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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向的負載承載組件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4027281閱讀:174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可轉向的負載承載組件的制作方法
本申請是中國專利申請98810191.2(國際申請?zhí)朠CT/AU98/00214;國際申請日1998年3月30日)的分案申請。
本發(fā)明也包括與這種負載承載組件一起使用以協(xié)助整個組件轉向的集中機構。
遍及本說明書將以一輪或多個輪作為參考,包括一個腳輪或多個腳輪,或一個用作腳輪的輪子。
此外,遍及本說明書將以底盤作為參考,包括構架。
根據(jù)已知的現(xiàn)有技術,小兒搖籃車通常有固定的輪子。這將在使用中引起不適當和不希望有的難度。例如,固定輪子的小兒搖籃車的轉向圓可以是很大,具有明顯的限制及影響。轉動時也會有輪子的摩擦,因此而增加磨損。
根據(jù)現(xiàn)有技術,上述類型的可移動組件可以被認為是下列三種形式之一(i)第一種是所有四個輪子均被固定而且不能以任何方式轉向(例如,傳統(tǒng)形式的小兒搖籃車)。
(ii)第二種(例如,兒童游樂車及類似者)是有固定的后輪而前輪可旋轉;或(iii)第三種是所有四個輪子可獨立地旋轉(例如,超級市場購物推車)。
實際上,已經發(fā)現(xiàn),這三種形式中的每一種都顯示出使其適合于某種用途的多個優(yōu)點,但具有限制其用于所有用途的適用能力的缺點。
當所有四個輪子都固定時(第一種形式),一項優(yōu)點是這些輪子直徑可以非常大,因此而使組件更容易地在不平坦的地形上移動。另一優(yōu)點是這種組件適合于沿著這種道路使用,即,在這種道路中操作者在正常行進中不需專心于操縱該組件,而僅在需要改變方向時才需專心操作。因此,當在固定輪組件上使用較大直徑輪時,乘客的乘坐更加平穩(wěn),當乘客可能是一嬰兒時,其結果更重要。也已經發(fā)現(xiàn)固定輪組件可走過一斜坡或起伏波動的地面而不需操作者過份費力將該組件保持在所需要的方向,除非當需要改變方向時。
這種固定輪組件有難以改變方向的缺點。兩種普遍使用的方法是向下壓把手以將前輪抬起離開地面并水平地轉動把手以使該組件朝向新的行進方向;或者提起把手使后輪離地并水平地轉動把手以達到所需要的新行進方向。這兩種方案都可能需要使用大的力量和技巧。
這種固定輪組件另外的缺點包括整個結構的框架構件上的過量磨耗和撕裂,這會導致框架彎曲或變形。此外,由操作者所要求的作用力可能過多。結果,在需要經常改變方向和通常在一小區(qū)域內的情況下,已經發(fā)現(xiàn)固定輪類型的組件不適合作為諸如購物推車等物件使用。
對于第二種形式的組件,是具有固定后輪和可旋轉前輪。這種組件就空間及作用力二者而言具有更易操縱的優(yōu)點。不過,這種形式有一缺點,即,必須使用小直徑輪以便能實現(xiàn)腳輪式的旋轉動作,以容許前輪旋轉過360度,由于它們普遍地被安裝,或者必須在組件下旋轉。這種小直徑輪的使用使這種組件更難以行進于粗糙或不平坦的表面,并且,當與較大直徑固定輪的組件相比較時,它也給乘客帶來很不舒適的乘座。此外,可旋轉前輪通常為腳輪,或作為腳輪來操作。因此,它們并不連接在一起,并分別地依循地形,這將造成可旋轉前輪面向不同方向,使操作者保持控制將極為困難,特別是當該組件在一斜坡表面行進時。用這種組件,當行進于弧形或斜坡表面時,操作者必須保持注意力并付出重大的作用力以保持該組件朝向所要的方向。
具有四個可獨立旋轉的輪子的組件—第三種形式—有下列優(yōu)點非常容易操縱;能在其自身長度內轉動;以及當沿任一方向推和/或拉時可以同樣地良好而有效地使用。這種組件因此被發(fā)現(xiàn)特別地適合于作為購物推車、嬰兒游樂車及類似物件使用。
這種組件也顯示出若干缺點。首先,這種組件最適合于在水平的、平坦的表面上使用,當移動這種組件穿過一斜坡時,則其難以保持控制。此外,由于所有的輪子必須能轉動360度,這種形式的組件只能用較小直徑的輪制造,即使輪子被鎖定于向前的位置,從而僅容許向前運動,這又給乘客帶來欠舒適的乘座。由于所有四個旋轉輪都是腳輪組,都可以單獨地操作,特別是當行進在不平坦的表面上時。由于這些輪子未連接,它們均可在任何給定的時間對著不同方向。因此,這種組件難以控制。
已知的負載承載組件,有使運動方向易于翻轉的趨勢。在提高轉向能力的嘗試上,使用了各式各樣的裝置,但均未成功。本發(fā)明設法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問題和缺點,通過提供一種機構來將可轉向組件的可轉向輪保持在一容許筆直向前運動的位置,并起到使可轉向輪回到與該組件的筆直運動相應的位置的作用。最好這與由于地形變化等原因而引起的可轉向輪位移的范圍無關。
另一方面,本發(fā)明最好作用以防止該組件可能顯示出的移出與筆直向前運動相應的位置的任何趨勢,并為此組件的該趨勢補償,以便在除了筆直線以外的任何線路中轉向。
用于本發(fā)明的負載承載組件的轉向系統(tǒng)過去幾乎沒有發(fā)展。例如PCT/GB96/00687公開了一種在各拐角處有一腳輪的手推車,例如超級市場手推車。將腳輪安排成一主動(后)腳輪和一從動(前)腳輪。一蝸輪裝置使在一側的主腳輪驅動在另一側的從動腳輪,使得當主動腳輪沿一個方向轉動時從動腳輪沿相反方向轉動。不過,腳輪從一側到另一側沒有連接。因此,一側的腳輪可被轉至右(后)和左(前),而另一側的腳輪可被轉至左(后)和右(前)。這將擾亂整個操作。它也僅適合于直接設置在框架下面的腳輪,并不適用于任何其他形式的輪子,也不適用于其他任何形式的產品。
此外,美國專利4348033和4405140涉及可轉向連撬,該連撬的四個滾子連接起來以使它們能轉向。不過,所涉及的機構是一種復雜的配置,需要許多部件并且使用纜繩和連桿。此外,它打算從里面來控制而不是從外面來控制。這是一基本的差異在于當從里面控制時有能駕駛該用具的乘客而不打算用外力來駕駛它。對于一諸如嬰兒搖籃車或手推車這樣的裝置,它從外面駕駛,因而本來打算用外力控制。此外,對于諸如嬰兒搖籃車或手推車這樣的裝置,本來打算不用內力來控制,否則僅能爬行的小孩或嬰兒如何能控制此搖車或推車的方向,這與所要求的完全相反。
優(yōu)選地,在前輪組內有兩個輪子。更優(yōu)選地,在后輪組內有兩個輪子。有利的是,底盤有一前橫向構件和一后橫向構件。更有利的是,前橫向構件是前連桿。此外,此后橫向構件可以是后連桿。
優(yōu)選地,此連桿是可旋轉地連接于前輪之一,并斜向地連接于一個相對的后輪的一棒或桿。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一種可移動式負載承載組件,其中包括用以為后輪組提供三種不同操作模式的裝置,這些模式相當于筆直線行進(向前或向后)、完全可轉向的行進(也是可向前或相反),以及一制動模式。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一種用以控制可轉向組件的行進方向的裝置,此裝置包括
(i)一第一構件,與一個與組件的一個或多個可轉向輪可操作地連接的連桿相聯(lián)接;(ii)與組件的固定底盤構件相關聯(lián)的至少一個另一構件,此至少一個另一構件在不操作及操作末端位置之間相對于固定底盤而選擇性地并連續(xù)可旋轉地可移動;以及(iii)與至少一個另一構件相聯(lián)的彈性裝置,該裝置是這樣的,即,在使用時,當所述組合的可轉向輪方向改變時,該第一構件和至少一個另一構件接觸起來,藉以使彈性裝置作用,以使該至少一個另一構件回到其不操作位置,從而修正該組件的轉向。


圖13是包含有一集中機構的本發(fā)明的另一實施例的局部后視圖;以及圖14類似于圖13,是表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集中裝置或機構的另一形式的視圖。
輪組件5安裝在每一橫向構件2,3的每個末端處或其附近。輪組件5由輪子6、輪子6安裝在其上用以轉動的轉向軸7、固定連接到橫向構件2、3上的一旋轉軸8、以及相對于旋轉軸8而可轉動地安裝的輪轂9等構成,最好使用適當類型的墊襯或軸承。該輪轂9通過使用開尾銷或類似物而相對于旋轉軸8可轉動地并可釋放地安裝。轉向軸7與輪轂9以這種方式相聯(lián),即,它基本上相對旋轉軸8呈直角。每個輪6可圍繞其轉向軸7轉動,也可相對于底盤1圍繞各自的旋轉軸8而旋轉。在另一方案(圖中未顯示)中,經由一輪轂和樞軸而安裝有一個由兩個并列輪構成的腳輪,用于相對于底盤1轉動或旋轉,兩個并列輪的每個輪子被安裝以在轉向軸的自由端轉動。
前輪6中的一個經由一適當?shù)倪B桿11而與一個相對的后輪6連接。前輪6以任何適當方式連接在一起,并且后輪6也連在一起。這種配置的最終結果是所有四個輪子6都可轉向,前對和后對的輪子可分別沿相反方向移動。
現(xiàn)在參考圖1和圖2,一接合構件20與每一輪轂9相聯(lián),并自該處以一角度延伸。接合構件20最好稍微呈飛標形,從而使其前部20a在需要時在與輪6接觸之前先接觸縱向構件4,因而起到對輪6相對于底盤1的旋轉動作的限制作用。與后輪6相聯(lián)的接合構件20經由一后連桿21而互連,與前輪6相聯(lián)的接合構件20經由一前連桿22而互連。后輪6中的一個,以及前輪6中相對的(對角的)一個已在此處與固定連接到輪轂9并相對于輪轂9和接合構件20以一角度延伸的另一構件23相聯(lián)。這兩個另一構件23經由連桿11互連,因此,當后輪6沿一指定方向圍繞其旋轉軸8轉動或旋轉時,前輪6沿相反方向圍繞其各自的旋轉軸8轉動或旋轉。以這種方式,實現(xiàn)了整個底盤1和相聯(lián)的輪組件5的完全可控的轉向。該組件使得各輪6經受或以一腳輪型動作操作。
一個要與底盤1連接的主體最好在點a與前連桿22連接(圖1),并最好在b點與后連桿可轉動地連接(圖3)。以這種方式,該主體可以通過直接作用于連桿22上而用來控制前輪6的方向,從而控制相關的輪6。
現(xiàn)在參考附圖中的圖4至圖12,圖示有可移動式負載承載組件的另一實施例。使用與圖1至圖3的實施例相同的標號系統(tǒng)。該另一實施例包括一底盤1,該底盤1由單獨的前和后橫向構件2和3的互聯(lián)裝置以及一協(xié)同操作的縱向構件4構成。各個構成底盤1的構件2,3和4以任何已知的方式連接在一起,例如以焊接、螺栓、插銷等,以得到一個基本上為剛性的結構。
可以有兩個前橫向構件2,一個安裝在另一個上面;以及兩個后橫向構件3,也是一個安裝在另一個上面。縱向構件4在它們之間延伸。用于底盤1的實際構件并不構成本發(fā)明的必不可少的部分。
輪組件5安裝在每個橫向構件2和3的各末端處或其附近。組件5由一個單獨的輪6、輪6安裝于其上用于轉動的轉向軸7、一個與這對橫向構件2和3固定連接并在其間延伸的旋轉軸8,以及一可轉動地安裝于旋轉軸8上的輪轂9構成,最好具有適當類型的墊襯或軸承。輪轂9相對于旋轉軸8可轉動地并且可釋放地安裝。轉向軸7與輪轂9相聯(lián),從而使它基本上與旋轉軸8成直角。其結果,輪組件5有可相對于底盤1而旋轉的腳輪作用。
前輪6中的一個經由一適當?shù)倪B桿11而與一個相對的后輪6連接。前輪6以任何合適的方式連接在一起;并且后輪6也連接在一起。優(yōu)選地,用于各前輪組件5的輪轂9固定地并且可旋轉地連接至另一連桿-以一桿或類似的形式橫向底盤1伸展。以類似的方法,相對的后輪組件5通過另一橫向構件或連桿而固定地并且可旋轉地連接。這種配置的最終結果是這四個輪都可轉向。
以圖1至圖3所示實施例類似的方法,各前和后輪組件5的至少一個的輪轂9在此處與另一構件23相聯(lián)并以一角度自此處延伸。前和后輪6的相對的另一構件23通過連桿11互連。前輪6的輪轂9的接合構件20經由連桿22而互連,以便能使前輪可以相對于底盤1而一致地轉動(可旋轉)。以類似的方法,相對的后輪6經由一連桿21而互連,以便能使后輪6也可一致地轉動(可旋轉)。最終結果是當后輪6沿一指定方向相對于底盤繞著其各自的旋轉軸8而轉動或旋轉時,前輪6沿相反方向轉動或旋轉。
如果需要時,對于此實施例,橫向構件2,3可以結合成為一中央橫向構件,使底盤1大致成為H形。另外,橫向構件2,3可以刪去而用線或類似者的懸籃代替,它將穩(wěn)固地和/或可釋放地安裝于縱向構件4之間,在該情況中懸籃29增加底盤1的結構強度,并被視為底盤1的一部分。
在圖4至圖10所示的實施例中,底盤1和相聯(lián)的輪6能被設定成下列三種操作模式之一,包括(i)一第一模式,其中所有輪6都可沿方向鎖定,也可轉動,從而便于向前或向后的筆直線運動;(ii)一第二模式,其中輪6可轉向,繞著其各自的轉向軸7和繞著其各自的旋轉軸8均可轉動;以及(iii)一第三模式,其中后輪6被鎖定以阻止轉動。
特別參考圖8至圖11,其中所示的是三種操作模式。一縱向并向外伸出的定位構件30固定地安裝于后旋轉軸8的至少一個上。與接合構件20相聯(lián),現(xiàn)在是輪轂9的部分,用于各后輪6,并可旋轉地相對于其安裝在其上的是各自的杠桿構件31,各杠桿構件31依次連接到橫向地伸展于底盤1的一連桿構件21的鄰近末端。此杠桿構件31通過任何適當裝置,例如一銷33而可旋轉地與接合構件20相連接。此杠桿構件31有一從該處延伸并基本上與該處成直角的螺栓34,該螺栓與接合構件20的具有一定形狀的后端部分在一凸輪從動件類型的配置中協(xié)同操作。
杠桿構件31在圖8、9、10分別所示的三個位置之間可選擇性地移動,各位置與三種操作模式相對應。例如用操作者的腳施加到連桿構件21的力能將運動傳到連桿構件21的組件和相聯(lián)的杠桿構件31,從而將組件移到所要的位置以達到所要的操作模式。
當在圖8中所示的位置時,杠桿構件31接合定位構件30,從而防止后輪6的旋轉運動—并依次地阻止連接的前輪6旋轉運動—但仍然容許輪本身的轉動。在該模式中,所有輪6都在容許筆直向前運動的位置。
當移動至圖9中所示的位置時,所有輪6都可轉動,并且也可旋轉,整個組件因此可如上文所述地轉向。
當杠桿構件31移動至圖10中所示的位置時,螺栓34接觸位于后輪6的輪轂36周圍的指向內部的突出部分35之間以防止后輪6轉動。
現(xiàn)在參看圖12,圖示有一個適合于接收并可釋放地夾持于其上的構架、一用以收容一負載的適當裝置—例如一盤或類似物,一小兒搖籃等。圖示的配置以任何已知的方法,例如通過插銷,而適合于可釋放地或固定地連接到上文提及的類型的可轉向輪式組件。
如果需要時,定位構件30可以被包含在縱向構件4的弧形部分4a內,從而使螺栓34能接合在弧形部分4a內的一適當槽或刻痕(圖中未示出)內。
當與已知組件相比較時,發(fā)現(xiàn)本發(fā)明的組件顯示出重要優(yōu)點。由于所有輪子都機械地連接,并且能夠用于固定輪或完全可轉向的模式中,所有與固定輪組件相關聯(lián)之優(yōu)點均可實現(xiàn),但沒有任何與其相關聯(lián)的固有的缺點—如說明書中先前所提及。此外,與四輪可轉向組件相關聯(lián)的優(yōu)點是明顯的,并且也沒有缺點。通過比較本發(fā)明的組件與使用四個單獨旋轉輪組的已知組件,可以得出同樣的結果。
同時,當輪6在底盤1的周邊外面時,輪6的直徑沒有上和下限,因此,可以使用較大直徑的輪6(以帶來更平穩(wěn)的乘座),它們也能以相同方式轉向,并基本上轉到與小直徑輪相同的程度。
參看圖13的實施例,應當認識到,它適合于放置在一第一固定桿或類似構件201和一可移動桿或連桿202之間,構件201構成嬰兒搖籃車、推車、手推車或類似裝置的底盤的一個水平的框架構件,構件202在嬰兒搖籃車、推車、手推車或類似裝置的可轉向輪之間水平地延伸。
可移動連桿202將隨組件的輪子的旋轉而可沿箭頭(參看圖13)的方向移動,輪子的旋轉可以由于各種原因或由于若干因素而發(fā)生。
一構件203以任何已知方式,例如通過焊接、被固定于連桿202,并適合于基本上自該處垂直地延伸。構件203可采用桿狀構件的形式,其具有一適當?shù)胤胖迷谄渥杂啥说目赊D動裝置,例如一滾子204。
兩個間隔分開的基本筆直的構件205和206從固定底盤構件201沿連桿202的方向垂直延伸,每一構件相對于固定構件201可沿箭頭方向旋轉地移動??尚D移動可以任何已知方式實現(xiàn),例如通過使構件205和206在207處扣住固定構件201。同時從固定構件基本上垂直地延伸并放置在間隔分開的構件205和206之間的是一間隔裝置208,其打算用來保持其間的空間,并呈以任何已知方式連接于固定構件201的突出部分的形式,例如也通過焊接的方式。構件205和206通過任何已知類型的彈性構件209,例如一彈簧,而在其最上面的自由端處或其附近互連。
根據(jù)圖13的實施例的集中控制機構的操作原理是,當連桿202隨組件的輪子的方向的改變而向左或向右移動時,滾子裝置204接合構件205或206中的一個。結果,構件205或206將沿箭頭方向向下地朝向固定的底盤構件201移動,克服由彈性裝置209所產生的彈簧壓力。彈性裝置209起到試圖使構件203和相關的滾子裝置204回到圖13所示位置的作用,在該處它被放置在相對的構件205和206的上部自由端之間,但不與之相接觸。因此,連桿202被迫沿相反方向移動,從而會將組件的輪子矯正到筆直向前的位置。因此,可以看出,該機構起到補償任何讓該組件沿除了筆直以外的方向轉向的趨勢的作用,并起到在它轉向之后回到筆直向前的位置的作用。
每一構件205、206在其內具有一大體為V形的切開部分210,當其移出圖示的中央位置之外時,它會對滾子裝置204施加不均衡壓力。
當僅有一個單獨的彈性裝置209用來完成集中作用時,無論連桿202的運動方向如何,該配置以極簡單但有效的方式來作用。例如,如果單一彈簧裝置與每一構件205、206相聯(lián),即需要來選擇均整平衡彈簧,由于采用本發(fā)明的結構,對兩個轉向方向將施加相同力量,故沒有要選擇均整平衡彈簧的必要。
參看圖13所示的實施例,當連桿202從與此組件筆直向前運動相應的位置一移離,彈簧209起到試圖使該連桿202返回到該位置,由此以重獲筆直向前運動。當構件203由于地形上的變化,或轉向太緊而使其自所述的位置偏離愈大時,則作用以使該構件返回到圖示位置的彈簧拉力也愈大。
圖14的實施例以實線表示出了將該組件轉向一直線的結構。圖中的虛線表示了當此組件受到任何方式影響以致要行進于除筆直向前以外的方向中時所發(fā)生的情形。
采用與圖13的實施例類似的方式,圖14的可供選擇的集中機構適于位于一固定桿或相似構件301和一可移動桿或連桿302之間,固定桿301構成嬰兒搖籃車、推車、手推車或類似裝備的底盤的水平框架構件,連桿302于嬰兒搖籃車、推車、手推車或類似裝備的可轉向輪之間水平延伸。
一構件303以任何已知方法,例如通過焊接,固定到連桿302上,并適于從該處基本上垂直地延伸。構件303最好采取具有一可轉動裝置的桿狀構件的形式,可轉動裝置呈一通常用代號304指出的滾子之形態(tài),以任何已知方式適當?shù)胤胖糜谄渥杂啥恕?br> 兩個臂構件305和306固定于固定件301上并適合于相對于該構件可旋轉地移動,該臂構件305和306根據(jù)組件是否向左或向右行進而沿箭頭方向相對于固定構件301可旋轉地移動。此可旋轉運動可以任何已知方法實現(xiàn),例如,通過將該臂構件在307處用銷固定到構件301上。一適當?shù)膹椥匝b置,例如一彈簧310,可以在臂構件305和306之各自之自由端之間延伸,此彈簧裝置310提供一偏壓以使該臂構件305、306返回到圖14中用實線所表示的位置。具有用來限制臂構件305和306相對于固定構件301的可旋轉運動的范圍的裝置。優(yōu)選的是,這種裝置將采取固定構件301上的銷308和309之形式,并打算接觸臂構件305和306的表面。
當在圖14中用實線所表示的與筆直向前位置相對應的位置時,滾子304沒有力量施加到其上,因為止動銷308和309起到防止臂構件305和306接觸滾子304的作用。
當連桿302向左或向右移動時,滾子304接觸臂構件305和306以沿向下的方向推動有關臂構件,如由箭頭所示,以克服由彈簧310所施加的壓力,直到頂靠在滾子304上的該臂構件的邊緣基本上平行于固定構件301為止。當位于那個位置中時,沒有進一步壓力施加于滾子304上。因此,操作者會感覺到中心的任一邊上的阻力,直到有關臂構件305或306朝下向固定構件移動至其最大可能范圍,在該時刻,即不再有轉向阻力。
這將勢必會將轉向保持在中央位置中,但在任何其他可轉向位置上會有(如果有的話)極小影響。臂構件305和306的自由端的形狀可以予以變化以改變給予該轉向組件的“感覺”。在一未圖示的實施例中,各臂構件305、306的自由端或各臂構件305、306可以沿向上方向彎成曲線,就會產生將手推車的轉向把手移出筆直向前位置之外的增大的張力。不過,在圖示的實施例中,各臂構件305、306的自由端的形狀可以這樣,即,當整個組件在轉向除筆直向前以外的方向中時,彈簧拉力便無效。
圖14的實施例起到對抗使該組件的可轉向輪從與筆直向前運動相應的位置“流”出的任何趨勢。與圖13的實施例相比較,圖14的實施例僅在連桿302和相聯(lián)構件303的位移的預定范圍內起作用。
應當理解,在此公開及描述的本發(fā)明延展至所有由兩個或多個所提及的或從正文或附圖中能明顯看出的兩個或多個個別特征所結合而成的別的組合。所有這些不同組合構成本發(fā)明的各種不同的可供選擇的方案。
也應當理解,本文中所使用的“包含”一詞或其語法變形等同于“包括”一詞,并且不能當作排除其他元件或特征的存在。
權利要求
1.一種可移動的負載承載組件,包括一個具有一第一末端和一第二末端的底盤,設有多個被安排成在底盤的第一末端處或其附近處的第一輪組和在底盤的第二末端處或其附近處的第二輪組的輪子,每個輪子可相對于底盤轉動或旋轉;其中設有一個杠桿機構以作用于第二輪組中的至少一個輪子上,以使組件保持在至少三種不同的操作模式,這三種模式包括筆直線行進,使得沒有一個輪子可轉向(向前或相反)但全部都保持可轉動、完全可轉向行進,其中所有輪子都可轉向(也是向前或相反),以及一制動模式,以阻止至少一個第二輪組的輪子轉動。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件,其特征在于接合構件從第二輪組的各輪的輪轂朝外延伸,在第二輪組的各接合構件上可旋轉地連結一杠桿構件,第二連桿在其遠離接合構件的末端處連接到杠桿構件。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件,其特征在于杠桿構件可圍繞接合構件轉動以提供三種操作模式。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組件,其特征在于一縱向地向外突出的定位構件固定地安裝于第二輪組的至少一個輪子的旋轉軸上;至少一個杠桿構件與該定位構件接合以提供筆直線行進模式。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組件,其特征在于此定位構件在其遠離旋轉軸的末端內有一槽縫,該槽縫適合于當在筆直線行進模式中時在其內接收杠桿構件的一部分。
6.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組件,其特征在于第二輪組的輪子中的至少一個在其固定在輪上的轉向軸上具有一輪轂,該輪轂有多個徑向導向的突出部分;杠桿構件中的至少一個有一螺栓適合于接合在輪轂上的突出部分之間以防止輪子的轉動,從而提供制動模式。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組件,其特征在于接合構件在其內有一開口以容許該螺栓接合于突出部分之間,該開口有一表面,在操作的筆直線模式和制動模式之間的杠桿構件的一部分旋轉運動過程中,該螺栓接觸該表面以提供完全可轉向行進的操作模式。
8.根據(jù)權利要求2至7中任何一項所述的組件,其特征在于第二連桿構件由腳壓操作以使該杠桿構件移動到三種操作模式或從其中移出。
9.一種用于控制一可轉向組件的行進方向的裝置,該裝置包括(i)一第一構件,與可操作地連接到組件的一個或多個可轉向輪的連桿連結。(ii)至少一個另一構件,其與組件的一固定底盤構件連結,該至少一個另一構件在各自不可操作和可操作末端位置之間可選擇性地并連續(xù)可轉動地相對于固定底盤構件移動;以及(iii)與至少一個另一構件連結的彈性裝置,配置是這樣的,即在使用時,當所述組件的可轉向輪進行方向改變時,該第一構件和該至少一個另一構件相接觸,從而使彈性裝置起到使該至少一個另一構件返回到其不可操作位置,從而修正該組件的轉向。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第一構件包括一個固定連接到連桿上并從連桿朝向至少一個另一構件延伸的桿,以及在其遠離前輪連桿的末端處與該桿可轉動地連接的可轉動裝置。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0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另一構件包括第一另一構件和第二另一構件,第二另一構件是第一另一構件的鏡像;第一另一構件和第二另一構件可轉動地與固定底盤構件相連,并且當在不可操作的末端位置時第一構件放置于其間,彈性裝置在第一另一構件和第二另一構件之間延伸。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第一另一構件和第二另一構件中的每一個都有一內面,該內面彼此相對,在各內面中有一基本上為V形的切開部分,該可轉動裝置接合于該切開部分內,以在其朝向可操作末端位置移動時向可轉動裝置施加不均衡壓力。
13.根據(jù)權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第一另一構件和第二另一構件間隔地分開,并且當在不可操作末端位置時基本上平行,固定底盤構件在第一另一構件和第二另一構件之間有一固定到其上的間隔裝置。
14.根據(jù)權利要求12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彈性裝置是一個在第一另一構件和第二另一構件之間延伸并可轉動地連結到兩構件上的彈簧,在V形切開部分和固定底盤構件之間。
15.根據(jù)權利要求1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每一第一另一構件和第二另一構件呈一臂的形式,該臂在鄰近每一第一和第二另一構件的第一末端處可轉動地連結到固定底盤構件上,彈性裝置在每一第一和第二另一構件的第一末端之間延伸。
16.根據(jù)權利要求15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第一和第二另一構件中的每一個都有一遠離第一末端的第二末端,第一和第二另一構件橫穿第一和第二末端的中間以提供一X形組件;該可轉動裝置位于第二末端之間,將該第二末端加工成一凸輪表面,該可轉動裝置可在該凸輪表面上移動。
17.根據(jù)權利要求15或1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底盤構件有兩個銷自該處朝外伸展以將第一和第二另一構件中的每一個置于不可操作的位置上。
18.根據(jù)權利要求1-8中任何一項所述的組件,其裝配有權利要求9-17中任何一項所述的裝置,并且其中該連桿為該第一連桿或第二連桿。
全文摘要
一種可移動的負載承載組件,包括一個具有一第一末端和一第二末端的底盤,設有多個被安排成在底盤的第一末端處或其附近處的第一輪組和在底盤的第二末端處或其附近處的第二輪組的輪子,每個輪子可相對于底盤轉動或旋轉;其中設有一個杠桿機構以作用于第二輪組中的至少一個輪子上,以使組件保持在至少三種不同的操作模式,這三種模式包括筆直線行進,使得沒有一個輪子可轉向(向前或相反)但全部都保持可轉動、完全可轉向行進,其中所有輪子都可轉向(也是向前或相反),以及一制動模式,以阻止至少一個第二輪組的輪子轉動。
文檔編號B62B3/00GK1448303SQ02154720
公開日2003年10月15日 申請日期2002年11月28日 優(yōu)先權日1997年10月15日
發(fā)明者阿蘭·L·比德韋爾 申請人:Igc(澳大利亞)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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