在所述摩擦片與所述第二部件之間的第一壓簧,所述第一壓簧的一端部固定連接在所述摩擦片上,所述第一壓簧的另一端部固定連接在所述第二部件上。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離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離合器還包括用于驅使所述連接片向與所述卡盤脫開配合的方向滑動的復位件,所述復位件為設置在所述卡盤與所述連接片之間的第二壓簧,所述第二壓簧的一端部固定連接在所述卡盤上,所述第二壓簧的另一端部固定連接在所述連接片上,所述第二壓簧的彈力大于所述第一壓簧的彈力。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離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片上設有凹槽,所述第一配合部為設置在所述凹槽的側壁上的第一斜面,所述電機軸包括轉軸和與所述轉軸相固定連接的棘爪,所述棘爪位于所述凹槽中,所述棘爪上設有與所述第一斜面相配合的第二斜面,當所述第一配合部與所述電機軸配合時,所述第一斜面與所述第二斜面相配合。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離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片上設有凹槽,所述第二配合部為設置在所述凹槽的側壁上的第一平面,所述電機軸包括轉軸和與所述轉軸相固定連接的棘爪,所述棘爪位于所述凹槽中,所述棘爪上設有與所述第一平面相配合的第二平面,當所述第二配合部與所述電機軸配合時,所述第一平面與所述第二平面相配合。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離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配合部為設置在所述連接片上的凸部和開槽兩個中的一個,所述卡盤上設有凸部和開槽兩個中的另一個,所述開槽沿所述電機軸的長度延伸方向延伸,所述凸部與所述開槽相配合,當所述第三配合部與所述卡盤相配合時,所述凸部位于所述開槽中。
10.一種兒童用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兒童用品具有如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離合器,所述兒童用品至少為兒童推車、兒童餐椅中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