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將交通工具泊入或泊出的方法和相應輔助系統(tǒng)和交通工具的制作方法
將交通工具泊入或泊出的方法和相應輔助系統(tǒng)和交通工具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用于使交通工具自動地泊入一個泊位中或從一個泊位駛出或泊出的方法。本發(fā)明還涉及一種相應設計的輔助系統(tǒng)和相應設計的交通工具。根據現有技術已知一種用于(半)自動泊車的系統(tǒng)和另一種在泊車過程中多數以聲音形式針對障礙物警示駕駛員的系統(tǒng)。雖然DE102006058885A1或DE102004010752A1公開了對于前述系統(tǒng)的優(yōu)化,但是現有技術中仍存在的問題是,例如在(半)自動泊車中對與障礙物的碰撞的警示是不必要的。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至少減輕現有技術中的問題。按照本發(fā)明,所述技術問題通過按照權利要求I所述的用于泊車的方法,通過按照權利要求6所述的輔助系統(tǒng)和按照權利要求8的交通工具解決。從屬權利要求定義本發(fā)明優(yōu)選和有利的實施形式。在本發(fā)明的范圍中提供一種通過使用輔助系統(tǒng)的用于泊車的方法。其中自動地測量所述交通工具位于的或將要泊入的泊位以獲得該泊位的尺寸。在輔助系統(tǒng)的泊入過程或泊出過程中,交通工具和交通工具周圍的障礙物之間的距離連續(xù)地自動地被傳感器、例如超聲波傳感器檢測,并且當距離小于預設的閾值時給出提示。其中,所述閾值根據交通工具的尺寸和預先檢測到的泊位的尺寸調整。通過將閾值根據交通工具和泊位的尺寸調整,用于產生與障礙物碰撞前的提示的條件有利地與泊位的實際情況相適配。在此,碰撞前的提示可以是聲音信號、視覺信號(例如進度顯示條)或觸覺信號(方向盤的震動)。泊位和交通工具的尺寸差距越小,則閾值被調整越小。其中在上述尺寸的對比中,泊位和交通工具長度的差值尤其被檢測,并且該差值越小,閾值被調整到越小。由此有利的是,相對在較大的泊位中,在較小的泊位中只在交通工具與相應障礙物的距離更小時才發(fā)出持續(xù)的聲音信號,借助該持續(xù)的聲音信號駕駛員可以在與障礙物碰撞前被提醒。按照本發(fā)明一種優(yōu)選的實施形式,僅僅當在(半)自動地泊入交通工具中滿足以下條件時才根據交通工具和泊位的尺寸調整所述閾值-在測量泊位時得知,該泊位對于交通工具足夠大,從而能夠(半)自動地泊入該泊位。-駕駛員為了泊入該泊位開啟了輔助系統(tǒng)。-交通工具被置于倒車檔。在泊車開始時交通工具通常倒車行駛。-輔助系統(tǒng)的轉向干預在交通工具轉向過程中啟動,也就是說輔助系統(tǒng)控制所述轉向。當上述條件滿足時,則能夠確定交通工具位于(半)自動泊入過程中,其中輔助系統(tǒng)執(zhí)行交通工具的橫向引導或轉向并且駕駛員實施交通工具的縱向引導(即制動、加速、換檔)。僅當交通工具處于(半)自動泊入過程中時,閾值按照該實施形式被改變,這通常導致閾值的減小。按照本發(fā)明另一種優(yōu)選的實施形式,僅僅當在(半)自動地泊出交通工具中滿足以下條件時才根據交通工具和泊位的尺寸調整所述閾值-泊位(交通工具將從該泊位中泊出)已經被測量。也就是說,泊位的尺寸是已知的。-輔助系統(tǒng)已被駕駛員開啟用于從該泊位泊出。-交通工具被置于倒退檔或前進檔。-交通工具的行駛方向顯示器(轉向燈)被打開。在泊出過程中必須遵照交通法規(guī)操作轉向燈。該條件例如在交通法規(guī)不是很嚴厲的國家可以被取消。-在交通工具轉向時輔助系統(tǒng)的轉向干預被開啟,也就是說輔助系統(tǒng)控制轉向。當上述條件被滿足時,可以確定交通工具處于(半)自動的泊出過程,其中輔助系統(tǒng)執(zhí)行交通工具的橫向引導或轉向并且駕駛員實施交通工具的縱向引導。僅當交通工具處于(半)自動泊出過程中時,按照該實施形式所述閾值與泊位的大小相適配,這尤其意味著,在較小的泊位中在交通工具與障礙物的距離更小時才出現持續(xù)聲音范圍。在本發(fā)明的范圍中還提供一種用于交通工具的輔助系統(tǒng)。該輔助系統(tǒng)包括用于產生提示的裝置,控制裝置和一個或多個距離傳感器。所述一個或多個距離傳感器設計用于檢測泊位(交通工具位于該泊出位中或將要泊入該泊位中)的尺寸和檢測交通工具和交通工具周圍的障礙物之間的距離。當輔助系統(tǒng)借助距離傳感器檢測到交通工具與障礙物的距離低于預定的閾值時,輔助系統(tǒng)借助所述裝置(例如交通工具的喇叭)產生提示。在(半)自動泊入過程或泊出過程中,輔助系統(tǒng)借助控制裝置使閾值與交通工具的尺寸和泊位的尺寸、尤其是所述尺寸的差相適配。按照本發(fā)明的輔助系統(tǒng)的優(yōu)點基本上與按照本發(fā)明的方法的優(yōu)點(之前已經詳細說明)相對應,因此在此不再贅述。最后在本發(fā)明的范圍中提供一種交通工具,其包括按照本發(fā)明的輔助系統(tǒng)。本發(fā)明尤其適用于汽車,該汽車設計用于借助輔助系統(tǒng)(半)自動地泊入或泊出。不言而喻地是,本發(fā)明不局限于優(yōu)選的應用范圍,因為本發(fā)明原理上也可以用于沒有用于(半)自動地泊入或泊出的輔助系統(tǒng)的汽車中,和駕駛員在所述交通工具中仍完全手動操作的泊車過程。本發(fā)明還可以用于輪船、飛機或軌道的或有導軌的交通工具。下面借助唯一的一張附圖
所示實施形式詳細說明本發(fā)明。唯一的附圖示意顯示了具有按照本發(fā)明的輔助系統(tǒng)的交通工具。唯一的附圖示意顯示了按照本發(fā)明的交通工具10,其具有按照本發(fā)明的輔助系統(tǒng)20和轉向裝置4。該輔助系統(tǒng)20包括多個超聲波傳感器I、控制裝置3和喇叭2。輔助系統(tǒng)20借助超聲波傳感器I測量交通工具10位于其中的泊位或交通工具欲泊入其中的泊位。此外,所述輔助系統(tǒng)20借助超聲波傳感器I測量交通工具10和在交通工具10周圍可能的障礙物之間的距離。如果該距離小于預設的、按照本發(fā)明可變的閾值,則輔助系統(tǒng)20借助控制裝置3和喇叭2為交通工具10的駕駛員產生聲音提示(例如連續(xù)的聲音),該駕駛員因此獲知交通工具10可能與障礙物即將直接碰撞。輔助系統(tǒng)20也能夠實施(半)自動的泊入過程或泊出過程,其中控制裝置3干預交通工具10的轉向裝置4。在這種泊入過程或泊出過程中,輔助系統(tǒng)20根據泊位和交通工具10的尺寸調整閾值。例如當泊位的長度尺寸或長度和交通工具長度的差大于I米時可將閾值設置為30厘米,因此當交通工具距離障礙物小于30厘米時產生持續(xù)聲音。當泊位的長度和交通工具長度的差小于I米時能夠將閾值限制為20厘米,因此當交通工具距離障礙物小于20厘米時才產生持續(xù)聲音。由此有利的是,輔助系統(tǒng)20即使在較小的泊位中也能實施(半)自動的泊入過程或泊出過程,而不會輕易響起持續(xù)聲音。
權利要求
1.一種通過使用輔助系統(tǒng)(20)使交通工具(10)泊入或泊出的方法, 其中,通過所述輔助系統(tǒng)(20)確定所述交通工具(10)位于的或將要泊入的泊位的尺寸, 其中,通過所述輔助系統(tǒng)(20)檢測所述交通工具(10)與障礙物之間的距離, 其中,當該距離小于預設閾值時,由所述輔助系統(tǒng)(20)產生提示,并且其中,在所述輔助系統(tǒng)(20)的泊入過程或泊出過程中通過所述輔助系統(tǒng)(20)根據所述交通工具(10)的尺寸和所述泊位的尺寸調整閾值。
2.按照權利要求I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泊位的尺寸和所述交通工具(10)的尺寸之間的差值越小,則所述閾值被調整到越小。
3.按照權利要求I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閾值根據所述泊位的長度和所述交通工具(10)的長度之間的差值被調整。
4.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當在泊入過程中滿足以下條件時根據所述交通工具(10)和所述泊位的尺寸調整所述閾值 -已測量出泊位對于所述交通工具(10)足夠大, -所述輔助系統(tǒng)(20)被開啟, -所述交通工具(10)被置于倒車檔,并且在 -所述輔助系統(tǒng)(20)的轉向干預在所述交通工具(10)的轉向過程中啟動。
5.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當在泊出過程中滿足以下條件時根據所述交通工具(10)和所述泊位的尺寸調整所述閾值 -所述交通工具(10)位于的泊位已經被測量, -所述輔助系統(tǒng)(20)被開啟, -所述交通工具(10)被置于行車檔中, -所述交通工具(10)的行駛方向顯示器被開啟,并且 -所述輔助系統(tǒng)(20)的轉向干預在所述交通工具(10)的轉向過程中啟動。
6.一種用于交通工具(10)的輔助系統(tǒng), 其中,該輔助系統(tǒng)(20)包括用于產生提示的裝置(2),控制裝置(3)和至少一個距離傳感器(I)。
其中,所述至少一個距離傳感器(I)設計用于檢測所述交通工具(10)位于的或將要泊入的泊位的尺寸,和用于確定所述交通工具(10)和障礙物之間的距離,和 其中,所述輔助系統(tǒng)(20)這樣設置,當所述輔助系統(tǒng)(20)借助所述至少一個距離傳感器檢測到所述交通工具(10)與障礙物的距離小于預定的閾值時,所述輔助系統(tǒng)(20)借助所述裝置(2)產生提示,并且在泊入過程或泊出過程中,所述輔助系統(tǒng)(20)借助所述控制裝置(3)根據所述交通工具(10)的尺寸和所述泊位的尺寸調整所述閾值。
7.按照權利要求6所述的輔助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輔助系統(tǒng)(20)設計用于實施權利要求I至5之一所述的方法。
8.—種交通工具,其具有按照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輔助系統(tǒng)(20)。
全文摘要
在交通工具(10)的泊入過程或泊出過程中通過輔助系統(tǒng)(20)確定所述交通工具(10)位于的或將要泊入的泊位的尺寸。此外通過輔助系統(tǒng)(20)檢測交通工具(10)與障礙物之間的距離。當該距離小于預設閾值時,所述輔助系統(tǒng)產生提示。輔助系統(tǒng)(20)根據交通工具(10)的尺寸和泊位的尺寸調整閾值。
文檔編號B62D15/02GK102985312SQ201180034169
公開日2013年3月20日 申請日期2011年4月1日 優(yōu)先權日2010年5月12日
發(fā)明者U.伍特克, P.休格, M.特克斯 申請人:大眾汽車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